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与煤炭:近代上海公用事业的演变与华阳的不同心态_水电煤论文

水电与煤炭:近代上海公用事业的演变与华阳的不同心态_水电煤论文

水电煤:近代上海公用事业演进及华洋不同心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用事业论文,上海论文,近代论文,水电论文,心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4-0095-09

公用事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涉及城市市政建设的问题,而且关系市民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工商都市——上海,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最初就出现在公共场所和生活领域,然后才逐渐扩散到生产领域,它极大方便了城市民众生活,从不同层面促进了城市的近代化进程。所谓近代化,就是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具体而言,非西方的后进国家如何利用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实现近代化,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近代公用事业随着近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上海开埠后,租界当局和外侨为了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引进母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上海英法租界办起煤气、电力和自来水厂,创建照明和自来水等公用事业。这不仅在中国来说是最先进的,即使与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也毫不逊色,客观上促进了上海照明和供水系统的建设,极大提高了上海城市近代化的程度(注:关于近代上海水电煤等城市公用事业的研究,主要参考著作有:蔡君时主编《上海公用事业》(1840~1986)、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晚清社会、民国社会卷)、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经济篇),忻平著《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等,这些论著虽然梳理了上海公用事业的历史发展概况,但总体上这方面的研究仍很薄弱,尤其缺乏公用事业与城市近代化之间互动关系的深入探讨。)。本文就近代上海城市水电煤等公用事业的创建过程,以及华洋双方之间的心态与举措,作一初步论述,以此观照上海城市的近代化演进过程及其特点。

一、刺激、抵制与认同

据史料记载,未开埠以前上海的照明情形,多为“人燃灯,注豆油或菜油于盏,引以草心,光荧荧如豆”[1](p343~344)。室外照明则多用灯笼,外糊皮纸,内燃蜡烛,光亮度极低。一到夜晚,全城“几同黑暗世界”,居民早早歇息,几乎还是农耕时代的生活方式。租界开辟后,租界侨民开始使用煤油灯。但要作为城市照明之用,煤油灯虽然亮度在油盏灯之上,却根本无法适应都市生活的需要。当时居住在租界的外侨和路过上海的外国人,因此深感在上海生活的不便,由于19世纪初欧美先进国家已经开始使用煤气照明,于是他们纷纷建议引进此项技术,在上海生产和供应煤气,用于生活照明和工业需要。因此煤气在上海是首先作为照明能源使用的。

1865年12月18日,外侨在南京路(从河南路到外滩段)点亮煤气灯,这是上海使用煤气路灯的开端。当“地火”或“自来火”(煤气通过地下管线输出,上海人称之为“地火”或“自来火”)在夜晚大放光明的时候,租界地区显得异常明亮美丽,南京路的繁华景象初现。时人记载初见煤气照明的情形道:“树竿置灯所以照道,皆自来火,由地道出,光焰绝明,彻夜不灭。”“铁管遍埋,银花齐吐,当未设电灯时代,固足以傲不夜城也。”[2](p9)上海有不夜城之称,就源于此。当时初到上海的著名文人王韬,也对此“技巧”赞叹不已:“西人于衢市中设立灯火,远近疏密相间。其灯悉以六角玻璃为之,遥望之灿若明星。后则易之以煤气,更为皎彻。……至晚燃之,照耀如昼。……其人工之巧,几乎不可思议矣。”[3](p125)

电灯代替煤气灯后,上海人的惊讶更甚。当上海夜幕下,第一次有洋人安装的16盏电灯(弧光灯),在租界南京路大放光明时,人们看得目瞪口呆,也不知如何称呼,有称为“赛明月”者。以后电灯更是“如星罗棋布然,晚间照耀,无异白昼,颇便行人”。相比之下,上海人感到“城内(指南市旧城厢)之天灯几同黑暗世界,明晦悬殊,未免相形见绌也”。[2](p106)

自来水也是都市生活之必需,关系到市民生活的质量和身体健康。上海的自来水供应同样是在英租界首先采用的。上海开埠前,并无自来水供应,居民用水多取自河水或井水,租界开辟的初期,当时无论是河浜水沟还是黄浦江、苏州河,在沪外侨都认为水质不洁,有害健康,“黄沙污泥,人口每有咸秽之味”,“腥秽异常,易致疾病”[2](p9),有些洋行就自行在租界内开凿深井,供职员使用。随着租界外侨的不断增加,饮水问题日趋严重,1883年英租界自来水公司开始供应自来水,不仅饮用方便,而且有益卫生。除供租界外侨饮用外,街头的自来水还可用于扑火,为公共安全提供了一份保障,与华界居民“污秽不堪”的用水不可同日而语。

