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竹简的“阴专利”看“上书183号古文”的性质咸有德_古文尚书论文

由清华简《尹诰》论《古文尚书#183;咸有一德》之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一论文,清华论文,尚书论文,古文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12)02-0032-14

一 引言

清华简《尹诰》公布,除却有《礼记·缁衣》所引《尹吉》“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和“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二句外,其他文字皆与传世《古文尚书》不同。此一事实除证实《古文尚书·咸有一德》非先秦原本之外,还招致清华简《尹诰》真伪之质疑。窃以为清华简《尹诰》之真伪与整批简牍联系在一起,就《尹诰》与《缁衣》所引同而与《咸有一德》他文不同一点,诚不足以质疑《尹诰》。然仔细研读《尹诰》与《咸有一德》二文,发现其文意颇相关联,此于两汉今古文《尚书》和经传流衍诸问题,大有申论余地。兹先分析《尹诰》文句、篇旨,而后比较两篇异同,最后讨论《咸有一德》之性质与来源。

《尹诰》竹简四支,简长四十五厘米,三道编线,满简书写三十一至三十四字,总计一百一十二字。原无篇题,今篇题系整理者据《缁衣》所引确定。《尹诰》与《咸有一德》异同,首见于李学勤先生之《清华简九篇综述》一文,李先生比较两篇,认为“东晋时立于学官的《孔传》本《尚书》的《咸有一德》是后人伪作,自宋代以来历经学者讨论,已成定谳”。①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李先生复谓“简文与《孔传》本《咸有一德》全然不同,东晋梅赜所献的《孔传》本确如宋以来学者所考,系后世伪作”。②《清华简》发行后,廖名春撰《清华简〈尹诰〉篇补释》,讨论七则句读与释义问题。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读书会首发《清华简〈尹至〉〈尹诰〉研读札记(附:《尹至》《尹诰》《程寤》释文)》,④王宁撰《清华简〈尹至〉〈尹诰〉中的“众”和“民”》,⑤以及网上各篇之后所跟帖子,都对此篇有发蕴烛幽之功。其中有些是独得之见,有些则是研读者之共识。为省笔墨,对独得之见略予提及,共识则从略。盖以诸文皆在网上,读者不难参阅按覆。

二 清华简《尹诰》字义句意与篇旨

清华简《尹诰》首两句曾为《礼记·缁衣》所引,第一句亦为郭店简、上博简《缁衣》所引,充分证明战国中晚期确有其文存在。《尹诰》简背有“一”、“二”、“三”、“四”次序编号,故其文句次序不容怀疑。下面先诠释首两句:

隹(惟)尹既(及)汤咸又(有)一惪(德)简文文字与《咸有一德》有关意义只差一字,然此在首句,彼则在伊尹诰语中。传本《咸有一德》云:“[伊尹]曰:呜呼!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眷求一德,俾作神主。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尹躬暨汤”在伊尹对汤之诰语中。“躬”是否伊尹之名?“汤”是否成汤之谥?由此引出君臣并列、先己后君、君前称名称字及称君谥等疑问。今《尹诰》此句在篇首,且“躬”作“既”,虽仅一字之异,却意义非凡。笔者释“既”为“既然”,“及”为“以”,“咸”为“具备”,解此句为:惟伊尹既(然)以(为)成汤具备一德。如此理解,既消解了君臣并列及先己后君等问题,也更符合史臣叙述之口吻。两者虽仅句位之不同、一字之差异,却使宋儒种种所疑所惑迎刃而解。关于此句之解读和宋儒之疑惑,笔者已有专论,⑥此不赘。

尹念天之贁(败)西邑(夏)《缁衣》引此句作:“《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郑玄注:“‘尹吉’,亦《尹诰》也。‘天’当为‘先’,字之误。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于夏,此时就汤矣。夏之邑在亳西。‘见’或为‘败’,‘邑’或为‘予’。”依郑注,《礼记》别本有作“惟尹躬天败于西予夏”者。“天败”不辞,既有作“见”之本,故康成以“天”为“先”之误,读为“先见”。予、邑字形相近而讹误,康成不取。今简本作“尹念天之败”,语义显豁。唯“念”之字义,有释为“考虑”,有解为“回想”。⑦“念”有“思”义有“虑”义,思虑过深,则含“忧虑”之义。《后汉书·孔融传》“故晁错念国,遘祸于袁盎”,此非泛泛思念,而确有忧虑之意在。观后文伊尹所陈述者,见其所虑甚深,故此“念”亦“忧虑”义。《孔传》有“忧念齐敬,奉其祭祀”语,⑧齐、敬同义,是知忧、念亦同义。《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亦有“然有忧念”语。此皆其证。殆忧虑殷商重蹈有夏弃捐黎民、自取灭亡之覆辙。《缁衣》之“尹躬”之“躬”,或系“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一语类化所加。或因“念”字残泐磨灭或模糊不清,整理、传授者见“尹躬暨汤”之文,补一“躬”字,导致康成舍弃《礼记》“天败”本而择取“天见”本,并将“天”误解为“先”。

以上两句导引出下文伊尹与成汤的对话,笔者以为此乃殷商史臣记录或整理归档时的铺垫之语。古代“史”之产生,相传始自黄帝。⑨而卜辞所见之“史”,多有属武官者。⑩即便如此,《周礼》所载各种“史”及其执掌,应有殷商中晚期官僚系统因子。《吕氏春秋·先识》叙“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得之传闻,非出杜撰,要亦是西周史官追叙殷商之情事。《周礼·春官》有内外史,“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于“掌达书名于四方”下注:“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孙诒让正义:“谓此书名即指古书之篇名。……古书篇名,亦学者所宜知,故外史通达布告之四方,若后世目录之学是也。”(11)典司档案,条别文件,必须有篇名或叙录之类。余嘉锡以为“目谓篇目”,“录当兼包叙目”,亦即篇目与旨意二者。(12)班固云“刘向司籍,辨章旧闻”,略录之学虽仿自刘向,然“辨章旧闻”则固史官之天职。欲使旧闻有条不紊,必须有所签记分类,故史官在档案上识记,是一道必不可少的档案整理程序。伊尹与成汤对话,史官(或后世所谓“左史记言”之左史)理当记之。篇首“惟伊尹既然以为成汤具备一德”、“伊尹忧虑上天之败覆西邑夏”二句,或即史官为使下文所记伊尹与成汤对话有一明确主题所作之铺垫,但二语内涵却是当时朝廷王室所共知之事实。

以下文分数层:第一层是伊尹总述夏亡之原因。第二层是伊尹告成汤殷所以成功之缘由。第三层为成汤问伊尹如何可以作福于民,使群臣军队拥戴自己。第四层是伊尹告成汤聚众福民之政策。最后成汤施行伊尹所告诫之言。

第一层:[伊尹]曰:“(夏)自(绝)亓(其)又(有)民亦隹(惟)氒(厥)众,非民亡与(守)邑。氒(厥)辟(作)(怨)于民〓(民,民)(复)之甬(用)麗(离)心,我(捷)(灭)(夏)。今句(后)(曷)不蓝(监)?”

