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清水江林区土司职能及变化研究论文

明清时期清水江林区土司职能及变化研究

徐晓光1,2 徐 斌2

(1.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2.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摘 要: 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历史上就是苗族、侗族聚居区,从元代开始实行土司制度,明清时期有10余个管辖地域大小不同、品级不等的土司,清代这些土司都在黎平府所辖地域内的清水江流域广大林区。该地土司具有收纳钱粮、昌明文教、移风变俗、鼓励耕种等行政职能,同时也具有一定司法权力。

关键词: 明清时期;清水江林区;行政职能;司法权力

一、清水江林区土司的沿革

黔东南清水江流域地区,皆崇山峻岭,层峦迭嶂、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宜林木生长,是一个纵横千里的大林区。明清时期这一林区的大部分归贵州省黎平府管辖,是苗族和侗族的聚居区域。明朝清水江“三寨”(锦屏的卦治、王寨、茅坪,即“内三江”)、天柱的远口等地民间已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民间木材交易,清朝在兴建宫殿的过程中,开始向清水江林区征派或“采办”杉、楠、樟等木材,供宫苑之建设,故名之曰“皇木”(或称“额木”“例木”)。少数民族土司也常选巨木为贡品,奉献朝廷而获功晋升官职者。

关于清水江林区土司,元至治二年(1322年)废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置上黎平长官司,以其余地分属思州、都云定云、新添三个安抚司。并在今黎平、锦平、剑河境内设置福禄永从、潭溪、洪州泊里、铜鼓、湖耳、亮寨、欧阳、新化、赤溪湳洞、龙里、八舟、要谪、古州八万洞及诚州富盈等处15个长官司(其中名为“蛮夷军民长官司”11 个,“军民长官司”“长官司”4个),均为世袭职。据《黎平府志》 记载:“迄至宋元,未设流官,诚以蛮夷叛服无常,亦止增设土司羁縻而已”。明时各司图册俱称其祖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归附,仍受原官。查洪武三年(1370年)辰州卫指挥刘宣武率兵招降湖耳、潭溪诸洞。于是诸洞长官司来朝,命仍其原职,设蛮夷长官司十四隶辰州卫管辖者居多,后俱改属靖州。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黎平、新化二府各辖七司后,裁新化府,故十四司俱归并黎平,其有乐敦洞长官司上黎平长官司早经裁革,即十四司内之赤溪司、西山司、福禄司、曹滴司,亦渐次裁去。今正长官司十一,副长官四,俱有自明以来宗支图册可考录。”[1]正统七年(1442年)永从长官司改永从县,清初赤溪湳洞司改为“土千总”,且湳洞司在剑河南明,清代清江厅属镇远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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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府12长官司,明代隶属思州田氏宣慰司。明代土司积极参与官兵镇压叛乱,明清鼎革之际土司倍受官府重视。据《黎平府志》“国朝土司”记载:“各司图册均称顺治四年平南将军恭顺王孔有德招抚黎靖各司赴军前投诚将前明所领印信号纸呈缴蒙赏给银牌缎匹饬令回司任事。十五年经略洪承畴取滇、黔各司将钱粮版籍齐省,铜印号纸投诚,俱准照原职管事。康熙元年布政司录详题请先后发给号纸各一道,铜印各一颗”。[1]说明清初只要土司纳还前朝印信,表示效忠朝廷,仍授以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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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府所管锦屏(清朝为开泰县)是清水江流主要林业产地和林木贸易中心,该地纳入国家行政管辖后,雍正五年(1727年)为适应朝廷在贵州“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的需要,以原铜鼓卫地建锦屏县;以原五开卫地置设开泰县。然当时的锦屏县,地域狭小,故而道光十二年(1832年)将锦屏县降为乡,今锦屏大部分地区归属黎平府开泰县,而平秋、彦洞等九寨及王寨、茅坪却不隶属于县和长官司,直属黎平府,直到清末。民国三年(1914年),废开泰县和锦屏乡,重设锦屏县,将原来开泰县、锦屏乡、黎平府直属九寨及天柱县平金等六寨、文斗下寨划为新锦屏县的行政区域,并将县城从铜鼓移至木材贸易中心王寨。以后又将黎平县的新化、隆里两乡划归锦屏,大体形成现在这样的区域范围。清代锦屏的区域范围内还有多个长官司,亮寨长官司“驻亮寨,亦称诸葛营,距城七十里”(今敦寨镇亮司村);欧阳长官司,新化长官司(今新化乡)“驻欧阳寨,距城六十五里”;中林验洞长官司(今黎平县与锦屏县南交接处一带),驻中林寨,距城八十里;湖耳长官司正司驻长寨,距城一百二十里(今铜鼓镇湖耳),隆里长官司(今隆里镇)等[2]。在清水江文书中有一块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关于土司地界的“同里羊子洞石碑”,碑文如下:

