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对新海第一义的态度_武昌论文

大国对新海第一义的态度_武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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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1)02-0001-09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军暴动,随后夺占湖广会城,使列强大为震惊。首先对事件作出反应的是各国驻汉口领事馆。

英国、德国、法国、俄国、日本五国在汉口辟有租界,并设立领事馆;美国、葡萄牙、丹麦、荷兰、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墨西哥九个国家则在汉口设立领事馆、总领事馆。汉口又是华中的重要国际贸易港口,洋人及其机构在此甚多,武昌起义立即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

一、各国驻汉领事及新闻记者对武昌首义的报告

武昌首义爆发次日,即1911年10月11日,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总领事松村贞雄就向日本外务大臣发出“清国革命动乱情报”:

十月九日下午,在本地俄国租界秘密制造炸弹的革命党员被发现,二人被捕。随即武昌有二十余人被捕。至今晨,道台发出照会表示,因武昌发生暴动,命军舰在江面警戒……十日晚十一点左右,武昌炮兵队一部发起暴动,火烧总督衙门及布政使衙门。总督乘军舰逃往中游。武昌城内,交通断绝,故详情不明。[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1门政治6类诸外国内政1项亚细亚》,《关于清国革命动乱的情报》(湖北省之部)第一卷第0105页,聂长顺中译。]

同一天,英国驻汉口总领事葛福(Sir H.Goffe)也向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电告:

据说在武昌进行的,纯粹是反清运动,战斗还在继续着。今天报纸刊载了起义军统帅所发表的宣言,禁止伤害外国人和骚扰租界区。[1]86

同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N.Jordan,1852-1925)向外交大臣格雷致电:

英国驻汉口代总领事报告说:武昌完全处于革命状态,衙门已被焚毁。总督驻在中国巡洋舰上,泊于英国炮舰的后面。他已通知总领事说,他不能保护英租界,并已请求英王陛下船舰阻止起义军渡江前往汉口。[2]1

从日本、英国驻华外交官给本国外交大臣的电文看,列强对辛亥首义的反应是相当迅速的。而且,朱尔典10月16日致格雷的电文称:“9月30日,英国代总领事根据武昌美国教会的情报,电告清军即将发生兵变。”[2]34可见英、美方面早有关于新军可能起事的情报。

对一般汉口租界的外国人来说,面对突如其来的革命起义,在最初两天里,很想了解长江对岸这场起义的情景,然而却得不到任何可靠的消息,一名英国记者写道:

在开始的几天里,事件以惊人的速度一件接一件的发生。追寻事件连续的线索变得非常困难。听不到关于在武昌的外国人的任何消息,城门紧闭着,大火已经烧了两天,这次事件被认为可能发展成为排外运动。人们聚集在土堤上,用望远镜焦急地盯着河面,寻找外国人的踪影。然而直到10月12日早晨才有一艘飘扬着美国国旗的汽轮从武昌送来了美国的海林娜号(Helena)船长克耐坡(Knepper),一些外国人和美国水兵。下午,当海军官员们用蒸汽船载着外国人和来自各基督教会学校的大约150名基督教女孩们沿汉口的土堤行驶时,人们向他们欢呼起来。[3]30

事件初发之际,外人发出的是直观的、现象性的报道。随着事件的推衍,武汉各种外刊的报道愈益具体,并显示其好恶倾向,如对汉口争夺战中清军纵火,外报披露甚详,并且多对清军行径予以谴责,对民军抱同情态度,英文《楚报》(即《华中邮报》)赞民军尤为热烈。但英文《汉口日报》则为清军辩护,11月2日印行的《叛乱》一文,斥革命方为“叛乱”、“叛军”,声称火焚汉口是清军“把叛军从危险据点赶跑的唯一手段”。该文还斥责《华中邮报》“为革命军辩护”不符“中立”立场[4]266~267。可见,外报的反应,见仁见智,褒贬各异,我们不必取一端概全貌。