”字,李学勤先生注释谓“即‘绝’字,当即‘蕝’字异体”。此字各家认识不同,有人将中间字形释读为“弦”,故苏建洲读为“虔”,张新俊读为“捐”。而王宁则以为在本句中当读为同音的“贤”。(13)其最直接之证据是《吕氏春秋·慎大》所谓“桀愈自贤,矜过善非,主道重塞,国人大崩”一语,谓《吕览》所说即此事。其实古代之“民”,乃指庶民,是社会底层者,所谓民,冥也。以夏桀之尊,“自贤其有民”,实不足自多。自贤之君往往对邻国、群臣而言,与下民实无与。如《书·大禹谟》禹会群后誓师云:“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此指有苗妄自尊大。晁错谓秦王“矜奋自贤,群臣恐谀”,此对群臣。“有民”一词屡见于《尚书》,皆指庶民。故此文“自”仍当作“自绝”为妥,意为自绝其民,似无必要移易。

《尹诰》中二次“民”和“众”对言,此为第一次,指夏桀统治下之民与众。后文“吾可(何)(祚)于民,卑(俾)我众勿韦(违)朕言”为第二次,指商汤新朝统治下之民与众。不管指夏桀之民众或商汤之民众,皆是殷商时语言,故当于卜辞中求其义。“民”之涵义无须详论,“众”之所指则众说纷纭。(14)杨升南全面梳理卜辞,折衷诸家之说,认为卜辞之“众”由亡国之民转化而来,隶属于新朝的各级贵族,是农业、手工业生产主要承担者,在对外战争中以师旅编外之身份参加部分战争。(15)笔者以为众之此种身份较为切合卜辞中民与众之区别,唯其非新朝族类,故其在生产与战争中经常会逃亡;唯其在生产与战争中有不可忽视之作用,故贵族为稳定其力量,必须既安抚而又管制甚至镇压。将卜辞“众”之身份移解《尹诰》之“众”,亦很贴切。此一层之民与众指夏桀统治下夏王朝之平民与其所获其它亡国之“众”。“亦惟”一词,《尚书》频见,而其义则各异。此处“亦”可训“以”,“亦”与“以”一声之转。《易·未济》初六象传:“濡其尾,亦不知极也。”上九象传:“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二句谓“以不知极”与“以不知节”也。又《战国策·齐策一》:“卜者出,因令人捕为人卜者,亦验其辞于王前。”此谓以验其辞于王前也。“惟”与“维”同,有“与”义和“及”义。《书·禹贡》“瑶、琨、筱、荡、齿、革、羽毛惟木”,谓数物与木(楩、梓、豫章之属)也。《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屈万里注:“惟犹与也。”(16)惟亚惟服犹与亚与服,亚,副官;服,群吏。此孔传所以释为“于在内服,治事百官众正及次大夫服事尊官亦不自逸”,释为“及”,亦与“与”同义。下文又有“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杨筠如覈诂:“惟犹暨也。谓殷之诸臣暨诸工也。”(17)《多方》前文有“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后文又有“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孔传:“告汝众方与众多士。”《多方》“惟”与“暨”互用同义,故杨氏谓“惟犹暨也”,传更以“与”释“暨”。据此可证,《尹诰》之“亦隹”犹言“以暨(及)”,亦即“与”义。则此句意谓夏桀自绝其民与众也。

结合文献以观有夏当时形势,《书·汤誓》:成汤云“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孔传:“言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民、众已同受其殃,其结果致使人民和众人怨望满腹,迸发出“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怨声。《吕氏春秋·慎大》云:“干辛任威,凌轹诸侯,以及兆民,贤良郁怨。杀彼龙逢,以服群凶,众庶泯泯,皆有远志。”又云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18)《吕览》乃后世文字,其所云“众”、“民”不管有无区别,其意实指有夏已上下积怨,众叛亲离。太史公亦云“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凡此皆可与简文所说“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相印证。夏桀之失国,主要是作怨于民、众,失去民、众之心,成汤因而得乘势歼灭之。伊尹分析夏亡之原因是依恃天命而失去民、众之心,希望成汤有所鉴戒,是即前文伊尹所念兹在兹深堪忧虑者。所以他总结出一个值得深思的教训进谏商汤:民、众可以与你共守城邑,民、众离心则城邑失守,城邑失守则国家社稷颠覆灭亡。

第二层:執(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隹(惟)民,远邦(归)志。”

友指《泰誓》《牧誓》中的“友邦冢君”。孔氏于《牧誓》下注云:“同志为友,言志同灭纣。”在《大诰》中注为“友国诸侯”。推而上之,此处应指协同成汤和伊尹歼灭夏桀的诸侯国。我之所以能协和友邦侯国,共同歼灭夏桀,只是因为民心向着大商邑之缘故。因得民心而克胜西夏,从而使得远方诸侯皆来归顺。申言殷商之“克协”,正反衬《汤誓》所言夏氏“有众率怠弗协”。克协则远邦归志,弗协则亲叛国亡。

第三层:汤曰:“於(呼!吾)可(何)(祚)于民,卑(俾)我众勿韦(违)朕言?”

“可”读为“何”,何以,副词,怎么能够,怎样才能。,简牍文字多从“亻”作“”(郭店《老子》甲17号简)、“”(包山文书12号简)。此“”所以读为“祚”,盖“祚”字简牍亦有从“又”者,如包山文书129号简作“”,141号简作“”,包山卜筮祭祷209号简作“”。此字若省去“示”旁即成“”形。《晋书·乐志上》引《天郊飨神歌》“作京邑”,《宋书·乐志二》作“祚京邑”,时代虽后,可以意会。祚,《说文新附》释为“赐福”,《左传》有“福祚”,郑玄笺《诗》亦屡言“福祚”。所谓“天祚”,亦即天赐之福也。此一层前半句称“民”,后半句称“众”,乃变文省略,须互文足义,统指民与众也。句意谓成汤问伊尹怎样才能赐福本国人民与亡国之众,怎样才能使本国人民和亡国之众听从我的话,与我协力共济。成汤听伊尹分析夏亡殷兴最为至关重要的是,本国人民和亡国之众同样重要,故直接提出如何解决率民聚众、远邦归志等重大问题,以避免重蹈夏亡之覆辙。在此特须申明者,是鼎革之际所谓“亡国之众”包涵甚广,既有下层民众,也有亡国王族、贵族,如《左传》之殷民六族、七族,甚或还有亡国之附庸诸侯、小邦王族等。理解其涵义,方始可体会下句“乃至(致)众于白(亳)(中)邑”之确切文意。

