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论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_政治论文

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论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_政治论文

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论反腐败的重大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死存亡论文,严峻论文,党和国家论文,重大意义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继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困扰它们最甚的问题之一就是官员的腐败问题。腐败活动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现代化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许多国家深受其害。对此,我们过去深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能够免于这一厄运而庆幸。但是,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时,腐败的恶魔也紧紧地缠住了我们,其来势之猛,范围之广,为害之烈,均超出了我们的精神准备。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困碍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并代表党中央发出雷霆之声:“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一严正宣告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十五大对腐败问题所作出的判断以及对反腐败所表达的坚定决心,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从更深层次来思考反腐败的对策。

一、年轻社会主义制度同人类政治古老顽疾的较量

腐败通常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利的行为,即以权谋私,公权私用。从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分工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后,腐败现象就产生了。在古代,无论中国还是外国都发生过严重的权力腐败现象。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封建国家的政治腐败曾愈演愈烈。我国著名学者王亚南曾说,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回顾历史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发生在当代中国的腐败现象实际上是伴随历史车轮不断滚动的一个巨大历史阴影的伸展。尽管它的发生原因和作用环境与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是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人类政治史的古老顽疾所展开的殊死较量。要么是新的制度切除历史的毒瘤,要么是历史的毒瘤腐蚀掉新的制度,两者绝不存在和平共处的空间。党的十五大将反腐败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程度加以看待,绝非危言耸听。

近20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伴随着巨大的辉煌,腐败现象的黑影也在不断扩展,而且呈蔓延之势。从实践来看,目前腐败现象的特点主要是:(1 )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违法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2 )在行为的主体上,中高级干部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陈希同、王宝森案就是典型;(3)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 。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贪腐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4 )在腐败现象发生的领域方面,贪贿活动广为蔓延。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5)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国有企业是公有财产,所以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属于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因而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群体,这一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是克己奉公、遵纪守法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急升趋势,并确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近年来,企业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企业领导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猖狂掠夺而造成的;(6)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量和质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起点。但我们知道,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目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大量权力行为就包括这种权力不干净的行为,诸如领导干部超标住房、用公款大吃大喝、占用公物等现象即属此例。像住房超标10平方米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为违法乱纪,但它确实是享受了法律上没有依据的利益,使权力陷入受私欲污染的状态。“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而其严重性是它构成了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

公共权力过程中的腐败活动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具有致命性的危害。首先,在政治上,权力腐败破坏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政治稳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进程,它要求有统一的法制实践和稳定的政治局面。而官员的腐败行为使统一的权力体系陷入了被各种私欲分割隔离的境地,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近年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职能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一种典型表现。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刺激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爆发。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动荡直接导因于权力的严重腐败。我国过去政治局势的波动也有类似教训。其次,在经济上,权力腐败制造分配不公,刺激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的恶性冲突。腐败分子以权创收,以权获利,直接地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当权力一旦成为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成为侵犯市场法则却能带来丰厚利润的特殊商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然遭到破坏,最终必然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以及整个社会健康的经济机体的毁损。第三,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我国社会上近年来泛滥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同腐败浊流的推波助澜有直接关系。

面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种种危害,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反腐败的紧迫感。十五大报告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决不能自己毁掉自己。而为了消除权力体系中腐败所造成的严重弊害,除了必要的情绪化的批判外,至为重要的是对腐败现象的原因作理性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正确、科学的反腐对策。

二、权力失控:腐败现象产生的体制根源

公共权力是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自国家产生以来,公共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政治权力。历史实践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者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国家职能权力,而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授权关系都存在着权力被代行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这是权力政治学的普通常识。当具体的公共权力偏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这时,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公共权力即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权力主要是由公职人员代行的。这种授权关系会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先进而自动免除了被代行者滥用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明确地确认,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公共权力同样存在被其代行者滥用的风险。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在进行,但是腐败的蔓延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其主要原因就是单纯地打击和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众所周知,生活中反复出现的现象应从规律上寻答案,体制内不断发生的问题应从制度上找原因。)既然授权关系是必需的、不可避免的,那么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应当对权力的代行者从制度上施以有力的约束和监督,使其不能为所欲为。权力腐败的泛滥说明现行的权力体制对授权后权力过程的控制力和约束力还不足,使得用权人有较大的个人随意行为的空间,能轻易地以个人的意志顶替人民的意志。而权力失控后,加之经济和社会的诱因,必然发生滥用的情形。从政治的层面来看,我国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所发生的权力失控现象,主要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权力配置上存在的一些弊端,概而析之,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首先,权力过于集中。政治发展和公共管理的规律表明,如果把权力过多地授于一个主体,必然发生掌权人的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制权威和组织权威之上的后果。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权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1 页)应当承认,过分集权至今仍是政治体制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弊端。这一弊端使得“家长式”的人物绵绵不绝。有些人自恃大权在握,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最终滑入腐败的泥坑。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确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疏漏。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权、不受约束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使其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在实践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即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集权体制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直至违法行为不可收拾,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其次,权力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从而使用权人形成不谨慎甚至是随意的精神状态。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江泽民同志说,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我国腐败现象发生的现实直接地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在党政体制中有专职的监督各级权力的机构,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权力运作的规律表明,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而现实权力体制中的情况却是相反,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却越弱。正因为制约监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就曾对人扬言,“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胡在任市委书记的几年中滥用权力,践踏法纪。而其他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纷纷企望依靠胡的“没人管”的大权进行贪污和掠夺。事实充分证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薄弱,为权力在体制内的滥用提供了自如的空间。

