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的经济转型_银行论文

捷克共和国的经济转型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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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欧洲原社会主义各国中被公认为是最为成功的。从1989年11月开始经济转轨,在往后几年中虽然经历了经互会解体、与斯洛伐克分治以及西方经济衰退等外部冲击,但在短短几年中,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1994年经济恢复为正增长。捷官方认为,经济的转轨可在1995年底结束,此后,经济将转为长期稳定增长。

一、改革前的背景和转轨过程

(一)背景。

改革以前,捷克同其他东欧国家相比,属于更典型的中央计划经济。1989年只有1.2%的劳动力、2%的注册资产和可忽略不计的GDP 属于私营部门。价格几乎全部为官方定价,而且扭曲严重。 财政收入占GDP的63%,只有多重税率的产品税(1500 个税目)、 关税以及利润税(75%的税率)制度。只有一家银行垄断全部信贷。对外贸易的60%是对经互会国家。1990年的捷克斯洛伐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3300 美元,相当于奥地利的1/5,而在二战前与奥不相上下。 有利之处是财政平衡、制造业较发达、人口素质高、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转轨过程。

1989年捷克政权易手后,宣布转向西方市场经济。1990年首先紧缩财政。该年1月,克朗贬值18.6%,10月54.5%,12月18%, 合计贬值1.16倍。同时,紧张地进行了转轨方案的准备。由此开始了急剧的、但又有顺序的转轨步骤。

1990年原来的单一银行分解为中央银行和按地方设置的多家综合性商业银行,并允许它们向全国发展。中央银行成立后,立即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为下一步改革准备宏观环境。

1991年1月1日,85%的价格放开管制(仍保持对工资的管制);引入克朗的国内可兑换,放开对外贸易,同时对所有进口征收20%的临时附加税;大幅度削减财政补贴和政府支出(很多部门被合并),产品税率被简化合并。1991年还开始了所谓“小私有化”,即小型国营经济的包、租、卖和“产归原主”。到1993年6月,“小私有化”已经结束, 总共出售11亿美元的资产。

1992年开始了所谓“大私有化”。即用“所有权分配券”的方式将大中型国有企业股权分散给满18岁的捷克公民。同时建立起数百家投资基金,吸收“分配券”投资再间接投资于企业。第一阶段的“大私有化”到次年6月,1000多家国有企业被私有化。

1993年1月开始一揽子税收改革。 新税制由以下税种构成: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房地产交易税、道路税、遗产和赠与税、环保税和关税。新税制设计的原则是中性化,不对竞争造成扭曲行为;均等化,平等地对待同等能力的纳税人;以及向欧共体国家的税制靠拢。新的税收条例更加透明化、简单化。

1993年4月建立布拉格股票交易所。 这个交易所是完全计算机化的。股票价格由计算机算出,每天由当局设定一次,股票隔天交易一次,每周交易三次。开始时只有7只股票上市,到1994年6月已有1007只股票上市,面值相当于110亿美元。 同时还建立计算机联网的柜台交易系统,网络遍布全国,主要为小投资人服务。交易系统与交易所联通,共享中央登记系统,所有的交易都在此系统中登记。

1991~1993年银行系统获得了很快的发展,从1990年不足10家发展到1993年底的47家。

1994年,第二阶段“大私有化”开始,到年底结束。这时,国民经济的80~85%已由非国有部门运行。

二、转轨时期的宏观政策

在整个转轨时期,捷克政府部门和货币当局运用宏观政策表现出很强的能力。如果考虑到捷克当局刚刚开始操作市场经济,考虑到捷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的剧烈变化以及经济的稳定程度和恢复之快,这种运用宏观政策的能力就给人以更深刻的印象。

(一)转轨时期主要的体制变化。

1.除了公共收费、电价等外,价格已全部放开。

2.贸易自由,克朗国内可兑换。

3.对工资已不再管制。

4.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占63%下降到1994年的44%, 税收结构转为现代市场经济结构。

5.由单一银行发展为中央银行和约50家商业银行,利率不再作为行政性政策工具,而由市场决定。中央银行基本上运用间接工具调整货币供应。

6.从几乎100%的国有经济,到1994年非国有部门占GDP的80~85%。

7.资本市场获得很快的发展,且投机性不高。

8.一系列法律已颁布,而且清楚明了。

(二)主要的结构变化和稳定性指标。

1.经济增长从1993年开始恢复。GDP下降最快的1991年为14.2%, 1993年仅下降0.3%,1994年可增长2.5%。

2.消费物价上涨:1991年最高为57.9%,1992年10.9%,1993年为20.8%,1994年为9.7%。

3.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1991年为2.1%,1992年为0.2%, 1993年为盈余0.1%,1994年继续盈余。

