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空间重建中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以民国时期南京取缔卖淫为中心的考察_秦淮河论文

秦淮空间重建中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以民国时期南京取缔卖淫为中心的考察_秦淮河论文

秦淮空间重构中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以民国时期南京废娼运动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淮论文,大众论文,南京论文,重构论文,国家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6)06—0040—13

关于近代女性与国家之间关系近年来成为国际史学界一个新的热点,而关于国家权力对娼妓的改造又是热点中的焦点。安克强(Christian Henriot)的《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和贺萧的《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娼妓的问题与现代性》是影响较大的两部专著。两书均从现代性的角度考察了上海妓女问题,并论述了社会管理者对娼妓进行控制甚而取缔的努力与策略。在论及废娼失败的主要原因时,两位专家虽然已认识到娼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问题,但都只是一笔带过,将其归于政令不统一与策略失误。① 与上海所受到的高关注度相比,同时代的南京则似乎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作为中华民国首都的南京,曾轰轰烈烈地进行过一场旨在“树全国政治之宏模,动友邦人士之观听”的废除娼妓运动。② 然而学界对这场运动却一直缺乏研究,宋明军第一次较为完整地记述了运动的始末,并分析这场运动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禁娼措施不力、财政困境、政治环境及男女比例失调。③

其实废娼运动的失败原因极其复杂,既有上述学者分析的原因,更有深刻的文化及人性等原因,尤其在曾经最具魅力并为世人心向往之的秦淮河畔进行废娼,其文化力量的抵拒更不容忽视。历史上,秦淮河畔就是一个集科举文化、青楼文化与民间文化为一体的独特空间,随着近代社会变迁,秦淮河畔俨然成为一个大众文化空间。南京国民政府对这样的空间进行改造,实际上是对一个复杂的多重意象文化空间的改造,必然会与大众文化发生遭遇、抵拒及妥协。但是,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只把女性和国家作为研究的主体,其着墨之处多在于追述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却忽略了事件背后所存在的文化因素。本文拟选取这一历史事件作为研究主体,并通过考察秦淮空间的历史建构及其近代的变迁与重构,来探讨以下既各自独立又存在相互关系的问题:一个有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大众文化空间,她是不是无生命和任人操弄的;国家是如何来塑造自己和推行权力的;在国家权力与空间文化的较量中,两者的关系与地位如何。由此,推动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研究走向深入。

一 秦淮空间及其文化特质

在南京,秦淮河自东向西穿城而过最后注入长江。这条与南京城自建城以来就始终相伴的河流承载着这座古都的历史与文化。沧海桑田,在历史与文化的积淀过程中,秦淮河早已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的地理概念,而是一个负荷着多重文化意象的物质空间与文化空间,这个空间又常常同时呈现出多重面相,从而构成了复杂的空间特质与文化特征。

秦淮河旧传是秦始皇时凿通江宁方山引淮水而形成的一条河,故名秦淮。④ 秦淮河分内、外河,内河位于南京城中,其中夫子庙一带(通济门至水西关一段),是十里秦淮最繁华之地。秦淮河最初作为天然屏障而被利用,自战国时越王勾践在秦淮河南岸修筑越城开始,东吴孙权、东晋均依河而建城池与堡垒,并在河上建有浮桥。军事基地是秦淮空间最初的身份。河运时代,商业一般依河而兴,东吴时期秦淮河南岸就逐渐商贩聚集,商业兴旺。六朝时更因秦淮河河身拓宽,又与太湖水系相通,成为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与物资通道。隋朝虽有短暂衰落,但因秦淮河是连接南方水系的重要河流,唐中叶后繁华依旧。及至南唐首次将秦淮河包入城中,成为城市粮食和商品的集散地。秦淮河在商业上的重要地位一直延续至清代,商业一直在秦淮空间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

随着商业繁荣与政权嬗递,秦淮空间的文化内蕴逐步得到建构。317年,东晋建都于南京,豪门望族纷纷聚居秦淮河畔,朱雀桥、乌衣巷、桃叶渡从此成为了永久的人文坐标。此后,秦淮两岸一直是世家大族的聚居地,人烟稠密,金粉楼台,十分繁华,秦淮河畔成为“富贵地、温柔乡”,构成南京城所为人称道的“六朝金粉”形象。明清时期是其最繁盛时期,朱元璋曾在秦淮河南武定桥一带设官营妓院——富乐院(又称旧院),以此促进市井繁荣,“各处将士妓饮生事,尽起妓女赴院入京”⑤。随后,“又建十六楼以处官妓,搢绅宴集,用以承值”,直到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才有所衰落,但富乐院仍然存在,并因其繁胜而使秦淮名声大振。⑥ 富乐院“前门对武定桥,后门在库钞街,妓家鳞次比屋”。⑦ 清代,秦淮河因青楼依旧繁荣无比,“乾嘉以前,(妓女)散处各地,如姚家巷、东关头、东钓鱼巷、武定桥等。光绪中叶以后,改为群居制,一院数十人,群居于钓鱼巷。”⑧ 秦淮河上画舫穿梭往来,“游程从夫子庙登客起航……东岸河房多为歌姬住处,往来游船每指谓某名姬住某处河房,……再前驶东岸为东关头,西岸为玉壶坊(旧名为御河坊)、钓鱼巷,多为妓女与妓院”⑨。秦淮两岸河房临水而设,画舫迤逦以游,丝竹入云,歌喉婉转,酒肉金玉……显然,秦淮河因娼妓、画舫等的存在而成就其名,秦淮空间成为代表着奢靡与柔弱却又是使人向往的文雅富庶之地。

文雅主要源于官学的发达。早在东晋秦淮河畔已设有太学,南宋时又立县府学考场,明初为乡试与会试考场,永乐年间又扩建江南贡院,成为南方最大的科举考场,是南方士子步入科举仕途的必到之处。南宋时,河北岸建夫子庙,秦淮河畔成为士子云集之地,官学文化与名士风流交融格局代代延续。生活在富有文化气息与灵性的秦淮河畔,即便歌女也是才华横溢,柳如是、董小宛、马湘兰,更不必提具有民族气节与风骨的李香君……秦淮八艳永远是世人津津乐道、历久弥新的故事主角。正所谓“旧院与贡院遥对,仅隔一河,原为才子佳人而设”,这成为秦淮空间众多意象中最为核心的景观。⑩ 由士子参与共同建构、包涵青楼文化的秦淮空间风骚独领,成为举世闻名的地方。但关注才子佳人的时候,不能忘记秦淮河畔也是大众休闲、娱乐的空间。正月初一至十五的灯市,初五的迎财神,端午的赛龙舟,六月初四的放河灯,秦淮河畔热闹非凡……最为独特的是六月十一老郎会,妓女祭祀管仲,赁船举办佛会,入夜竞放灯火,“妓者预招游客,置酒燕饮”。冬月十五,人们又涌至夫子庙旁的文德桥看月当头……(11) 许多家庭活动或私人聚会常常会选择在这里进行,如谢师宴、满月宴、庆家联欢等。(12) 民国时期仍然如此,1928年南京社会调查处的调查显示,夫子庙新年时“街武法戏”、“西洋景”、“舫茶社茶”的顾客人数最多。(13) 日常的秦淮是民众消费、休闲的天堂,人们可以到茶楼品茗,到戏楼听曲,还可以驻足街头观看杂耍,真是“五花八门,玩的吃的均有”(14)。

