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毛泽东伦理思想之比较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与毛泽东伦理思想之比较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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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文章从道德作用、道德标准、道德修养三个方面,论述了孙中山和毛泽东伦理思想的相通之点和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合理地说明了毛泽东对孙中山伦理思想的继承与超越,指出孙中山伦理思想是毛泽东伦理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

孙中山先生虽然没有留下关于道德问题的专门论著,但在他的众多文稿、讲演和函札中,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十分全面的论述,并富有创造性的见解。作为“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的毛泽东,对于孙中山不仅十分敬重,始终给予高度的评价,而且强调“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①毛泽东伦理思想的形成,就吸取了孙中山伦理思想中不少有价值的合理因素,并使之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本文拟通过比较就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道德作用论

无论是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认识到了道德对国家、对政党的重大作用。

孙中山认为,要造成一个好的国家,必须要求国民具有高尚的道德,一个国家能不能强盛,能不能长治久安,与国民道德水准的高低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从回顾分析中华民族和欧亚各国几千年盛衰变迁的历史发展过程入手,论证了道德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大凡一个国家所以能够强盛的缘故,起初的时候都是由于武力的发展,……但是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②在孙中山看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在历史上保持强盛的地位,原因就在于中国是四千余年的文明古国,人民受四千余年道德教育,道德文明比外国民族高若干倍。因此,他提出:“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就要把我们“固有的道德”先恢复起来,“有了固有的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图恢复”③。“有道德始有国家”,把国民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国家的盛衰直接联系起来,这是孙中山关于道德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的基本观点,也是他重视道德的研究和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同时,孙中山也看到了道德对于一个政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一个政党能否得到发展,完全取决于这个政党所属成员的道德和智能的高低。他说:“政党之发展,不在乎一时势力之强弱,以为进退,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以定结果之胜负,使政党之声势虽大,而党员之智能道德低下,内容腐败,安知不由盛而衰?若能养蓄政党应有之智能道德,即使势力薄弱,亦有发达之一日。”④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孙中山教育革命党人,作为革命的政党,要保持其尊严的地位,达到利国福民的目的,除了所持政纲应合乎时势之需要,合乎世界之公理外,“政党自身之道德,尤当首先注重”⑤。在他看来,一个政党,如果没有高尚的品德,则“声誉必堕地以尽,国民必不能信任其政策”,这种“无道德之政党”,一定不能“长久存在”。⑥相反,革命政党只有道德高尚,才能够“坚社会之信仰心”,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求发达”,“求长久”。在这里,孙中山把政党本身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能否建立群众的信仰直接联系了起来是富有远见的。这也就是说,只有政党本身道德高尚,作风正派,才能成为众望所归的领导者和指挥力量,才能得民心。因此,在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孙中山特别重视政党自身的道德建设。

可见,对于道德作用的认识,孙中山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在强调道德重要性的同时,也存在着片面夸大道德作用的现象。例如他说:如果“从此研究文明学问,铲去野蛮学问,使我国之道德日高一日,则我国之价值亦日高一日,价值日高,则有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位,而瓜分之说,自消灭于无形世。”⑦这样的认识,就不利于人们正确把握应该怎样去反对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才能赢得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与自由,由此也将造成消极的甚至是恶劣的结果。所以,既要充分认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又不能片面强调甚至随意夸大这种作用。

毛泽东同样认识到了道德对国家、对政党的重大作用,并对此作了更为深刻的考察和阐述。20世纪初年,毛泽东之所以对国民“思想太旧,道德太坏”的局面深怀忧患,并视之为当时中国的“危险”所在,就在于他看到了道德对国家和民族的重大作用。在青年毛泽东看来,“思想主人之心,道德范人之行,二者不洁遍地皆污”。因此,他把道德革命、伦理启蒙视作解决救国救民根本问题的大本大源,决心通过改造道德来改造人心与社会,把伦理革命视作比政治革命、技术革命更为根本的治国方略。1917年8月,他在致黎锦熙的信中写道:“故愚以为,当今之世,宜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换全国之思想。”⑧他把改造伦理学,进而改造人心重铸民魂国魂,作为改造社会的根本手段,显然夸大了道德的作用,但由此也可见他对道德使用的重视,当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不仅仍然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而且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道德的社会作用有了更为科学的认识。在民主革命时期,他把国民特别是军人道德品质的高下与中国革命的成败直接联系起来。因而即使在战争环境,仍不忘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则把国民道德水平的高低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紧密联系起来,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共产主义道德,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学雷锋、学焦裕禄的活动,使全国人民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道德基础。