近代公用事业随着近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租界当局和外侨为了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引进母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上海英法租界办起煤气、电力和自来水厂,创建照明和自来水等公用事业,这不仅在中国来说是最先进的,即使与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也毫不逊色。相比之下,华界的落后未免太过悬殊,简直有天壤之别。可以说,近代化的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引进上海租界后,上海人有过惧怕、抵制,但更多的是刺激、羡慕,并最终走向认同。

城市照明与供水系统在租界的引进和使用,给上海人造成的刺激,不仅是物质层面上的,也是精神层面上的。公用事业巨大的功效,对城市市政建设的有力促进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对城市居民生活的直接影响,以及上海人具有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情感,成为上海人师夷追夷的强大动力。李平书就这样描述他的感受:“吾一言通商以后之上海而为之愧为之悲。愧则愧乎同一土地,他人踵事增华,而吾则因陋就简也;悲则悲乎同一人民,他人俯视一切,而吾则局促辕下也。要之,通商以来,上海,上海,其名振人耳目者,租界也,非内地也,商埠也,非县治也。岂非所谓喧宾夺主耶?抑非所谓相形见丑耶?”[4](p268)不少人希望“如租界之法以治之”,以求“勿贻西人之笑,乃为幸事”[5]。

正是在这样的刺激下,上海华界地区以租界的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建设为样板,开始了自己的市政近代化进程,以引进技术来改变其相形见绌的局面。但初始阶段并不顺利,新科学技术的最初出现,在令人惊异的同时,一部分人往往伴随着无可名状的恐惧感。有些华人对自来水的质量有疑虑,甚至认为水中有毒质,因而“华人用者甚鲜”;对煤气和电灯照明的认识更是肤浅可笑,什么煤气烫脚,电灯点烟,种种行为“可为发噱”[6](p16)。总之,当时许多华人居民的心里是视其为“西人的奇技淫巧”,并用中国传统的文化规范去衡量西方生活方式。上海地方政府也曾一度禁止租界华人居民接用水电煤[7]。

此类偏悖之见、愚昧之举遭到了不少有识之士的驳斥,但煤气灯取代煤油灯,电灯取代煤气灯,在上海都有过这样一个逐渐演进甚至不断反复的过程,新旧观念之争,优胜劣汰之势,往往经过一番较量后,新生事物才得以脱颖而出,这无疑是一条客观规律。之所以遇到如此阻力和抵制,主要是中国传统文明根深蒂固,与西方现代文明格格不入,而传统文明中与时代潮流相脱节的陈腐观念、保守思想、风水迷信,是初始阶段对租界引进的比较先进的西方物质文明,持怀疑、排斥和抵制的主要原因。其次,西方物质文明是伴随着坚船利炮进入中国的,中国的官员和人民必然会产生抗拒外来侵略的民族意识和对抗心理。这些都阻碍了煤气照明和供水系统在华界的及时引进和迅速发展。

但相对进步的资本主义文明必然会战胜封建落后的东西,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是人类的财富,应为人类所共享。文明的一大特点是交流互动,通过交流互动,扩散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最终达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社会化。照明和供水系统在租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显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如实用、高效、便捷、舒适,并对租界市政发展、社区环境和外侨生活质量的提升产生巨大影响,又一一通过人们的切身体验,才逐渐得到华界居民的认同,由最初的排斥态度向接触、接受的回应方式转变。这不仅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也反映了其生活习俗和消费概念的变化。19世纪末,外国人在上海发行的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股票,是上海人最为踊跃购买的“商品”。华界居民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引进和自办公用事业的热情高涨。到20世纪20年代,市民的心态更加开放,因为本区内尚无水电供应,就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拟暂向外商自来水电气公司接用,以应目前需要”。并保证因此如“受之一切损失自愿完全担负,否则甘受相当处分”。[8]为了能够使用自来水、电气,可以不分中外,甚至不惜以“一切损失自愿完全负担”、“甘受相当处分”作保证,这种积极的态度与当初的怀疑、抵制和排斥态度形成了鲜明对照。从上海外侨举办公用事业后上海人心态的变化,可以看出上海人从被动走向主动,对富民强国之道的认识不断深入,成为上海城市走向近代化的主流意识。