由上可见,秦淮空间是多重意象的集合体:军事堡垒、商业中心、水运枢纽、人文胜地、风月场所和大众娱乐空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意象并不是线性的累进覆盖,而是“空间化”的同时存在,它们共同构成秦淮空间。当然,人们记忆中的秦淮空间意象较为单一,如最初的刚强的军事堡垒形象,在后人的记述中便很少被提起,而商业中心和水运枢纽这两层意象虽屡被提及,但仅作为秦淮地区繁荣的佐证和原因,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这两层意象并不能清晰地指代秦淮空间,充其量只是其复杂功能中的两项而已。与这些带有阳刚之气或“正面”形象较多的意象相比,充满了阴柔气息的“富贵地、温柔乡”意象成为人们心目中秦淮空间的主体。直至今日,几乎每有提及秦淮的文章都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词:秦淮八艳、画舫、歌妓、文人、六朝金粉等等,以至于今人著文《秦淮文化不是青楼文化》为其正名。(15) 这也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秦淮空间的传统单一定位影响之深之远。如果仅以传统思维为导向,而缺乏文化整体观,那么,这一逻辑推导出来的必然是秦淮空间最本质的特征是青楼文化,如果将青楼文化去除,就可以成功改造这一空间。而实际上,秦淮河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与演绎,其空间意象是多重的,其中士子文化是构成秦淮空间的重要内涵,即使到民国时期,传统士子文化早已随科举的废除而衰落,新式文人文化在其中也占有一定比重。夫子庙是书坊云集的地方,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的教授们都到这一带购书,满街的古玩、字画更平添了几分文雅气息。秦淮河畔也是戏曲的乐园,文人也到清唱馆(歌女不化妆演唱京剧的茶社,又称戏茶厅)听戏,著名作家张恨水经常穿梭其间,并收飞龙阁台柱为女弟子,一时传为佳话,引得新闻界、文人及社会名流至飞龙阁听唱。(16) 人们在张恨水的许多作品中,还能领略到秦淮风韵。可见,秦淮文化是大众多元文化的复合体,这是构成秦淮空间的重要文化特质,文人、青楼、商业、娱乐、消费等源文化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秦淮空间的文化系。

明清以来,秦淮空间一直是南京城达官贵人、文人雅士、青楼歌女、普通百姓共享的娱乐空间,雅与俗同存,但青楼文化因有士子文化相伴而呈现出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独特的文化品质与韵味而闻名于世。只是近代以后,随着国家衰败,特别是1905年科举废止,没有才子相伴的青楼文化才逐步失去其旧有风韵,走向低俗化,以大众娱乐为主体的俗文化成为秦淮文化空间的中心,而此时的秦淮河河道淤塞,水质恶臭,秦淮文化逐步丧失其原有品质,特别是当代表着“革命”与“进步”的现代政府建立之后,秦淮空间面临着被改造与重构的命运。

二 首都废娼运动

政治权力对秦淮空间的改造并非始于民国,早在隋朝就曾出现过,太平天国统治时期天朝政府再度厉行禁娼,虽然所采取的高压政策和军事化手段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代价是秦淮河商业及文化全面的衰落,秦淮两岸一片荒芜。这场国家权力试图对秦淮空间进行改造的运动随着太平天国的衰亡戛然而止。直到曾国藩以救市为名重整画舫,再揽歌妓,秦淮风貌才有所恢复。秦淮空间是一个“异类空间”,是“边缘空间”,所以正统的、中心的力量总是想方设法要去占据她、支配她。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一场轰轰烈烈的废娼运动,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模范首都建设运动的发轫而拉开了序幕。

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在建国之初首先要改造秦淮河,有其广泛的社会基础,当时的精英普遍都持这一观点。在精英的眼中,秦淮河是一条“污秽”的河流,钟敬文就说当时的青年们都称秦淮河“是一湾污浊的死水”,“这种诅咒声,我早就从许多青年们的诗文中看到了。这样一条负载着那么华丽的历史荣名的河流,在实际上只是这么一回事,心中自然要求些惋惜的意味”,“他们那么的大失所望,或甚至于报之咒骂以泄愤”。(17) 著名文人陈西滢也说:“什么六朝金粉,我只看见一沟腌臜的臭水!……我知道叉麻雀和狎妓是中国最普通的娱乐”,但从没有在一个地方像秦淮河一样有这么多的赌局与妓女。(18) 不少精英认为,娼妓存在“是人类的奇耻大辱,是社会上的病态现象,不是文明国家所应有状态”,娼妓“对于女子解放的前途,尤为莫大之障碍”,“致种族摧毁”。所以,禁止娼妓“是最严重而急于解决的问题”,必须“用政治力量,由政府颁布禁娼命令,严行取缔”。(19) 许多人更将娼妓问题看成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与民族进步的罪恶,会毁灭一个民族。(20) 社会改造论者与妇女解放论者是废除娼妓制度的最主要倡导者,早在1919年李大钊就在《每周评论》发表《废娼问题》,明确提出应该废除娼妓。(21) 妇女领袖们更是将废娼作为妇女解放的根本任务之一。1922年,北京女权运动同盟会就将“禁止公娼”列入其纲领之中。(22) 1928年,上海特别市妇女协会致电全国妇女协会及各省各特别市妇女协会督促政府禁娼,因为娼妓制度是封建余毒与恶劣习惯,这种“蹂躏人权,残害妇女之事实,竟能保留至今日,实为青天白日之玷,国民革命之羞”,“要求国民党,督促各地政府,在最短期间,厉行废娼……以符国民党援助被压迫民众之旨”。(23) 南京市妇女协会则呈市政府,要求“严行废娼”。(24) 面对这样的压力,新生的“革命”政权不能不做出回应。此时的南京政府正处于百废待兴的建设时期,对于首都严重的娼妓问题也深恶痛绝,甚至将废除娼妓上升至国民党政纲高度加以认识:国民党政纲“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必须“根本铲除”娼妓制度,这是“实现三民主义的重大要求”,如果不能废除娼妓就是“革命的中国国民党的最大耻辱”。(25) 正是在这样的共识之下,国民政府将废除娼妓、重构秦淮空间作为首都建设的核心任务。

当时的南京充斥着各色妓女,政府对其抽捐,实行公娼制度。据1927年南京市政府社会调查处统计,纳捐的妓女人数为735人(26),而私娼人数更多。面对众多娼妓存在的问题,1928年4月,民间慈善组织济生会在南京市卫生会议上首次提议废除娼妓。5月,南京特别市市长何民魂提出要在两三个月内实现废娼(27)。其后何民魂还在多次总理纪念周讲话上提到此事(28),在其即将离任的最后一次纪念周讲话中,废娼依然是他念念不忘、并希望极早日完成的事业(29)。何的继任者刘纪文刚一上任就更加明确废娼办法和时间表:“本市娼妓定于九月一日禁绝,限期以前,应由公安局劝其改业或投之妇女救济院习艺、择配。如逾期仍有未改业或投院之娼妓,应即驱逐出境。至财政局所征之妓捐、妓馆捐由市府令自八月一日起停止征收。”(30) 据南京社会处的调查显示,1928年上半年此两项税捐月均分别为2341元和216元,而同期的税捐月均为35896.6元,在市政府的税捐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31) 停止征收妓捐和妓馆捐两项,对于南京特别市政府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而政府为废娼宁愿舍弃这份收入,足以显示南京特别市政府禁娼之决心。