这说明土司对所管辖地界和管辖非常重视。

乾隆以后流官统治加强,士司的势力开始削弱,在苗民中的权威下降。道光年间胡林翼在黎平府推行保甲团练以后基层社会新的势力增长,逐步取代了土司权力,土司的作用就不明显了。各长官司虽然承袭至清末民初,但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咸同起义以后完全被团练保甲取代。长官司为六品,品级高于县官。一般每个管辖地方相当于现在一两个乡镇。雍乾开辟“苗疆”,又设置了大大小小的土千总、土把总、土通事、土外委等管理苗寨,多的十几寨,少的管一两寨,均为世袭,也属士司。据《龙氏迪光录》载:“土司之在今日,官为冷官,署为冷署,署可不志也。然门堂寝室与世之热官无以异,况自康熙雍正以来,诸长官类能自出心裁,绸缪牗户,非独甬道崇闳,亦且园林雅洁,一椽一柱布里得宜。咸丰惜为群匪打碎,非复向日规模,然其大致固在也。”[4]如黎平“竹枝词”:“土司也是一员官,老署萧条六月寒。案牍簿书无事做,阶前青草自雕刊”。[4]

二、林区土司的行政职能

明代及清初土司作用很大,朝廷依靠他们管理苗寨和抚平苗民。据方显《平苗记略》载:黔东南“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官民过往,均不敢“由苗地过,内地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地,则无敢过而问者。苗又时出界外肆剽掠内地商旅”。说明由于清朝“改土归流”前此地国家行政权力深入不到,又无土司管束,苗族的一些不法分子不仅据地自守、藏污纳垢,还外出抢劫商人,严重破坏了清水江经济贸易秩序,构成“黔省大害”,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以平定,以保证清水江贸易得以顺利进行。如雍正六年(1728。)四月,方显“率工水(今黔东南岑巩县)司副土官袁三奇赴挨磨、者磨等寨。彼见梁上归诚,莫不倾心向化,就抚者凡八寨”[5]。这说明附近土司在稳定当地局势上作用是非常大的。

对于黔东南各级土司朝廷赋予他们管理农业、收缴赋税、受理词讼、昌明文教、移风易俗的行政、司法职能,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时期虽然有的长官司还存在,但已名存实亡[6]

233 Switch of focus on treatment of 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

(一)收纳钱粮

青寨“免地方当赴应役事禁约”碑刻写水平看,字迹很不工整,错字、别字、漏字很多,与贵州省民族志编委会所编《民族志资料汇编》第三集“侗族”所录茅贡区寨头乡寨头村大寨寨内过道上的那块同一内容的碑文相比较文字顺序有出入,刻写不一致。这些都说明所存石碑为当地村民所立。因为这些法令的内容保护了林区苗侗人民的利益,官府明令免除额外苛派,轻徭薄赋可以限制地方官员和土司肆意派夫、拉夫,所以人们才乐意竖立它。

一、娶亲过门,只许大人送亲,不许□□□;

据《龙氏迪光录》[4]记载:

黎平“竹枝辞”说:“疲苦人民最急公,输将米谷歉犹丰。肩挑役及男和女,升斗何曾恕小童”![4]到清朝后期这种权力很有限了,苗民可径直赴府完纳钱粮。

司粮旧归土司收纳,因各户或抗延不速或包揽入私或自愿赴櫃,长官叠次呈送归府,册内虽备载花户姓名,然久已无考,完不认注,号走马粮。咸丰七年司内一款,署府多文派帮军需米四十之大斗二百石,军需钱一百三十千。敦寨款中三百石,钱三百千。龙池、地步,米一百二十石,钱一百二十千。委丞方时乾严令各户江造田册,存于府署,凡有科敛,俱以册为凭,至今遗患。九年多府抽田养练,除百石以下免抽,余见十抽三,司内共抽田八百余石,养练五名。司内外共抽田七千余余石。十年除三十石以下,每石田帮钱三十文;十一年除三十石以下,每石田帮米三碗。……同治元年,天柱乱,除二十石以下,每石田派帮粮米三碗,下八款共派大斗米五百石,船送至卦志交代,船钱四十千。三新署府徐。

从小,老师就要求我们在作文或观察日记画图或贴上照片,因为“眼见为凭”,就连影像也能帮忙破案,还原事情发生的经过与状态。“有图有真相”更是一句脍炙人口,一个接一个传来传去的俏皮话。只是,对于日新月异的科技,有些答案可就充满问号,尤其是修图软件的发扬光大,关于自拍主角是不是一定就是个俊男美女,“有图不一定等于真相”,修过图,即使相貌平凡也能叹为观止。然而,对于食物,修图可就不必那么热烈需要了,尤其是某些心情日记上的真实呈现。

(二)昌明文教

从清朝初期开始,政府对清水江流域各民族的教育、文化渗透,与对此地的林业开发和政治统治相伴而行。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朝建立“乡约制度”,规定由乡民选出约正、约副(值月),建立“约所”制度。每月望、朔两天讲读。康熙年间“约所制度”在清水江流域各县普遍实行。乾隆五年(1740年)又规定:约正免其杂差,以便专心从事教化,如果教化有成,三年内全乡无斗殴命案,朝廷给匾奖励;各地方官则须轮流下乡,督促乡约教育的实施。清代的“乡约”活动以讲“圣训”为主,用朝廷统一颁发的教材,康熙朝编定的《上谕十六条》、雍正二年(1724年)颁发的《圣谕广训》成为乡规民约的基本教材,后者是对前者的逐条解读,且通俗易懂,主要宣传“以孝为本”“以和为贵”的道德观念,提倡尊老爱幼、礼让谦和的社会风气,这些和苗侗民族传统道德是一致的。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地区文化教育从此开始普及,大大促进这一地区文化发展。顺治十六年(1659年)贵州巡抚赵廷臣奏请皇上:“乘此遐荒开辟之初,首明教化,以端本始。”提出:“今后土官应袭十三年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族属子弟愿入学者,听补廪科贡,与汉民一体仕进,使明知礼义。”[8]康熙十三年(1674年),时任贵州巡抚的于准以《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 疏奏朝廷,主张把开放少数民族教育面扩大到一般的苗民子弟。奏疏开宗明义:“苗民久入版图,苗族宜沾圣化,请开上进之途,以宏文教,以变苗俗。”[9](P238-240)他还指出:明朝以前对苗疆只是羁縻,及至明始置布、按二司,定为贵州省。然而郡县少而卫所多,武弁不谙教化,只会对苗民逞威,“故迄数百年,习俗犹未变化”,自清以来,设郡县、置学校、敷教化,“遐荒天末,莫不仰沾德化,唯独苗民未沐均陶”,所以“应将土司族属人等,并选苗民之俊秀者使之入学肄业,一体科举,一体廪贡”,“汉民因有苗民进取益加奋勉,苗民以有一体科举之优渥莫不鼓舞,行之既久,苗民渐可变为汉,苗俗渐可化而为淳。边末遐荒之地尽变为中原文物之邦矣”。他又建议:“倘若文人蔚起,乡试、岁试再请增额,以罗真才。”[9](P238-240)这份奏疏表达了政府“以宏文教”“以变苗俗”“以苗变汉”的同化政策。

在黔东南林区清代开始建立“文昌阁”,(台江县)以弘扬文教。请看“龙里司文昌阁碑”,碑文如下:

隆里司正长官以郡庠生承袭世职杨光玉,广旧姻戚也,今年六月之吉书来云:“侄不量倡首营建文昌阁于司治之南,仰荷神庥,人心踊跃,趋事赴功。功将竣,思勒石垂久远,而苦不文。乞老前辈一言以文贞眠”。

……(中略)

大清嘉庆拾陆年岁在辛未,桂月谷旦 立[3](P113-116)

到光绪二年(1876年)贵州巡抚黎培敬又发布“免地方当赴应役事禁约”,规定其他官员不许过境拉夫、供应酒食,只有主考学院过境照旧派夫迎送,这说明官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育官员的特殊对待。碑文后半部分所记如下:

2.4 留置腹腔引流管的护理 引流管注意妥善固定,防止管道滑出。为了预防留置腹水引流管引起的腹腔感染,常规每周更换固定引流管的贴膜,操作过程中注意无菌操作,如果穿刺点有渗血渗液,要及时进行消毒。引流管留置过程中,要观察穿刺点有无红肿、引流液有无浑浊、有无腹痛等局部症状,以便及时发现腹腔感染的早期症状。

嗣后除主考学院过境照旧派夫迎送,此外无任何项差役,不准派令民苗应夫供役,一切供应陋规,概行革除。偿(倘)有仍前勒派索扰情弊,或被告发,即行照例分别参处究办,决不稍宽。……。

右谕通知

光绪二年正月十二日 发给

(三)移风变俗

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官府“拉夫”之风;二是民间抢劫“绑票”之风;三是当地风俗,特别是婚姻、丧葬习俗与内地有很大的差别,不合传统礼教。所以在清水江流域“移风易俗”工作对各级政府非常重要。

请看“平江恩德碑”。

“云贵总督部院范 巡府都察院 黎平军民府良寨长官司督学龙

一、过往差员兵役,不得□□□;

为禁革□民□□□□劫盗□变俗□□□□康熙二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奉协镇贵州黎平督学龙□□□元月二十日,提督贵州全省军民□府□批准,本协□□详谕□□□□耳爱民深,可□仰□□□地方□□□月二十四日,奉本□□□殊属不法,则协□□□各土司村寨□□□楚相连界,向来黎平协□□□衙门差专遣□□□道,原来经捷径小□□□饬行,□协按月稽查□□□详报,请县□□□听候严查□□□,需索□□□该所□□□详请宪□□□在颁并谕□□□急矣等候奉此。黎平□□□之弊如详,移行该协实力严禁。倘有过往兵役□□□索路夫酒食,查□□□登记簿,委内填叨□□□。

一、季刀造事,为非丢帖,酃茅山薪寻外,不得□□□俱丢,恐有依势为强压扶害之家,索钱为非□□□;

一、民间俱要教习文化,恭敬孝顺□□□地方,不许佩枪刀夜游,于遏□□□;

一、求聘定亲,止许庚帖为凭,革除酒席会亲。

史诗,作为蒙古民间文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流传的地域广,时间长,与社会各阶层人(包括说唱艺人、观众、听众)接触面积大,必然会出现同一部史诗有多种文本的现象,各种文本所呈现出的宗教思想是错综复杂的。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对此认真、客观地加以研究,切忌只抓一点不计其余的片面做法。我要重视外来文化的影响,同时更不可忽视本土文化的传统。无视或夸大外来文化对蒙古史诗的影响都是要不得的。

一、年老过世,不许刁难棺木,头巾孝帽止许婿亲旧爷顶受,远房□□□百客,□□□一、姑舅转亲,仍补外家礼银三两五钱,不得勒借。以上条□□□司寨不得□□□,本司以凭参宪两府请法重处。

特禁。

谭溪司 □□□;

新化司 杨志贵;

亮寨司 □□□;

胡尔司 □□□;

欧阳司 吴万文斗。

康熙二十九年岁庚午七月十五日[10]