第四层:执(挚)曰:“句(后)亓(其)(赉)之,亓(其)又(有)(夏)之金玉日(疑为“田”字)邑,舍之吉言(焉)。”乃至(致)众于白(亳)()邑。

“赉”即赏赐,无容他解。“日”字诸家多设法以通假字释之。细读前后文句,恐以陈剑所说“田”字为妥。原文中间一划有折角,即使仍是“日”字,也不无辗转钞错之可能性。因为“金玉”和“田邑”相对,都是民生之必须。汤伐桀,确有俘获。《书序》:“夏师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实际所获,当远不止此。将得之于胜国的金玉田邑散给人民,此乃新政者之高招。《书·武成》:“乃反商政,政由旧。释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闾。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大赉于四海,而万姓悦服。”若以《武成》为不可信,则《帝王世纪》所载更为详细,如“命南宫适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以赈贫民”,(19)有主持者,有措施,有目的,殆本于同一史源。“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大赉于四海”可以使“万姓悦服”。此虽武王所为而伊尹之政可推想而得。

再从史实证之。汤将征伐有夏,亳邑众庶曾有“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之怨望。当时成汤有“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之许诺。(20)盖出征之前,亳邑众庶安于汤之德政,不知桀之虐焰,故惮于征伐之劳。汤历数桀之暴虐,而许诺于其众庶,皆事理所必有。《尹诰》中伊尹劝汤“舍之”,自有劝其信守诺言之意在。唯其“不食言”,故能“吉焉”。成汤采纳伊尹建议,即“至(致)众于白(亳)(中)邑”。是将亡国贵族或诸侯、群臣迁至亳邑。

以上是《尹诰》大致内容,欲进一步说明其历史与政治涵义,尚须引证史料作深入推阐。《尹诰》即《咸有一德》,属《古文尚书》十六篇之一,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司马迁亦曾见之。孔氏与太史公所见之古文,后汉经师多不之见,然《史记》中犹存其史迹之一二。《殷本纪》载:

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以令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

《史记》所录《汤诰》与《古文尚书》所载不同。据太史公所记,《汤诰》是伐夏归亳之作。文有“告诸侯群后”,则当时诸侯或率职来朝。诰文明言古禹、皋陶、后稷三公有功于民,故上天立之,此以三后自况,谓能得天相。而蚩尤作乱,帝乃弗予立,此以戒诸侯群后,谓不得帝助。最严厉的是后文“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一语,以此令诸侯,不免使人胆战。然太史公接叙“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尹诰》内容已知如上,《明居》据裴骃集解引马融曰:“咎单,汤司空也。明居民之法。”(21)将《汤诰》《尹诰》《明居》联系起来看,汤在灭夏归亳后,曾一度严饬诸侯群臣,以此体味伊尹诰语“我协我友”、“远邦归志”云云,似暗藏机锋,不无规劝之意。

三《咸有一德》推衍阐发《尹诰》为《尹诰》之“传”

《书序》云:“伊尹作《咸有一德》。”仅叙作者,不言作意,致使太史公、马融、郑玄置之《汤诰》后,而《古文尚书》列于《太甲》三篇后。即此次序之异,引发历代《尚书》学者无休止争论,浪费无限笔墨,(22)引出真伪之辩。梅鷟率先将《尚书》文句一一比勘先秦《诗》《书》等文献中相同词汇与句式,于《咸有一德》亦尔,(23)此固梅书“考异”之主旨所在。至阎若璩《疏证》则提出质疑云:“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一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其确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耶?”(24)之后学者心存先后,相继抉摘其语句系承袭先秦各种典籍。崔述在《读伪古文尚书黏签标记》中指出:“‘天难谌,命靡常’,上句《诗·大明》篇语,下句《诗·文王》篇语。‘天难谌’,《书·君奭》篇语。”(25)惠栋更是全面揭示篇中有十八处摭拾先秦经典文句,并于某些句下略加评论。如于“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下云:

《吕氏春秋》:“《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万夫之长,可以生谋。’”栋谓王肃主七庙以驳郑氏,故尝疑伪《尚书》王肃僎也。

又“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下云:

《国语》引《夏书》: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大禹谟》既袭用其语,此又窃其意而变其词。(26)

皆不仅指出所本,且指责其伪。朱骏声于《尚书古注便读》中亦表揭其词汇与语句出处来源,(27)至屈万里则本朱书而“删其繁芜,隐括其注语”厘定成编。(28)

诸家剔摘之文,分四种情况:一、原句袭用,如“九有以亡”,惠栋以为即《墨子·非乐》之“九有以亡”;二、原句袭用而有异文,如“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一句,《吕览》“七”作“五”,“德”作“怪”,“观政”作“生谋”;三、袭用其意而变其词,如“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一句,《国语》作“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文辞已有变更;四、化用其辞者,如“俾作神主”,惠栋谓即《大雅》“百神尔主”。其实,先秦经典和诸子百家,本多互相引用、化用、变用,或赞同申论,或驳斥指责。若捐弃先见,应当等量齐观。既可说《咸有一德》因袭先秦群籍,也可说先秦群籍抄袭《咸有一德》;既可说《咸有一德》袭用先秦群籍文句而变其辞,也可说先秦群籍抄袭《咸有一德》而变其辞;既可说《咸有一德》化用先秦群籍之语,也可说先秦群籍化用《咸有一德》之语。然一旦先有预设之观点倾向,便一偏而成为《咸有一德》抄袭摘取先秦群籍语句连缀成篇。及至先秦真正的《尹诰》出土,此观点已成为当然而无庸置疑。然似可进一步追问:魏晋间撰作或编纂《咸有一德》者何以要袭取这些典籍的文句?他袭取这些文句要表达何种思想和内容?循此疑问,笔者将清华简《尹诰》与《古文尚书·咸有一德》反复对读,仔细比勘,发现《咸有一德》之旨意和《尹诰》大致吻合,现将两篇文句依《尹诰》顺序对照排列,以便观其旨意:

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败西邑夏。(《尹诰》)

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以有九有之师,爰革夏正。(《咸有一德》)

呜呼!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咸有一德》)

《咸有一德》针对成汤具备仁德,将克胜有夏归结为天心、天命,此与《汤誓》“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相吻合。由此感叹天命无常,天心所在,唯德是佑,以此突出成汤之仁德。引出惟具备此一德,方能“克享天心,受天明命”,最后能以“九有之师,爰革夏正”。

曰:“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亡与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我捷灭夏。今后曷不监?”(《尹诰》)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眷求一德,俾作神主。(《咸有一德》)

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咸有一德》)

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咸有一德》)

《咸有一德》言“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即针对《尹诰》“夏自绝其有民”而发,盖以夏王之“弗克庸德”以衬托成汤之“咸有一德”。皇天弗保虐民之君,而唯“眷求一德”之人,“俾作神主”。唯此一德即仁德,(29)上得天相,下得民心,故云:“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人德符天则生,人德违天则亡。此乃从有夏“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以致败亡之历史教训中,撮取一个最为根本性的“德”所作之阐发,再证殷商克夏,是成汤具备仁德,“受天明命”之结果。夏桀败亡是不德,成汤克胜缘仁德,一正一反,故援用《易》义:“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天命观笼罩下之人的意识是:天唯佑德而灾不德,德为人所秉持,故吉凶在德亦在人。直抉兴亡异途之根本,全是为“今后曷不监”一句。