南京特别市政府在推行禁娼初期,不仅决心大,而且措施强硬,力图在短期内彻底禁绝娼妓。刘纪文多次在市府总理纪念周上表示,必须强行取缔妓院,勒令多数妓女到工厂做工,“能嫁人者许其自由择配,其中一部分老弱妇女,则送至救济院留养。”(32) 为此,市政府先后颁布《南京特别市市政府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规则》和《南京特别市政府取缔私娼章程》。为保证废娼措施得到落实,市政府投入大量警力进行取缔,并拘捕、处罚经营私娼的鸨母。(33) 但是,刚刚新生的政府基础尚未稳固,社会控制能力极其有限,许多公娼闻风逃至镇江、苏州及上海等地。(34) 同时,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物力与收容所来完成这项工作。1934年以前,南京仅一所收容所——南京市救济院妇女教养总所(隶属社会处),能够收容娼妓、歌女、童养媳等青年妇女的人数最多为74人。而1933年警察局一次送至该所的妓女、歌女及其他女性就达99名。(35) 这样的条件,远远无法收容众多的娼妓与歌女。据估计,1933年南京市约有私娼3000多人,而其中2000多人已经染上梅毒。(36) 收容能力如此之低,却要彻底解决娼妓问题,显然是蚍蜉撼树。直至1936年,政府尽力增加建设收容院,但一旦警察厅抓了私娼仍无法予以安置,仅钓鱼巷等处数百人也无处收容。(37) 此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警察常借禁娼“无故侵入人民住宅或旅馆房间”,甚至借机敲诈良家妇女,而对真正妓女则“罚款了结”。因此,禁娼问题不仅没有成效,反而成为扰民的举措,难怪连积极主张禁娼者都说:这样禁娼不如不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主张驰禁也”(38)。

在这场运动中,南京政府既无强大财力与收容场所,也无社会控制力,更缺乏社会动员能力。虽然当时南京一般民众对于政府禁娼还是抱着极其欢迎的态度,“莫不额首称庆”(39),但仍有许多市民将房屋出租给私娼,而且笔者也未发现市民配合政府举报的史料。显然,涉及面广而缺乏基层配合,这样的社会运动是难以成功的,更何况这是一次与传统习俗、文化进行的较量。

史实表明,首都禁娼效果不如人意。首先是老鸨百般阻挠,妓女主动“投院”(即妇女救济院)者很少。其次,最为关键的是,在公娼被禁之后,许多人转为私娼以歌女的身份在茶社、旅舍继续卖淫。这种情形从开始禁娼时就存在,并且一直没有得到解决。1928年9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在市政会议上称,东区“奉令禁绝娼妓后乃一船歌女穿青衣挂徽章出入各旅馆唱曲,形如从前娼妓一样……各娼妓有则另租房屋变作私娼,有则逗留旅馆秘密卖淫,而近日茶馆中更有参杂其间以致点戏之风大滋”(40)。废娼成效甚微,以至三年之后,即1931年,首都警察厅厅长仍然频频颁布训令查禁私娼,但私娼人数依旧直线上升,(41) 与此同时,“私寮林立,梅毒蔓延,更为变本加厉”(42)。

由于娼妓越禁越多,而秦淮商业因禁娼而变得萧条,商家纷纷呼吁开放娼禁。开禁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讨论在舆论界广泛开展,妇女界坚决反对开禁,《妇女共鸣》杂志专门出版《娼妓问题研究专号》,《申报》、《东方杂志》等纷纷刊登讨论文章,(43) 都反对开禁,甚至《中央日报》的记者也认为“首都为观瞻所在,绝对不可开的,但有许多商人籍口繁荣市面,千方百计设法开禁,不过我想,繁荣市面确是一个极不容缓之问题,但是繁荣市面的途经,很多方法可以采取,假如一定要开娼后市面才得会繁荣,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记者不敢赞成”(44)。南京市政府面对困局,曾多次考虑开禁,市长、社会局局长都曾发表讲话,谈论开放娼禁问题,(45) 并于1933年11月拟定于次年开始实施《禁娼救济办法》,规定夫子庙、秦淮河以南钓鱼巷等区域为娼妓营业区,同时限制娼妓年龄,试图有限度地开娼禁。(46) 但女界对此反应强烈,社会舆论压力使此事不了了之。以后,对于开娼禁问题政府态度一直模棱两可,以至到新生活运动高潮的1935年,民间还有政府将开禁的传言,而政府则不断出来表态:“京市开娼说不确,市府无此准备。”(47) 由此可见南京市政府禁娼的决心与力度之一斑。禁娼一直是南京市政府的公开政策,政府还在夫子庙召开肃清烟赌娼宣传大会与展览会,动员了数十万人参加,(48) 甚至在夫子庙前月池照壁上赫然写下“实行新生活,严禁烟赌娼”巨幅标语。但是,1937年初,开放娼禁的传言又在社会上兴起,市长马超俊不得不出面否定。(49) 显然,政府对于娼妓泛滥问题束手无策,表现出妥协的姿态,而造成与开禁相同的结果。总之,自1928年至1937年南京沦陷前,禁娼运动一直是停留于表面宣传,政府处于不愿妥协而实际上已经妥协的状态,禁娼未能取得实质性绩效。

三 秦淮空间的“重构”

综观首都废娼运动全过程,它实际上不仅仅是一场禁绝娼妓的运动,更主要的是一场国家权力对空间全面改造、重构的政治运动及文化运动。以娼妓为主体构成的文化空间当然不是国民政府塑造模范首都所要的空间,因此,1928年的废娼运动必然是对秦淮空间的改造,并将秦淮空间重构纳入南京“都市的革命与进化”进程(50),这既有出于废娼现实的考虑,也有出于对文化资源进行占领和再造的考量,因为这里沉积着南京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资源,是南京城的象征。如上文所述,秦淮空间存在着多重意象,虽然“富贵地、温柔乡”是其主要意象,但这个空间毕竟代表着南京城曾有的繁华,而这种繁华正是当时南京市政府乃至国民政府所极为渴望的。因此,对秦淮空间的改造、重构具有相当重大的政治象征意义。

在南京市政府看来,秦淮空间必须是一个清洁、文明、高尚、艺术化的全新的“革命”的空间,因此,必须对秦淮原有空间加以改造。这种改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秦淮河及沿岸自然地貌的修复;二是对秦淮空间中的社会环境进行改造,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被同时纳入到国家治理的范畴,两者在政府的眼中是富有关联的,甚至社会环境是造就人们恶习的渊薮。当时国民政府内政部长在建玄武湖公园时就称“嫖赌吃鸦片,都是社会环境逼成的,要是人们的环境好,自然不会染此恶习惯”(51)。在他们的逻辑中,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改善了,人的素质自然就能被改造、被提升,因此,改造秦淮空间也必须从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双重整治入手。