毛泽东不仅认识到了道德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而且看到了道德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他在谈到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时,也明显地表达了与孙中山类似的思想。他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中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⑨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中,毛泽东专门讲了“共产党员在民族战争中的模范作用”问题,强调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在和友党友军发生关系的时候”、“在政府工作中”、“在民众运动中”等各方面,都应成为“模范”,他们应该“英勇作战”,“遵守纪律”、“言必信,行必果”,应该“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应该“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既能“实事求是”,又有“远见卓识”。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全民族的力量,克服困难,战胜敌人,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⑩毛泽东把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的道德品质状况与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状况、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事业联系起来,表明他对政党道德的重视。因此,他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非常注重政党自身的道德建设。

可见,孙中山和毛泽东都认识到了道德对国家与政党的重大作用,并由此而强调道德建设,在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其不同点在于:二者的性质根本不同。第一,孙中山所说的道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水平,达到了可贵的高度,但仍属于资产阶级道德的范畴;毛泽东所说的道德,是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第二,二者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不同。孙中山强调道德对国家、对政党的重大作用,带有政治伦理化的特征,侧重点是把政治伦理化;毛泽东强调道德对国家、对政党的重大作用,带有伦理政治化的特点,侧重点是把伦理政治化。第三,二者作用的效果也不同。孙中山尽管强调道德对国家、对社会的重大作用,但在其革命实践中,这种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毛泽东则把自己的认识付诸了实践,道德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党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道德标准论

无论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主张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道德标准,强调以自我牺牲来调节个人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

孙中山认为,人类文明的道德应该是为公而不是为私,个人不能仅仅追求个人利益,更要追求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只有这样,才算是有道德的人。1911年12月,孙中山在上海与《中法新汇报》总编辑谈话时指出:“所有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共同利益。”(11)孙中山在这里所讲的“共同利益”,不是指某个团体或某个党派的利益,而是指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随后,他又在日本东京向中国留学生指出:“诸君志愿,须求大家之利益,对大家之事业,不必计较私人之利害。”(12)这里讲的“大家之利益”,也是指人民群众的利益。显然,孙中山在以上论述中提出了处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私人利益与大家利益相互关系的道德标准,要求人们将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以追求“共同利益”和“大家之利益”为志愿,而不去计较个人利益。这就指明了“共同利益”和“大家之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与“私人之利害”的,人人都应以“共同利益”、“大家之利益”为重。正因为如此,孙中山还要求在必要时个人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求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曾指出:“当建设时代,还要牺牲个人,为大家谋幸福。”(13)又指出:革命党人为了“全国人民都可以享幸福……眼前便不能不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包括牺牲自己的生命。(14)他还教育青年学生,学成学问,“非为一人求幸福,必须存牺牲自己个人之幸福,以求国家之幸福的心志。”(15)孙中山要求革命者必须具有牺牲精神,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性命。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自愿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孙中山提出的道德标准。它反映了孙中山伦理思想的进步性,也适应了当时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