二 竞争、干预和业务发展

1882年上海电光公司成立后,上海开始有了电灯(弧光灯)照明。比较起煤气灯来,电灯照明具有明显的优势,发展前景广阔,自无可异议。但当时煤气照明使用已有时日,技术稳定,收费相对低廉,已发展了一部分公共和私人用户。电灯要占领煤气照明的市场份额,肯定有一番争斗。因此,双方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势均力敌的竞争状态,都竭尽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用户从中得到了实惠,能以较低的费用享受照明带来的种种益处。同时,煤电公司通过竞争使自己的效能得到极大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市场,进一步扩展了城市照明系统的范围。在电力照明取代煤气照明的过程中,双方曾有两次激烈的竞争,30年代初最终电灯占了上风,煤气“公司营业大受打击,遂将煤气供住户烹饪之用”[9](p237)。但其间无论是煤气公司还是电灯公司所体现出来的服务和竞争意识,都促使这两项公用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煤电之争中,以及稍后英租界与法租界煤气公司的竞争中,作为管理机构的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并无偏袒本区公司的行为,也不刻意扶植某一类公司,而主要以经济为杠杆,以市场为导向,利用行政手段来支持有关公司的业务拓展,扩大业务范围,这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上海城市照明系统的发展,为发展租界的供水网络,租界当局也注意平衡自来水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价格调控等手段吸引用户,注意照顾贫困用户的利益。租界当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 顺应时代发展,支持竞争,择优淘劣。英商煤气公司(时称大英自来火房)为扩展业务范围,曾向公董局提出在法租界经营煤气照明业务,并要求享用专营权。此一要求对规模较小的法商煤气公司(时称法商自来火房)来说,当然是一个严重打击,因此遭到其竭力反对。但公董局审议后认为并无不妥,为示公允,公董局遂将法租界公共照明的专营权进行招商竞标。当英商自来火房报价比法商自来火房明显为低时,公董局毅然决定使用英商自来火房供应的煤气,并与该公司议定专营合同5年,同时规定如英商在英租界降低煤气售价时,亦应在法租界一体执行。法商自来火房经此一击,无法继续经营,被迫将其全部资产以银3万两出售给英商,宣告破产。

英商煤气公司进驻法租界后,在英法两租界的营运都相当成功,吸引了众多公私用户,但随着城市近代化的进展,租界当局认识到电力照明前途无量,极力“称赞电气照明的好处”,是“未来的照明”,“只要两种照明工具的成本相差不大,董事会就有责任尽可能地把电气用于公共用途上”[10](17册,p573)。于是,开始筹划以电灯替代煤气灯,对煤气公司的抗议置之不理。1897年7月法租界电厂建成后,法租界路灯全部改用电灯,1904年由于电力照明不足,部分地区重新使用煤气灯,1910年煤气灯再次被电灯代替,留下43盏备用。至1915年法租界的照明全部采用电灯。而在英租界,用电灯逐步替代煤气灯的脚步也始终未停,期间虽然也有过反复的过程,如1892年任工部局总董的白敦就对发展电灯不感兴趣,但总的说来租界当局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支持竞争,择优淘劣。只是由于经费、技术等原因,在20世纪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存着电灯和煤气照明的“复式体制”,甚至在一条马路上也有电灯和煤气灯相辉映的景象。[10](第16册,p646)

(二) 兼顾公司与用户利益,降低费用,扩展用户。公用事业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商业,普通商业免不了大盈大亏,而公用事业则不然,受其影响者为全体居民,盈利过高,必然加重居民负担;而一旦亏损,公司不是破产,就是势必加价。所以公用事业既要保障居民利益,让人们用得起,也要维持经营公司的一定收益,确定合理的利润率和收费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以使“纳税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都能分别得到保障和发展”[10](第15册,p667)。租界当局在这方面的调控是较有成效的。