二、“友清敌民”:列强的初期态度

外国列强的对华外交政策原则,是保护各自既得权益,趁机谋求扩大新的权益。从这一原则出发,在武昌起义之初,外国列强都站在现政权清王朝一边,对革命党人武装起义采取防范、敌视态度。

早在武昌起义前夕,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曾根据他获得的情报,提醒清朝政府防止革命党人乘机起事。英、美、德三国驻汉口领事,还向湖广总督瑞澂告密。10月3日,当英国驻汉口总领事葛福探悉湖北革命党人准备密谋起事的消息,要求驻华英国海军当局随时准备派舰前来武汉,以便相机采取行动。

1911年10月10日晚,武昌起义爆发后,湖广总督瑞澂逃入“楚豫”号兵舰,停靠在英国炮舰后面。瑞澂向英国驻汉总领事葛福提出:“要求英王陛下的军舰提供帮助,阻止起义军渡江。”葛福立即向北京的驻华公使朱尔典请示,朱尔典随即请求英驻华海军司令对清廷尽量给予援助。同时瑞澂又派人与德国领事联系,声称武昌起义为“义和团的复活”,要求德国军舰向武昌开炮。德国领事接受了这一要求,停泊于汉口的德国军舰准备炮轰武昌。只是由于在义和团事件后,各列强间的协定规定:凡在中国采取军事行动,必须经各国之间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在13日举行的汉口领事团会议上,德国领事主张协助清军镇压起义的提议,因遭法国领事侯耀与担任领事团首席领事的俄国领事敖康夫的反对,未获通过。

10月13日,湖北军政府照会驻汉英、日等国领事,请其严守中立,不得容留清廷官吏。英、日领事同意,法、俄领事态度暧昧,德领事反对。次日,德副领事还会见瑞澂,要他到德租界办公,以便保护。于是瑞澂将座舰移到德租界靠近德国兵舰处停泊。

英公使朱尔典还命令汉口英籍邮政司拒绝起义军检查邮件,日本驻汉领事松村贞雄警告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不得占领大冶矿山。修筑京汉铁路的法国工程师则命令将所有机车及车厢调到北方,以免为革命军所用。10月12日,江汉关英籍税务司苏古敦(A.H.Sugden)将海关所有的小火轮都集中在租界江面。武昌起义次日,清第八镇统制张彪带领残部逃到汉口郊区刘家庙,派人到临近的日租界请日人寺西秀武(湖北军事顾问)代为筹划。寺西建议张彪,集合现有两营多兵力,许以重赏,亲自带领,由刘家庙渡江到青山,绕至洪山,乘夜入宾阳门,诈称响应,袭取湖北军政府所在地咨议局。因张彪胆怯,此计未能施行。

与此同时,各国以保护各自租界和侨民安全为由,纷纷将停泊中国其它港口及驻远东的舰队和陆战队派来汉口。据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亚洲处德尚·德·喇伯第1911年10月17日致法国外交部长信:

目前扬子江上集结起了一支真正的国际舰队。武汉陷落时,汉口只有五艘炮艇:两艘英国炮艇,“狄斯特尔号”和“南丁格尔号”;一艘德国炮艇,“瓦特兰号”;一艘美国炮艇,“维拉拉博斯号”;以及一艘日本炮艇,“隅田丸”。

下面是自那以后逆江而上的外国战舰名单:英国:“纽卡斯尔号”,巡洋舰;“卡德缪司号”,同上;“阿拉克丽蒂号”,温斯楼海军上将的快艇,“伍德拉克号”,炮艇;“金沙号”,上游炮艇;“布里托马特号”,炮艇;“布兰布尔号”,同上。日本:“对马岛”,装甲巡洋舰,挂旗舰旗。德国:“伊尔蒂斯号”,炮艇;“水獭号”,巡洋舰;“老虎号”,炮艇;“雅瓜尔号”,同上;“多久号”,鱼雷艇。法国:“戴希德号”,炮艇。除这些舰艇外,尚有:奥地利巡洋舰“弗朗兹·约瑟夫号”;德国装甲巡洋舰“格奈斯努号”;俄国炮艇“曼茹尔号”,目前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以及“迪普莱克斯号”,无疑还有“克莱贝尔号”。