秦淮空间的改造首先从治理水道开始。民国以前由于两岸河房侵占河道,居民向河内倾倒垃圾,河身变得狭小而肮脏,以“致名胜之区,渐就湮没”(52)。1928年9月12日,市政府下令疏浚秦淮河(53),经过几年的治理,秦淮河水质有所改善,“河水颇为清洁”(54)。但河道清理只是秦淮河空间改造的基础工作,秦淮河畔的文化空间治理才是此次治理的根本。为此,南京特别市政府将现代西式公园引入秦淮空间。近代以来人们已经将公园作为“文明”的象征与空间而加以推广,公园成为国家塑造新型国民的空间场所之一。(55) 秦淮河畔人口密度高,加之商铺林立,可谓寸土寸金,但是,政府还是修建了秦淮小公园,其目的是为市民提供一“高尚”的娱乐处所及受教育场所,并在公园内布置“含有党化意义及对于民众训练身心等各种标语”(56)。1929年,政府又在秦淮河畔建白鹭洲公园(57),试图以文明、高尚的娱乐空间代替传统空间。为进一步通过秦淮空间的重构实现对秦淮文化的改造,南京市政府在秦淮河畔建成第一座向公众开放的夫子庙民教馆图书馆(又称第一通俗图书馆),并在夫子庙、贡院街设民众阅报处。(58) 此外,在夫子庙、中华路、评事街分别建立民众夜校,在夫子庙设“妇女职业补习学校”。为给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59),政府努力通过提高秦淮河畔民众的文化素质来提升秦淮空间的文化品质。

然而,秦淮空间的“肮脏”与“腐朽”并不是因民众文化贫乏所致,而是内在青楼文化的积淀,这是政府最为头疼的事,如何荡涤其内在的“杂质”?随着近代自由、平等、女权思想的宣传,秦淮空间在精英视野中逐步变成为“肮脏”、“腐朽”的空间,除河水淤塞、污浊之外,更重要的是文化空间的“污浊”,即娼妓的存在使秦淮空间变得格调低下,这也是南京市政府迫不及待地治理秦淮河的原因所在,“将秦淮河的旧观全部恢复起来”(60),这里的旧观是指没有娼妓文化的空间。刘纪文一再呼吁:“秦淮河亦要赶快整理起来,把少数娼妓手中的龌龊所在整理一下,还诸全市民众,使大家有方休息的地方。”(61)

画舫是秦淮河最具有代表性的景观之一,也是茶社流动经营的场所,但由于画舫是娼妓出没、赌客聚赌的场所之一,成为南京市政府首要改造对象。1928年9月12日,市府令“公安局取缔夫子庙对面停泊船只”,因为“夫子庙对岸向有涛园、悦来、得胜画舫三艘,专以茶社营业,停泊已久,妨碍河道亟应取缔”。(62) 秦淮船业工会委员会给市政府的申述呈文,称“秦淮画舫专供游子正当娱乐,并非为赌博抽头而设”(63),最后被驳回。有意思的是政府取缔的理由是画舫妨碍河道,而船业工会的申述理由是并非为赌博抽头而设。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取缔画舫更多的是从取缔赌博等活动的目的出发的,其用意仍然是改造秦淮空间的气质。画舫自明清以来,一直是娼妓活动的空间之一,而且秦淮河之所以成为秦淮河,部分缘于画舫的装扮而使其成为一道流动、靓丽的风景。然而,由于娼妓活动于画舫之中,画舫也成为娼妓文化的代表与象征,国民政府在废娼时自然将画舫作为改造的对象。为追求“含有艺术的意义”,政府将原来拥有楼船的大画舫及小型扁舟废去,或加以改良,仅保留中等的画舫作为点缀。(64) 事实上,画舫并非娼妓所独占的空间,而是大众消费空间,大小不一的画舫各有其功能。据陈汉章回忆,民国初年,大小各式画舫鳞次栉比地飘荡在秦淮河上,因大小不同而资费不等,最大的画舫上有船楼,悬挂着各色彩灯,富丽堂皇,人们可以在其中品茶下棋、聊天漫谈,甚至可以挥毫作画、吟诗作赋,当然也有笙歌弹唱,声色娱情,红袖添香。小船往来穿梭其间,专门出售白兰花、晚香玉、茉莉花等鲜花,以及糖藕、糕点、水果、汽水、甜酒酿等食品,还有专唱“白局”(即南京白话)、演唱民间小曲的小船,拿着曲牌请人点戏,有孟姜女哭长城、小放牛等,这就是朱自清1923年在《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所描写的情形。大船停泊于大中桥附近,中舫、小舫(又称小漆板)则可往来航行。夜泊秦淮的画舫热闹非凡,时有诗歌雅集,时有笙箫幽咽,歌女弹唱,通宵达旦,这些画舫共同编织出富丽、妖娆的秦淮意象。许多富厚人家款待亲朋好友,酬谢老师授业、医师治病;中等人家小儿满月、老人做寿以及文人会友,都在画舫上举行,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等级的画舫。但是,南京政府禁止大画舫入河,扼制了民众多层次文化消费的需求。后城内小火车延伸至中华门与宁芜铁路接轨,但市政府根本不考虑画舫通行问题,在淮清桥旁另建新铁路桥,桥面地平较低,大画舫无法通行,从此,大画舫只能在夫子庙至桃叶渡停泊。(65) 1934年,工务局勒令大画舫继续停泊秦淮小公园内(66),于是画舫逐渐萧条,“顿改旧时颜色,空舟系泊,横梗满河,至有任其沉没中流而无人过问者”,即使1935年南京娼禁有所松弛,画舫“虽稍稍兴盛,而欲规复旧观,已殊不易,诚有美人迟暮之慨”(67)。南京市政府对画舫的改造,使秦淮空间不再那么富有生气。

不仅河上空间在发生变化,河畔两岸空间也被改造,这就是茶社与戏茶厅。茶社是秦淮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是社会各色人等的休闲娱乐空间,是大众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由于历史上秦淮空间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这里的茶社具有浓厚的文化韵味,随处可见词藻隽永的楹联、古典雅致的店堂、香飘四逸的茗茶与特色独具的点心。茶社临河而设,在茶社里既可凭栏观赏秦淮风光,又可品茗消闲。在禁娼之前,茶社依然与传统茶馆无本质区别。但是,禁娼却改变了这一空间特质。众所周知,戏曲是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在娱乐场所集中的地方均会有戏曲的天地。禁娼前,秦淮河上的3艘大画舫是歌女不化妆演唱京剧——称作清唱的场所。政府禁娼后,许多妓女摇身一变而成为歌女,3艘画舫无法容纳众多歌女,于是,传统茶社演变为兼具茶馆与戏楼功能的戏茶社,后通称戏茶厅。政府在1928年9月19日的市政会议上就通过决议:“茶馆禁止点戏旅馆禁止唱戏”(68),但民间对政府的号令置若罔闻。民间戏曲是中国民众重要的娱乐方式,尽管历来为精英所不齿,常被称作淫词艳曲,但依然以旺盛的生命力活跃在大众的日常娱乐空间。1929年,夫子庙戏茶厅已增至17家,有著名的天韵楼、新奇芳阁、飞龙阁等,最大的麟凤阁可容纳400人,天香阁也达300人,可见规模之大。(69) 当时在社会局登记、被批准演出的歌女有235人。(70) 面对这样的情形,刘纪文曾在市政会议上提议取缔歌女及收回歌女证章,但未予通过,而清唱社与歌女数量仍在增长。至1931年4月,秦淮河畔清唱社增至18家,歌女则增至367人。(71) 为此,市政府规定以后不再发清唱茶社许可证。而对于越禁越多的歌女歌妓,市政府则规定由戏茶厅在夫子庙附近的指定各街巷内设一宿舍专供其居住,地点为钞库街、钓鱼巷、大石坝街、乌衣巷等。(72) 更为有趣的是,南京市政府后来将久负盛名的妓馆区域——东、西钓鱼巷改名为严陵东巷、严陵西巷,试图“以雅易俗”(73)。就表面而言,秦淮空间是被改变了,但这次改变的主导力量似乎来自国家,而实际上是来自民间对于国家禁娼的回应,只是国家面对秦淮空间的反击再度进行压制,即通过空间区隔来实现对娼妓的管理。秦淮河畔戏茶厅的出现,是两种力量较量的结果。

