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形式的自由发展--黑格尔概念判断推理_普遍联系论文

思维形式的自由发展--黑格尔概念判断推理_普遍联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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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其《逻辑学》概念论主观性这一部分,深刻揭示了由于内蕴着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三因素,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都在自我分化与同一中自由演进。文章认为在思维形式问题上批评黑格尔搞“机械的形式主义”是不符合实际的,并力图用一种简明的方式解说黑格尔的基本思想。

对于黑格尔偏爱的正、反、合三一体,后人常指责为机械的形式主义。批评集中在“概念论”中的概念、判断、推理之上,认为黑格尔把“所有的思想形式都组织在正——反——合的三一体中”,〔1〕并且认为黑格尔为了“维护他图式的严整”,“干脆歪曲和篡改思想形式本来的性质及其联系。”〔2〕

事实上,追求“图式的严整”正是黑格尔讥笑的那种机械的知性逻辑的作法。黑格尔始终以差别的“内在发生”作为“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3〕,在“概念论”中所体现的就是思维形式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自由的活动是指思想形式的进展为自己所决定,是一种不依赖于他物的自主过程。创造的活动是指思维形式中由潜在的对立统一的“环节”(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进展为显在的对立统一。概念在这种自我分化、同一中进展为判断,判断亦在这种自我分化、同一中进展为推理。思维形式的这种自我决定、自我进展、自我创造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判断、推理形式的逻辑推演构成了《逻辑学》的“概念论”的第一部分“主观性”的全体。本文谨以此为本,对黑格尔笔下的辩证逻辑作一新的解释,以求教于学者同仁。

一、概念

黑格尔认为:概念就是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的统一体。

概念的普遍性是概念在“它的规定性里和它自身有自由的等同性。”〔4〕概念将实体的本质作为自身的内容,因而它是实体的主体,具有“独立自决的自由”。独立自决的概念不受具体物杂多性的限制,在它的规定性中不仅自身与自身同一,而且在自己的对立面中也保持自身的同一,这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由的共同性”。

在自己的对立面中与自身同一的概念,自己的对立面的规定性因素就是差别,是在普遍的同一性中保持不变的各个具体规定性。这些规定性便是概念的特殊性。

普遍性基于概念的同一,特殊性基于概念的对立,作为将同一、对立全吸收于自身的概念,同一就是在对立面中自身的同一和与自身对立面的同一。对立既是同一又是对立,同一既是同一也是对立。特殊性也是普遍性,普遍性也是特殊性。这就是最真实、最具体的个体性。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特殊性只是概念的普遍性(抽象同一性)的具体化而已。而具体化的本身则既是普遍性又是特殊性的个体性(具体同一性)。这样,黑格尔就在概念的三个环节(亦称三个因素)之中建立起了全息的关联:每一因素本身即是三个因素的统一。这不仅是思维形式由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而且亦是抽象与具体的共融。显然,纳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为一体的概念是最真实的思维单元。这是理解黑格尔“概念论”的钥匙。

二、判断

概念的个体性反映了概念这最真实的思维单元中各个环节、因素潜在的对立、同一。要把这些对立、同一明白地建立起来,概念的整体就要进行“自我区分”、“自我分化”。一方面展开个体性中各个不同的成分,另一方面显示各个不同成分之间的同一性。“这种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特殊性就是判断。”〔5〕换言之,“判断是对概念的各个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6〕是概念三因素的展开。

黑格尔正是以这三个因素的自我区分与联系为思维形式进展的推动力,逻辑地演绎出认识的深化过程。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按照黑格尔采用的“A”代表普遍性,“B”代表特殊性,“E ”代表个体性来分析黑格尔详述的判断与推理。

黑格尔将判断分为四类十二种并不是追求三合一图式的严整,而是由E、B、A逻辑上的全息性所演绎出来的必然结果。

(一)定在的判断(又称作质的判断)

判断最初的、最直接的形式是关于感性方面的特定存在的判断。它以“普遍的感性”作谓词去陈述作为一个主词的“定在”,从而建立了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在这个判断里,肯定了“个体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因而称为“肯定的判断”。于是便有了:

1.E是A

但是,主词(这朵玫瑰花)与谓词(红的)建立在偶然的联系上。“红”并非是“玫瑰花”的本质所在,玫瑰花亦可是其它颜色。这样就过渡到“否定的判断”:个体的东西不是普遍的东西。即,这朵玫瑰花不是红的。这也只能意谓着“这朵玫瑰花是具有某种另外的颜色”。这样就建立起来了个体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2.E是B