最后,日本第三舰队全体舰只都将在中国水域重新集结。这个舰队新近增加了目前在旅顺港的“达楚达号”巡洋舰和新反鱼雷艇“马基库牧号”。集结在汉口的各国海军力量日前由日本海军司令川岛统一指挥。[5]211~212

英文《汉口日报》10月12日在《军舰的调动》新闻中,报道列强急调军舰赴汉:

为了应付革命,调动了所有能够使用的外国舰船。

略有如下舰只:日本巡洋舰对马号,德国军舰老虎号,英国军舰舶列通麻特号、卡德玛斯号、伯兰伯尔号、金沙号、伍德道克号,美国军舰海伦娜号,分别从镇江、大通、九江等处出发,驭向武汉江面。

到1911年11月9日,据法国驻华公使馆高拉尔德致陆军部长称:“汉口:约一千名海军士兵和二十多艘战舰。”[5]371

列强又陆续派陆军到武汉驻扎,其人数统计如下:俄国277人,日本500人,德国100人,美国160人,意大利30人,法国也计划派150人来华。

三、列强差异

因列强在华利益各异,所以它们对待武昌起义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

(一)日本

由于地缘政治的原因,日本对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最为关心。起义之初,日本政府的状态颇为矛盾:骨子里倾向清王朝,又担心清王朝很难再继续统治下去;反对革命派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但又不愿在革命形势如火如荼、本国民间人士支持参与中国革命的情况下,站在起义军的对立面。基于以上,日本政府“认为应先静观局势的发展一段时期,再考虑采用适当的手段去对付才是明智的”[1]120。于是采取不偏不倚、双方都不得罪的态度。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爆发。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及驻扎军队,在密切关注战局,即时向国内报告的同时,还将租界及在华日人的安全问题视为当务之急。10月11日,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松村贞雄开始向外务大臣报告“清国革命动乱情报”:

十月九日下午,在本地俄国租界秘密制造炸弹的革命党员被发现,二人被捕。随即,武昌有二十余人被捕。至今晨,道台发出照会表示,因武昌发生暴动,命军舰在江面警戒……。十日晚十一点左右,武昌炮兵队一部发起暴动,火烧总督衙门及布政使衙门。总督乘军舰逃往中游。武昌城内,交通断绝,故详情不明。目下,有“隅田”舰停泊在本地,“对岛”舰当于今、明两日内载司令官到达,对在武昌本邦人,尽力采取保护措施。[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1门政治6类诸外国内政1项亚细亚》,《关于清国革命动乱的情报》(湖北省之部)第一卷第0105页,聂长顺中译。]

松村报告说,在战事初起的惨烈形势下,“在武昌本邦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未受害。

11月19日,湖北军政府外交部部长胡瑛在汉口法租界举办晚餐会,招待国内外新闻记者,与会日本记者及通讯员15人。席间,一位列席的日本海军士官起身道:“我虽是海军军人,但作为个人,对革命军怀有满腔同情。”随即举杯祝道:“革命军万岁!”关于此事,驻汉口总领事松村贞雄认为:“本邦人对官、革军两军的态度,万目监视”,故双方皆应谨慎从事,如轻举失措,恐殃及居留民的安全。他写道:

于官、革两军对峙之今日,本邦记者团公然应邀出席革命军招待会,多少不免有些不慎之诽。(此事)起于万端匆匆之间,无暇预先防止之,本官深怀遗憾。(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5门军事3类暴动及内乱2项外国》,《本邦人对清国革命军的助一件》第0139页,聂长顺中译。)