南京市政府努力推行“革命”之文化,造就“高尚”之娱乐,但秦淮空间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意愿重构成一个“高尚”的、“革命”的、“艺术化”的空间,而是一个三教九流混杂的地方:“早市游客稀疏,午后锣鼓宣天,游人涌至,热闹非凡。露天杂耍有马戏、魔术、鼓书、说书、拉洋片等等,艺近粗俗,但以价廉吸引大量游客。”(74) 出版于1935年的《首都志》提到:“今市府禁娼,八年于兹,秦淮景象,非复当年。然歌馆影院,转益增盛,达一百余所。涉足其间者,日至五六千人,而沈迷于烟赌娼妓者尚众。”(75) 由此可见,政府改造秦淮空间的绩效并不理想,以至于《首都志》的作者还在呼吁:“若非导之以高尚之娱乐,而禁其旧染之污,乌能一变靡弊之俗乎?”(76)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靠着政府一厢情愿地“导之以高尚之娱乐,而禁其旧染之污”,就能一变“靡弊之俗”而将秦淮空间塑造成革命的、高尚的、艺术化的新空间了吗?

四 现代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

百废待兴的国家,寓意新生的首都,初创之时却把废除娼妓这个似乎无关经济宏旨的事业放在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府最近之将来,则有下列之数种工作,翼于最短期内完成者也。一关于马路方面……;一关于社会救济方面……;一关于卫生方面……;一关于废止娼妓方面……”(77)。“关于公安方面,现在把市政会议决议的几件事来报告一下,第一是废娼……”。(78) 这次南京的废娼运动之所以在民国政府建立之初就如此大张旗鼓地进行,自有其深刻原因。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建设者们满怀着建设新国家和新社会的豪情,而作为这个新国家首都的南京,更成了必须要尽快在各方面都能作出表率的“首善之区”。中国素有建立首善之区的传统,早在汉代中国人已经认识到“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79)。国民政府认为“首都乃全国政治中心,现北伐完成,训政开始之际,首都应如何努力建设,树全国政治之宏模,动友邦人士之观听”(80)。更何况“南京为总理指定的首都”(81),因此,南京特别市政府始终将建立革命的、高尚的、艺术化的首都作为执政后的首要任务,官方的舆论导向遂注重借此宣传“革命”和阐述首都的模范作用。1928年3月21日,杨杏佛在南京市府的演讲中指出:“现在南京为我国首都,则全国人民应放开眼光,各负责任,将南京改造成一个极大都市,以遗后世子孙。”(82) 这里的悖论是:以三民主义作为立国之基的政府,对于废娼中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却着眼甚少,显然,政府更多的考量是借助这场运动来达到其另外一个较为隐蔽的目的,即希望通过废娼运动来树立新政权权威。在现代国家权力场域中,废娼运动的政治及文化象征意义才是南京国民政府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于是,废娼运动只是南京市政府扫除旧文化、建设新首都的一个方面而已。刘纪文上任之初就宣布要在1928年9月1日废除娼妓,并同时取缔卜筮、星象和麻雀牌等,规定所有店铺不准出售赌具。(83) 娼妓、赌博和卜筮星象同被市府列为“最近之三大取缔”,因此,必须尽早禁绝。可见,废娼只是秦淮空间系列改造运动的一部分。同时,这些运动始终是在“革命”的名义下进行的。“本府以革命的市民,绝不应有腐化的赌博行为”(84),“本府以娼妓名词在训政时期事实上万无存在之理”(85),而卜筮星相“此种职业存在,最为革命首都之污点”(86),因此,都需以革命的手段加以禁绝,甚而废娼宣传歌也是仿照北伐时期著名歌曲的格式与曲调谱写的:(87)

实行废娼,实行废娼,争平等,争平等,

努力废娼运动,努力废娼运动,快醒来,快醒来。

打倒龟鸨,打倒龟鸨,谋解放,谋解放,

全国废娼成功,全国废娼成功,齐欢唱,齐欢唱。

这场运动从其宗旨到手段都充斥了革命的理念和色彩,“革命”成了运动真正的主角。

前文已述,秦淮空间的特质和她在南京历史和现实中的重要性,处于“中心”地位的国家权力当然希望能够将自己的权力渗透到处于“边缘”地位的秦淮空间。在这次国家权力试图下渗的过程中,南京市政府(也可以说是民国政府)选择了不同于以往历代王朝的办法,没有像隋朝那样用简单而粗暴的手段摧毁秦淮河畔的物质建筑和迁移人口,也没有如太平天国一般用军事化的手段强行改造,而是希望用“革命的”、“高尚的”文化来替代秦淮空间原有的文化。南京市政府将国家权力对城市空间的改造、文化精神的塑造视为理所当然,认为这是“革命”的基础。“‘革命先革心’,人心之善恶,风俗厚薄,政治良窳之所基也,人心之害不去,不惟无以厚风俗,即有优良政治,安能行之而无弊乎?”(88) 因此,在对秦淮空间进行改造时,必然以废娼等恶俗为中心。这里反映出的是现代国家对于自身所掌控的行政资源的极度自信和企图控制一切的强烈愿望。然而,事实是强大的国家政权却并没有征服“柔弱”的秦淮空间。秦淮娼妓从未有一日真正被禁绝过,歌女全然不顾市府决议,依然佩着带有人格侮辱的身份标志——梅花胸牌出入于茶社旅馆之间,(89) 表明政府无力征服秦淮空间,而只能以妥协来终结这场改造运动。而且,民间对于秦淮空间始终有着自己的定位,1930年出版的《实用首都指南》仍详细列出秦淮空间中清唱茶社名称、地址及听曲费用、画舫等级及游资、大鼓书茶社与资费以及夫子庙露天游艺场等,(90) 秦淮空间俨然是大众游览、娱乐的公共空间。