从碑文落款来看涉及5个土司,说明在土司管辖范围也遵从国家法律开始移风易俗了。

构造基于三角函数的神经网络,其结构如图1所示。输入层为n对训练数据集{x,y},x,y∈R1×n矩阵。其中x=(x(1), x(2),…,x(i),…,x(n)),y=(y(1), y(2),…,y(i),…,y(n)),x(i)=t(i)是第i个采样点对应的时间;y(i)是第i个采样点对应的电流瞬时值。

再请看前列“免地方当赴应役事禁约”上半部分。

太子少保品顶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尉使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加节制通省兵马衔兼班粮饷军功加二级世袭云骑尉黎为出示严禁事,按查

前抚部院曾 原示内开照得苗疆粗(初)定,民困未苏,亟应剔除陈弊,加意妥为抚绥,以作长治久安之计。兹据省通善后总局转据署都匀府罗守具禀:地方官及土司衙门、书役向有苗民轮流当差应夫,并供应器具什物,每遇差使过境或因公下乡,土司书役联为一气,勒派夫马、酒食,无不恣意苛求。且有管汛、员弁、官绅责令苗民负役,其弊相等,各路防管见而效尤。遇有移营樵采等事,亦相率拉夫,似此劳烦民力,骏削民膏,实不堪命,应即严行禁革,以安闾阎。除行善后局分移镇、道,并行各营属遵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属地方官绅及各等营汛、员弁并土司、民(汉人)苗人等知悉……。

明朝及清朝前期土司有履行收粮的职能,清代前期在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土司税役极重、征粮不善,有的土官应纳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却“取于下者百倍”。官军、官员过境所需夫役,由土司向所属苗民征派,用以运粮、抬轿。遇有战事,土司则征调苗众服兵役,以作先驱。到乾隆时期出现“赋外加赋”“差外加差”的现象严重,给林区苗侗人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7]

(四)鼓励耕种

鼓励农耕、发展生产是土司、土官的重要工作。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平镇司招民耕种田丘合同”,内容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平镇司土官覃招外省各处耕民赴司耕种田丘,以缴国赋,与下辖四个头人订立的合同。

立合同平镇司土官覃,今为平镇(司)属地方居民四散,田丘荒芜,钱粮缺漏,难以贩赔,受累多年。今愿招外省各处耕民赴司耕种田丘,承顶国赋,不拘数百到司耕田之日,照名均分钱粮,照例旧规。自立合同之后,彼此不得有误,不得番(翻)悔。今将合同一纸付与头人龙正美、吴金桂、吴恒若、吴(重)名等四人收执,永远存照。

承□合同□□

康熙五十三年正月卅日

平镇司土官覃天柱(画押)[12]454

三、林区土司的司法职能

清代锦屏地区是“土流并存”的行政体制,这在司法上也会有所体现。当时可能是“三元并存”的司法体制,即官府、土司、民间“寨老”“款首”等都拥有实际的司法权。明朝和清初一些土司在管辖范围内可以制定成文、不成文的法令,对管辖的土民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对犯其“土法”而被杀害者的家属,要征60两、40两、20两不等的银两,名为“沾刀银”[11]。由于政治、经济压迫的残酷,苗民到官府控告土司的案件经常发生。如雍正年间,土千总王中兴将苗民交的兵粮私收挪用之后,又令苗民重缴代赔,乌连、九连、羊条、斩岗等四寨不堪如此横征暴敛,四寨头人到清江厅请求归厅直接管辖。[13]随着时间的变化清水江林区土司司法权也相应变化。清朝中期以后,土司处理刑事案件的职能减弱,而民事纠纷的审理仍然是他们的司法权力。下面列举土司处理林区民事纠纷的3个案件:

(一)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亮寨司为栽粮贻害事裁决书”