4.失业率:1991年为4.1%,1992年为2.6%,1993年为3.5 %, 1994年3%。这是在就业分布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获得的低失业率。 约50%的劳动力离开了农业部门,很多工业部门雇用的劳动力减少40%。大量劳动力转到服务业和新办的私营企业。

5.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第一、 二产业合计占GDP 的比重, 由1991年的60.5%降为1993年的54.8%,第三产业比重则相应提高5.7 个百分点。

6.对前经互会国家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从1989 年的60 %下降到1993年的10%。出口从1989年的109亿美元,1991年下降到最低点80 亿美元,1993年恢复到96亿美元,且对硬通货国家贸易盈余6.2亿美元。 国家外汇储备1994年为85亿美元。

7.汇率稳定。1989年克朗对美元汇率为15:1 , 经几次贬值后, 1991年6月达最低点,为32:1,以后一直稳定,并略有升值,目前为27:1~28:1。

(三)宏观经济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

财政政策与改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捷将财政占GDP 的比重逐步降到比欧共体国家略低的水平上,在这一过程中保持收支基本平衡。几次重大的变化是:在初期,压缩政府机构,削减行政开支;1991年在大幅度改革价格和贸易的同时大幅度削减了各种财政补贴;1993年1 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当时不惜物价上涨,实行了高税率,然后随着财政开支的削减小幅度降低税率。

1993年1月以后的税制结构:

对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3%。但对食品、书报、药品、热能等实行5%的低税率,对某些服务,如邮政、 广播电视、金融保险、房地产交易和出租、医疗、社会保险等免征。

公司所得税:基本税率45%。在税基中可以扣除一定数量的损赠和前期亏损。每雇用一个残疾人可免除一定税额。

对烟酒、奢侈品等数种产品征收特别消费税。

工薪税:1993年税率为工资的36%,由雇主支付,专用于医疗和社会保险预算。此外,雇员还要自付13.5%的工资用于保险附加费用。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15~47%。税基包括所有个人收入,但对利息收入另算,固定征收15%。征收办法为按月代扣,按年申报。

对外商基本没有税收优惠,只有免关税规定, 生效期为1993 年到1996年。外资占30%以上,同时外资投入资本5 亿克朗以上的合资公司可以免除从合资外方进口关税一年。但进口必须是原材料和半成品用于本公司加工,且其用进口物品加工的出口产品价值不得低于进口值。

1993年中央政府税收结构为:增值税占34%,所得税占32%,特别消费税18%,关税7%,汽车使用税2%,小税种收入7%。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0.7%,而1992年为85%。1993年改革后,增值税成为主体税种,而且是增长最快的税种。1994年中央预算中税收仅增加5.7%, 其中增值税增加22.6%,增值税所占比重提高到39%,相应的小税种收入比重降到2%。

改革使新税制基本建立起来,1994年开始降低所得税率,公司所得税率从45%降到42%,1995年将降到39%;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7%降到44%,1995年可降到41%。

捷财政部认为财政占GDP为44%的比重还太高,到2000 年应降到40~41%。主要是通过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增加个人支付的比重、压缩保险范围。在1992年工薪税税率为50%,1993年改为36 %, 另由个人缴13.5%,日后再逐步提高这个比重。并随着压缩保险范围,逐步降低社会保险总体负担。

货币政策:

捷货币当局在转轨时期实行松紧适度、在关键阶段实行高度紧缩的货币政策。与财政和汇率政策相配合,使捷的物价上涨率远低于东欧国家平均水平。例如价格和贸易放开,通常会引发物价剧烈上涨。捷为准备此项改革,自1990年起财政和货币政策就同时紧缩,同时实行大幅度本币贬值。1991年1月价格放开,伴随着经互会崩溃, 当月消费物价月环比增长达26%,但2月份就降到6%,6月份降到0%。1991年全年平均物价上涨57%,其中1月份因素就占40个百分点左右。 如此剧烈的改革,仅造成低幅度和短暂的物价上涨,1990年、1991年的紧缩政策起了关键作用。