为使上述道德标准转化为国民的一种自觉意识,孙中山极力提倡“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他指出,一切官吏都应“替众人来服务”,“上而总统,下面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16),做官绝不是为了发财、营私、作威作福,而是要为众人服务。他说:“古时极有聪明能干的人,多是用他的聪明能力,去欺负无聪明能力的人……现在文明进化的人类,觉悟起来,发生一种新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有聪明能力的人,应该要替众人来服务。“这里讲的“众人”,既是指中国四万万人民大众,也是指整个人类。”孙中山极为推崇“这种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认为这“就是世界上道德的新潮流”。(17)他希望从此以后,“人人当以服务为目的,而不以夺取为目的”,所有具有聪明才力的人,都以他们的聪明才智去“谋他人的幸福”,而不是“去夺人家之利益”。他还提出:“聪明才力愈大者,当尽其能力而服千万人之务,造千万人之福。聪明才力略小者,当尽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务,造十百人之福”。(18)孙中山认为,如果大家真正树立了“替众人来服务”的道德观念,那么,就能自觉将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甚至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自愿牺牲个人利益,因此,“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的大力提倡,对于上述道德标准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道德标准问题上,毛泽东与孙中山的主张颇为接近。他认为,共产党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民族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9)在毛泽东的道德观念中,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强调:“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20)他还指出: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必要时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正是为了践行这一道德标准,毛泽东极力推崇“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境界,要求每一个党员和干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毛泽东提出的道德标准,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和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毛泽东伦理思想的核心。

不难看出,在道德标准问题上,毛泽东和孙中山的主张有着相通的地方,如他们都强调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甚至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自愿牺牲个人利益,并为此提倡“替众人来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因此,二者的基本内容、基本标准是一致的。不同之点在于:第一,孙中山所说的国家利益,在其所处的时代,仍不过是国家的统治者资产阶级、官僚地主的狭隘私利。而他所说的人民利益,由于他的“人民”一词在政治上很不严密,缺乏深刻的分析和规定,还没有从“人民”与“敌人”的对立中去把握它的内涵和外延,这就使其“人民”概念带有全民意义,由此也决定了他所说的人民利益“大家之利益”是一个较为含混的概念,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毛泽东所说的国家利益,不再是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它真正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于他使用的“人民”一词内涵与外延十分明确,因而他所说的人民利益,指向明确和具体。这是二者本质上的不同。第二,孙中山所提出的道德标准,在阶级社会和私有制度下,事实上难以推行,显然不能设想要求地主和资产阶级把工农群众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也不可能要求他们“以服务为目的”,为农民和工人大众服务。因此,在阶级社会和私有制度之下,孙中山提出人人“须求大家之利益”、“要为众人来服务”,就多少带有一点空想的成份和色彩。毛泽东所提出的道德标准,由于阶级之间根本对立的消除和公有制度的建立,也由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因此,它在实践中易于推行,事实上也有效地指导了现代和当代中国人、特别是共产党人的道德实践。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孙中山提出的道德标准的进步意义,也要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

三、道德修养论

无论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极其注重道德修养,十分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孙中山认为,要树立一个好的道德思想和品质,须“从自己的方寸之地做起”,或者叫做要进行“心理上的革命”。所谓“从自己的方寸之地做起”,所谓“心理上的革命”,也就是“修身”。依据《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步骤,孙中山认为修身乃是治国的根本,也是摆脱外来侵略压迫的前提。他指出:“只要先能够修身,便可来讲齐家、治国。现在各国的政治都进步了,只有中国是退步,何以中国要退步呢?就是因为受外国政治经济的压迫,推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国人不修身。……我们现在要能够齐家、治国,不受外国的压迫,根本上便要从修身起”(21)。在这里,孙中山虽然套用的是儒家修养理论,但他认为要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建设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是与经过道德修养,完善人的道德分不开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孙中山要求革命者严格修身,并不是像理学家那样,教人闭门思过,使人们成为谨小慎微的君子,而是要求投身革命的实际活动中,通过刻苦的磨练、改造和教育,“把自己从前不好的思想、习惯和性质,像兽性、罪恶性和一切不仁不义的性质,都一概革除”(22),从而确立起新的道德观念。因此,孙中山关于道德修养的方法的思想也是合理的。