恰恰因过分迷信“革命”的功能与国家权力的效用,使得南京市政府在废娼时忽略了大众文化发展有其自身内在的理路与延续性,无论是在废娼的同时限制画舫与戏茶厅发展,还是在禁赌的同时禁止店铺销售麻将牌,都说明国民政府未能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到废娼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虽然也曾在改造秦淮空间时注意修建小公园、图书馆及夜校,希冀提升秦淮空间的品质,但那也只是政府用“革命”的、“高尚”的空间取代“腐朽”、“落后”的空间的一个反映。总体而言,南京市政府还是将娼妓问题视为相对孤立的社会现象。对此,当时的警察厅都有过批评:“然娼妓之由来,于国民道德经济,关系綦切,治标而不治本,仅因应于一时,究难绝其根株。”(91) 事实上,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待大众文化的一贯立场。以推行国历、废止旧历为例,国民政府每年下令禁止民间过传统农历春节,认为“一切旧习,亟应积极改革,咸与维新”,但两千多年的文化传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被国家力量所涤除,民众习惯于庆贺农历新年。南京“每逢废历年节,仍多闭门停业”,首都警察厅只得下令不得“关门闭户,张贴春联,敲锣击鼓,迎神赛灯燃放鞭炮等事”。(92) 事实是,民众根本不予理睬,而遵行南京人“财神日不游夫子庙一年不吉利”之习俗,初五公开在夫子庙前举行大规模的迎财神活动,人山人海,热闹非凡。(93) 每年官方报道都是:“废历新年,民间俗例难移,京市各商店咸闭门休假,锣鼓喧天,香烟缭绕,而尤以夫子庙一带更甚。”(94) 由此可见,文化传统不是行政命令所能轻易革除的,它具有历史传承性,国家权力试图斩断它的发展并重构秦淮空间是徒劳无益的。

著名人类学家格尔兹曾经指出,文化是“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95),这种意义模式已经内化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延续而得到传承。由于秦淮空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特殊的文化品质,大众文化在期间具有重要的地位,同时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国家权力不可能轻易改变其发展方向。所谓大众文化,虽在史学界与其他学科中没有统一界定的概念,但笔者认为,美国学者在《晚期中华帝国的大众文化》一书中所用的宽泛概念是非常可取的,作者指出:“大众文化是由非常广泛的现象所组成,从住房到民间宗教,从水利技术到皮影戏”(96),它应该可以囊括习俗、消费、娱乐等多重文化现象,并且可以涵盖部分精英文化。在秦淮空间里,狎妓、赌博、娱乐、观光、休闲都是大众文化的表现形式,而其间的士子文人、达官贵族、市井商人、娼妓歌女、平头百姓都是活动于这一空间的主角,这一副大众文化的图景是极其复杂而又丰富多彩的。面对这样一个文化系统中的娼妓问题,政府如果仅以简单的行政手段加以铲除,而不从人性、习俗、文化、传统进行全面反思,那么,肯定会遇到阻力。而且,政府自身的社会控制能力也未强大到可以控制到每个个人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种有限且无视传统的改造必然遭遇失败,因为人们的日常习俗为娼妓的孳生与存在提供了深厚的壤基。在中国,狎妓历来被视为男子正常的社会行为,甚至在文人雅士中广为盛行,是风流倜傥的表现;狎妓是许多男子接受的日常生活方式,作为一种习俗具有顽固的特性。正如时人的分析:歌妓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与歌妓构成了“此以是求,彼以是应”的格局。(97) 然而,南京市政府并未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而是迷信革命的强大的国家力量可以迅速改造秦淮空间,以为只要将娼妓与大众文化割裂开来就能达到“净化”目的,而未从大众文化的整体脉络去思考对策。

文化总是有其整体性与延续性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的较量并不能够完全获得胜利。一种阴柔的力量在与强大的力量较量时,要么被彻底消灭,就如同隋朝与太平天国时期的秦淮空间,面对强大的外来压力,秦淮空间荡然消失;要么以变通的方式,继续经营、建构着自己的空间。由此引发思考的是:所谓现代的、文明的国家是否就完全有能力无视传统及文化的力量而肆意对秦淮空间进行宰制与操弄?空间是不是没有生命力的?她是不是面对现代性的力量而束手就擒,并按照政府的意志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所为已经证明那是徒劳无功的。秦淮空间不是死的、僵化的物质空间,而是由文化、人及其实践共同构成的社会空间,它有自身的发展理路及力量。虽然其空间内质中青楼文化占相当比重,但青楼文化仅是大众文化的一个组织部分,秦淮空间里的各种文化相互关联而结构成一个整体,尤其千年来这种传统文化结构已经定型于人们的头脑、日常习俗中,当现代性力量进入时,如果无视这种结构与力量,那么它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笔者无意倡导娼妓合法化,但是,在解决娼妓问题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是值得深思的。在对旧有文化进行改造时究竟应该以何种方式才是文明的、疏导的而非简单的、高压的?南京国民政府恰恰简单地将“革命”、“高尚”、“文明”的文化塑造寄托于政府强权的政策力量,结果是杀鸡取卵,秦淮河丧失其原有空间特质,变成一潭死水。于是,民间一直以看似微弱却坚忍的力量致力于秦淮的复兴。

明清以来,大多数人都能认同一个“女性的”秦淮——唐璜而柔弱,消极而污秽。然而,这个以阴柔气质为主的空间却有其独特之处,她总是力图从内部改变而不是从外部抗击试图改变她的种种力量,用她的过去来征服现实,让进入到这个空间的人在自己想象中重构秦淮,而其眼前的秦淮无论繁华还是衰败都无法与“过去”富丽的秦淮相媲美。秦淮空间的历史积淀转化成为一种力量,逼迫着进入这一空间的人们在头脑中追忆“从前”的秦淮,而那时的秦淮永远是一处“温柔乡”。梁实秋感叹:“秦淮河的大名真是如雷贯耳,至少看过《儒林外史》的人应该知道,我想像中的秦淮河实在要比真实的还要好几倍。”(98) 钟敬文也对眼前的秦淮河感到失落,“因为我们脑里先装有许多关于它的来源及进过的历史、故事。今朝亲到此地,见黯绿的河水,想繁华于当年,自然不免油然生感了”(99)。这些追忆都在强化着秦淮空间的文化特质,而对现实的秦淮空间产生着不满,让人们向往着“逝去”的秦淮。

回顾史实可以看到,大众文化从来都是有着生命力的,即使是面对强权所做的退缩也是短暂的。南京市政府并未通过废除娼妓、改造秦淮空间而树立起权威,也未达到占领边缘的目的,相反,在权力的重压下使得文化出现了断裂。“秦淮景象,非复当年。”即便在《最新首都指南》盛赞南京废娼得力的知识精英,在同一书中谈到秦淮河时,不免畅想往日秦淮“周围数十里间,闾阎万千,商贾云集,最为繁华……且六朝金粉,金陵轶事,至今传为美谈。凡言金陵者,无不联想于秦淮也。故南京之有秦淮,增色不少。河中昔有画舫,载歌载游,人咸称乐地焉”,感叹禁娼以后“莺莺燕燕,销声灭迹矣。因之画舫生涯,亦一落千丈,非复往年之盛况”。(100) 废娼导致大量公娼逃出南京,而私娼反而转盛。笔者无意将秦淮文化定义为青楼文化,但不争的事实是,高级妓女的存在是秦淮空间保持其一定文化品味的一个基础:“结驷连骑,选色征歌,转车子之唯,按阳阿之舞,院本之笙歌合奏,回舟之一水皆香。”(101) 科举废后,南京再废公娼,导致私娼转盛,秦淮空间原有的文化品味进一步消失。

