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现状与趋势_成人教育论文

当代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现状与趋势_成人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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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所谓终身教育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人人都有必要确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而与此同时,社会也应为每一个公民在他(她)认为需要的时候提供及时而适合的教育服务机会,由此致力于创建一个以提高人的精神教养及完善人性和人格为主要目标的“学习社会”。上述看法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一致共识,而且也是未来几年中,我国政府和各族人民所要力求追寻的理想目标。那么,终身教育的思想应该如何进一步普及?作为终身教育终极目标的“学习社会”的理念又应如何切实地确立?本文以下即以此为题,来对实践“学习社会”理念基础的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作一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以使我们在理论上能对此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

一、在当前国际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第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理念与发展趋势

相对教育而言,学习和以“自我导向为主的学习”观点,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所谓“自我导向学习”指的是:由于终身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成年人(因为青少年期的学校教育是已经被制度化了的教育,而终身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是要推动那部分还尚未被纳入制度化范畴的成人教育及保障那些尚被学校排除在门外的社会成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学习权利),而成人期以后的教育,其对象又大都是自立的社会人;作为社会人学习者,他们同时还肩负着社会的职责和义务,因而这种学习常以“自我导向学习”为主进行。这一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在任何场合,独立的终身学习活动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进行选择、计划和实施的,同时它并以个人为主体进行自主的“学习管理”。如今这一理论已作为终身学习实践的主要策略,而在欧美广泛流行(注:参见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共著.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62.)。教育对人的发展固然具有重要作用,但人要真正形成自己的人生、完善自身的人格, 却不可能单纯地通过接受教育或依靠外部影响来实现;反之,通过自我学习、自主学习乃至自助型形态为主的学习却能够帮助人们从各种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去发现自我、发现自我存在的意义及发现人生存在的真正价值。因此,近年来终身教育概念有逐渐被终身学习所取代的趋向,其原因就在于要变教育的“强制性”而转为对学习者独立的学习活动给予有效的支持和促进,并形成学习者关于学习的自觉意识的立场,究其根本的意图,就是试图通过高质量的学习计划的制定,有效学习课程的供给,及对学习者个人进行个性化学习的援助等措施,来推动全社会的学习者展开终身教育活动;而其最终目标则就是要建立以上所述的,一个着眼于人,对人性以及对“人生真正价值”的培养的“学习社会。”那么,具体地说,“学习社会”又应如何构建,其构建的基础和条件又是什么呢?对此问题目前国内理论界在理解上似乎仍存在着一些误区。

目前的一种看法是:只要把迄今业已存在的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比如社区教育,休闲教育,老年教育,职业教育,甚至民工子弟教育等都发展起来了,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那么“学习社会”就自然形成了。

还有一种看法则是:所谓“学习社会”,就是建立在各种“学习型组织”基础之上的整体框架。换言之,只要犹如像彼得·圣吉所提倡的那种学习型组织都建立起来了,那“学习社会”也就自然形成了。对此笔者的看法却颇为不同。笔者以为要回答前一个问题,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一个什么叫“学习”,什么叫“学习社会”的问题。现在许多人都把学习与教师、教科书及课堂自然地联系在一起,认为走出学校之后又进入犹如学校一般的教育机构,这才叫“学习”。比如最近上海正在起草一份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段话叫做“以社区学校为龙头”。在此,笔者无意对社区学校提出质疑;但把学习只仅仅理解为是课堂上的活动,这实在是一种狭隘的偏见。现在国际上的一般看法是,凡是对人具有促进作用的、以及具有教育意义的一切活动就都可以归结为学习之列。比如一次有意义的交流或交谈,一次让人受到启发的课外讲座,一场令人感动的电影,乃至平时的看书、读报、看电视等等。即凡是对你的精神、教养或学识的提高能起到促进作用,就都可以归结为学习之列。换言之,这里的学习又与人的社会文化生活、精神娱乐活动,即所谓学校以外的非正式教育等都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那么什么是“非正式教育”?根据教育辞典的解释,它指的是无组织的,无系统的,有时甚至是无意识的,然而它却对所有的人发生影响的活动。它的特点是与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密切相关,并且占有了人生中学习活动的很大部分。当今终身教育理念中所倡导的学习型社会,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一种学习态度和意欲。换言之,它并非指人人都必须通过学校的形式学习,而是指一个人只要确立了学习的意愿,并且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积累学习经验,而社会的教育资源也为整个社会的人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即可称之为学习社会。那么成人是否能像年轻人那样可持续地学习呢?对此,世界关于成人学习理论的研究已经为成人继续学习及可持续学习提供了理论基础。如美国学者卡特鲁(Cartel)和胡恩(Horn)就在《终身发达论》一书中对人的学习机制进行过研究,如传统的看法是,人的学习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达到一定的高峰后就会呈现直线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生理的原因,记忆力会逐渐衰退。但是胡恩的研究表明,人还有另一种学习机制,即结晶性的学习状态,它以过去的生活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借助经验对新事物进行可持续的学习,因此,它并不是呈下降趋势,而是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向高峰迈进,当然这种学习活动更多的是与人的生活、工作及娱乐结合在一起的(注:哈钦斯:The Learning Society,1968.)。显然走出学校再入学校,或者在每个家庭装上书架,强迫人们读书的社会就是学习社会的看法和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至于回答第二个问题则更为简单,彼特·圣吉提倡的学习型组织,其立足的是振兴企业、发展企业的立场,因而功利性是其十分明显的价值取向;而“学习社会”提倡的最终目标却是一种充满余暇时间和自由空间的社会,在那样一种社会中,人们的学习并不以职业或经济上的目的为手段,而是人们的自发的、以自主愿望为标志而形成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换言之,“学习社会”的理想是要为社会民众提供广泛而多样的学习机会,并且其着眼点是在于对人性及“人生真正价值”的培养和实现(注:捷尔比.终身教育——被压制和解放的辩证法.东京创元社,1983,29.)。显然“学习社会”指向是非功利性的, 及以提高个人精神教养为主要目标的价值取向。因而“学习社会”与“学习型组织”完全是基于不同的对象而产生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把它们两者捏在一起或混为一谈,只能说是一种理论浅薄者的张冠李戴式的理论误导。