毛泽东同样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他曾把道德修养作为自己立业之本,因而严于修身明德。1915年9月,他在致萧子升的信中说过:“吾人立言,当以身心之修养,学问之研求为主。”(23)他认为,仅有功名并非圣贤,只能称为豪杰,只有功业,德性双全者,才能称为圣贤。他说:“有豪杰而不圣贤者,未有圣贤而不豪杰也。圣贤,德业俱全者。豪杰歉于品德,而有大功大名者。”毛泽东对圣贤的高度评价,折射了他内心的价值取向。在他看来,所谓圣贤,既要有智、有力,也要具德、明德,而德、道尤重于智、力。无疑,青年毛泽东已把修身养性作为实现其救国救民的历史重任的一个重要主观条件。

毛泽东走上中国的政治舞台后,进一步把道德修养与中国革命事业联系起来阐明其重要性。他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曾号召全党来一个学习竞赛,提高我们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养”,而这,对于一个领导几万万人口的大民族“进行空前的伟大的斗争”的党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并须着重地致力才能解决的大问题。”(24)所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养”,实际上已包含共产主义的道德修养。在这里,毛泽东把道德修养与“治国”紧密地联系起来。也正因为如此,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把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列为重要文件。刘少奇这本在党内外、国内外都称得上是绝无仅有的专论共产党员修养的马列主义政治和伦理著作,批判地吸取了中国古代大量有关道德修养的宝贵资料,深刻地阐明了关于共产党员修养的许多理论问题,把加强共产党员的思想品德修养与党领导人民夺取和巩固政权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说明了共产党员思想品德修养的重要性。毛泽东将这一著作列为整风的必读文件,反映了他对共产党员道德修养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刘少奇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述的赞同。可以说,在把道德修养与“治国”联系起来这一点上,毛泽东与孙中山的观点是相近的,都认识到并且强调了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在道德修养的方法问题上,毛泽东强调了“实践”的作用并把它引入了道德修养领域。他说:“伦理学之正鹄在实践,非在讲求”,“吾人须以实践至善为义务。”他认为,“学皆起于实践”,“凡吾思想所及者,吾皆有实行之义务。”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指道德实践,认为实践就是履行至善的一种行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毛泽东则强调革命斗争实践在道德修养中的作用。他认为,主观世界的改造(其中包括道德修养)离不开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进行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在思想和道德方面,无论对己还是对人,毛泽东都是着重实践的客观效果,依据实践的客观效果,来进行道德评价。毛泽东把“实践”引入道德修养,是修养方法的“革命”,为人们指明了道德修养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点上,与孙中山的思想也有类似之处。

但是,孙中山和毛泽东的道德修养论,又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道德修养的内容不同。孙中山强调的道德修养,仍是修养资产阶级的道德;毛泽东强调的道德修养,是修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第二,孙中山把道德修养作为“治国”的“根本”,夸大了道德修养的作用,甚至带有“道德决定论”的色彩;毛泽东对道德修养作用的认识则是恰当的,又是充分的。第三,孙中山始终没有提出“实践”这一概念来阐述道德修养的方法,且他所说的“行”也与毛泽东提出的“实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总之,经过上述三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和毛泽东的伦理思想既有其相通、类似之处,又有其本质的不同。它们之间的相通、类似,不是简单地契合,正好说明了毛泽东对孙中山伦理思想的继承,而其本质的不同,则显示了毛泽东对孙中山伦理思想的超越和更新。应当说,除了马列主义伦理思想之外,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是毛泽东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注释:

①⑩(20)(24)《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2卷,第534、522-523、522、533页。

②③(18)(21)《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42、243、298-299、298-250页。

④⑤⑥(12)(15)《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1、37、24、24页。

⑦(1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23、471页。

⑧(23)《毛泽东早期文稿》第86、28页。

⑨(19)《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3卷,第812、1096页。

(11)《孙中山集外集》第155页。

(14)《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286页。

(16)(22)《孙中山选集》第173、918页。

(17)《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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