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沿袭与改革论文_贾文强

我国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沿袭与改革论文_贾文强

泰安市华能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燃气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并在不断的改革中,现阶段,以推荐性标准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燃气技术法规体系,是我国燃气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实施路径。阐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展历程,分析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的问题,结合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相关内容,分析全文强制性规范与现行标准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改革;全文强制性规范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燃气能源的需求量不断提高,这也导致传统的燃气管网建设水平无法满足城市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城市燃气建设单位的燃气建设和管网改造工程发展迅猛。由于各种新能源的广泛利用,对于燃气工程的革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完善,燃气工程项目建设也需要紧跟城市发展步伐,及时改进管理途径,提高项目建设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使我国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1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的制约

①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逐渐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不相匹配。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源于建国之初,长期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对调动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密切标准化工作与生产、建设实际的联系并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推动全国标准化工作稳步、协调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同的历史时期,全国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统一程度有所不同,随着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全国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统一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格局,仍然是我国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基本特色。从工程建设标准的定义看,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时间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② 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法规体系缺失,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模糊。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指某一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存在客观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的标准构成的有机整体。国内有研究认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其外延不仅要包含标准体系的内容,还要包括实施该标准体系所需要或者应当具备的保障措施。也就是说,标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包括基本体系和推行体系两大部分,其中,推行体系包括与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实施和保障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目前,尽管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覆盖相对全面,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各领域标准体系已逐渐完善。但就我国目前情况看,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尚不清楚,技术法规体系尚未建立。③ 不同层次标准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有待进一步理清。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按层次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这些标准定位仍然不清楚。特别是哪些技术应该制订为国家标准,哪些技术应该制订为行业标准,在实际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偏向于主观确定。

2燃气强制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2.1强制性标准对现行法律法规支撑不足

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在燃气设施、燃气技术及燃气工程建设中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节能环保的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中主要是对燃气行业管理进行的行政性规定,两者之间既缺少相互支撑,又不具备法律概念上的相互联系。例如,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但我国燃气工程建设标准中,尚无相关技术内容对上述法规条款进行支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现行城镇燃气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方式、制定和批准程序、法律效力与我国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差异。现行国家标准 GB 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尽管在发布公告中明确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但正是由于其所属范畴仍为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实际约束力明显弱化。

2.2现行强制性条文弊端逐渐显露

我国将带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规定为强制性标准,这与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法规存在本质区别,特别是两者的制定方式、制定和批准程序、内容构成、法律效力都存在很多差异。所谓强制性标准只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具有强制性,非强制性条文不具有强制性,造成了强制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整体性。④标准对工程建设的目标性能要求不系统、不突出。与市场经济国家执行的“技术法规”相比,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缺少政府从宏观方面对项目整体目标、性能要求的控制,更多局限于对建设过程的微观要求,模糊了政府和市场的控制界限。⑤部分标准技术水平和指标不高,技术指标要求前瞻性不足,特别是对于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偏低,影响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加了城市安全运行风险。⑥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滞后。很多工程建设标准的组成要素、术语、技术指标构成和表达方式等方面,与国外标准存在较大区别。

3我国燃气强制性规范制订

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燃气行业的“技术法规”制订经验,以保证燃气工程的“本质安全”为目标,我国率先在燃气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开展了改革探索。其中,编制符合我国燃气行业特点的燃气全文强制性规范和构建适应我国燃气发展和面向国际的新型燃气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两项关键核心工作。2015年起,在全文强制国家标准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开始结合国外“技术法规”对保障燃气工程建设安全和连续稳定供气所起的作用以及基本构成要素等内容,制订我国燃气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燃气强制性规范作为行政监管和工程建设的底线要求,将成为我国燃气工程“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又将成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顶层要求。燃气强制性规范定位为现行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强制性规范实现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技术性转化或者技术性落实;对于今后转为推荐性标准的技术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强制性规范将起到方向引导和“技术红线”的作用。燃气强制性规范重点涉及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内容,突出燃气工程功能、性能的要求,实现对燃气工程项目结果控制和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等全生命期的全覆盖。现行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将全部纳入强制性规范,同时,强制性规范实施后,现行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逐步转为推荐性标准,今后的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将对强制性规范起到更为具体的技术支撑作用。

结语

总之,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质量能够为城市能源供给效率优化提供保障,实际燃气工程质控工作中,还需要提升燃气工程项目建设中质控制度体系的完善效果,同时还应提升燃气工程施工团队的综合技能水平,在施工中针对每个工序落实质控责任,并做好质量检测控制,为燃气系统建设质量优化提供管理约束力,进而为城市发展建设中燃气系统完善提供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1]韩丹丹,洪生伟.我国强制性标准的由来和发展趋势研究[J].标准科学,2009(11):59-64

[2]刘辉,王益谊,付强.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J].中国标准化,2014(3):83-86.

[3]宋明顺,王玉珏.德国标准化及其对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启示[J].中国标准化,2016(2):96-100.

论文作者:贾文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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