另一个关键阶段,是1993年1月的税制改革。 标准增值税率高达23%,而被代替的产品税率是参差不齐的,这必然对物价造成冲击。当时,除了紧的财政政策和稳定汇率外,起主要稳定作用的仍是货币政策。捷中央银行采取的措施是:1992年12月30日将再贴现率从8%提高到9.5%;再就是降低备付金率,1993年2月1日对存款超过250 亿克朗的银行提高准备金率,并严格了商业银行获得再贷款拍卖的条件,用中央银行票据和政府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1993年1月物价月环比指数出现高峰,达8.5%,但2月降到1.3%,3月降到0.6%。是年2月8日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家,也没有造成经济波动。捷方认为,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一季度稳健的货币政策。

到1993年4月,捷中央银行认为,冲击的阵痛不能一下子消除, 应在可接受的物价上涨幅度内适度支持增长,从而货币政策适度放松。为了增加银行的支付能力和降低货币市场利率(当时短期——一周拆借利率达到17%),4月中央银行增加了再贷款,6月再贴现率降回到8%, 7月将临时提取的准备金给予退还,8月再贷款利率从14%降到12.5%。结果银行间拆借利率逐步下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也逐步下降。这一年通货膨胀率为20.8%,其中一月份因素占9个百分点。这一年,GDP实现了零增长,而前一年是下降6.6%。

1994年捷中央银行仍实行适度偏紧的货币政策,并适时微调,终于使物价下降到一位数,GDP实现2.5%的增长。

三、外汇改革

捷克共和国实行有限的可兑换(国内可兑换)。目前的体系是:中央银行按固定的公式每天确定汇率;外汇指定银行强制结汇,自动售汇;银行间市场只能由外汇指定银行之间做外汇自营交易,交易价格放开;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平衡帐户;未经批准,居民(国内法人、个人)不得在境外开帐户,也不得从外国银行获得贷款;个人可在国内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个人每年持出境旅游护照可兑换外汇一次,不超过2000美元;资本流入流出没有数量限制,但资本性支付要经申报批准;克朗不能携带出境或对外支付,外汇不能作为国内支付手段。上述的基本内容由1991年1月的《外汇法》确立, 目前的体系是在该法的基础上作个别调整、逐步强化的。这一体系十分简单明了,运作灵活性和控制有效性结合得不错。

以下是外汇改革的过程:

(一)汇率改革。

在1989年以前是旅游者汇率和商业汇率双重汇率并存。其理由是,当时价格严重扭曲,生活用品的相对价格远低于西方国家,故对旅游者适用低汇率。1990年起数次提高这个汇率(贬值)。

1991年1月,双重汇率在每美元约30克朗的水平上并轨, 并成为均衡汇率。中央银行按数种可兑换外国货币(货币篮子)币值浮动的加权平均值每天调整汇率,幅度只能在正负0.5%内。1993 年后的货币篮子是四种欧洲主要货币加美元;1993年以后改为马克占65%,美元占35%。汇率调整的允许幅度和货币篮子是依法公开的。实行这种汇率体系的条件是国内经济平衡、不造成严重通货膨胀以及坚持国内可兑换。这一体系的好处是汇率相当稳定。捷当局的宏观政策也的确创造了上述条件,从而捷方称稳定的汇率成为国民经济稳定的一只“锚”。

(二)国内可兑换。

所有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将所获得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注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外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需对外支付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一个本币帐户,经常项目下用汇不需批准,由指定银行支付外汇,并按中央银行汇率(1993年第二季度后,可按各银行挂牌汇率)从该帐户上扣除等值的克朗。但经常项目下的个人旅游用汇另外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将对外支付情况汇总报中央银行。

对资本帐户的管制是:克朗、支付凭证以及以克朗计价的证券不得出境。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企业不得从外国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须中央银行发许可证。

(三)银行间外汇市场。

为了便于各指定银行经常项目的支付平衡和相互补偿不同形式融入外资的风险,1992年3季度捷中央银行制定规则, 开始了银行间市场操作。该市场是各银行会员间用通讯线联系的无形市场。中央银行只规定美元汇率,其它币种汇率在一定幅度内由该市场形成,各种汇率由各银行自己挂牌对外营业。从1993年2季度起, 市场交易价格可以自由浮动,中央银行也同时成为市场会员,主要作用是参与操作,使美元交易价格不过于偏离规定汇率。

