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自我效能感理论提升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论文_孙力扬,周晓洁

运用自我效能感理论提升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论文_孙力扬,周晓洁

孙力扬 周晓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摘要】自我效能感理论自提出以来就被若干学者证实可以影响与干预个人甚至集体的选择及行为方式。将自我效能感的相关理论运用于法医学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在既往研究中尚属空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但能为司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还能为更好地加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自我效能感;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

【中图分类号】R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2-0332-02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在下大力气培养更多有创新性、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医学人才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要在法医学教育阶段加强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本文旨在借鉴自我效能理论在干预教育教学效果、病人从医性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运用至法医学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进而扩展到司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丰富和提升自我效能理论的实践价值。

1.自我效能感理论的内涵

1.1 自我效能感的定义

自我效能感是指人们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行为目标所需能力的信心或信念[1]。既往对自我效能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改进教育效果、改善病人从医性方面,对于运用自我效能感提升职业操守方面的探讨尚属空白。

1.2 自我效能感的作用

自我效能感决定个人努力程度。自我效能感的高低直接影响个体在工作、学习中坚持的时间长短,效能感高者即便出现失败,也会不断激励自我持续努力以便获得最终成功;效能感低者一遇到坎坷,就会认为是自身能力不足,表现出草草收兵、偃旗息鼓的态势。

自我效能感决定个人思维方式。自我效能会激发个体自省与反思,是随着个体成长不断变化发展的。既往有关学者的研究也表明,自我效能首先会影响或激起若干特殊形态的思维过程, 这些思维过程依效能感的高低对个体成就行为产生自我促进或自我阻碍的影响[2]。

自我效能感决定个人情感反应。自我效能感与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与焦虑水平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与抑郁水平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2.强化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从业过程中必须做到明辨是非曲直,唯证据说话,客观公正地行使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鉴定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培养合格法医专业学生必须从培养敬畏意识和职业精神入手,强化他们在从业活动中要对社会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才能真正成长为新一代法医学工作者,必须要尽快赶上国外法医学教育的步伐,同时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提升公检法的公信力。在诸多疑难案件、大案特案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案件的定性、死亡时间的准确推断、犯罪物证的同一认定等等都要采信法医人员的专业报告。倘使法医没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失去职业底线,势必会使得案件审理结果出现偏颇,甚至导致冤假错案,不但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还会激化各类矛盾。

二是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广大法医工作者秉持基本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3.运用自我效能理论提升法医专业学生职业操守

自我效能感理论指出,成败体验、替代性经验、言语规劝、情绪及生理状态等四个方面的信息都会直接影响自我效能的形成与改变[3]。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高法医专业学生自我效能感,从而强化其职业操守教育。

3.1 注重一专多能,增强成功体验。法医专业学生的成功体验主要源自在实习及从业阶段,能否很好地适应基层公安工作。在日常教育教学培养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侧重拓展知识面,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可以在教学内容中适当增加现场勘察、痕迹检验、刑事摄影、犯罪心理学等公安基本技能,提前搭建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的平台,不断强化其案情综合分析能力、观察病理切片能力、提取物证能力和掌握现代检测技术的能力。只有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体验到成功的乐趣,进而提升自我效能感,产生职业自豪感与荣誉感,才能发自内心地遵从职业道德要求。

3.2 强化正面宣传,发挥榜样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特别是自媒体平台,加大对一线法医工作者的宣传力度。通过展示一个个鲜活案例和法医们不为人知的付出,让广大法医专业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医工作就是要做到守法、尊重和保密。“忠实地转述死者的尸体语言,科学地转述死者的死亡经过”是法医工作者的天职,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够改变。此外,他们身边的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都是最好的榜样,通过举办事迹报告会、座谈交流等方式,让这些典范朴实无华的语言与无怨无悔的奉献,向所有法医专业学生进一步印证只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平正义。

3.3 适度心理干预,坚守职业底线。作为法医专业学生将来要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与服务对象,工作付出强度高且持续化,同时依据职业要求与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必须遵守高标准的行为与道德规范。但由于法医职业本身的高度专业化和死无对证,面临各种糖衣炮弹与威权压力时,他们也最容易激发强烈的价值观冲突与角色冲突,心理状态极其不稳定,甚至部分人会失守底线为虎作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要从法医专业新生入校开始就系统性地开展心理干预,并根据筛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 Bandura A.Self-efficacy.Toward a unifying theory of behaviorl change.Psychological Review[J],1977,84(3):191-215.

[2] 郭娟宁,翟士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操守评判及探讨[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7):20,22.

[3] 赵淑娟,王卫平,刘名萍等.团体心理辅导对医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影响效果的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0,18(1):110-111.

论文作者:孙力扬,周晓洁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1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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