松村于宴会翌日,向记者团发出通告,责备他们的举动有伤官军感情,为“国交上之失策”,希望他们今后在类似的事情上谨慎从事。松村对列席宴会的海军军人也做了调查,得知其中确实有驻扎本地的海军陆战队“主计”参加。对此,松村认为:

现役军人出席公开宴会,且竟发生如此不合常识之言行,不仅使英国记者心生怀疑之念,而且若在留外国人间传开,不招致官军方面恶感,即属万幸。窃忧虑之。(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5门军事3类暴动及内乱2项外国》,《本邦人对清国革命军的助一件》第0140页,聂长顺中译。)

因此,松村提议,对肇事军官予以相应处分。

在经过一段观察后,日本政府干涉中国政治的野心开始暴露出来。1911年12月1日,日本政府在给驻英代办山座圆次郎转英国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爵士的外交函中表示:“眼见中国局势如此,日本政府不得不认为,在中国拥有重大利益的列强,此时此刻不应该再保持纯旁观者的态度了,起码他们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以维护他们在中国的利益。”[1]120“日本政府认为,挽救中国局势的惟一最好办法是,一方面放弃空洞而不切合实际的共和制度理想,另一方面要满清废除独裁制度,开始尊重汉人的权利,建立一个实际由汉人治理的政府,但名义上仍在清朝的统治之下。”日本政府声称:“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让两派首先停止争战,接着进行妥协。至于对未来的保证,在中国拥有重大利益的列强,应当利用他们的力量,一致维持清廷的存在,而又同时尊重汉人的地位。”[1]121

1911年12月8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致外务大臣格雷爵士函称:经当面询问,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断定,中国“如果不能实现和平解决,必然代之以武装干涉”[1]149。日本虽然野心勃勃,但是其武力干涉中国革命的建议遭到英、法、美、德等国的反对,故不敢过于违反欧美列强的意旨而独行其是,最后只好放弃武装干涉的计划,在“中立”的名义下寻找新的干涉办法。

(二)英国

老牌殖民强国英国有自己的战略盘算。

英国当然最希望在中国“建立君主共和立宪政体”(渤海寿民:《辛亥革命始末记》1912年刊本,第139页),但发现“所有一切武力行为,以期恢复旧观,断无可望”[6]336。从军事角度,英人也不看好清方,英驻华武官报告称:“以兵法观之,(清)似无可望。”[7]332

当时以英国为首的英法俄集团和以德国为首的德奥集团,为了重新瓜分世界,正在全力准备一场帝国主义战争。英国为了抗拒德国在欧洲、中近东和北非的进逼,早在武昌起义前几年,就把它在远东的主力舰调回欧洲,而在亚洲采取暂时维持现状的防守政策。英国认为,如果公开出兵帮助面临末日的清朝政府,其结果不仅会把中国革命的烈火引到自己身上,而且还会给其它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对长江流域垂涎已久的日本和德国以扩张势力的良机。所以,英国自己无力出兵干涉辛亥革命,也不允许其他国家出兵中国。它警告日本,不得单独行动。

(三)俄国

沙俄一直对中国怀有领土野心,辛亥革命爆发之初,沙皇政府即认为这是它吞并蒙古、满洲和新疆,实现其“黄色俄罗斯”计划的好机会,并且拟定了军事行动计划,打算第一个出兵中国。但从帝国主义世界政治的全局考虑,沙俄意识到还有一系列更重大的问题需要和英、法保持一致,不能一意孤行,与盟友把关系弄僵。

(四)法国

与其他列强相比,法国在华兵力较弱,法国外交部及其在华机构认为:“简而言之,在中国,没有哪个列强不能在朝夕之间整整齐齐地摆出多于我们的军事力量。连葡萄牙都派出了配备有炮兵的六百人增援它的澳门殖民地。英国和德国在中国甚至有集结军队的基地,俄国、日本、美国则随时准备派出大量军队。法国却相反,它能支配的军队只能代表一下它的国旗,或者挡一阵子突如其来的攻击,并不能真正地保护我们的侨民。”[5]256基于在华武装力量不强,法国对中国革命不愿公然进行干涉,同时也不愿坐视他国乘干涉之机谋取特殊利益,因而,它情愿和英国采取同样的中立态度。

