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历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与发展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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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进一步考察这一过程,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阐述。

一、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要分两个阶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的学说,即共产主义社会将经历“第一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作为社会主义,以区别于它的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划分为几个阶段的思想。这些思想的提出,为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和发展的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经过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重要思想。当中国共产党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毛泽东在1956年1月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但尚末完成。可见,此时毛泽东已将社会主义分为“进入”和“完成”两种状态。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说:“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8页)又将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建成”作了严格区别。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它又很不完善”的观点。1959年,他在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国防大学编印《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第278页)

那么,“建成”社会主义,或者“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多长的时间呢?毛泽东在1962年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上说:“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五十年不行,会要一百年,或者更多的时间。”(《毛泽东著作选读》第827页)这一结论,是在与资本主义300多年发展程度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的。同时,他还批评一些同志认为50年即建成社会主义的想法。其理由是“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加上“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要赶上和超过世界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

由于种种原因,毛泽东的这一开拓性探索没有继续进行下去,反而被“过渡时期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所取代,以至于造成政治路线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上的种种“左”倾错误。但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在发展中要分两个阶段,中国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建成社会主义要100多年时间的观点,以及后来的错误给人们的深刻教训,无疑从正、反两个方面给人以重要启示,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我们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这个路线的指引下,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正确地分析、认识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被提了出来。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发达”,“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97、205页)在20年之后,重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发达”,指出“还处在幼年时期”,表明党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原文是:“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并且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784、786页)。虽然当时对这个问题没有作进一步的发挥,但这一论断的提出,是在系统地总结32年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和发展规律有些已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这一科学认识基础上的。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再次出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报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6页)。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决议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34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

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的谈话中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同年8月29日,也就是十三大召开前夕,他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人时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同上第252页)

党的十三大最突出的贡献,就是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且将它作为“我国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十三大报告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程度上的一个特殊阶段。从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从发展程度来说是初级阶段。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而以社会主义因素占主导地位。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间上从本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下个世纪中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完成,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第四,“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并明确界定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只是明确了一个时间概念,而且确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科学的立足点。党的十四大报告对此予以充分的肯定,十四大报告说:“一九八七年召开了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的主要历史功绩,是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7页)

正像邓小平在十三大闭幕后不久所说的:“我们党的十三大报告是集体创作,集中了几千人的智慧……党的十三大的特点,一个是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坚定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8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是两代领导人探索的结果,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产生以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8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十三大的基本路线”(《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617页)。在党在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一个历史性的总结:“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经过十二大和十三大,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深刻总结历史的和当前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取得了共同的认识。”(同上,下第1377页)这是党中央明确表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论基础。199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思想,并系统地阐述了三者的内容和相互关系,为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奠定了基础。

邓小平1992年发表南方谈话,再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他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的,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380页)再次提醒全党要注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艰巨性,并且提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社会主义制度要巩固和发展,也要坚持不懈,不能掉以轻心,党的十五大报告吸收了这一科学见解。

党的十四大决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十四大报告在阐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将初级阶段理论作为“中特”理论的重要内容,报告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0-11页)。为此,十四大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提出:在总纲第七自然段中,增写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内容(同上第52页)。增写后的党章为:“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后来,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也对此作了相应的修正,将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后两句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至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和理论以党和国家两个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提出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不动摇,同时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之所以重新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是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日报》1997年5月30日)这也是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的原因。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又有了重大发展。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五个阶段(特征)进一步扩展成九个阶段(特征),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增加的四个阶段,强调了科技教育文化逐步发达,生活水平由贫到富,经济上缩小地区差距和树立共同理想、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等方面。这些增加的新内容,一是围绕提高人的素质和全面发展的目标;二是紧密结合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问题。

第二,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正像十五大报告所说: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的经验总结。

第三,增加了不少新的思想内容,如“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等等。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也是这样,是生长在中国大地上的马克思主义,既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也必将随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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