“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一句正是对“非民亡与守邑”更直接的演绎,它与《太甲中》“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一语同意。亦是对夏桀自绝于民导致民复离心叛桀之高度概括。古之传记文字往往颇为警策,即此类也。唯此十字前后无所附丽,是否有阙文,今未可知矣。

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尹诰》)

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咸有一德》)

若能备德主善,即能克协友邦。师,长也,亦为诸侯之长。此立足于成汤率诸侯克胜夏桀之后,人民拥戴,远邦来归之形势,进一步阐说仁德之重要。若能主善备德,并协于克仁,便能为“师”作“主”。

汤曰:“于呼!吾何祚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尹诰》)

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终始惟一,时乃日新。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咸有一德》)

俾万姓咸曰:“大哉王言。”又曰:“一哉王心。”克绥先王之禄,永底烝民之生。(《咸有一德》)

“今嗣王”应指成汤,“今”即后世所为“今上”之“今”。“嗣王”指绍继前朝之王。“厥命”指王命。建立新朝,应“新厥德”,在于成汤,应始终保持“仁德”,方可日新日日新。前言《尹诰》之“众”包涵亡国之王族、贵族,其国虽亡,其人则或贤或才,故《咸有一德》云“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实乃发挥《尹诰》“于呼!吾何祚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二句,是代伊尹立言的具体措施,即在任官惟贤,亲君子而远小人。人臣务德,理事为民,虽难必慎,唯一则和。任官对“众”而言,唯贤唯德;为民对兴“民”而言,其和其慎。

成汤出言所询,竟是如何能赐福于民众,如何能使本国臣民和亡国之众听从其言。两语皆从安国治民考虑,绝无个人享乐、淫逸之意。故云“大哉王言”、“一哉王心”,此殆表揭成汤所询之王心,以为即此已足以“克绥先王之禄,永底烝民之生”。“万姓”一词,兼包民、众。

挚曰:“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乃致众于亳中邑。(《尹诰》)

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

无自广以狭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咸有一德》)

“无自广以狭人”正呼应“后其赉之”一句,若成汤不将夏之金玉田邑赉人,是即自广以狭人。成汤之成功,是靠广大盟军与亳邑之“众庶”亦即群臣族氏与庶民。若匹夫匹妇不自尽其力于君上,则成汤亦不能成克夏之功。夏桀无道,夏民受殃,而汤所辖之民无与其害。故当成汤誓师伐桀之初,亳邑之众安于汤之德政,不知夏桀之罪而惮于伐桀之劳,皆谓“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成汤针对此种厌战情绪,倡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并对众而誓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戳汝,罔有攸赦。”(30)战前之许诺,若在战后食言,则亳邑臣民和远邦诸侯必生异心。故伊尹“后其赉之”、“舍之吉焉”之诰语,诚有从正面奉劝成汤践先前诺言之意。而《咸有一德》“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一语,则是从反面言若亳邑臣民和远邦诸侯不同心协力,成汤亦不能成其功,并用“无自广以狭人”来正面发挥“后其赉之”之旨。

既已践征伐前之诺言,散财于民,不自广以狭人,则君臣政策性对话已结束,何以缀“乃致众于亳中邑”一句?此亦与征伐有夏时成汤之政策、作为有关。《书序》有“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之文,知成汤伐桀之后,曾欲迁其社稷。《孔传》云:“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31)古者社稷多与宗庙连言,如《易·震》“出可以守宗庙社稷”,《礼记·曲礼下》“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书·多士》孔传“言能保宗庙社稷”,此徵之秦蕙田《五礼通考》所引所述益可知矣。殷商以下,宗庙与社稷同为国家之象征。《月令》:“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是宗庙社稷同为百姓祈福之神示。《战国策·秦策》载张仪说秦王云:

然则是一举而伯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与荆人和,令荆人收亡国,聚散民,立社主,置宗庙,令帅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此固已无伯王之道一矣。(32)

后文论失霸王之道二亦云“收亡国,聚散民,立社主,置宗庙”,此虽言战国形势,而“收亡国,聚散民,立社主,置宗庙”确是新朝所当措意之头等大事。夏有社,《史记·封禅书》:“自禹兴而修社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社所从来尚矣。”是其证。然有夏是否有宗庙,莫能确指。《淮南子·氾论训》云:“禹劳天下,故死而为社。”若此说有据,则有夏之社即庙矣。成汤欲“变置社稷”,殆欲迁其宗庙也。夏群臣庶民虽痛恨桀之无道,愿与之偕亡,然汤欲迁社移庙,必遭夏民反对,其终“不可”,故无待孔传“无及句龙”之说。再从武王灭纣之后看,犹在鲁、郑等国立亳社。《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此是否曾实际施行固可置而不论,由此可知古人之重宗庙社稷也,绝不可轻率移易。反观成汤之迁夏社,确实失策。伊尹虽知成汤某些举措未必得宜,然其品行实具备仁德,故陈言告诫,劝其散财聚众甚至建社立庙,自在情理之中。汤纳其言,遂有“乃致众于亳中邑”之举,遂有咎单部署居民之法。《明居》虽佚,今据《尹诰》聚众于亳邑而推论,就中或亦含有立社建庙之规划。

疏通背景后,可以了然“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四句,正缘“致众于亳中邑”而发。《书序》云:“汤归自夏,至于大垧,仲虺作诰。”“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史记》记叙《尹诰》既在《汤诰》后,则是时汤在亳,故致众于亳邑。亳为殷之都,其宗庙及神主在焉。致众于亳邑,是否如《祭法》所说为群姓立社,为胜国立社,史阙无载。然成汤既知夏社之不可迁,则或亦有如鲁、郑立亳社之举。上天既眷求一德,俾作神主,今成汤能牢记盟军及百姓伐夏之功,分散金玉田邑,不自广以狭人,甚至为亡国贵族立社,是乃保全仁德,堪作民主。保全仁德,则宗庙不絶;永为万夫之长,则其施政可知。此以“观德”“观政”来阐发成汤散财聚众甚至立社之作为。