但“E是B”仍然象“E是A”一样,主、谓词之间是偶然性的联系,这说明用特殊性作谓词不能必然地指出作为主词(个体性)的特性,这就需要建立起一种新的关系:“E是?”。同时,由“E是A”与“E是B”说明了个体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既区别又联系的统一体。于是便有了“个体是既普遍又特殊的个体”的结论,这就是下面的无限判断:

3.E是E

这三种判断不仅说明个体性既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而且也反映出认识由知性向理性,由有限向无限的深化过程。

(二)反思的判断(又称作反映判断)

这类判断中的主词“E”不再是定在的判断中具有直接性的主词“E”,而是在无限判断中充当谓词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E”,因此可视为定在判断的逻辑展开。

个体性作为主词,它首先便是“这个体是普遍”的单称判断(如:这房子是有用的):

1.这E是A

但这个体是普遍实际上不仅指这一个体,还可指这样一些个体的“共体”。这样,主词便超出它的单一性过渡到特称判断(如:这些房子是有用的):

2.这些E是A

显然,单称、特称判断都未建立主词与谓词的普遍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来说明全部的真理,因此,还需要上升到全称判断(如:所有的房子都是有用的):

3.所有E是A

这三种判断的主词由于量词的规定而显示出个体的“E”,特殊的“E”,普遍的“E”的过渡和与普遍性的谓词“B”的关系,这是第一类判断中肯定判断的展开,反映出认识由个别到一般的深化。

(三)必然的判断

全称判断的主词的普遍性是“所有”个体的机械总和,它并未说明这些机械总和的个体在内在本性上必然具有谓词所指示的性质。因此,必须深入到个体本身,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揭示,使判断中主、谓词的联系进入必然。如:“房子是建筑物”。

必然判断中的谓词(建筑物)直接指示了主词(房子)的内在本性。因此,称之为直言判断:

1.E是B

显然,房子的实在性在于建筑物,建筑物的实在性也在于房子,这种内在的依存关系若要明白地建立起来,则是:“假如这是房子,则它是建筑物”。这样直言判断就进入到假言判断:

2.如果E则B

假言判断只是表明了房子与建筑物必然的依存关系,它并未说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就过渡到:建筑物或者是房子、或者是桥、或者是……。这即是选言判断:

3.B是E[,1]或E[,2]或……

这三种判断可看作是第一类判断中否定判断的深化,它建立了个体性与特殊性的必然联系。由直言判断到假言判断再到选言判断的过渡,反映出认识从直接性到间接性再到全面性的深化。

(四)概念的判断

反思判断与必然判断分别将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统一起来,显示出个体性内涵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这正是概念的特性。因此思维就深化到概念的判断。

概念的判断是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为认识内容,它首先以特殊性的定在的个体为主词,考察其是否与个体内涵的普遍性、特殊性一致。因此,常以“真”、“善”、“美”作为谓词的属性。如:这房子是好房子。这显然属于主观的确定评论,故称作确然判断:

1.E是E

确然判断是主观断言,当然会有相反争论,动摇确然的程度。因此就过渡到这房子或许是好房子的或然判断:

2.E或然是E

或然判断中主词“或许是”谓词,意谓着存在“或许不是”谓词的可能,这就要求找到“是”或“不是”的理由,即:个体性(这房子)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如:结实、合理等)是普遍性的个体(好房子)。这样就更深刻地建立了个体、特殊、普遍相统一的必然判断:主词具有什么性质是谓词。形式如下:

3.E因具有性质F所以是E

这三种判断是第一类判断中无限判断的展开,它建立了个体与自身的关系。确然判断到或然判断再到必然判断的递进,反映出认识由偶然向必然上升的过程。具有根据的必然判断是判断的最高级形式。

三、推理

在概念的必然判断中主、谓词相互联系的桥梁不再是空虚的“是”,而是靠“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为联系的中介。黑格尔认为:一切推理都有中项,这样判断就递进为推理。

黑格尔将推理分为三类十三种,也同样是基于E、B、A 的全息关联和自我进展,也同样反映出认识由表到里再到表、里统一的过程。

(一)质的推理(可看作是质的判断的进展)

在质的推理中,B、E、A 依次作为中项来联系相互外在的另两个端项,因此就具有:

第一式:E——B——A

第二式:A——E——B

第三式:B——A——E

这三式的推理形式在结构上类似三段论。以第一式为例:

