广东省与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广东省论文,民营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4)09-0085-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民营经济在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其发展的非均衡性,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广东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地区,黑龙江省是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两省间整体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本文主要从政府导向方面探寻两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加快黑龙江省以及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175.3万户,注册资本436.2亿元,均居全国第一位;有私营企业25.9万户,注册资本3380.1万元,分别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
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广东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促进形成了全省国有集体、外资和民营经济三足鼎立推动经济发展的格局。在广东省东西两翼不少地区,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都在60%-80%之间,就是在外资或公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也基本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民营经济已成为相当部分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柱。
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是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的主要创造者和参与者,对促进广东省市场的发育,提高市场化程度,功不可没,从而使广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民营经济已成为广东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全省民营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共有28家,投资额1359万美元,其中仅2003年就设立了17家。
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结构优化。一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猛,成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优化了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三是现代物流、软件开发、连锁商业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中,涌现出如宝供物流、新太集团、海王生物等一大批实力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成为广东省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广东省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一批专业镇和工业小区的形成。大多拥有比较完善的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体系,产品在省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民营经济不仅为当地政府创造了税收,而且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成为城乡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
广东省民营经济长期保持健康发展的态势,除了得益于沿海开放地区的优惠政策和相对优越的区位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当地党委和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发展经济的权力交给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旧观念,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导向型”经济的新观念。政府放手让人民群众闯市场、办市场,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市场的主体。
二是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当好“开明政府”。广东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能使老百姓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走上富裕道路的道理。对民营经济大开绿灯,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是敢于冒风险,不怕丢“帽子”,甘当民营经济的保护伞。当民营经济处于备受责难的背景下时,广东省政府不是打退堂鼓,而是连续出台了有关保护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迅速为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撑起了一把把避风雨、御霜雪的保护伞。
四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周到而细致的服务。1)感情服务。善待每一位投资者和企业家,有诺必遵,有求必应。不搞朝令夕改,不搞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领导一个调;不歧视、不另眼看待民营经济;不做伤害投资者和企业家感情的事情。2)环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筑巢引凤,协调好条条块块之间的关系,实实在在地减少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3)政策服务。包括宽松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市场准入政策、融资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等。政府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用好用活政策,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4)自律服务。要求各级政府以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为目标,不给企业增加负担,不搞摊派,在服务中强化自律意识。
五是注重引导,规范管理。政府从不插手或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和经济秩序、弥补市场缺陷,加强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方面。
二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近些年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广东、浙江等省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总体实力弱,所占份额低。目前,许多省市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非国有经济总量已占半壁江山,有的东部沿海省份非国有经济已占80%以上,而黑龙江省仅为25%。
二是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主要表现为个体工商户多,私营企业少,小型私营企业多,大型私营企业少。黑龙江省私营企业户数仅占个体私营企业总户数的4%多一点,而广东、浙江均已达到11%以上,上海、北京更是分别高达40%以上和30%以上。从注册资金情况看,广东、浙江有许多注册达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而黑龙江省注册资金达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就算大型企业了,而且数量极少。从销售收入方面看,私营企业销售收入占个体私营企业销售总额一半以上的有上海等6个省市,占1/3的有18个省市。只有吉林、河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等6个省市在黑龙江省之下,全国平均为36.9%,黑龙江省比全国平均数低13.2个百分点。
三是结构不理想,发展不平衡。从黑龙江省私营企业类型看,仍然是流通型的多,生产加工型的少;立足本地市场的多,外向型私营企业少。
影响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常因部门利益作祟而变了样,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例如滥收费、滥摊派、滥罚款、滥检查和执法不严等,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私营企业危害尤其严重。不少政府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关、卡、压现象屡见不鲜。二是贷款融资难。这是个体私营企业多年来没有解决,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三是经营规则不平等。在市场准入、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等方面,个体私营企业至今不能享受到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
三
广东省等东南沿海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经验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
启示之一:各级政府都要形成发展民营经济是振兴区域经济的必然之举的共识。
黑龙江省以及中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明显缓慢,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加大,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经济比重偏高。2002年底,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黑龙江省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为8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少。而国有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弱,从而造成全社会整体投入严重不足。黑龙江省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社会资源的配置,都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市场化程度不高,所以造成其调整改造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身上,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于黑龙江省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从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看,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就很难培育起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亦很难改善。调整、改造和振兴黑龙江等东北老工业基地,既要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启示之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实实在在地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不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要使“大”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不应再去做该由市场、企业、中介机构来做的具体事情,而应把主要精力转到制定宏观规划、政策导向、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更多地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真正承担起保障社会基本的秩序稳定和社会安全的责任。通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活动公开化和管理手段信息化,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中西部地区迫切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权益保障的社团组织,以此为纽带在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企业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以及权益保障等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
二是改善发展环境问题。民营经济是环境性、候鸟性经济,选择性强,迁移性大。不是政府选择投资者,而是投资者选择政府。地区间争夺投资者的竞争实际上是发展环境的竞争。浙江、广东等省在发展民营经济上坚持“四不限”(不限制比例、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对待民营经济实行“三有”(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实现“六个平等”(登记申报平等、税赋平等、规模标准平等、金融贷款平等、市场准入平等、部门服务平等)等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结合目前实际,在市场准入方面,我们不仅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而且要逐步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配套条件,以及对民营企业的价格限制。在融资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务等。在税费方面,主要是依法征税,压减收费。在权益保障方面,最长远、最根本的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还要进一步清理、修改、废止对民营经济带有歧视性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营造舆论氛围问题。要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论述;宣传民营经济对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目标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成功经验、发展效果;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事迹和精神;大力推介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四是民营经济自身健康发展问题。首先是创新问题。当前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运用资本扩张和业务合作等手段做大做强。其次是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问题。应重视民营企业主的教育培养,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长远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规范为先的观念,构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企业文化。力争在三五年内培养出一批有学识、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素质、能够适应国际国内竞争环境的民营企业家。再次是解决民营企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应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各层次人员领办、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工作,施展才华。
五是加强领导问题。中西部地区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有强烈的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增强紧迫感,聚精会神地抓民营经济发展。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作为一件大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努力抓出成效。要立足现有基础,把握发展大势,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要对发展民营经济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组织、再落实,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推进民营经济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
[收稿日期]200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