亮寨司为栽粮贻害事。据篙寨民龙稳廷告前争,又据墩寨民潘田支诉为卸差累民事等情,据此合行提究。审得龙稳廷吐称,篙寨人氏贪难移住九南石榴山,用力开坎山冲成田多年无异,后被潘田支、潘付忠等人势豪强,假称他界,孤贫无奈,递年认纳租禾八坪。伊族潘息潮、潘贵银、潘付陆、潘文亮、潘息能、潘贵彪等陆续将租断卖四秤十五斤,止(只)存三秤四十五斤。至万历四十一年内,恶告本府往太爷断粮一石,当诉潘田支飞粮害蚁。自古伊原粮七石一斗,在他们首大段田丘,岂今栽贻山冲,以此不服。又据潘田支吐称,龙稳廷占种地界开坎田丘,果认租禾八秤是实,后族卖租有之,被龙稳廷等开恳田丘,心下不忿具告,伍太爷己断粮一石,今又逆断不纳,伏乞斧断等语到司。查勘得墩寨原粮七石一斗,内除一斗栽龙稳廷开坎山冲田丘,坐民不服,今剁照前仍认租禾帮帖,潘田支等各民输服。为此,出单一样二纸给付二家存照,各宜遵守,不得再复混争。如有不遵,悔者许令不悔之人执单赴告,重究不恕。

须至单者,计开:

一剁龙稳廷照前认纳租禾八秤后,潘息朝、潘贵彪、潘付陆、潘文亮、潘贵银、潘息能等陆续断卖租禾四秤十五斤,止(只)存三秤四十五斤,递年认纳,不许短少帮帖潘田支,潘付忠收领;

一剁潘田支、潘付忠等照纳原粮七石一斗,不得栽贻龙稳廷、龙明田开坎田丘。

目前,越来越多的桥梁施工团队在项目建设期间,都加强对混凝土桥梁涵洞病害的重视。针对当前混凝土桥梁涵洞病害的现象,本文在研究中,对各种修补与加固技术展开了分析,包括钢板粘贴与增大构件截面加固技术、体外预应力与桥面补强层加固技术和新型材料的修复与加固技术等。期望通过本文关于混凝土桥梁涵洞病害加固技术的探究,为日后提高混凝土桥梁的使用寿命,提供宝贵的建议。

右给付龙稳廷执照

万历四十一年十月廿七日给(盖亮寨司印)

剁单一[纸][12](P452)

这是年代比较早的一份土司“裁决书”,亮寨司署就当事人土地纠纷及土地所收粮食的归属确认,经过实地探勘所做的裁决,最后裁决“出单一样二纸文书”给付当事人双方保存,并规定“各宜遵守,不得再复混争”。如有不遵守裁决,反悔一方允许不悔一方执单赴告,对反悔方一定重究不恕。

现如今是凤凰古城苗族银饰发展的转折点,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壮大、交通的日渐便利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如果能够被充分重视,加以适当的发展策略,苗族银饰可以更好地被外界了解接受。

由于耕土层同为新近填土层,还没有完成自重固结,其物理力学性质各向差异性大,所以推荐其承载力特征值的经验值为fak=80kPa。

(二)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岔路梧洞坳分界碑”。

万古不朽

贵州黎平府锦屏正堂加五级记录十次 宋

表1中,轨迹点1到11分别对应图5三维坐标系中的11个坐标,即11轨迹点所对应的运动速度。通过结果可以看出狼的速度明显高于人的速度,且狼的轨迹复杂多变,相比之下越界人的轨迹单一且有着明确的目的性。使用本文算法对图4视频重新进行判断,结果不符合越界人条件,不进行报警处理。

贵州黎平府湖耳正堂加一级随带记录二次 杨

为勒石定界以杜争端事,照得梧洞坳原系府属地介,因龙正卿控告吴容华、贵华、高华成先等所占山场一案,控经前任府主郑,蒙批前任县严三勘三详在案,而就龙正卿不服。前任府主郑当堂审讯,复委县主严登山踏勘,梧洞寨后管山六岭,吴容华等就近开挖茶、杉树木俱已成林,断归吴容华等管业。所有黄匡冲一带,东至丹梁介,西至岑脚坡,南至江北至杨梅山止,仍归吴姓管业。但龙姓所管之业上至岔路起,下至龙海坟脚止,并荒寨屋基一所,黄匡冲有龙正卿当出茶山一幅、冲品田一丘,听其龙正卿赎取,而正卿复勾刘文德盗检山中茶子,又控经前任开泰县主费审讯追赔吴容华等茶子银三十六两,给执照,着形收执。于乾隆三十年九月内龙正卿盗砍黄匡冲界内杉木一株卖于邱益生,控经本县,依照前案断明,追回木价,复又勾杨老羊盗检茶子,自取跌伤,具控府主王批发下县,本县登山勘验,细查询问,委果无异,立碑定界,详明府主王在案,吴容华等系愚民无知,是以勒石为界,永杜后患。