以上逐层绾合《尹诰》和《咸有一德》文句,互相印证,虽不免自我作古,替古人作解,然即使舍弃牵强部分,也有相当程度之对应和重合。况且,秦汉经师传授经典的文字和旨意,往往与后世注、疏不同,当时所见所知之先秦史料远非今人所能想象,其所要表达之篇意宗旨,亦与今人不一定吻合。如今传伏生之《大传》残文,其关于《汤誓》者有夏人饮酒而歌,伊尹入告于桀,“桀僩然叹、哑然笑曰:‘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也。日有亡哉!日亡吾乃亡矣’”。以此诠释“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一语,(33)绝非史料散绝后之人所能措手。又:“汤放桀而归于亳,三千诸侯大会。汤取天子之玺置之于天子之坐,左复而再拜,从诸侯之位。汤曰:‘此天子之位,有道者可以处之矣。夫天下非一家之有也,唯有道者之有也,唯有道者宜处之。’汤以此三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然后汤即天子之位。”(34)天子有玉玺始于秦始皇,此亦显非殷初史实而汉人以此传之。观伏生所传,侧重于借史料、传说等以发挥大义,不斤斤于一字一句之诠解。立足于此,《咸有一德》确实在发挥《尹诰》旨意。不能设想,魏晋间一位未曾看见真古文《尹诰》者凭着“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九字,摭拾群籍文句,加之个人臆想,竟能敷衍出一篇与先秦流传的《尹诰》内容有互相关联,可互相印证的文字。故笔者认为,《古文尚书·咸有一德》是真古文《尹诰》之“传”。《古文尚书序》说孔安国曾承诏为《尚书》五十九篇作传,人多莫之信。今再从《咸有一德》之语言、辞气,两汉《尚书》之传授和汉魏石经之刊刻及相关历史予以推证。

四《咸有一德》系孔安国所作《尹诰》之传推证

从明梅鷟到清阎若璩、崔述、惠栋、朱骏声直至当代屈万里,四百多年间《尚书》学者钩稽《古文尚书》文句之来源,可谓不遗余力。就惠栋溯源《咸有一德》文句所涉及之文献依次有:《尚书·洛诰》《战国策》《尚书·君奭》《诗·大雅·荡》《易》《墨子·非乐》《礼记·中庸》《大雅·皇矣》《大雅·卷阿》《礼记·缁衣》《商颂·玄鸟》《周书·多士》《诗·白华(或《氓》)》《书·召诰》《论语》孔注、《荀子·议兵》《论语·子张》《吕氏春秋·慎大》《国语·周语上》等。然仔细校核,除《礼记·缁衣》所引及“九有以亡”与《墨子·非乐》相同外,绝大部分是化用,甚至就是一般的语词运用。中如“厥德匪常”谓即《易》“不恒其德”,“皇天弗保,监于万方”谓即《大雅·皇矣》“上帝监观四方”,“德无常师”谓袭用《论语·子张》“夫子无所不从学,而亦何常师之有”,不说其风马牛不相及,至少也是捕风捉影。而且,此种用词风格习惯,适乃西汉初期经师所惯用。《古文尚书序》于孔安国“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后又云:“于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以立训传。约文申义,敷畅厥旨。”(35)以此一语,三覆《咸有一德》,真可谓“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且于“敷畅厥旨”亦庶几近之。将《咸有一德》视作西汉经师乃至孔安国敷衍《尹诰》大义之传文,首先须剖析《咸有一德》与西汉传体之一致性和辨证孔安国训传逸篇之可能性,其次亦应交代魏晋间何以会刺取西汉传文作古文逸篇。

孔门传记一体,本为闻之于夫子,授之于弟子,多为概述经典大义。其后师弟子口口相传,或续有增益,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如上博简《孔子诗论》实即孔门师弟子口口相传、不断增益之文字。(36)纯粹口授之传记形态,基本不见后世所谓训诂式注解,此从百三十一篇古记中最可见其体式。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口相传授之学问,字词训诂在领略之后,无须记录,所须记录者只是大义而已。只有著述式传记,方始有训解字词之必要,然亦泾渭分明。如秦汉间所传之《毛诗诂训传》,即训诂在前,传文在后,厘然不混。传体与训诂体名称、形式之混淆,已是西汉中叶以后之事。又西汉经师阐发经典之传或说,或自著,或弟子记之,均与经文分行;将经师传、注之文逐条插入经文的经、传合一形式西汉中期偶尔出现,而著为定式要迟至注体兴起后之东汉时代。(37)《咸有一德》整体上是一篇阐述经典大义之文,内容与《尹诰》相同且可互相印证,形式是不与经文相混的独立传体,篇名亦与《书序》《史记》及郑玄所称相一致,故最有资格被视为西汉经师所作的一篇《古文尚书·尹诰》之传。

秦汉间传《书》者为伏生。伏生所传乃今文二十九篇,无古文《尹诰》。《史记·儒林列传》云“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尹诰》即在此十余篇中。《汉书·孔光传》云:“[孔]安国、延年皆以治《尚书》为武帝博士。安国至临淮太守。霸亦治《尚书》,事太傅夏侯胜。昭帝末年为博士,宣帝时为大中大夫。”又《儒林传》载:“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据此知孔门传《书》可分两系:孔霸后事夏侯胜,似已与伏生之今文《尚书》合流;安国授都尉朝下至庸生等,仍是古文一系。传古文,情理上会将逸十六篇同时传授。既师弟子相授受,则应有其说或传。安国是否传逸篇,亦即围绕“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一语,《尚书》学者纷争不息。就“读”字之训解而言,当以段玉裁所论最精。段氏云:

壁中《书》皆古文,故谓之《古文尚书》,今文者,汉所习隶书也。以今文读之者,犹言以今字读之也。……凡古云“读”者,其义不一:讽诵其文曰读,定其难识之字曰读,得其假借之字曰读,抽续其义而推演之曰读。子国于壁中书兼此四者……皆子国创为之,并口说各篇大义,递传至都尉朝、庸生、胡常、徐敖、王璜、涂恽、桑钦者。(38)

段氏谓“读”兼具讽诵、定难识字、假借字和引申意义四者,并谓安国口说各篇大义。此与《古文尚书序》云安国“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家语后序》云子国撰“《尚书传》五十八篇”意已相近。然辨伪者于此二序多不之信。二序文辞固有后人寄词寄意在,若寻究其所以疑而不信者,殆为将后世眼光中之“注”与“传”等视,将今存完整之《古文尚书》孔传与安国当时部分之口说口授并论,将上献秘府之副本与孔氏后裔和朝野经师传授的增益之本混同,故须于此略作分疏:

(一)有传授必须有训解、传说。西汉未立学官之经,其经师口说口授可以是简单、局部或片段之传解,不一定通贯全经。《家语后序》载安国之孙孔衍上书云“安国为之今文,读而训传其义”,不言其“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似较近于实际。西汉之传如《尚书大传》亦多传其义,前亦略举之。安国“训传其义”,于伏生所传之二十九篇,经文大义不会相去很远,字词虽有异文,“训”之可也。唯于今文外之逸十六篇,似尤亟需为之训传,此亦人之常情,《咸有一德》或即其一。安国是否亲自为十六篇作训传,抑或系其口授而由嫡传弟子秉承师意笔之于简牍,今无法质指或臆测,或兼而有之,或仅训传部分篇章,其它为后人所续,此皆有待后证。

(二)今存《古文尚书传》不等于西汉经师所谓“传其大义”之“传”,亦即不同本文所称《尹诰传》之“传”,两者有因袭联系却不能相提并论。今本《古文尚书》之传文已接近后世所谓“注”,其来历多端而内容丰富芜杂,尚须做艰难的离析工作。而《尹诰》之传则可能是孔安国或其弟子秉承师说相继“读而训传其义”之“传”,是逸十六篇之“大义”,也可说是古文十六篇之“说”,它与《尚书大传》相近。

