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研究论文_王静晓

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研究论文_王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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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负有主要责任,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受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和“一把手”特殊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监督机制还不是科学有效,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监督难还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权力离不开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异化。本文通过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人类历史表明,权力好比一把利器,既可用来行善,也可用来作恶,二者的分界就在于人们出于何种目的以及如何掌控和运用权力。虽然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对权力监督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究,但迄今仍未找到有效监督权力的“普适性”规律。时至今日,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敢说对政治权力腐败是‘免疫’的”。从20世纪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来看,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虽然曾提出过一系列加强权力监督的思想,遗憾的是,列宁之后的苏联共产党人不仅未能沿着这一轨道进一步完善,而且在权力监督尤其是各级“一把手”监督问题上屡屡出现失误,埋下了20世纪末苏共丧权亡党的种子。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85年,党的历代领导核心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权力监督问题虽然进行了艰辛探索,但对“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研究仍滞后于社会政治发展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做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其核心是探索完善对处于权力系统核心地位的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第二,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是遏制权力消极腐败现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自成立后历来强调从严治党,对腐败现象更是深恶痛绝,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方面虽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权力腐败仍呈滋长蔓延之势,尤其是“一把手”越来越成为腐败高发人群。“一把手”腐败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危害性:一是吞噬了巨额社会财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二是在全社会树立了坏“榜样”的恶劣效应,使众多副职争相仿效,不及时遏制可能导致党和政府内形成彼此倾轧的既得利益集团;三是导致并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蔓延,从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的净化;四是使民众产生剥夺感,导致社会价值的天平失衡和社会思想意识的混乱,使社会进步失去精神动力;五是亵渎并败坏法制,使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崩溃,导致社会上蝇营狗苟之事盛行,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六是败坏和毒化党风、政风和民风,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监督“一把手”越来越成为反腐败的制高点。

二、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权力监督不力。现在,对一个单位或一个领导,侧重地看完成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只要经济指标完成,不管单位和领导有什么问题一概不管,一俊遮百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监督机关和党组织为行政领导保驾护航,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中,对权力监督不严是正常现象。

二是权力过分集中。目前我国相应的政治体制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种体制从正面作用来说,对提高办事效率、加速经济发展确实起到巨大作用,但实际上极易造成处于“负责人”位置的“一把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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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监督对象错位。以往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指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而对权力及其运作过程的监督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监督的对象上出现了偏差。由于现阶段监督的权力局限于少数职能部门和少数人的手中,社会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一把手”在工作之外的行为情况十分复杂,仅靠监督领导干部本身的行为,很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逃避监督。

四是监督透明度不高。“一把手”活动公开不够,权力运行情况透明度不高,局内人知之不高,局外人知之甚少,普通干部群众往往无人知晓,对权力的监督不可避免地出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现象。

三、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一)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清单。要探索建立“一把手”的权力公开机制。按照“谁任命、谁受权”的原则,由“一把手”的任命部门全面厘清“一把手”的权力来源,编制权力目录,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透明行使权力。二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流程。针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问题,探索公开“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模式。按照“谁用权、谁公开”的原则,“一把手”所在单位要及时制定“一把手”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把手”应向公众公开权力运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责任。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确定与“一把手”权力相对称的“一把手”责任,把权力、责任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一“一把手”用权不敢忘记责任。

(二)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是最好的监督。一是坚持赋权与赋责相结合。关键在于加快建立“一把手”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一把手”的绝对权力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等系列制度,让“一把手”的权力受到制约,防止“一把手”权力异化。二是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关键在于健全议事决策民主机制,在坚持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的同时,建立班子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重大事项还可以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加强对“一把手”绝对权力的制衡。三是坚持监督与公开相结合。关键在于创新监督的形式,要大胆探索“一把手”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群众对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党风政风的满意度调查,定期公开调查结果;大胆探索吸引网民、服务对象、社会群众等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评议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三)探索建立“一把手”监督程序。严格的程序是最好的规范。要研究制定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程序,解决“怎样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一要明确“一把手”监督主体。要针对监督“一把手”“上级太远、同级太难、下级不敢”的问题,明确“一把手”的监督主体为上一级的“一把手”,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者,形成“一把手监督一把手”机制,减少监督阻力,调动同级和下级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性,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二要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要构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一把手”的制度机制,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一把手”的监督受理方式,保护群众的监督行为,干部群众发现“一把手”有问题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让“一把手”的权力得到最广泛的社会公众监督。三要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秩序。要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实名举报核查率,凡实名举报的均作反馈,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权力运行的热情;要及时澄清失实反映,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引导群众如实反映、真实举报,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秩序。

论文作者:王静晓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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