尽管秦淮空间因国家权力的干预而出现了衰落,但还须看到秦淮空间及大众文化自有其内蕴的力量,面对外在的权力干预,她不是通过正面的对抗,而是通过迂回的、暗中的反抗来化解国家权力并对其进行改造。从前的娼妓可以变为歌女继续在这里操业,而当1934年政府禁娼有所松懈时,秦淮空间又出现了画舫迤逦、歌声震荡的景象。(102) 30年代秦淮空间依然保留着大众娱乐、休闲、消费空间的特质,政府所决意革除的东西依然生机盎然,南京市警察厅无可奈何:“至秦淮画舫,由来已久,都人士女,于五六七八各月内买棹往游者为数甚多,而鬻歌卖唱之流,亦乘时兴起,因是游人既众,良莠难齐,不肖之徒,辄有妨害公安于风化之举动。”(103) 显然,秦淮空间与大众文化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发展。

五 结语

首都废娼运动的兴衰昭示了秦淮空间的生命力和国家权力的局限性。当代著名空间问题研究专家爱德华·苏贾(又译索雅,Edward W.Soja)曾深刻地指出,空间不是无生命和任人宰割的。(104) 台湾人类学家黄应贵也说:“空间是独立自主而有其内在逻辑的,但是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或要素必须共同一起运作而不可分,尤其与人的活动不可分。”(105) 文化总是附着在一定的物质空间中,而对一切物质空间的控制从根本上讲是对在这个空间中进行活动的人的控制。南京市政府在改造秦淮空间的同时,对空间中的人也进行着改造,希望通过废娼来规训而不是解放妇女的身体,使之能符合“建设庄严璀璨之首都”的要求(106),并在规训妇女身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训男人的身体,使之不再沉迷于其中,而能成为新国家的建设者。

由于秦淮空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能转化成一种可以对人产生影响的文化力量,所以,她在与国家所掌控的行政力量的对抗中并未处于明显的弱势,在国民政府禁娼疏漏的空隙中,秦淮空间依然通过她固有的方式在为人们提供着休闲和娱乐,并且将历史上繁华的秦淮意象传达给每一位进入秦淮空间的人。即使斯人已无法亲身感受,但也会在头脑中重构出这样的场景,反而眼前的秦淮河倒变得不真实了。在控制人的活动方面,这种空间文化的“软力量”显然胜过了国家权力的“硬力量”。国家权力在渗透和改造中遇到了文化的有效抵抗,它无法完成其原初的目标,禁娼以失败而告终。笔者以为,这里包含着权力向文化妥协的意味。国家权力意识到了文化的生命力和自身的局限性,开始探索与文化合作的可能和方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改造了权力。

对秦淮空间及其文化特质的追述及对首都废娼运动的考察表明,秦淮是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意象的空间,它提供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地理空间中的一个坐标,或文化地理学上的一个标本,而是一个有着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的主体。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空间及其文化,时间的积累不可或缺,而放弃空间及其文化作为分析的视角也是不可取的。空间及其文化作为一种可以用来控制社会的资源(107),在国家权力的推行过程中必然是作为被占领的目标之一。但是国家权力并不是畅通无碍的,空间有其自己的文化特质,如果不顾及这些而一味推行国家意志,那么后果往往是与国家意志相违背,同时将导致文化出现断裂与衰变。总而言之,空间与大众文化不是无生命和无言的,重视这些因素,对于分析历史问题和解决现实困局都有益处。

注释:

①“在势力强大的中国传统观念、文化习俗面前,……要想铲除早已根深蒂固于中国社会中的娼妓现象,仅仅靠发动一场废娼运动是很难一蹴而就的。”([法]安克强著,袁燮铭、夏俊霞译《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美]贺萧著,韩敏中、盛宁译《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②虞清楠:《首都市政最近之将来》,《首都市政周刊》,《申报》1928年3月3日。

③宋明军:《南京国民政府战前首都禁娼初探》,《民国档案》2004年第2期。

④(宋)马光祖:《景定建康志》卷18《山川志·江湖》,清嘉庆六年(1801)金陵孙忠愍祠刻本。

⑤“国初事迹”,引自叶楚伧柳诒徵主编《首都志》卷5《水道》,中正书局1935年版,第43页,南京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重印本。

⑥《首都志》卷13《礼俗》,第1092页。

⑦(清)余怀:《板桥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重印版,第9页。

⑧俞书宝:《南京秦淮妓女史》,《文史精华》编辑部编《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55页。

⑨陈汉章:《秦淮画舫旧话》,秦淮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协秦淮区文史资料组编(以下编者略)《秦淮夜谈》第1辑,1986年11月。

⑩(清)余怀:《板桥杂记》,第13-14页。

(11)潘宗鼎:《金陵岁时记》,1929年铅印本,第11页。

(12)夏仁虎:《秦淮志》(1943年)记载,谢师宴谓之“凭水”,主人家租船欢宴于河上,“非是以为弗敬”,可见彼时已成风俗。该志全文收录于南京市文献委员会、南京市通志馆印行的《南京文献》第24号(1948年12月)。

(13)《民国十七年夏历正月初二至十一日止夫子庙新年娱乐状况统计表》,南京社会局编《南京社会》第1期(1928年11月1日)。

(14)俞宝书、王恩源:《昔日南京夫子庙上风光》,《秦淮夜谈》第1辑。

(15)金陵客(江苏省杂文学会会长):《秦淮文化不是青楼文化》,人民网2004年12月3日(http://cul.sohu.com/20041203/n223292541.shtml)

(16)刘元:《张恨水秦淮收女弟子》,《秦淮夜谈》第7辑,1992年11月。

(17)钟敬文:《金陵记游》,《湖上散记》,明日书店1930年版。

(18)陈西滢:《南京》,《西滢闲话》,新月书店1928年6月版。

(19)朱美予:《中国娼妓问题之研究》,《妇女共鸣》第2卷第10期,1930年10月。

(20)徐亚生:《娼妓与社会》,《妇女杂志》第16卷第6期,1930年6月。

(21)《废娼问题》,《每周评论》第19号,1919年4月27日。

(22)《北京女权运动同盟会宣言》(1922年8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23)《上海市妇协注意废娼蓄婢和童养媳问题》,《中央日报》1928年8月9日。

(24)《市妇协再呈市政府》,《中央日报》1928年8月22日。

(25)任鼐:《废娼问题与首都市政》,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印《首都市政周刊》第28期;《申报》1928年7月27日。

(26)《全市妓女等级年龄人数比较图》,南京特别市政府社会调查处《南京社会》第1期,1928年11月1日。

(27)《何市长在第二十一次纪念周之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4、15合期,1928年6月15日。

(28)总理纪念周是国民党统治时期机关、团体和学校每周一必须举行的孙中山纪念仪式,仪式后布置一周工作。参见陈蕴茜:《时间与仪式维度中的总理纪念周》,《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29)《何市长在总纪念周之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6期,1928年7月31日。

(30)南京市市政府令第26号(1928年7月25日),《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7期,1928年8月15日。