(三)安国或其家属将隶古定《尚书》(包括十六篇)和已作之训传及“其余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其意图固想将古文立于学官。适值巫蛊祸起,其事无果,然皇家秘府确已留有安国隶古定《尚书》及逸十六篇“训传”之简牍副本。(39)安国既想立古文于学官而非一般献书,为便于教授,必自留底本。其后孔氏后裔及其弟子持安国隶定和训传文本在民间传授,续有增饰附益,亦不无可能。其与现今《古文尚书》之“传”有何关系,尚待研究,然今之孔传与当时所上秘府之原始文本已绝对有差异。

东汉熹平年间刊刻石经,皆今文经,《尚书》用欧阳本,校以小夏侯及大夏侯本。降及曹魏,古文经相继立于学官,故熹平之后七十年齐王曹芳诏刊正始三体石经,即依古文经刊刻,补救熹平石经之不足以适应古文经教授、传播之需要。今所见残石唯《尚书》与《春秋》《左传》,而《尚书》据王国维研究用马郑古文本。(40)马郑本虽属古文系统,亦仅三十三篇,不包括逸十六篇。在设置古文经学官、刊立古文石经之影响下,自然而然会产生寻觅、整理逸十六篇之动议。此种动议是否以及何时付诸实施,史无记载。史籍缺乏记载,既不能妄测其有,亦不能认定必无。然因梅颐所上孔传本《古文尚书》中已有逸出马郑本篇什,则魏晋间必已有人从事此项工作。逸十六篇从逸或亡到形诸文字编入《古文尚书》,可以有多种途径。其中一条即阎若璩以来证伪者指控为摭拾群籍所引经句,加以臆说,拼凑成篇;另一种途径是整理兰台秘藏旧简,增加新篇。秘藏旧简中,有民间所上各种简牍,亦有河间献王所献、孔安国所上孔壁《书》《礼》《论语》等残简及其所作之传。故笔者倾向于重新整理旧简一途。魏晋间作为官方搜寻古文,整理天禄石渠旧简,冀以恢复《古文尚书》原貌,其所采取方式可有多种,然在郑玄注《礼记》明言《尹诰》已亡背景下,其所据以整理者最有可能是孔安国将孔壁《尚书》隶定后的诠释、训传文本,或经宣元之际秘府校勘官整理、转写之文本。(41)魏晋人日常接触经注合抄的经典体式,对三百多年前汉初经、传分行的体式已模糊或不甚了然。若其在整理旧简时碰到《尹诰》孔安国传文散简,很可能会误认为是孔安国隶定的古文《尹诰》,根据自己的理解连缀成文。当然也可能认识到是孔氏传文,只是在原简散佚前提下无奈地整理出传文以符《古文尚书》之数。总之,以整理旧简的形式工作,即使误读误解误拼误录,也不致遭到指斥而引起波澜。

从整理秘府旧简或散乱简牍角度切入,假定《咸有一德》是西汉的一篇传文,还可以解释以下三个事实:

(一)文体。《尹诰》主体上是伊尹与成汤对话,而《咸有一德》则通篇是伊尹诰语。因为《咸有一德》是阐发大义的传文,故不太可能出现“挚曰”、“汤曰”之对话,而整理者知其异名为《尹诰》,系一篇“诰辞”,所以除却篇首史臣说明文句外,将全篇都作为伊尹的诰辞,一诰到底,全无分别,实亦出于无奈。

(二)篇第。假定《咸有一德》系孔安国为《尹诰》所作之传文,则其次序应在《汤诰》后,何以《古文尚书》整理者会置于《太甲》之后?此须知西汉简牍经数百年之藏弆,韦丝早已断烂,重新整理,必须靠整理者自己的综合判断能力。考《殷本纪》“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接之云“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知司马迁问学于孔安国时,《尹诰》确在《汤诰》后,《明居》前,与清华简《尹诰》伊尹与成汤对话合。魏晋间整理本所以移置于《太甲》之后,或以一关键词所导致。《尹诰》有“今后”一词,《咸有一德》译解为“今嗣王”。“嗣”有“继”义,有“续”义。《书·舜典序》“将使嗣位”孔传:“嗣,继也。”《诗·郑风·子衿》“子宁不嗣音”郑笺:“嗣,续也。”“嗣王”,嗣世之王,从殷承继夏而言,本可指继夏桀之后而王的成汤。唯其词屡见于《伊训》《太甲》及《酒诰》《多士》《无逸》等篇,其中《伊训》《太甲》属古文,皆作“嗣王”,指太甲;(42)《酒诰》《多士》《无逸》系今文,前两篇作“今后嗣王”,皆指纣王;《无逸》作“今嗣王”,(43)殆泛指文王以后之王者。是“今嗣王”、“今后嗣王”皆即“嗣王”,泛指继承前王之后之新王。魏晋整理者不从两朝兴替之“嗣”着眼而从本朝王世承继角度理解,成汤之后为太甲,适《太甲》篇亦有“嗣王”一词,遂误以为诰太甲而置于《太甲》之后。《左传·昭公七年》“今又不礼于卫之嗣”杜预注:“嗣,新君也。”又《襄公三年》“晋侯问嗣焉”杜预注:“续其职者。”杜注“新君”、“续职者”很可能是魏晋间学者对“嗣”义之共识,与整理者将“嗣王”理解为本朝继位新君从而落实到太甲相一致。

(三)错简。既然《尹诰》之传《咸有一德》系因“今嗣王”三字而误置《太甲》之后,何以《缁衣》所引《尹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一句不同时编入《咸有一德》而入《太甲》篇?阎若璩最早提出质疑:“‘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耶!不又与前所论《孟子》同一破绽耶?”(44)此固直捣其虚。然从反面思之,伪撰者既然那么精心结撰,怎会将《缁衣》所引同一篇《尹吉》分入二篇?若抛弃正反两种主观设想,转从客观事理上求解,答案或许更贴近实际。《缁衣》所引后句为十七字,康成注云:“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桀者,以其自作孽。”《太甲上》之完整前后文作“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嗣王戒哉!祇尔厥辟,辟不辟,忝厥祖”。孔传云:“周,忠信也。言身先见夏君臣用忠信有终。夏都在亳西,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郑笺读“天”为“先”,解为“先祖”,孔传则以“先”为“先见”,其它理解近似。今简文《尹诰》既作“尹念天之败西邑夏”,则后文似当别解。“周”有亲近、亲密之义。《左传·哀公十六年》“周仁之谓信”杜注:“周,亲也。”又《文公十八年》“是与比周”孔疏:“周是亲密也。”由此引申为亲近之朋党亲属。仲尼弟子申党字周,王引之以为党与周皆朋辈相亲密之义。(45)相,助也。《书·吕刑》“今天相民”陆德明《释文》引马融注:“相,助也。”此即“吉人天相”之“相”。后文旨意似为:“夏王与臣僚、众庶能够互相亲密,君仁臣敬,亲爱民众,有始有终,则天亦相助而使其长保宗庙社稷;唯嗣王夏桀,不能若先王之亲爱臣僚下民,则天亦不相助,遂致其溃败。今嗣王(成汤)应引以为戒啊!”如此理解,紧扣经文,使文义相承,亦与《尹诰》下文“今后曷不监”相呼应。此可确信后文四十三字为解《尹诰》“尹念天之败西邑夏”一句。后以文字讹误,变成“惟尹躬先见于”云云,导致郑笺、《孔传》之别解。