第三,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们的参与手段主要是两种,公职人员依靠公共权力,而公共大众主要运用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在具体生活中,公共权力是为实现公民的权利而服务的。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合理正当,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控制制度,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利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例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远远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已怨声载道的腐败官员仍然提拔重用的现象。这表明,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也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

三、强化权力制约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为了减少和防止权力腐败的发生,我们必须从权力运作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寻求对策。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当通过推动现代化的全面建设予以克服,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为清除腐败、实现廉洁政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外历史的实践表明,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全面发育的过程。如果没有这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现代化的跛足而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和文明。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目标。它告诉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不等于经济现代化的价值压倒一切。如果政治现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等没有相应的发展,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饱食的美餐或被其挥霍浪费。近十几年来围绕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个人的集权。以国有资产为例,一方面在不断增值,另一方面却因企事业单位中管理、经营权力的滥用而大量流失,进入小集体和个人的私囊。严峻的现实提醒我们,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如果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的时期过长或距离太大,必然为腐败提供泛滥的空间。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这一点应当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腐败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因此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运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1 )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权力腐败的发生通常呈反比关系。尽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规模的作用。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像权力应有适当分工制约、进行法治控制、排斥绝对权力、权责相符等,都是科学设置和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权力体制突出民主和科学的原则能够为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进而起到抑制和减少不正当用权现象的作用。(2 )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过分集权是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积弊,近年来这一习惯在某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又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例如,党委领导制在很多地方实际上变为了常委会领导制,而常委会经常又变为书记办公会。决策的圈子越来越小。而我们知道,权力运行的圈子越小越封闭,滥用权力和错误决策的风险就越大。大量腐败案例也不断提示我们,如何做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现行权力体制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难题。集权必然产生特权,所以必须从改革过分集权入手,强化集体领导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按党章的要求改变实际上存在的“一把手”的特权问题。 (3)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体制。从发生的腐败现象看,被滥用的无论是领导权还是普通的公共管理权、服务权,大多与人、财、物及职位、机会和其它资源的流动分配有关。因而对于人事权、财权、经济执法权、司法裁判权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等的使用,都应当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监控制度。权力的行使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有效监督创造基本条件。如果权力活动不公开也就谈不上实行监督。应把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网络和强大的合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权人谋私的机会。

第三,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乱纪的有力抵制。实践证明,社会舆论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之一,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传播媒体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能及时揭露腐败分子的行径,对用权人的心理形成压力,使其不敢肆意妄为。为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必须加速新闻体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新闻组织体制基本上与党政组织体制相重合,媒体均附属于某一系统和权力部门,自身的独立性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进行权力监督的行为能力。近年来涉及中高级干部的要案,很少由媒体首先曝光,绝大多数为事后报道,缺乏对滥权行为的事中监督。我国新闻出版法制的水平也较低,在新闻出版业走向繁荣的今天,主要规范手段是政策、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缺乏一部专门的基本法律。以至于许多新闻职业行为没有严密的权威性界定,因而也制约了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所以新闻立法已是当务之急。当然,与之相关联,传播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亟需提高,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只能建立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社会责任感上,而不能产生于哗众取宠甚至谋利的动机。

中国全面的现代化建设实际上才处于起步阶段,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行往往意味着出现更大的挑战,反贪防腐任重而道远。我们既不能企望在短时间内速战速决,一举扭转权力腐败蔓延的局势,但更不能因困难巨大而无所作为。反腐败需要决心和恒心。只要我们坚持遏制腐败,坚定不移地建设廉洁政治,就一定能够逐步控制腐败的蔓延之势,把权力腐败的规模减小到最低限度。从而最终抹去历史的腐败阴影,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地享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阳光。

标签:;  ;  ;  ;  ;  ;  ;  ;  ;  ;  ;  

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论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