(五)德国

辛亥首义后,德国倾向清方最为明显。德国驻华公使向其总理报告:“大部分东亚德侨,尤其是寓居北方者,对于清室政府表示同情之心,实较对于革命党人为多。”[8]433

德国为了把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英、法的力量牵制在东方,所以不仅在财政上和军火上支持清朝政府,甚至直接帮助清政府训练军官并派人帮助清军作战,加强清朝政府镇压革命的力量,以便使中国的战乱长期持续下去。同时,又由于它在远东的经济、军事势力较弱,不愿看到其它强国对中国实行瓜分和控制,从而限制它自己在中国的扩张,所以也反对日本对华出兵,独占厚利。

(六)美国

美国的在华势力同德国相近,它在远东的兵力既不及英国,也不及日本,不可能从武装干涉中取得好处。在华盛顿当局看来,大规模的武装干涉只会导致日本这类国家在华势力的扩张和加强,这显然不利于美国在华势力的发展[9]313,所以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兰斯福德·米勒即起草了一个对华政策备忘录,其中除了利用亚洲舰队及租界保护在华美国人的生命财产外,明确强调三点,一是在中国争斗的两派之间保持“严格的中立”;二是反对某个外国的单方面干涉;三是遵循各国一致确定的“共同方针”,共同商定“一致行动”的原则。这一原则,一来可以抑制日本独占侵华权益的野心,二来能够暂时协调列强之间在华的矛盾,三来便于一致对付中国革命,因此得到各国的同意。

孙中山在美国从报纸获悉武昌起义消息,立即对列强的态度分别作如下判断:

美、法二国,则当表同情革命者也;德、俄二国,则当反对革命者也;日本则民间表同情,而其政府反对者也;英国则民间同情,而其政府未定者也。是故吾之外交关键,可以举足轻重为我成败存亡之所系者,厥为英国;倘英国右我,则日本不能为患矣。

予于是乃起程赴纽约,觅船渡英。[10]245

孙中山基于各国政体之异,对列强态度加以具体分析,大体是准确的。但民主共和制的美、法定然同情倾向共和的中国革命,此种估量未免简单化,也过于乐观。

四、列强共取“中立”

列强之间的博弈和妥协结果,是共取“不介入”态度,正如1912年1月27日法国外交部长致法国驻伦敦、柏林、圣彼得堡、华盛顿大使所称:

迄今为止,六大列强至少分别地表现出了它们不介入的愿望。它们拒绝了对清皇朝的金钱上的任何支持,也拒绝了对南京临时政府的任何承认。它们的态度只是在它们侨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才可能有所变化,而侨民的生命财产到目前为止一直受到帝国分子和共和党人细心的尊重。

法国明确表示了它保持中立的愿望,它表示愿等待以袁世凯为代表的中央政权和共和派临时政府的谈判结果,等待国民议会的协商。

英国的意见倾向于共和方面,在关于介入问题上,它不赞同日本政府的看法。日本对美国作了同样的试探,结果得到与英国同样的回答。

德国以军火形式给了清政府以某种支持,它对清廷仍表示好感,但又在担心局势继续混乱下去对其贸易的影响。

俄国反对任何干涉。

最后,日本,开始时它对中国的骚乱从政治观点上看并不感到不快,因为那可能导致它作为列强的代理人出面干预,以恢复秩序。今天,它把经济上的考虑放到了第一位,混乱局面延续下去使它失去了主要市场,有可能对它贸易和财政上的平衡产生可怕的影响。[5]249