租界当局与煤电或自来水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都赋予其专营权,但条件之一是规定其最高收益比率,一般在8%左右,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利润率,过高则可能超过用户的承受能力。而且,未经租界当局同意,公司对用户收费不得涨价,必要时租界当局有权督促有关公司降低费用。法商自来火房营业后,公董局核查自来火房的帐面,发现公司实际盈利已超过8%,并将盈利部分用于建造住宅等设施,遂决定修改协议,其中包括降低用户的煤气价格,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减少了用户的使用成本[11](p379)。后来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到1903年底,“这类资本赚得的平均红利在百分之四和五之间”。“每年收入大约减少34000两”。[10](第15册,p667、674)以后,租界当局不断提醒有关水电公司,要求他们“按照现行协议,明确说明所投入的资本和盈利,提交这些数字后,将由工部局审计员核对”。“其费用由该公司负责”。[10](第15册,p577、574)

1893年9月1日,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成立后,所有租界的电力事业归其经营和管理,为了在与煤气照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1912年工部局电气处降低照明电价23%,每度电从原来的银0.13两降至0.10两,首次从价格上对煤气占据有绝对优势。电气处还采取以低价将巨额电量批售给个人,再由其按一般电价转售给用户的办法,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煤气公司被迫也跟着降价,这使其销售收入锐减,而对广大用户则极为有利。1905年工部局又希望煤气公司能将煤气路灯的收费降低25%。煤气公司认为与工部局电气处竞争已处下风,很难再减价,但迫于工部局压力,只得照办。从1909年起,使用6盏灯的小客户增多,表明电灯已开始成为普通人家的照明工具。租界当局虽然直接管理电气处,但其降价措施是经营企业化的表现,是电力照明的优势所在,无可厚非。工部局还千方百计避免“可能出现这样的看法,即采取这一措施只是为了工部局电气处的利益”。[10](第16册,p602)

英商自来水公司开办以后,按英国传统的收费方式,对用户水费一般都是按房租的一定比例收取,用户用水不受限制。比较起计量收费,按房租比例收费的费用较低。但由于随着业务的扩展,低房租、多人口用户增加,自来水公司收费收入相对减少。公司曾几次提出按表计量收费。虽然计表法可明显起到节约用水的作用,却遭到工部局否决,理由是水表装置费用浩大,以及“贫困用户将增加收费”。[12](p135)此后,水费屡有提价,1927年一次就上调50%,但总的说来保持着低价和稳定。直到1931年工部局才同意采用计表法,并议定采取按水表分级收费方法,对低房租居民用户,按低于制水成本收费。这些做法,客观上保护了用户利益。

(三) 督促公司更新设备,提高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煤气、电力和自来水公司成立后,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必然发生原有设备不敷使用造成供水供电不足和其他质量上的问题。租界当局为此要求有关公司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生产和供应,满足用户需求,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停止合同,并要公司支付可观的赔偿金。1882年成立的电气公司后来就为此而倒闭。因此,有关水电煤公司一直处于更新设备和新建工厂的情况之中。20世纪初,英租界电气处在新电厂安装的新型水管式锅炉,在当时“不仅是东方最大的而且是倍科克威尔考克司公司从来没有制造过的最大锅炉”[13](p258)。1903年,工部局电气处又安装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汽轮发动机。在20年代,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拥有较强的供电能力,据1921年时的调查,当时即使在英国国内,也只有曼彻斯特能与上海相比[14](p208)。

(四) 外商民间集资和租界当局财政投入双管齐下,为水电煤等公用事业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公用事业规模庞大,设备技术含量高,自然需要巨额经费的投入。租界当局运用西方通行的招标方式出让特许经营权,通过外商公司进行集资经营,自己则利用政治特权保持最后的控制权,并从中享有丰厚的经济利益。此外,租界当局通过有关税收收入的投入和发行市政公债的做法,在水电煤等公用事业的建设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电气债券是工部局发行的公用事业债券中数量最多的一种,从1893年工部局成立电气处后,当年即拨银2.6万两,用于增添设备,在1894年至1908年间,曾八次发行电力公债。[15](p32~36)此后不断通过发行电气债券筹集资金来扩大电厂容量,至1928年共发行了16次电气债券,总共筹集资金3600余万两银,全部用于扩充电厂规模,更新电厂设备。至20世纪20年代末,工部局电气处的年供电量为45836万度,超过同期英国的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格拉斯哥、谢菲尔德等城市,而且成本最低,电价最廉[16](p377)。

