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论文_于皎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论文_于皎

于皎(大连市医学交流中心 辽宁 116021 )

【摘要】知情同意是患者的一项合法权利,是医生的一项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尽量简单明了的向患者说明情况,让患者在了解自身病情的基础上,还要让其了解采取的治疗措施、医疗意外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并发症和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等情况,使其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并签字同意,患者的知情权最后转变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承担,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之一。

【关键词】知情同意;法律保障;医疗纠纷;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R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6-0036-02

一、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障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享有知悉和了解医务人员计划对其采取的医疗措施及其后果并作出是否同意该措施的权利。患者知情同意权包含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由于这两种权利关系密切,患者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其同意权的行使有赖于其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将两种权利合称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第62条中就有规定:“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在手术实施、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对患者做出必要的说明,当遇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而不方便向患者解释的情况,需将情况告知家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11条如下规定:“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等情况如实的告知患者,及时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情况应尽量避免。”

二、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同意权

1.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以往在医疗实践中一直将患者作为服从对象看待,当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危重病情时,却采取不正确的做法,如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向患者家属交代,但对患者却进行保密。医务人员要明白患者才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其他人代为行使。当执行告知义务时要采用比较恰当的时机或方式,以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以及康复产生不良影响,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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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需要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履行告知义务,由患者或其他监护人等自主做出选择,切忌误导或者不适当地影响患者,而且告知内容原则上应当尽可能书面化,口说无凭、签字为证,当遇到紧急情况不能以书面形式告知时,应明确要求医务人员或相关医疗服务人员在事后临床详细、忠实进行的记录上签字证明,作为证明材料,避免在今后可能出现医患纠纷时处于举证不能的局面。

2.患者的同意权

在知情的基础上患者作出的同意,是患者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包括如果患者接受治疗将对其身体所作的处置、不接受治疗将可能产生的后果、理解医生对其说明的各种危险因素及副作用等。有同意能力的患者必须对于医师说明的症状、医疗行为的选择及危险性等有充分的理解,并对是否接受该治疗有决定的能力。若患者具有健全的意识状态,足以理解同意内容时只要其同意即可。如果患者本身不能了解同意的内容,此时应认为须由他人代为同意。判断有无同意能力,应当以有无识别能力为准。

三、规避医疗纠纷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特别是因为病案知情同意书未完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而发生。笔者根据多年相关的工作经验,对于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医患争议有切身的体会,在这里提出有关知情同意的一些问题和建议,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教。简要说来,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①知情同意书基本上都是本院甚至本科室自行拟定,与其他科室的相类似医疗文书制作上不统一,如手术风险、并发症有的列得多,有的列得少,甚至同一种手术有时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缺乏权威标准,这就给患者一种错觉,以为手术风险、并发症等是医院随便列举的,导致患者对此颇有微词。因目前知情同意书局面混乱有必要由相关权威部门(如中华医学会)制定统一常见疾病诊疗的知情同意书,而且,应以普通民众能够充分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为要求。

②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加之医生在实施告知时走过场,患者及其家属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听懂。建议医院最好在采用统一制定的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再根据每名患者的具体情况实施告知,这虽然会增加医生的工作量,但却至少可带来两个有利因素,其一是由此体现了对患者的尊重,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其二是可以避免许多医疗纠纷。

③告知方式有待改进,告知面过于狭窄。建议医院需要告知患方的信息一般应当包括:疾病的状况、治疗的性质和目的、风险、成功的可能性、如不采取治疗的后果、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的利弊,还应包括有关医护人员的相关情况、治疗费用等。

④告知时机不恰当。比如一些知情书的签署时间往往过于仓促,患者及其家属考虑讨论时间不够充裕,容易产生紧迫情绪,一旦发生不良手术后果,家属往往难以接受。建议医务人员应当给予患者或其家属充分的讨论考虑时间,使其对治疗风险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避免思想上的巨大落差。

⑤由于文化水平限制,有些患者难于理解医生对其进行的告知,有的甚至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常常由其家属代劳。建议科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向患者的近亲属详细告知检查、手术的相关内容并签名,实在无法书写的,最好由医生先写好以上字样及签名,再让患者本人按照医生所写内容进行临摹,并加按手印。

⑥个别医师告知意识不够,只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忽视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常常病人出院后才发现遗漏签字,再进行伪造。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亟需强化有关知情告知方面的医疗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结束语

综上,尊重病人、理解患者,在医疗工作中正确及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避免医患纠纷的关键,医学发展史证明,医务工作者只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获得患者支持、配合诊疗工作,推动医学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春燕.基于新医改背景下医疗知情同意现状及改进策略研究[D].南方医科大学,2012.

[2]石悦.医疗知情同意的民法阐释与制度建构[D].黑龙江大学,2012.

通信作者:吴非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6001)

通信作者简介:吴非 1958.8.17 男 汉 籍贯:鞍山 学位:硕士 职位:教授 研究方向: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与人力资源

论文作者:于皎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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