值得注意的是,即是在宣布“中立”以后,在华各国列强也没有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他们利用革命党人的幼稚和软弱,诱使革命党人交出已经取得的革命果实,扶植新的代理人袁世凯上台,这种情形在以后由列强操纵的南北和谈中展现得十分明显。

外国列强最终没有迈出令革命党人担心的武装干涉这一步,而是声明保持中立,这是因为当时列强在中国的利害冲突及其重新瓜分世界的斗争形势,不允许它们出兵大规模武装干涉,同时还与当时中国革命形势的急剧发展密切相关。

武昌起义之后,革命的烈焰迅速燃遍全国,清王朝已经在广大人民中普遍地失去信任,处于土崩瓦解的状态。英国驻华武官向国内的报告说:他深信,“从战略观点来看,清朝政府现在似已没有希望了”。朱尔典更明确地指出:“这个运动的广泛蔓延的性质,以及它到处获得成功的事实,已使一切用武力来挽救这个国家(清朝政府)的企图失去了可能性。”而且辛亥革命比之义和团运动,有着更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企图用少数的外国军队来扑灭这场革命烈火,不但毫无把握,反而可能促使这场革命发展成为远比义和团运动更广泛更有力得多的反帝运动。因而,这时列强已经不再把使用武力看作是干涉中国革命的最好方式了。

五、军政府对列强的示好外交及其反应

列强取“中立”态度,与湖北军政府竭力示好列强的外交政策也颇有关系。

鉴于近代太平天国与义和团被外国列强绞杀的严重历史教训,革命党人始终避免得罪外国列强,竭力争取列强的谅解和支持。早在1910年5月20日,同盟会通告驻北京各外交使团,呼吁各国在中国人民即将推翻清王朝的斗争中保持中立。武昌起义军方面十分注重对外宣传和对外交涉,武昌起义次日,湖北军政府就发布了保护外人生命财产及禁止扰乱租界的文告。第三天,即1911年10月12日,湖北军政府发布致汉口各国领事照会,提出七条对外政策:

一、所有清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

二、赔款外债照旧担任,仍由各省按期如数摊还。

三、居留军政府占领地域内之各国人民财产,均一律保护。

四、各国之既得权利,亦一体保护。

五、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所许之权利,所供[借]之国债,其事件成立于此次知照后者,军政府概不承认。

六、各国如有接济清政府以可为战事用之物品者,搜获一律没收;

七、各国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人视之。

以上七条,特行通告各友邦,俾知师以义动,并无丝毫排外之性质参杂其间也。相应照会贵领事,转呈贵国政府查照。[11]593

照会一式五份,由军政府外交部长胡瑛送往汉口各国领事馆。

上述七项内容,前四项为向列强的承诺,亦即湖北军政府表示承认清政府与各国订立的条约继续有效,同意继续偿付赔款和外债,承诺保护各国在华既得权利和外国人在华财产。后三项为向列强提出的交换条件,其基本原则是要求它们在革命军政府与清朝之间保持中立。

湖北军政府的外交政策十分谨慎,还可从一事体现出来:10月17日,都督黎元洪特谕《中华民国公报》总理牟鸿勋,“凡关于与外人交涉事,极宜慎重,不得擅加评论”。通观《中华民国公报》,基本没有发表批评外国列强的文字,足见军政府为争取外国的苦心。

与此同时,湖北军政府在告示中一再强调保护外国人生命财产、保护教堂、保护租界。如在10月16日发布的中华民国鄂军都督示,其中列出“伤害外人者斩”,“保护租界者赏,守卫教堂者赏”[11]24。同日发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布告,更将保护各国租界及外国人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第一不要扰害各国租界,不要害外国人命财产,不要烧领事署及教堂。”[11]24~25在10月21日发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革命军鄂军都督黎示,其中重申“又有紧要一言,尔等各宜知悉,列强居留内地,更应保护严密”[11]27。在10月22-23日之间,湖北军政府专门发布了禁止国民军入租界的告示:“照得租界重地,华兵不得入内。此系万国公法,遵守纪律范围。特告我军同志,其遵我令毋违。如假查匪为名,殊失军人纪律。前日伤毙一人,已被外人猜疑。嗣后再入租界,定照军法施行。”[11]597