(31)《南京特别市市政府税捐公产收入比较图》,《南京社会》第1期。

(32)《刘市长在本市第三次纪念周之报告》,《首都市政周刊》第31期;《申报》1928年8月12日。

(33)《严禁私娼》,《首都市政周刊》第57期;《申报》1929年2月18日。

(34)陶果人:《对于镇江县长提议复娼的感言》,《妇女共鸣半月刊》第6期,1929年6月。

(35)《警察厅令各局搜捕私娼送所收容》,《中央日报》1933年8月9日。

(36)《王崇植谈京市娼妓问题》,《中央日报》1933年4月23日。

(37)《警厅函市府妥善取缔私娼办法》,《中央日报》1936年11月19日。

(38)社英:《禁娼竟扰及一般妇女耶》,《妇女共鸣半月刊》第30期,1930年7月。

(39)陶果人:《对于镇江县找复议复妓的感言》,《妇女共鸣半月刊》第6期,1929年6月。

(40)《第14次市会议会议记录》,《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0期,1928年9月30日。

(41)1931年1月、3月、4月四度以“首都警察厅训令”的形式要求办理旅馆茶社容纳私娼卖淫的案件。《首都警察厅月刊》第9、11、12期,1931年1月、3月、4月。

(42)(44)《说秦淮》,《中央日报》1934年7月2日。

(43)参见南京大学历史系宋明军硕士论文《民国政府时期南京的禁娼(1928-1937)》。

(45)《京市娼禁势在必开》,《申报》1933年8月16日;《京社会局长谈开放娼禁问题》,《申报》1933年9月6日。

(46)《京市娼禁救济办法预定明年实行》,《申报》1933年11月18日。

(47)《京市开娼说不确》,《中央日报》1935年8月22日。

(48)《肃清烟赌娼宣传大会今晨开幕》,《中央日报》1934年5月28日;《烟赌娼毒害展览会》,《中央日报》1934年5月8日。

(49)《京市府决严密禁娼,外传考虑开娼说不确》,《中央日报》1937年1月13日;《本市绝对禁娼,政策不容丝毫改变,所有私娼设法收容,马市长谈话》,《中央日报》1937年1月15日。

(50)《都市的革命与进化——杨杏佛先生主讲》,《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3期,1928年4月15日。

(51)《玄武湖公园开幕典礼记盛》,《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9期,1928年9月15日。

(52)《实行疏浚秦淮河》,《首都市政公报》第24期,1928年11月30日。

(53)《市府批文第663号》,《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0期,1928年9月30日。

(54)《禁止深夜叫嚣,秦淮河游船不许高声唱歌》,《中央日报》1934年6月28日。

(55)参见陈蕴茜:《日常生活中的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冲突——以近代中国公园为中心的考察》,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56)《南京特别市政府令第1120号》,见《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4、15合期,1928年6月15日。

(57)陈日章编《京镇苏锡游览指南》,上海禹域社1932年版,第71页。

(58)林震:《实用首都指南》第5编《公共事业》,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页;荆有麟:《南京的颜面》,孙季叔编:《中国游记选》,上海亚细亚书局1934年版。

(59)《首都志》卷8《教育下》,第787-789页。

(60)《何市长在第十一次纪念周之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3期,1928年4月15日。

(61)《刘市长在第六次纪念周之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9期。

(62)《市府批文第663号》,《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0期,1928年9月30日。

(63)《市府批文第686号》,《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0期。

(64)佘秉国:《如何整理秦淮河》,《首都市政公报》第22期,1928年10月31日。

(65)陈汉章:《秦淮画舫话旧》,《秦淮夜谈》第1辑;《秦淮河架铁桥,影响游船营业》,《中央日报》1936年12月1日。

(66)《夫子庙广场建筑即将竣工》,《中央日报》1934年6月25日。

(67)三山:《秦淮画舫盛衰谈》(下),《中央日报》1935年5月30日。

(68)《第十四次市政会议会议记录》,《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0期。

(69)王源源、杨植民:《夫子庙的戏茶厅》,《秦淮夜谈》第6辑,1991年11月。

(70)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印《南京特别市政府工作总报告》,1930年1月版,第161页。

(71)曹锡骐:《本京娱乐事业之概况》,南京市社会局编印《南京社会特刊》第2册,1931年4月。

(72)《宪兵司令部、市政府、首都警察厅会同讨论本京歌女居住区域案记录》,《南京市政公报》第124期,1933年1月31日。

(73)陈日章编《京镇苏锡游览指南》,第72页。

(74)俞书宝、王源恩:《昔日南京夫子庙上风光》,《秦淮夜谈》第1辑。

(75)《首都志》卷13《礼俗》,第1100-1102页。

(76)《首都志》卷13《礼俗》,第1102页。

(77)虞清楠:《首都市政最近之将来》,《首都市政周刊》,《申报》1928年7月10日。

(78)《刘市长在本府第二次纪念周之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7期,1928年15日。

(79)《史记》列传第61《儒林》,杜经国主编《二十五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页。

(80)虞清楠:《首都市政最近之将来》。

(81)刘纪文:《总理与南京》广播演讲(1928年9月5日),《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9期。

(82)《都市的革命与进化》,《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3期,1928年4月15日。

(83)南京市市政府令第29号、第34号令,《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7期,1928年8月15日。

(84)《最近之三大取缔》,《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6期,1928年7月31日。

(85)《本府之废娼运动》,《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8期,1928年8月31日。

(86)周汉章:《最新首都指南》,上海民智书局1931年版,第48页。

(87)《妓女登记之第一日》,《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8期。

(88)蒋太华:《建设新南京之过程》,《首都市政公报》第22期,1928年10月31日。

(89)1934年6月29日南京第311次市政府会议通过歌女佩带标志决议,“社会局特订制桃花章专给歌女佩戴,以资识别。然正本清源,端有赖于扩大妇女职业之范畴,与提高国民道德之信念”。首都警察厅编印《首都警察概况》,1935年版,第202页。

(90)林震:《实用首都指南》第3编《食宿游览》,第8页。

(91)首都警察厅编印《首都警察概况·司法》,1935年版,第201页。

(92)《警厅取缔废历陋习禁止商店停市,不准张贴春联,迎神赛灯,江宁县亦布告通知》,《中央日报》1934年2月10日。

(93)《京党政当局取缔废历年》,《中央日报》1934年2月14日;《昨日之夫子庙人山人海争作春游,前昨爆竹声竞接财神》,《中央日报》1934年2月19日。

(94)《废历新年的夫子庙》,《中央日报》1936年1月27日。

(95)[美]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96)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转引自王笛:《大众文化研究与近代中国社会——对近年美国有关研究的述评》,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

(97)《首都警察概况·司法》,第202页。

(98)梁实秋:《南游杂感》(1923年),载张志欣、何秀文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散文大系》第5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30页。

(99)钟敬文:《金陵记游》,载杨哲编《钟敬文散文》,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

(100)周汉章编《最新首都指南》,第181页。

(101)《板桥杂记》,第14页。

(102)《禁止深夜叫嚣,秦淮河游船不许高声唱歌》,《中央日报》1934年6月28日。

(103)《首都警察概况.保安》,第106页。

(104)参见爱德华·苏贾:《后现代地理学》第1章,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05)黄应贵主编《空间、力与社会》,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1年版,第5页。

(106)《刘市长向五中全会建议整理首都》,《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8期。

(107)“但文化也是控制城市的一种有力手段,作为意象与记忆的来源,它象征着谁谁属于特定的区域。”沙郎·佐京(Sharon Zukin):《谁的文化?谁的城市?》,包亚明主编《后大都市研究与文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标签:;  ;  ;  ;  ;  

秦淮空间重建中的国家权力与大众文化--以民国时期南京取缔卖淫为中心的考察_秦淮河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