《太甲》既非今文,亦非孔壁逸十六篇之一,仅是百篇《书序》中次于《伊训》《肆命》《徂后》后之一篇,证伪者亦以为是摭拾群籍散句拼凑而成。然若《太甲》和《咸有一德》皆系造作,伪撰者在纂辑时何以会不将郑玄明言是《尹吉》的“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一句编入《咸有一德》而仅据“嗣王”一词将其置于《太甲上》?笔者认为很可能此四十三字两简因韦丝散绝,散入《太甲》篇,整理者无法参照《尹诰》原文,虽有《缁衣》所引,仍不敢贸然将此一句编入《咸有一德》。再进一步思考,“尹先见”一句散入到《太甲》而不散入到他篇,则知《咸有一德》和《太甲》简支之存放位置临近,甚至就前后相次,故导致错乱。转就魏晋间经学与史学之现状思考:太史公书和马郑之《古文尚书》均学者所熟稔,《殷本纪》和康成《书序注》皆置《咸有一德》于《汤诰》后,整理者岂会不知?知之而置若罔闻,复又别出心裁,移易篇第,岂非贻人口实,自找麻烦。康成《礼记注》亦广为学者所习,(46)《缁衣》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作“尹吉”,整理者亦岂不知,知之而仍编入《太甲》,亦易授人以柄,自露破绽。或以上所云简牍位置错乱,整理者忠实于原简位置,即使明知此句《缁衣》引作“尹吉”,也没有取而编入《咸有一德》。此适见其整理时态度之谨严不苟。至于古文《太甲》三篇,是经、是传,抑是经、传混淆之简牍,今尚无法质指。是孔壁残简,还是河间献王所献篇章,抑或民间所上零简,皆有待新资料佐证。

将《咸有一德》视作西汉孔安国所作或其口授而嫡传弟子记录的《尹诰》之传,还可以结合刘向所说之中古文,从内容、排简次序和简支字数上去考察。《汉志》云:

《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按班固所记,所谓中古文,应该就是中秘所藏古文。上述所引指《古文尚书》。唯龚自珍不信中古文,设十二证以难之。(47)民国时杨易霖则著文驳之。杨文云:“《尚书》有中古文之称,盖昉于安国献书之后,当指壁书而言。”“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书,遭巫蛊之乱,未及施行,藏于秘府,故谓之中古文。可见晁错之往受伏生廿九篇,即因中秘无《尚书》之故。至安国献书,始知较博士所传多十有六篇,尤为当然之事。”(48)安国献书事有无及献书时间,三百年来笔仗不断,蒋善国总结颇为近实,兹不引证。(49)今从班固叙安国献书未行之后,接叙刘向以中古文校三家经文,可见班氏亦以中古文为孔壁古文,杨说自有理据。缘此而知,刘向所谓中秘《古文尚书》一简有二十五字与二十二字之不同,此亦即孔安国所上以今文读之的《尚书》经文简支字数。由此可窥安国当时书写时每简字数并不齐一,而大致在一简二十余字范围内。以此推之,其书写敷衍经文之传、记每简字数抑或相近。根据笔者前文将《咸有一德》敷衍《尹诰》相应内容的前后序列,比照刘向所见孔安国《尚书》一简所书大致字数,可以推测安国之《咸有一德》可能是这样一种简式:

第一简有二十七字,因对应《尹诰》第一句,似只能在简一。若下文要对应《尹诰》第二句,则须将《太甲上》一句移入,可分两简:

两简四十三字,平均一简字数仍在中古文字数范围内。简二、简三各二十六字,较中古文《酒诰》多一字。简四仅十字,以内容对应“非民亡与守邑”,应在“夏王弗克庸德”后,今《咸有一德》置于篇末“可以观政”后,适足以证明其前后或有阙文,整理者一时无所措置,故移至篇末“无自广以狭人”前,以致其文义与前后稍显脱节。简五、简六各二十六字,论夏亡殷胜在德,以戒成汤。简七仅十六字,今以对“我克协我友”一句,未必最贴切,其间是否有阙文,还是他篇错简于此,无法证实。亦有可能“我克协”一语本无对应之文字,或有对应文字而已散佚,均未可知。简八、简九各二十三字;简十、简十一共四十五字,以二十三字和二十二字分简;简十二为二十一字。流入《太甲》的两简亦为二十二和二十一字。因简之宽窄和汉字字形上下左右结构等因素,每简字数可能会有上下,但确实皆在刘向校勘所据中古文《尚书》的简支字数范围内。

以上简支与字数之所以如此排列,并非有意要与中古文一致,而是由简一、简四、简七之字数及其内容前后错乱所决定。首先是简一之二十七字,《咸有一德》原在简三后,现依《尹诰》次序调至第一简,其必是整简满写方可。若分为二简,简十三或十四字,则与简四之十字和简七之十六字不平衡,且若每简在十三字许,简二、简三须分为三简,简五、简六亦须分为三简,每简有十七或十八字,差距更大。从书写字数之掌控角度言之,每简字数少则各简之间字数容易平衡,每简字数多则各简之间字数不易一致。郭店简《语丛四》每简八字,少有出入,而武威汉简《仪礼》每简可有六十余字至百余字不等,即是明证。简一字数作为基调确定,则简二简三、简五简六各二十六字甚为稳妥,而此简支字数适与中古文近似。尤可证实其接近事实者,散入《太甲》的两简字数亦与中古文近似,而字数少的第四、第七两简适又有错简之误和语义不全之疑。

从《咸有一德》与《尹诰》内容对应的次序,比照刘向校勘孔安国所上的中古文《尚书》简支字数,除简四、简七可能有错简或残缺外,其它竟然数字一体,若合符节,此决非可轻率指为二千年历史因缘际会中的巧合。尽管前后的解释、排比不免带有笔者主观安排的意图,然即使排斥这些因素,仍掩饰不住其在历史尘埃封存下的脉络与关联。