毋庸讳言,上海城市公用事业近代化的进程,很大程度上操纵于租界当局和有关水电煤公司之手。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政治利益和经济利润。但租界当局和外商公司在发展供电供水系统的过程中,十分注意技术的现代化,服务的大众化和经营的企业化,这既是租界当局积极扶持公用事业发展的策略,也是外商公司能在竞争中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和获取最大经济利润的基础。这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上海照明和供水系统的建设,提高了上海城市近代化的程度,为“改善上海这一座新兴大城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上海成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中心提供有利条件”[17]。“上海之繁荣,所以冠全国,其公用事业之发达,当不失为第一大因素。”[18](p78)

三 华界自办公用事业

20世纪初年,在上海华界自治运动的潮流中,华界士绅认识到创办自己的公用事业的重要性。引进不如自办,仰人鼻息不如自力更生,政治上的自治必然要辅以经济上包括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自办。于是,以“分租界之势!”“夺租界之利!”为名,以改变华界市政落后状态为目的,上海的一些有识绅商克服种种陈腐观念和重重阻力,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向西方先进物质文明学习,努力变被动近代化为主动近代化,在华界自办照明和供水系统,虽然在此过程中充满着艰辛和无奈,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在华界自办照明和供水系统之前,一些外商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取得更大的经济利润,曾拟向华界供煤供电供水。1900年,英商煤气公司对原有设备进行了改建和扩建,生产能力比1865年投产时增长了约90倍。生产能力的扩张必然导致业务范围的扩大。煤气公司在满足租界煤气的需求后,准备向南市华界排管供气,因需过境法租界,却遭到法公董局的反对,只得作罢。另一家公用事业公司上海自来水公司,与法租界公董局曾有过协议,可在法租界内铺设自来水管道,并可向上海县城供水,但保证优先向公董局各机关供水。后双方协议期满,续约谈判破裂,1894年公董局即议决拒绝公司借道向华界供水。当自来水公司与上海道台单独订立县城内供水协定,并向公董局商量假道法租界向老城厢供水时,仍遭到拒绝。结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自来水公司只得聘请华人代理向中国居民售水,办法是从街道的消防龙头取水,由水夫挑水向华人出售。

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上海华界开始创办自己的照明和供水系统。这一年,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在十六铺创建南市电灯厂,最初遭到附近居民反对,害怕电厂建成后会烧焦四邻,经李平书等人再三劝说后才得开工。放电时,上海县令黄爱棠率官员亲临观看。起初电力甚微,送电只及于电灯厂附近几条马路,随着装灯人数的增加,电厂添购新机,供电能力扩大,南市的夜晚不再黑灯瞎火了。到1907年,该厂由李平书等人接归商办,改名内地电灯公司,1911年供电灯数已增至7000余盏。同年,李平书又奉两江总督之命创办闸北水电公司,装有发电机组100千瓦,供白炽灯2000盏照明。

同年,曹骧和唐荣俊等人筹资创办的上海地区第一家华商自来水厂——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成立,公司所以称“内地”,就是为了与租界区别和抗衡。厂址在南市高昌庙附近(今半淞园路),水源取自黄浦江。1902年公司向华界供水,除大型企业江南制造局外,供水管网延伸到大小东门外沿江繁华地带,改变了华界居民直接饮用河水或井水的历史。但是由于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上海老城区人口、房屋密集等因素的制约,“安设水管无多,售水有限,获利甚微,不能应手。其购机建置全由借垫而来,虽已竭厥图成,而入不敷出,未能推广。其原办之商又相继物故,积欠累累,势渐不支”[19]。而且“时患断水,居户多不乐用”。由于经营惨淡,负债累累,曾一度收归官办。1915年复归商办,由李平书等人经营后始有起色。1932年,该厂得到了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第一号荣誉奖状[20]。

要考察华界自办公用事业的艰辛、无奈和租界当局的阻扰破坏,华商新闸自来水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10年,上海闸北官绅商议组织新闸自来水公司,原拟接水管向英商购水,每日馈用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12万加仑水,以图免交巡捕捐。按租界当局的规定,任何华界居民接用外商公司的照明电源或自来水,都必须交纳额外的特别捐税,如巡捕捐、房捐等。在遭到租界当局的反对后,华商决定自办新闸自来水公司,此举得到两江总督和上海道台的支持,由商部借银10万两,道署担保借得银行贷款10万两,领用存道库银6万两,共计26万两,着手开办,于1911年10月建成出水,日出水量为9000余立方米,可满足10万居民的用水需求。“居民咸便之”[21](p89)。但租界当局和英商公司看到了某种切实的威胁,“闸北(新闸)自来水厂的厂房和机械设备的特点表明,华人决心在租界范围外与上海自来水公司展开竞争,因此,只有扩充租界方能保证公司利益”[10](第18册,p558)。他们认为如果华界居民直接从新闸水厂获得自来水,英商公司的利益就会受损,工部局也会收不到界外居民的特别捐,由此带来的后果更是堪忧,因此想尽办法加以阻扰。