四、企业改革和私有化

捷的国有企业改革从1990年经济转轨就开始了。原来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被撤消了,国有企业的股权名义上全部转为一家控股公司的手中,对经营的行政干预几乎全部取消。政府主要只干预工资增长幅度,由政府、经理、职工三方签订合同,确保工资的增长不得超过物价的增长。小型企业,主要是饭店、商店、旅行社、旅馆等的包、租、卖和归还业主,以及注册成立企业的自由,使第三产业获得很快的发展,大量吸收劳动力。很多妇女放弃了工作,也使就业压力大大下降,国有企业的冗员大量转向新的就业岗位。在长达4 年的时间职工的绝对收入是下降的,但并没有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起主要作用的是早在70年代就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养老、失业、医疗实行了全面的保障。

国有企业遗留下来的另一个历史负担是不良债务问题。捷的解决办法是将历史坏债全部划归一家政策性银行去逐步解决,同时给企业以竞争性的经营环境,使其不再大量产生呆帐、坏帐。1990年的银行改革,将原来单一银行改组为中央银行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一家承担历史坏债的政策性银行。这家政策性银行一方面催还债务,同时出售债权,折价购买债权的债权人可得到原企业的股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政府收益也划出大部分给此政策性银行,补偿其运行成本和坏帐损失。

通过上述办法,国有企业的冗员和历史债务获得了解脱,但设备老化陈旧,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问题仍未解决。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条件。1991年起,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决定性变化,价格几乎全部自由化了,国内外贸也自由化了。财政补贴取消了;税收改为统一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税率降到合理的水平。银行不再为企业提供保障性贷款,存贷利差达到一倍左右,1994年存款利率约为7 %,而贷款利率达14%。在这样的利率水平下,存款利率仍低于通货膨胀率,但被认为是均衡利率,因为资金市场是平等的,同时也表明人民有信心,相信通货膨胀率会跌落,从而仍愿意存款。存贷利差的扩大,一方面是资金市场均衡的结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鼓励银行从巨额利差中提取公积,使银行重新资本化。

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获得正确的市场信号和全面的经营自主权,从财政和银行两个方面硬化了财务约束;而对于企业经营所需要的有效的管理者和资金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除通过银行的贷款和债权人约束外,捷是通过私有化解决的。国有大型企业的私有化被分成两个部分,大约30%以上的股权分配给全体公民。这仅仅分散了股权,企业没有获得新的资本注入。其余的70%股权,除国有保留一小部分外,主要通过卖给“战略性投资人”转到新的企业控制者手中,而企业同时获得资金注入。

股权的全民性分配从1992年开始,第一批约1000家企业经过评估资产,将每个企业约30%资本折成所有权分配券。每个18岁以上的公民获得一张券。该券并没有票面价值,而是相当于200个“投资点”。 每一券真正的价值取决于投资人的决策。实际的过程是:第一批这1000家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被公布,同时每一企业股票的价格也被公布。例如某企业的价格为每100个“投资点”可买3股。开始了第一轮招标。在第一轮结束时,如某一企业约30%的股权可以按公布的价格被买去,这些投资可以成交。否则说明第一轮的价格不能被市场接受,就需作第二轮的价格调整,可能为每150点 4股,然后再投标。这样循环反复,大约经过4~5轮,全部企业通过投标的方式,约30%的股权被分配掉。 投资人获得股票后,就可以在股票交易所交易,这种交易则用现金成交。

1994年开始了第二批投标分配,再分配给每个18岁以上公民200 个“投资点”,经过五轮投标,于11月份结束。两批投标,共有80%以上的国有企业的30%的股权被分配掉。

除了分配股权外,捷克当局认为最重要的是寻求战略性投资者,即能给企业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的投资者。寻求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通过与外商合资、投资基金投资和鼓励企业家购买等。斯科达企业集团的例子是比较典型的。这个企业30%的股权被分配掉了,又通过合资、出售债权将其余的部分股权出售。其中最重要的战略投资人是原来某国有工厂的厂长、现董事长兼总经理。此人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他提交了企业的改造计划,并从西方银行获得了对他个人的股本贷款,经与国家控股公司谈判,购买了20%的斯科达股份,成为除国家之外的最大股东。

目前,捷克国有企业分配股权的工作已经结束,寻求战略性投资者的工作在全面展开。捷克官方认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机构和运行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和经济的稳定与正常发展大约在1995年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组织可以在捷克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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