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企业也要重视无形资产_土地使用权论文

物资企业也要重视无形资产_土地使用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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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人不知道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家物资企业叫“苏物贸”恐怕不多。虽然“苏物贸”的股价随其经营业绩和炒作可能经常波动,但根据它的基本实力和成长性,投资者对它的认同无疑已使苏州物资集团拥有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按照定义,无形资产就是指那些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殊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我国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而且包括无形资产。发达国家无形资产价值一般占到资产总额的50%至70%。我国企业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4至5倍,达10万亿左右。近10年来,我国流失的有形资产按有关部门低估的数字达数十亿元,而无形资产的流失则是有形资产的5倍之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无形资产越来越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界的关注。人们从国内外许多企业在竞争的成败中所总结的经验教训看到,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一种集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宝贵资源。甚至有的专家断言:市场竞争作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最终将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21世纪将是无形资产的世纪。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今天,外国资本对我国的输入,在经历了商品输入和资金、技术输入的阶段以后,已进入品牌等无形资产输入的新阶段,如果不是国家对外资进入我国流通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所作的种种限制,且不论外商的“船坚炮利”,仅靠他们的招牌,就可以挤垮我们一大批流通企业,那么物资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将更是不可想象的。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商品经营正在向资本经营的层次发展,无形资产的运用和交易也显得格外活跃。资本的积聚,特别是资本的集中,使得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开始得到发现。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结合,产生“无中生有”的裂变,使优势企业不仅取得规模效益,而且原有的无形资产也不断增值。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许多生产企业加强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我省根据统计局提供的分类抽样调查资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产品知名度、质量水平、企业质量体系、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审定,开展了“推进名牌战略联合大行动”。这对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物资企业也将引发新的思考。在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搞活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过程中,我们应当象重视企业有形资产一样,重视企业的无形资产。

物资企业长期以来是不重视无形资产的。这主要是由于五方面的原因:第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连生产资料是商品这一前提都未得到承认,当然更谈不上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改革开放至今,许多物资企业并未真正进入市场,市场规范也还远未形成,无序的竞争使无形资产的作用还处于朦胧状态。第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商品流通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根本无须考虑无形资产的得失。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对资产的管理还只限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实践都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三,物资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商品流通中资本运动G-W-G的形态变化,致使人们对有形的、实在的、能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十分重视,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时,仅仅看到企业拥有多少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销售额等,而往往忽略了无形资产的构成。第四,我国的物流技术落后,长期使用简单的商品交换手段,局限于传统的贸易活动,资本有机构成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就不象第一、二产业和许多第三产业的企业那样关注。第五,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不确定性,以及使用价值的非直接性等特点,一般难以量化。按照有关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因而往往容易把事实存在的无形资产与经过评估的无形资产相对立,产生没有评估的资产就不是资产的错觉,放松了无形资产的积累、运用和管理。因此,在物资企业全面走向市场的时候,必须提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研究、培育、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

为了改变物资企业产权观念淡薄的状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需要根据行业特点,从多方面认识自己的无形资产。

(一)名称权。国际互联网中出现的“域名”抢注现象,已经充分说明了名称权对企业的重要性。物资企业在组建时,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后,其名称在所登记的行政区域内受到保护,享有专有权。物资企业的名称,总体上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模式的浓厚色彩。随着计划经济的消亡,这些名称也逐步由能体现市场经济特征和企业自身形象的名称所替代。物资企业的名称权历来为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家所关注,他们在进行资本积累时梦寐以求的,就是物资企业的名称权这一无形资产,难怪他们认为许多物资企业是“捧着金碗讨饭吃”。对于珍惜自己的名称权,未必所有的物资企业觉悟都很高,有的为了一时的小利,搜罗一批挂靠单位,表面上得到对方少得不成比例的管理费,实际上是以牺牲企业的名称权为代价,使物资企业丧名辱权,在市场上声名狼藉,有的还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不能不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专有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通常代表着信誉较高的产品或服务。现在人们对价值360亿美元的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从名称到图形都是熟悉的,而对物资企业注册商标可能从来也没有人想过。商标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与物资企业毫不相干,因为物资企业靠计划就足以体现自己的身价。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开始在一些物资企业标牌或名片上出现了一些徽记,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标识,而称不上商标。提起商标,人们往往只想到产品,而对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有所忽略,认为流通企业只要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就足够了。其实企业名称专用权与注册商标虽有密切联系,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商标是区分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由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后,法律保护是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这样就有可能使那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商业道德的企业间的侵权行为难以得逞,使其不能利用他的声誉来抢占他人的市场,扩大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