由于当地房屋密集,管网杂乱无绪,几乎无法铺置新管道,新闸水厂即将总水管铺设在穿过华界的、工部局使用的一条排水沟中,不料引起轩然大波。上海自来水公司立即对这一事件提出抗议;工部局与英国驻沪总领事协商后,函请各国领事团出面,反对新闸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工部局致函闸北市政厅,要求通知该公司立即移走这一有争议的总水管[10](p640)。另外,经工部局同意,英商自来水公司决定从经济竞争入手,当时新闸水厂为了争取华人用户,将水费降至房捐的4%,略微低于当时英商自来水公司,于是英商公司把水费降至3%,并可承诺华人用户不再向工部局纳税(主要是房捐),以打压闸北水厂的竞争。更恶劣的是,闸北附近的北四川路、狄思威路(今栗阳路)、施高塔路(今山阴路)等处,因租界霸有路权,两旁华境被分割,新闸水厂无法铺设水管,最终使该处住户不得不仍旧接用外商水源。1926年,租界卫生处认为闸北水厂供应的自来水已经感染了霍乱,在工部局年报上公布了这一消息。一直到1931年,新闸水厂随着业务的发展,经与英商自来水公司艰巨谈判,在一次性付出规银25067两和银元30000两,抵作英商管道等设备的费用后,才收回了该区域内的供水权。“于是沪北越界供水,始获整个解决”[22](p65)。

浦东向为偏远之地,华商发电厂规模偏小,电力供应严重不足,1919年曾向工部局电气处提出购买部分电力,电气处开始坚持他们“过去不同意向租界以外以及向不在工部局道路上的地域供电的原则”,表示“给浦东供电一事无论如何是没有保障的”,后因向浦东供电的利润要比向租界内供电高出10%,于是与浦东发电厂签订了5年协议,供电量最大为5000千瓦,并且保证不会因此“加快进一步扩大电厂的问题”[10](第16册,p778)。浦东的自来水供应很落后,居民饮水极为不便,直到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后,才开始筹办自来水厂,于1937年在浦东烂泥渡桃园宅建成浦东水厂,供水面积约3平方公里。该厂由上海公用局负责建造与管理,后委托上海市兴业信托社监理。

随着南市电灯公司、内地自来水公司、闸北水电公司及浦东水电厂的相继建成,并供电供水,说明华界不仅开始摆脱租界当局在水电供应上的控制,限制了租界向外扩展的企图,而且为扩展上海城市的照明和供水系统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上海的租界和华界都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照明和供水系统,初步具备新兴都市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可算已经开始向近代化方面追求”[23](p80),充分显示了上海是东西方文化交汇的一个中心,以及在近代化过程中吸收优秀外来文化的本土化努力。

但是,由于华商公司在技术、资金和管理上普遍存在不足,如技术落后,规模偏小,服务质量上也有不尽如意之处,有时还不得不依赖外商公司的帮助,如南市、新闸水厂的出水量经常不足,水管铺设不到位,导致部分居民用水不得不转向租界水厂,或开凿水井自用[21](p35)。电力供应更非洋商的对手,民族资本经营的浦东、闸北、华商电气公司的发电量合计只有外资上海电力公司的1/6。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近代上海特殊的“三方四界”的市政格局和租界当局的阻扰破坏,上海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具有非统一性的特点。首先,上海英法租界在照明和供水系统上的建设先行一步,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自成一体,各自为政,造成包括华界公司在内的各水电公司各事其营业,技术规范参差不一,使上海公用事业的发展长期处于“局部有序,全局无序”的状态。如照明系统的电压各有标准,有的为200伏,有的为110伏[24](p100)。供水管网的铺设极不合理,法商自来水厂与华商自来水厂相距仅600米,两厂水管交叉排列。法商水管是借道华界通向法租界的,在华界地段,即使是住在水管两旁的居民,也不能使用这一管道里的自来水。其次,上海照明和供水系统在地域分布上很不均衡,导致后续发展障碍重重。据20世纪50年代上海方面的调查,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的“公用事业不仅布局不均,偏处一隅,地上地下管线的安排也十分紊乱,服务区域相互穿插,各类管线,先后重迭,密集排列,长距离穿越市中心,而且相互交叉干扰”。“地上地下无不排满管线,其中以杨树浦区为最甚,如东长治路在松潘路至宁武路一段,路宽不过23公尺,在路下竟埋设了各类管线27条。”[25]这些都是租界当局无视城市整体发展、刻意阻扰华界发展公用事业所造成的后遗症。

