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_恩格斯论文

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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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国理论界就“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主要观点大体有三种:一是“大过渡论”,即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它包括整个社会主义时代;二是“中过渡论”,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社会主义)过渡;三是“小过渡论”,即由多种经济成份的资本主义向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这个过渡将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而结束。

出现不同观点,其根源,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其著作中对“共产主义”一词用法在不同的地方含义不一:一是仅指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二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三是统指共产主义高低两个阶段。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继续讨论这个问题时,不仅要从经典作家的论述出发,而且要从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另一方面,我们把恩格斯关于“文明时代”的特征和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特征,加以对照和比较,从而确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文明时代”的一个历史阶段。对这个历史阶段,不论从“两种生产理论”的角度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划分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诸方面去看,都有不同于前后各社会形态的特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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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利用摩尔根所获得的材料,对文明时代所具有的特征作了一系列概括的论述,现将这些论述归纳如下:

(1)存在着国家。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马恩选集》第4卷,第172页)

(2)存在着奴隶般的分工和遗嘱制度,以及由这种分工所产生的三大差别。恩格斯指出:“文明时代还有如下的特征:一方面,是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是实行所者甚至在死后也能够据以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马恩选集》第4卷,第172—173页)这种遗嘱制度实际上就是财产继承制度。恩格斯还说:“由于分工而产生的手工业集团的利益,同乡村对立而产生的城市的特殊需要,都要求有新的机关”——国家。(《马恩选集》第4卷第164页)

(3)存在着商品生产。恩格斯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这些经济规律,在这个生产形式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都有所变化,但是总的说来,整个文明期都处在这些规律的支配之下。”(《马恩选集》第4卷第17.171页)

(4)存在着阶级对立。恩格斯指出:“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马恩选集》第4卷第172页)

(5)追求财富是文明时代的唯一目的。恩格斯指出:“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马恩选集》第4卷,第173页)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不是社会的财富”,是从人们的思想动机上去讲的,而不是从效果上去讲的。这一句话可以和列宁的一句话互相参照着看,列宁说:“增加社会财富的技术革新,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却使社会更加不平等。”(《列宁选集》第3卷第737页)显然,列宁是从财富的效果即结局上去讲的,两种说法并不矛盾。

(6)存在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恩格斯说:“文明时代愈是向前进展,它就愈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了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马恩选集》第4卷第174页)恩格斯还引用摩尔根的话说:文明时代一结束,“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马恩选集》第4卷第175页)

(7)存在着一夫一妻制和个体家庭。恩格斯指出:“与文明时代相适应并随着它而彻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一夫一妻制、男子对女子的统治,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马恩选集》第4卷第172、61页)

文明时代的这些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上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如存在着国家,存在着分工和三大差别,存在着商品、货币,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其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就不存在了。”(《马恩选集》第3卷第30页)“所以,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民主意味着平等。……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平等和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256页)只有到那个时候,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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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时代和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特征的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也如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一个隶属于文明时代的社会。

在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这就是,文明时代是摩尔根对人类历史进行分期的一个阶段,它包括自奴隶社会以来直止社会主义社会终了的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恩格斯说:“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马恩选集》第4卷第17页)

既然社会主义是隶属于文明时代的一个社会,而文明时代的结束,将是更高级时代的开始,而这个更高级时代的特征又是与马恩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极其相同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应当把马恩列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从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下放”到文明时代来,让它座在它应当座的历史地位上。这样以来,所谓“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只能理解为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这个过渡时期就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就是包括“小过渡”、“中过渡”在内的大过渡;这个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整个历史阶段,是人类社会从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高级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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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这个角度来谈谈社会主义社会。

先谈物质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产的生产资料已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它的分配方式已是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其所以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条基本原则。

再谈人口生产。在社会主义时期,由于物质生产已走向社会,成为公有化的生产了,而人口生产还在家庭这块小天地里进行着;又由于这两种生产在性质上有一种“此长彼消”的过程,即物质生产的公有化程度愈高,人口生产的私有化程度就愈低。可见,这两种生产是互相制约、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从这一方面来讲,就是要为造成人口生产的公有化、社会化准备物质条件、精神条件。只要这种物质的、精神的条件还未具备,那末,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不可能尽善尽美,它的分配方式也只能是按劳分配,不可能达到按需分配。虽然这两种生产都有一个相适应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量变过程,虽然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但是,在总的、最后的质变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还未到来之前,社会主义的一切的一切都只能如此——在两种生产在亦公亦私的交互作用下前进,同时各自向各自的反面转化。

从两种生产理论的角度来研究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教给我们的一个科学观点。用这种观点观察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就不难发现:社会主义社会是既不同于以前的任何一个社会,又不同于以后的社会,它是人类社会辩证发展过程的一个小阶段,也就是说,它处在人类社会的“否定之否定”的前夜,即处在人类社会从有阶级社会进入到无阶级社会的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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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资本论》第2卷第44页)按照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我们看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其所以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因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不同。在奴隶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劳动者就象牲畜一样可以被奴隶主任意买卖和屠杀。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因此,劳动者被迫同生产资料结合在奴隶主的家庭里,为奴隶主不断生产着物质财富和蕃衍着新的劳动者。在封建社会,封建主不仅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还不完全地占有劳动者。这时的劳动者——农奴虽然不能被封建主任意屠杀,但还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这时的劳动者,已从奴隶主的家庭里解脱出来,组成了一个个单独的受封建主控制的私有家庭。因此,这时的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不是在封建主的家庭中,而是在劳动者自己的家庭中,他们主要地为封建主创造着财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广大劳动者却只占有劳动力。这时的劳动者已不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资本家既不能屠杀也不能任意买卖。但是这时的劳动者为要生活下去,就必须走出自己的家园到资本家的工厂里、农场里去做工,忍受着资本家的剥削。当人类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由于生产资料已归集体所有,已具有公有的性质,但劳动者还仍归个体的家庭所有,仍具有私有的性质。这时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结合在国有的工厂里、农场里,或者在以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村社里。总之,这两者结合的方式既不同于以前各社会也不同于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新的结合方式,便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形态,从而为社会主义具备完整的形态奠定了基础。

所谓社会形态,就是指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已为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已为建立互助合作的关系开辟了道路。在分配方面,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就是社会主义的各种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它的最主要表现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

这样看来,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加按劳分配再加无产阶级专政。这三大特征,在以往任何一个已经过的社会里都不曾有过,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有,唯独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才具有,这就是说,唯独社会主义才具有这一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向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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