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论文_叶浩良

论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论文_叶浩良

河源市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本文分析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怎样加强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设;安全措施;政策方法

一、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点

造成高层建筑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高层建筑物本身不仅包含着一般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问题,而且具有重大危险源多、现场周边复杂等不利安全施工环境;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自身不适合在高层建筑施工的条件,二是施工单位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三是个别参与主体的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重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四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不足,加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规范的操作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一)高层建筑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多,且贯穿整个施工期

高层建筑为满足结构设计及地下停车使用、设备用房等需求,往往都有深挖基础的情况,这就需要大量往外排土、降水并形成深基坑支护工程,有的毗邻区域有正在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这些建筑物、构筑物对基坑边坡的位移和沉降有较高的敏感度,当出现一定量位移和沉降后会出现损坏甚至垮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高层建筑为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往往上下结构形式有所不同,需要“转换层”进行荷载过度,而“转换层”的肥梁设计使结构施工时模板支撑超过属重大危险源规定的高度4.5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高层建筑的部分工序在高空作业中完成,且有时需要在高空中错层交叉作业,上部掉落物的冲击力对下部一定范围内的人和物构成极大的危险。高层建筑的施工起重机械及垂直升降设备的装卸和使用、脚手架的施工和维护等等都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

(二)高层建筑建设对参与主体的资质有严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勘探、施工及监理单位完成,高层建筑不仅对工程技术力量及装备有极高的要求,而且所涉及的专项或分部工程有极强的专业性,如深基坑支护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等,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参与主体单位不容易维护安全,防范危险。

(三)高层建筑建设,各参与主体需要有效的协调、管理

高层建筑建设不仅需要建设、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力完成,而且需要主管部门的监督,有时还需要与相邻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才能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由于高层建筑工程量大,工期长,施工人员多,施工机械设备品种多、数量大,施工单位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建设单位对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履行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各方都有自己的安全责任,不能将已方的安全责任转移到其它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前没有及时准确地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隐藏物、相邻建筑物等基础资料给承包单位,使其在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中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掌握地下及周边情况而出现安全事故;又如建设单位未能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及时履行责任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险象环生等等。

(二)违背施工程序,盲目追求经济利益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蓄意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工程防护标准。如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使设计成果未能在千变万化的施工环境下达到设计目的,或者未能同意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采用的地质报告与现场不符时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者要求设计单位限定主体结构的单位面积钢筋含量;或者盲目追求设计建筑体的奇和异,如将高层建筑体的屋顶装饰构架大尺寸的外伸出楼体,给安装及装饰的安全施工增加了不少困难,又如为追求大堂与众不同和气派,将大堂的层高设计到10米以上,形成结构施工时的高大模板工程,给工程施工增加不必要的安全风险;或者要求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或者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缩短施工合同工期,造成施工现场存在着管理混乱的现象等等。

(三)麻痹思想,存在着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

安全问题无小事,在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存在着侥幸心理。如有的建设单位未能认真细致的审核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认为项目的管理已经委托给监理单位,得过且过;有的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时,没有针对性,生搬硬照以往的工程项目,使安全监督、控制得不到落实;又如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施工现场已经移交给施工单位,不用仔细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别是现场防火及临时宿舍与待建楼体的安全距离是否不足;或者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按规定已经支付了安全技术措施费后,就认为可以高忱无忧了,没有认真地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没有及时发现安全技术措施费被挪用或减少使用,安全防护得不到保障等等。

三、建设单位在高层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应对措施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提高安全意识,从工程项目筹备开始,就必须以安全责任为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提供项目周边的基础资料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该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内地下的各种管线、隐蔽物进行详细调查,对周边的建筑物,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如加油站等)的现状(如裂缝的大小、数量、位置等)进行勘查登记,将调查和勘查的结果及时的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与动态观测结果做比较,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有着重要作用。如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项目的建设,其合理的施工现场布置则更为重要,建设单位应该以便于安全施工管理的原则分配施工场地;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组织好相关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不追求建筑体的奇、异,导致施工工序难以完成或存在着高安全隐患;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

(三)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高层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盲目要求施工单位赶进度、压缩合同工期;不能要求局部使用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如在工程中设样板房、临时安装电梯等)。

结语

目前,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高层建筑将越来越多。在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不仅影响到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投资问题,更关系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造成社会影响的问题,各参与主体的工程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协力配合,共同完成高层建筑的建设。

论文作者:叶浩良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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