四 水电煤:租界之利器

外商水电煤公司的实际权力集中于董事会,而董事会则无不听命于租界当局,因此上海水电煤等公用事业的发展,事实上成为租界当局扩张政治权利的利器。租界当局的主要做法是,与有关外商公司订立协议或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甚至由工部局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从中影响企业的决策为其政治意图服务。工部局一再强调,“工部局应持有诸如自来水公司和电话公司这样一些重要的公用企业的相当数额的股票,而且完全应尽可能多地获得股票”[10](第19册,p686)。甚至极为琐碎的业务问题,也必须处在其控制之下。如英商自来水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中一切措置须禀命于工部局,1905年7月该公司认工部局有975干股之权利,自是工部局所执该公司之股份陆续增加”[26]。1911年,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工部局可提前一年通告收购公司,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供水,应向工部局缴纳罚款。工部局又与该公司约定,公司一切帐目由工部局派会计调查,公司董事会需有工部局代表两人,非经工部局同意,公司不可发行股票和债券。据此合同及纳税人会的决议,工部局牢牢控制了上海自来水公司的决策权。

工部局利用与外商水电煤公司的协议,在公司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以此来扩展租界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利益。1904年与自来水公司的协议规定,“今后为公共目的使用的自来水的增加应与租界的扩展成正比”[10](第15册,p688)。随着租界当局愈演愈烈的越界筑路,煤气、电灯和自来水公司的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并延伸到了华界,租界当局取得了在界外马路征税的特权。1904年自来水公司越过租界,开始在租界以北的闸北埋设水管。租界当局即利用公司向华界供水的机会,强行向界外居民征税,称界外马路住户既享有租界居民同等权利,应尽同等义务。由于界外居民的抵制,工部局通过自来水公司出面,强迫闸北居民钉挂它所编发的门牌号码,缴纳占房租6%的巡捕捐。在租界内的华人用水,也是按房租比例由工部局捐务处代收。

1905年7月1日,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订立新的合同,规定工部局随时准许公司挖开租界内或界外归工部局管辖的道路和土地,用于铺设水管等工程,向工部局各用水场所及上述地区居民供水。但该合同又规定,租界外居民未与公司签过供水协议者,公司不得向其供水,除非该处居民向工部局缴纳房捐或土地税,方有权享受自来水。为挽回利权,闸北华绅商议组织新闸自来水公司,以每日反馈上海自来水公司一定数量的自来水,来免交巡捕捐(约为房租的6%)。虽然上海自来水公司表示同意,但工部局却以1905年协议为由,坚持非缴巡捕捐不准排管供水。在法租界,应公董局的要求,用户如有延不缴纳捐税者,水电公司得按当局通知停止供电供水。1911年4月徐家汇附加有二幢房屋因未向法公董局缴纳房捐,公董局即命令电力公司停止供电,直到恢复缴纳房捐为止[10](第18册,p538)。

对租界当局的这种不法行为,由于近代中国国势衰弱不堪、四分五裂的大背景,加上租界依赖其政治特权和治外法权恣意妄为,三界四方的分裂格局,上海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政府出面交涉和领导抵制,更没有一个主管整个华界公用事业的机构,致使租界当局的行为屡屡得逞。