二、在当前国际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第二个值得关注的理论发展动向

无论是成人教育或是终身教育,相对保罗·朗格朗在其初创阶段从西方先进国家的立场出发,倡导了克服危机型的终身教育理论以来,目前人们更认同站在第三世界或本国的“社会弱者”的立场,把终身教育看做是贫者为争取获得自身解放的权利。

众所周知,朗格朗终身教育理念提出的背景,是因为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变革而使得人们已不可能仅仅依靠一次性的学校教育来满足与充实人的一生发展的需要。换言之,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而采取某一种手段或策略,则是初创期终身教育的显著特征。可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终身教育理论的逐渐深入,人们开始不满足这种层次的,以适应或对应社会的发展而提出一种策略性特征的终身教育理论。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消极型的,仍然没有脱离传统思维框架的理论。由此,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任终身教育局局长、意大利成人教育学家埃德利·捷尔比为代表的、站在第三世界“社会弱者”的立场、及为贫者争取解放的斗争型终身教育理念开始受到世人的关注。

捷尔比终身教育理念的特质大致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倡运用辩证法的方法论,对受到榨取及欺压的人们提出自觉追求“自我决定学习”的斗争策略。所谓“自我决定学习”,即指的是以自我为中心,自主地决定自身的学习活动。而终身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帮助那些受到社会不公正待遇及差别的人们脱离政治或经济的困境。

(2)对所有遇到社会不公平待遇的人们,终身教育都应该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对他们的要求予以声援。换言之,社会的教育政策应该向他们倾斜,教育则要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3)应改变过去的那种“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而倡导终身教育”的被动构想,而积极引入为了人类解放所必须采取的“自我决定学习”的能动理论。

(4)在构想终身教育体系之际,应从劳动者的日常需要及生产劳动为原点进行考察。换言之,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及训练的同时,还应与提高教养水平一起,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出发点。

简言之,以捷尔比为代表的终身教育理论,强调的是终身教育在推动现代社会的民主化和自由化以及在保障人权和学习权方面所起的重要促进作用。其中把保障所有人的学习权利的问题放到了人权的高度及层面来考察和认识,则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致认识。众所周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5年曾经发表了“学习权宣言”,“宣言”认为,人们的读书、识字和思考问题应与人的吃饭穿衣一样,将被视作为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基本权利,至于国家和政府为了保障人的学习权利,就有义务为全体公民提供范围广泛而多样的学习机会。

三、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理论发展的第三个趋势与动向

确立学习者作为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活动中主体地位的意识,这一观点也已经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

所谓主体地位,指的是在任何学习活动中,学习者自身都掌握着学习的发展进程及学习目标实现的主动权。确立学习者作为学习活动主体的意识,不仅是对上述提出的学习权理论予以认可的最直接体现,而且它也是培育学习者自我学习的精神,以及积极地帮助他们成为自我学习主人的可靠保证。

在法国目前流行着一种所谓“伴奏者”的理念,也即在成人教育活动中,独唱者永远是成人学习者自身,他要怎么唱、怎样唱,尽可自由的主动地发挥,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则担当的是犹如钢琴伴奏者的角色。换言之,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为社会上的所有学习者搭建学习的服务平台,并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的行政或财政上的援助,而在这一平台上唱主角的则不是政府行政部门,它永远应该归属于成人学习者自身。笔者曾在浙江宁波地区主持一个社区教育的实验,据当地社区教育部门的同志反映:他们由政府埋单,创建了社区教育中心,但从实际的状况来看,几乎没有多少社区居民来参加。笔者的看法是,这是因为行政色彩太浓的缘故,它靠的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推动,因而脱离了社区居民的实际要求。这种状况在日本同样有出现。

笔者认为,如果每个学习者都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体,而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又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起的是搭建平台及作为伴奏者的辅助作用,那么自下而上,由里而外的全民的自主学习活动,就会以更为生气蓬勃的态势而展开,届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社会也必定能在中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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