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十八日立[14]

这是一起因地界不清引发的长期的诉讼多次的林地纠纷。龙正卿因与吴家在“后管山六岭”山地有争议,告到锦屏县衙,县官经过“三勘三详”,判定田地为吴家所有,但龙家不服。黎平府又命锦屏正堂复勘,确定后“管山六岭,吴荣华等就近开挖茶、杉树木俱已成林,断归吴荣华等管业”。而龙正卿又不断勾连别人在该山上捡茶籽、砍树出卖,吴家多次告到官府,官府依照前判,判定错在龙家,并要求“以勒石为界,永杜后患”。这是一份就具体、复杂案件下达的判决书,记载当时纠纷的经过、官府的判决和立界碑的目的,虽然该碑中没有写明竖立者是谁,但可以推知是官司胜诉一方为固化官府判决结果,达到永保“胜利果实”,希图永绝纠纷而立的。黎平府锦屏正堂、湖耳土司正堂共同审理的案子,说明土司享有与官府同堂审案的司法权。

(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茅坪分界碑”

赤溪湳洞司军功加一级正堂□

据鬼广龙显达、滚德明等与退尾寨唐文秀、文君轩等控待拜坡楠木冲地界并树木一案,清江府兆批本司堪结,将楠木冲中井分界:井上断归鬼广管业,井下断归退尾寨管业。当取两造遵结在案,各级仰照赏差勒碑为界。

由表2可以看出,10种有机防晒剂均有刺激,特别是PBSA和BP3呈现强刺激性;MBC、OCR、HMS的IS值相对略低,刺激性稍微低一些;EHMC、EHDP、BEMT、BMDM的IS值较低,刺激性相对更低。有机防晒剂或多或少都会带来眼部刺激,刺激感的强弱除了与防晒剂种类有关外,还同用量有关,特别是SPF值高的防晒产品。因此产品开发人员在设计产品配方时,除了考虑SPF、PA对防晒产品的贡献外,还应充分考虑各种防晒剂的特点,尽量选取刺激性相对小,相对温和的防晒剂进行搭配使用。

不同氮肥处理对水稻生理效应及产量的影响……………………………… 杨和川,陈留根,秦裕营,梁长东,刘红江,任立凯(37)

乾隆二十八年拾一月初一日立”[3](P51)

这是赤溪湳洞司署就林地及地上的树木所有权进行判决的一份文书,遵从清江府兆批回该土司的意见而做的判决。界碑是为了固化官府判决结果,作为当事人双方和附近百姓的永久记忆,永绝该地面再次出现纠纷的而立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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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清世宗实录卷31[Z].雍正三年四月庚辰条。

[14] 锦屏县志编委会.锦屏县志[Z].2011:1110.

Study on the Functions and Changes of Tusi in Qingshuijiang Forest Area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XU Xiao-guang1,2 XU Bin2
(1.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6000;2.Guizhou Minz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25,China)

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the Miao and Dong ethnic groups, the southeastern part of Guizhou Province was their homeland.Since the Yuan Dynasty, the system of toasts has been implemented.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re were more than 10 toasts with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and different grades.These toasts in the Qing Dynasty were in the vast forest areas of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Liping.The land department has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accommodating money and grain, Changming culture and education, changing the customs, and encouraging farming.It also has certain judicial powers.

Key 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Qingshuijiang forest area;administrative functions;judicial power

中图分类号: 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6959(2019)02-0172-06

DOI编号: 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02.034

收稿日期: 2018-11-16

基金项目: 2018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黔桂界邻地区少数民族石体资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课题编号:18AMZ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 徐晓光(1958-),辽宁盘锦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民族民间法;徐斌(1991-),贵州大方人,贵州民族大学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习惯法、 民族民间法。

(责任编辑:周真刚)

(责任校对: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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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清水江林区土司职能及变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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