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校法律纠纷新趋势及其解决机制探讨论文_高国庆

公办高校法律纠纷新趋势及其解决机制探讨论文_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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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提升公办高校依法治校能力为视角,基于近年来高校教育法律纠纷的新现象,探析了当前公办高校法律纠纷呈现的新趋势,并进一步探讨了公办高校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问题。

关键词:公办高校 法律纠纷 依法治校

公办高校法律纠纷是指公办高校在办学治校理教过程中学校与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外部法律主体之间法益的矛盾及冲突。当前公办高校法律纠纷呈现新的趋势,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一、公办高校法律纠纷呈现的新趋势

1.高校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纠纷持续增加。在“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将走向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而非“身份附属”的等级关系。国家公权力将被限缩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同时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将更多地受到法治秩序的规约与保障。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公法争议与纠纷,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2.高校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加。作为民事主体和独立法人的高校,以契约主体的身份与市场发生交易行为的趋向日益明显,合同纠纷将日益增加。同时,合同纠纷的类型日益多元化。从高校合同纠纷的类型来看,在106例司法纠纷中,共涉及到13种合同类型,包括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劳务合同等。

3.高校与师生的新型法律关系日益形成。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师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命令与服从的管制关系走向意思相对自治的契约关系,高校与师生之间的纠纷日益呈现出公法私法适用的混合特征。因此,学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既要以行政法等公法为框架,又要以合同法等私法为框架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4.高校购买教育服务权益纠纷成新焦点。随着高校购买教育服务的兴起和服务的多样化的加快,教育服务权益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这一现象刚刚出现不久,教育服务市场的秩序还不完善,法律规制尚不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严谨,高校购买教育服务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增加。

5.高校的国际化办学纠纷正在出现。在教育国际化背景下,跨境高等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教育法治面临的新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合作双方在文化传统、教学理念、管理模式、办学理念、本国法律规定以及法制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或由于约定不明确,难免产生纠纷或产生法律风险。高校在签订中外合作协议时,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对于规范合作办学行为、降低违约风险、提升争议解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趋势下公办高校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建设

1.充分发挥大学章程作用。不应将高等学校章程简单地看作国家法规范尤其是行政规章的“下位法”,而应赋予其相对独立且多层次的法律位阶,保障其作为学校自主办学和管理的“最高法”切实发挥效力。高校可以依据大学章程设置较为清晰且具有层次性的效力冲突规范和协调解决方案,建议法院在涉及高等学校的案件处理中应“参考”乃至“参照”。

2.完善校内申诉救济制度。根据《教师法》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我国初步建立其教师申诉与学生申诉制度,但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些关键问题没有细化明确,以至申诉制度仍存在着受理机关不明确、受理范围过于宽泛、部分程序规范缺失、后续救济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应尽快颁布实施《教师申诉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明确校内申诉制度的程序规范,保障申诉委员会成员构成的中立性与代表性。

3.建立健全专业仲裁制度。在招生、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包括各类学会组织)的教育纠纷调解功能。特别是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对专业评价领域纠纷解决的程序,增强权利救济机制。

4.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目前我国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针对教育其特殊性不足。应制定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专门规定,厘清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与规则。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申诉制度不宜照搬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重点解决教育领域内特别是学校内部的专业性、技术型较强的教育纠纷。

5.注意司法介入的强度。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系列以往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教育纠纷,将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方面,法院可以对作为规范性文件的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另一方面,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其行政行为将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应充分考虑教育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与专业性,理性审视教育诉讼的受案范围与审查强度。一些涉及学术评价事项的教育纠纷,应考虑通过专业裁量、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司法介入应尽量保持克制。

参考文献

[1]段凯 高校教育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J].黑河学院学报,2017,(1)。

[2]毛尉 高校法律纠纷特点及其解决机制探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6)。

论文作者:高国庆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8年10月总第27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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