自梅鷟抉摘《古文尚书》疑点到阎若璩撰《尚书古文疏证》定《古文尚书》案至今已近三百年,《咸有一德》早已被指为魏晋间人摭拾群籍,附以己意之伪作。今清华简《尹诰》重现于世,虽无可辩驳地证实了《咸有一德》非先秦原本,然因其内容与《尹诰》有关联并可互相印证,却又显示出凭空编造、伪撰之不可能。经比勘两篇文字,联系汉初孔安国隶定孔壁古文和为部分《尚书》作训传,汉末、魏晋间《古文尚书》传授并立学官及三体石经刊刻过程等历史作综合思考,笔者认为,《咸有一德》很可能是西汉孔安国所作或其口授而为嫡传弟子记录的《尹诰》之“传”。魏晋间因立《古文尚书》博士及刊刻魏石经,转向对逸书的追踪与复原,因而取秘府旧简,重新整理孔氏所上经、传及残简。或因《咸有一德》孔传韦丝散絶,整理者根据自己理解拼接,故整篇次序与《尹诰》文字略有颠倒错乱,个别简支文字如“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等错落到其它篇章之中,亦因无真本为基准而难以连缀,然大致内容尚称完整。因其所整理的是与孔安国有关的中古文《尚书》旧简,故直接称之为“孔传”而天下韪之无有质疑。唯其所整理属于孔安国曾为隶定、转写、训读过的旧简,故其文字在某种程度上较佶屈聱牙之今文为通顺。(50)亦唯其属于整理旧简,故简牍不免有误拼误接,文字不免有误读误解,篇次不免有错乱移易,所恢复的“逸书”也与原十六篇不相重合。若此推测成立,则无疑为笔者所持《古文尚书》二次整理说增添一个极具典型的实例,从而也为探索《古文尚书》来源和形成开凿出一线曙光。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至十三日初稿

三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二稿

四月七日至十日三稿

六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四稿

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三日五稿

①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1-57页。

②《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版,下册,第132页。

③廖名春:《清华简〈尹诰〉篇补释》,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722。

④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读书会《清华简〈尹至〉〈尹诰〉研读札记(附:《尹至》《尹诰》《程寤》释文)》,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6。

⑤王宁:《清华简〈尹至〉〈尹诰〉中的“众”和“民”》,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6.

⑥虞万里:《清华简〈尹诰〉“隹尹既汤咸又一惪”解读》,《史林》2011年第2期。

⑦如沈培在孙飞燕《试论〈尹至〉的“至在汤”与〈尹诰〉的“及汤”》一文评论下云:“于是伊尹回想起夏之灭亡”,释为“回想”。

⑧见《尚书·多士》“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下孔传。

⑨《世本·作篇》:“沮松、仓颉,并黄帝时史官。”宋衷注:“黄帝之世,始立史官,至于夏商,乃分左右。”

⑩胡厚宣、胡振宇:《殷商史》第6章《殷商史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114页。

(11)孙诒让:《周礼正义》卷52,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册,第2139页。

(12)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卷一《目录释名》,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15-17页。

(13)王宁:《清华简〈尹至〉〈尹诰〉中的“众”和“民”》。

(14)赵锡元:《试论殷代的主要生产者“众”和“众人”的社会身份》,《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6年第4期;朱凤瀚:《殷墟卜辞中的“众”的身份问题》,《南开学报(哲社版)》,1981年第2期;张政烺:《卜辞裒田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

(15)杨升南:《殷墟卜辞中众的身份考》,王宇信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03-352页。

(16)屈万里:《尚书释义》,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0年,第127页。

(17)杨筠如:《尚书覈诂》,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页。

(18)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卷15,学林出版社1984年,上册,第844页。

(19)《艺文类聚》卷12引。见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87页。

(20)以上皆《汤誓》中语,孔颖达:《尚书注疏》卷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289页。

(21)《史记·殷本纪》裴骃集解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8页。

(22)详细参见《尚书正义》、宋人《尚书》学著作及程元敏《书序通考》一书,台湾学生书局1999年版。

(23)明梅鷟:《尚书考异》,《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经部》第1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372-373页。

(24)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乾隆十年眷西堂刻本,第122页。

(25)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卷2,《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605页上。

(26)惠栋:《古文尚书考》卷2,《清经解》卷352,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道光九年本,第2册,第709页上。

(27)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卷3,《四库未收书辑刊》第6辑,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2册,第25页上。

(28)屈万里:《尚书释义》附録三,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印行,第238页。

(29)参见笔者《〈咸有一德〉之“一德”新解》,《中国经学》第十辑,即出。

(30)以上所引见《尚书·汤誓》文。孔颖达:《尚书正义》卷8,第285页。

(31)孔颖达:《尚书正义》卷8,第288页。

(32)刘向集録,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

(33)陈寿祺:《尚书大传》卷2,《四部丛刊》本,第12-13页。

(34)陈寿祺:《尚书大传》卷2,第13页。

(35)《尚书序》,《尚书正义》卷1,第20页。

(36)虞万里:《〈孔子诗论〉应定名为“孔门诗传”论》,《中国经学》第五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138页。

(37)孔颖达谓马融作《周官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是孔氏谓经、注合一形式始于马融,其实西汉中叶亦偶尔出现。笔者2007年以来在各大学演讲先秦两汉传注章句体式之兴替演变,对此有明确之界定。具体可参见笔者《从〈夏小正〉传文体式推论其作者》,2011年台湾大学文学院第四届中国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经学》第九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8)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卷1,《清经解》卷567,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4册,第5页中。

(39)《书大序》云,安国“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是安国整理后确以竹简书写《尚书》。

(40)王国维:《魏石经考》,《观堂集林》卷16,《王国维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8卷,第486-489页。

(41)王国维云:“汉时古文经、传盖已有传写本。虽无确证,然可得而悬度也。”遂举五证以实其说。见《汉时古文诸经有转写本说》,《观堂集林》卷16,《王国维全集》,第8卷,第212-214页。

(42)《太甲》篇有“其后嗣王罔克有终”乃系《咸有一德》之错简,见后文所论。

(43)王国维据魏三体石经《无逸》作“继自今后嗣王”,《酒诰》《多士》亦作“今后嗣王”,遂谓今文《无逸》脱“后”字,说见《魏石经残石考》二《经文异同》。(《王国维全集》第11卷,第29页。)洪国梁校正其文字,以为不可从。说见《王国维之诗书学》,台湾大学文史丛刊第66号,第100页。

(44)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1,第123页。

(45)王引之:《经义述闻》卷22《春秋名字解诂上·申党字周》,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第531页上。

(46)王肃于魏齐王嘉平间作《家语后序》云:“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盖康成虽物故而其学则大行于世,故童稚启蒙,无不习之。

(47)龚自珍:《说中古文》,《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5页。

(48)杨易霖:《驳龚自珍尚书中古文说》,《学术世界》第1卷第8期,第17页。

(49)蒋善国:《尚书综述》第三章《古文尚书的发见》壹《孔壁所发见的古文尚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9页。

(50)此亦仅从《尹诰》和《咸有一德》比较而言,古文十六篇及孔传来源多端,情况不一,问题极为复杂,绝非三言二语、尺幅短纸所能论定,下文所述均当作如是观。笔者将随清华简《说命》及其它相关简牍不断公布,结合传世文献,努力不懈地去缜密思考、深入研究,以期有所发现,有所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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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竹简的“阴专利”看“上书183号古文”的性质咸有德_古文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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