在湖北军政府一再声明保护外国租界及外国人生命财产政策的影响下,汉口军政分府也发布了重申禁止民军擅入租界的告示:“租界地方,外人居住。凡我军队,勿得擅入。交涉重大,恐生不虞。此次举义,外人悦服。确守纪律,乃是义师。如敢故违,重惩不恕。”[11]611

12月14日,都督黎元洪为重邦交致各独立地方与各义军电:“各府州县及各义军钧鉴:我军自兴义以来,凡属中外人民,莫不力图保护,以固国本而重邦交,此固吾人应尽之责,即中外人民亦莫不称道文明弗置。从此更宜于有外人商务及教堂等处,并外人在沿途时,均须加意保护,以重名誉而免交涉。”针对10月下旬武昌起义军炮战惊扰长江九江段英国商轮之事,湖北军政府以都督黎元洪名义照会驻汉英国领事,一再表示“歉仄之情”。照会中还特别说明:“战争及扰乱之时,办理公务实难望其无误,惟本都督俟战争停后,定行废除满洲治理无限荒谬之事,以增进各外国居留之人幸福,且照文明各国之办法,令我国一律享受和平之幸福,本都督深信必能达此目的。因此之故,本都督先将所定办法奉告,并将知照九江管理各炮台之员,无故不得轰击或惊扰外国各商轮。”[11]597~698

由于湖北军政府在实际行动及对外文告中,尊重保护外国人和列强的权益,未侵扰租界及侨民的安全,所以外国驻华机构对起义军及军政府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

1911年10月16日法国驻华公使馆亚洲处乔治·斐格致法国外交部长的信说:

新政府从一开始起便致力于维持秩序。我已报告阁下对侵害外国人和商人者科以重刑的命令,其结果是迄今为止未发生不幸事件。汉口陷落时,租界未遭到攻击。在汉阳,欧洲官商均能放心撤离。他们甚至给一名华籍工厂经理数小时时间,让他携家离开汉阳,因为他不愿意厕身于叛乱者的行列。如果在外国人中间尚有人担心会在两军即将对阵的战斗中受到伤害,这种担心有些多余,或者至少这两个方面都十分注意避免伤及他们。[5]207~208

同在10月16日,英国公使朱尔典对黎元洪形成良好印象:

据说,起义军统帅黎元洪是一位很聪明的人,他会说英语,并在国外有一些经历。他通知驻汉口的各国领事说:他已组成政府,该政府将尊重同列强缔订的现存条约和合同,只要列强不对满清政府提供帮助,便保证对所有外国人给予充分的保护。[2]35

朱尔典所称受到列强欢迎的黎元洪的外交姿态,其实都是湖北军政府的举措,不过都是以黎氏名义颁布的。

1911年10月21日英人哈尔康伯致格雷爵士函称:“我尤其要郑重强调一件事实,即:目前的叛变是正统的汉人久已策划欲求推翻一个贪污腐败政府的活动,参与起义的人士对我们外国人怀有友善之情。”[1]88~89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驻华机构人员认为:“在此关键时刻,我们去出面干涉,不但有害于他们的革命事业,而且将使英国在中国西部和南部地区一向维持的贸易优先权受损。”[5]223

经过权衡,在清军南下,湖北军政府准备派兵渡江进行迎击的时机,各国领事为使租界免受炮火攻击,于10月17日上午推英国领事葛福持会衔公文一件至湖北军政府,表示对革命军举动文明表示钦佩;对声明保护在汉外侨极为感激,故承认民军为交战团体,各国将严守中立云云。都督黎元洪答称:此次武昌起义,对各外侨,自应尽力保护。庚子之役,清朝政府太无知识,很对各国不起,对本国人民更是百般猜忌,清总督瑞澂遇事采高压手段,乃有今日之举。承各国严守中立,民军实深感激!英国领事兴辞而去。