(三)商誉。即物资企业的名声、信誉、形象。物资企业虽然讲求商誉,对没有商誉、没有资信、没有商业道德却能赚大钱的那些经营者无比愤慨,但是把商誉真正当作无形资产来对待的并不多。当社会上许多企业在滥评商誉的时候,物资企业对应当大力宣传自身应有的商誉却无动于衷。物资企业虽然懂得商誉是企业最好的包装,但也有一种误解,认为办公室富丽堂皇、经营者消费潇洒,或者提几句响亮的企业精神,就会取得商誉,进而取得商战的胜利。然而只有市场才是商誉的最终评判者,如同主渠道不是自封的一样,只有当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经营优势,拥有自然条件赋予的环境优势,国家赋予的政策优势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优势结合起来时,才能真正称得上有良好的商誉。

(四)物资专营权。这是一种非知识产权,又称特许经营。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特别授予某些物资企业经营某些特殊商品的权利。由于某些产品的特殊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都要指定部分国有企业从事这些产品的经营,如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等,以加强市场管理。这种形式不属于知识形态,是不能转让的。另一种是企业授予另一企业使用其商标权、名称权、经营代理权、经营秘密等,实际上也就是无形资产的转让形式。国家授予的物资专营权与被授权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一致的。这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可以创造超额利润,但必须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物资行业的这项无形资产,向来被行业外以及行业内不具备条件、未经授权的经营单位所觑视,谋求分享专营权带来的利润,从而带来流通的混乱。当然,专营产品不等于过去的计划产品,也不能指望用专营代替竞争。享有专营权的物资企业也并非可以终身享有,如果违背了授予专营权的宗旨,必然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被取销专营权。

(五)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1993年12月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秘密纳入实体法保护范围。1997年3月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制订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在物资流通企业无处不在,包括具有秘密性质的与经营者的采购、金融、销售、投资、财务、人事、组织等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情报。具体有市场预测情报、货源情报、进货渠道、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购销价格、财务资信状况、竞争的秘密计划、推销手段、广告计划、投资计划、对外业务合同、谈判策略等。另外,管理方面的商业秘密还包括能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决窍、管理经验、管理公关、管理模式等。商业秘密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非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见,长期以来困扰物资企业的业务走穴和携渠道跳槽问题,首先就是商业秘密的泄露和盗用问题,这种无形资产的流失造成有形资产的流失是触目惊心的,有一大批物资企业因此走到了破产的境地。

(六)市场份额。物资企业对市场的占有和划分是其实力的综合反映,体现了企业对市场的控制程度,因此,许多广告词仅用一句市场占有的比例就说明了一切。市场份额要经过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才能形成、巩固和扩大,包括那些不择手段地请客送礼拉关系,从眼前看是为了某项具体推销业务,从长远看无非也都是为了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所作的投入。市场竞争最终都是落脚到市场份额,各种“贸易大战”无一不是因争夺和瓜分市场这块“蛋糕”而引发的。市场份额同产品的销售额成正比,但比销售额更为重要,以至有“让利不让市场”的营销战略。我们不仅要忧虑销售额的下降,更要痛惜市场份额的丢失,因为没有市场就没有销售,就没有企业的生存空间。即使是在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在考虑资产转移的同时,对市场份额的转让也应是有条件的。

(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对于从事生产资料流通的物资企业具有特殊意义。土地使用权不是劳动产品,本来是没有价值和价格的。它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和价格,一是因为凭借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拥有者的土地上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口岸是决定流通效益的重要因素。根据生产资料经营的特点,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业务场所很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黄金地段需要充分利用,有的口岸布局需要重新调整,有的经营项目需要不断开发,有的经营地点需要战略转移。建设生产资料市场和经营场所,首先必须解决如何用好土地使用权问题。二是因为凭借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建筑地租。建筑地租直接影响房租。建筑地租中的地理位置起着决定作用,由此形成的级差地租,以及在地皮紧俏下形成的垄断地租,是物资企业在招商、投资、联营时不能忽略的一个优势。三是因为凭借土地使用权可以盘活有形资产。目前物资企业一方面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又有不少闲置的经营设施和库房需要盘活。资本运营中,在进行这些资产的转让、拍卖、股份化时,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由于这就是把收取地租的权利转卖给别人,因此应当具有高额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经济的不断发展决定了地价上涨的趋势始终存在,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将越来越明显。

此外还有专利权和著作权。由于物资流通长期处于原始操作的阶段,因此与这类知识产权向来无缘。但是,随着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将会出现新的流通技术以及用于物资管理的计算软件,这些都是竞争的重要条件,是需要保护的重要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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