北伐军占领上海前后,激于民族义愤和经济原因,上海地方政府鼓动越界筑路地区的居民抗缴租界所收的特别捐,但在租界当局“用切断水电的供应来迫使这些房屋承租人履行诺言”[10](第23册,p645)后,一切又回归原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特别市政府设立了公用局,对公用事业进行系统、规范化管理,竭力保证对市民生活必需的水电煤的供应,开始了新一轮公用事业的建设,力图扭转被动现代化的局面。但在对付租界当局和外商公司咄咄逼人的做法时,仍显得软弱无力。仍以前述新闸水厂为例,为收回利权,1927年该厂曾呈请上海市公用局,请求市长出面与工部局交涉,要求收回租界在北四川路越界筑路地区的水电装接权[21](p36),结果还是不得要领,最后以巨资买断该区域内原有英商管道设备了事。对租界当局的政治图谋和经济掠夺,华界居民曾多次起而进行自发斗争。1906年,新疆路南林里、天宝里居民因接用租界自来水,被告知须编钉租界门牌,各户起而反对酿成纠纷,经上海道台出面交涉,取消租界门牌,代之以水电门牌。其实换汤不换药,此项水电门牌,后查实仍由租界工部局捐务处编钉,并非自来水公司所钉。华界政治地位的软弱和租界在发展公用事业方面的主导性地位,也是难以遏制租界当局和外商公司高速而无序地发展公用事业的一大原因,以致上海缺乏整体性的发展照明和供水系统的规划,其负面影响迄今犹存。

租界当局通过对有关外商公用事业公司的控制或自营,还获得经济上的巨大利益。1893年工部局购入新申电气公司,成立电气处,统一经营和管理租界的电力事业,实际上它是工部局具有一定经营权的企业。这种合行政和经营为一体的管理体制,使工部局可直接获得资金。“1913年前后,工部局每年从电气处得到2.6万两的利益”。“其纯利润从1893年的6018两,增为1924年的146万两。从1914年起,电气处上缴6%的利润给工部局的公共基金,至1924年已上缴466万两”。[11](p393、391)1924年11月28日电气委员会更是乐观地预计:“今后三年的每一年内,电气处可向工部局上交90万两的收益。”[10](第22册,p706)另外,租界当局普遍给予有关公司以专营权,但收取一定额度的专营报效金,以此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如美商电力公司即向工部局交纳电价5%的费用。如双方发生矛盾,租界当局还往往以取消专营权相威胁。上海煤气公司获得特许权的条件之一是,对租界道路照明用气减价25%,1916年工部局与上海煤气公司签订新协议,改为煤气公司每年须向工部局支付1000两的专营费,并规定此项专营费可由工部局随时修订[27](p25、28~30)。1935年公董局同意上海煤气公司在法租界享有40年专营权,但公司必须将所得收入5%支付给公董局,公司在租界内铺设管道,还必须支付工程款(一般在10%左右),这在租界当局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此外,工部局通过在越界筑路地区征收特别房捐等方式,增加了不少收入,如1906年工部局通过给予英商自来水公司在界外马路供水专营权,向越界筑路两旁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征收特别房捐,当年房捐收入就超过80万两。

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是租界当局和各外商公司共同的追求,有关公司在与租界当局的合作中,也得益非浅,发展迅速。公共租界电气处下属的杨树浦电厂,1913年建成,到1923年设备容量已达12.1万千瓦,成为远东最大的火力发电厂,在世界上也属首屈一指。公共租界电气处于1929年出售后,改组为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按协议,“该公司具有资本1000美元就可以开展营业,条件十分宽松”[24](p464)。公司取得在租界的电力专营权40年。在其条款中,还将越过租界范围供电的专营权也包括在内,这显然侵犯了中国的主权。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公司共筹集银10584余万两。1929年至1933年间,公司的净利银3561万余两。两者相加,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获利十分惊人,“除用于生产开支和扩建工程所需外,均汇往美国。”[24](p464)。1928年上海自来水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万英镑,同年因与工部局签订专营权合约,获得向沪西租界外地区供水的权力,供水区域发展到东至杨树浦底,西至绥宁路。1931年该公司平均日供水量已超过20万立方米,成为远东第一大水厂。

作为租界市政管理机构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对上海的照明和供水系统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租界当局在积极支持、发展城市照明和供水系统的过程中,也利用其政治上的特权,以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来控制有关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征收税收,从而达到扩张政治影响、扩展租界势力范围、分享巨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自然外商公司也因依赖租界当局的政治庇护得益非浅。可以说,西方殖民主义者虽然客观上把上海部分引上了城市公用事业的近代化道路,但无疑也是一种畸形的近代化,并且伴随着巨大的掠夺性,这又是上海城市公用事业演进过程中的一个特点。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当然包括上海,只有实现民族的独立,去掉殖民主义的枷锁,才能真正开展和实现城市公用事业的近代化。

【收稿日期】200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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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与煤炭:近代上海公用事业的演变与华阳的不同心态_水电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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