大前提:B——A

小前提:E——B

结论:E——A

由于E、B、A在这三式中都分别取得了中项、主项、谓项的地位, 所以这三者的地位完全是等同的,这“无差别的形式推论”就是黑格尔所规定的数学推论:若甲等于乙,乙等于丙,则甲等于丙。因此,可将这数学的推论表示为:

A=B=E

这就更清楚地表示出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在外在上是同一的。

(二)反思推理(可看作是反映判断和必然判断的深化)

如果着眼于质的推理中前三式的依次发展,第一式中的两个前提:“个体是特殊”和“特殊是普遍”分别在第二、第三式中得到证明。同理,第二,第三式的前提也在另外两式中得到证明。这就说明每一式的两个前提不是直接的,这三式推论形成的循环是“彼此相互以对方为前提的中介过程。”〔7〕这样包含在两个前提之中的中项就不再象质的推理中是“外在的”和“随意拾取的”,而是以结合两端为一体的全体。反思推理就是在这样的中项中发展出来的,并且据中项的量将推理分为三种:

1.全称推理:E——所有B——A

2.归纳推理:A——所有E——B

3.类比推理:B——所有A——E

黑格尔之所以将1.称为全称推论,是因为B是特殊的种,所有B是所有的种,从而消除了从偶然的一个种为中项建立起的E与A的偶然性的统一。同理,归纳推理的名称在于中项E是个体,所有的E为中项建立起的A与B的统一性就是普遍逻辑中的归纳法,这样也消除了由偶然的一个E建立的A与B的统一所带来的偶然性。类比推理的名称在于中项所有A 使不同类的B与E的统一性得以建立。

同时,这三种推论又互相补充。全称推论首先假定了所有B是A,这需要归纳推理的结论:A与B的统一性来证明。归纳推理列举的“所有E”决不能在现实中满足,所以需要类比推理来弥补缺憾。

但是,类比推理具有或然性,“可能肤浅,也可能深彻”,不能必然地建立起结论的本质性。这样,追求“深彻”的必然性结论,就要建立必然的推论。这就要求中项具有本质的普遍性。

(三)必然推理(可看作概念判断的展开)

1.直言推理:E——B[,A]——A

2.假言推理:A——E[,A]——B

3.选言推理:B——A[,A]——E

B[,A]、E[,A]、A[,A]分别代表具有本质普遍性的特殊性、个体性、普遍性。从这三种推论可看出,因中项都具有本质的普遍性而结论都为必然由三种推论的结论可知:A=B=E成为必然。

我们从质的推理中建立外在的A=B=E到现在建立起的A=B=E来看,这是一个由外在的必然性向内在的必然性进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则是由内在必然性的建立而将内在的必然性与外在的必然性统一在一起,是认识由表到里再到表里统一的深化。

从概念到判断到推理,所有思维形式的进展,皆表明概念自身的三个环节都是自在地统一,都是纳其它两个环节于自身的全体。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上面所展示的概念的“自由的、创造性的活动”中总结出三点:

首先,这是概念合乎自身规律的自组织活动。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在自我区分、自我统一的过程中,循着从偶然到必然,从抽象到具体的途径依次取得其它两者的地位,实现为各个种类、各个层次的思维形式。这种实现了的有序的思维形式不是外力组织的结果,而是概念三环节自身的自由创造,是自组织的产物。这些思维形式的自由进展也是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

其次,这种自组织活动的动力源在于概念三环节之间“差别的内在发生”和全息的关联性。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在区别、过渡、回复的过程中各自实现了纳其它两个环节于自身的自由同一。

最后,排列有序的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思维形式不仅表现了自身就是概念三环节有机统一的具体内容,而且还将它以前的“存在论”、“本质论”的一切范畴都通过扬弃沉淀于自身当中,再现了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认识的进展过程,是逻辑与历史一致思想的体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视黑格尔为机械的正、反、合三一体形式主义者的学者们应该深思。

需要指出的是当概念在自我创造的活动中达到自由的时候,概念就因其实现了具体的自身便将主观性外化为客观性,又进展到“概念论”的第二部分:客体。黑格尔就是以此种自我、自由地进展为模版演绎出其庞大的范畴体系,逻辑地再现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轨迹。

注释:

〔1〕、〔2〕周礼全著,《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第180页、 第184页。

〔3〕、〔4〕、〔5〕、〔6〕、〔7〕《小逻辑》黑格尔著, 商务印书馆,1980年7月第2版,第176页、第331页、第336页、第337页、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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