在10月18日,驻汉口各国领事会衔发出如下布告:

驻汉英、俄、法、德、日领事为

布告严守中立事:现值中国政府与中国民军互起战争。查国际公法,无论何国政府,与其国民开衅,该国国内法管辖之事,其驻在该国之外国人,无干涉权,并应严守中立。不得藏匿两有关系之职守者,亦不得辅助何方面之状态。据此,本领事等自严守中立,并照租界规则,不得携带军械之武装人员在租界内发现,及在租界内储匿各式军械及炸药等事。此系本领事等遵守公法、敦结交谊上应尽之天职。为此闿[剀]切布告,希望中国无论何项官民,辅助本领事等遵守,达其目的,则本领事等幸甚,中国幸甚。谨此布告。[11]594

同一天,湖北军政府以都督黎元洪的名义发出复汉口各国领事照会,由胡瑛、夏维崧送往各领事馆。照会称:

顷准贵国各领事布告严守中立,一遵照国际公法办理,具见贵领事深明法理,独爱友邦,本军政府不胜感戴。本军政府此次起义之由,全系民族奋兴,改革立宪假面,建立中华共和民国,维持世界和平。凡有限制本军政府之意思,不能独立自由者,本军政府纵有如何损害之手段,亦是我民族应有之权利。贵各领事既经严守中立,本军政府必力尽义务,以表敬爱友邦之微忱。除另派专员致谢外,相应备文照会。为此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会施行。须至照会者。[11]594

同时各国驻汉领事团公布了与民清两军声明中立事件条款:

一、领事团宣言,勿论何方面,如将炮火损害租界,当赔偿一亿一千万两——黎都督即承认负责保护,清提督萨镇冰抵汉后亦照此声明签字为据。

二、领事团宣言,如两方交战,必于二十三点钟前通告领事团,俾租界妇孺可以先期离避。

三、领事团宣言,如两方交战,必距租界十英里以外,勿论陆军水军皆然。[11]595

湖北军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外交策略,得到驻汉领事团的理解认可,从而宣布对革命政权采取中立态度。这种做法很快为中国其他各地仿效,从而形成辛亥革命时期中外关系格局。

六、列强对华态度以维护其在华利益为旨归

辛亥首义后,列强面对中国政局的急剧变化,不断调整其对华政策,大略言之,或支持清廷(如德国,又如日本在初期),或在清、民之间保持中立(如英国,又如日本在后期),有些国家(如美、法)还表现出对革命的同情(并无实际行动),袁世凯出山后,列强则全都转向“拥袁抑孙”,将袁世凯视作“秩序”的代表。列强这些政策的调整,固然与清、民、袁诸方的外交策略不无关系,但归根结蒂,还是列强自身谋求在华利益最大化的产物。

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一再对外侨、外领示好,并及时发布友善的对外宣言;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前后,孙中山宣示对外政策,都出于防止列强武装干涉的考虑。应当说,这些考虑与作法都是有道理的,并对争取列强采取“中立”态度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对此不宜作过分的估量。

站在更宏阔、深远的历史视角观察,列强在辛亥年间没有像庚子年间那样大规模对中国武装干涉,并非是对革党民军示好的报答,而是出于列强自身的战略考虑。列强发现,与庚子年间反帝排洋的义和团大相径庭,辛亥革命是受到近代文明洗礼的革命党人领导的反清运动,并无“排外”倾向,阻挠这样的革命、维护腐朽的清王朝,并不符合列强的战略目标——让中国在一个弱而未溃的政权控制下,维持“安定”,以保证列强的在华利益。同时,此时的列强正处在某种“均势”之中,都暂时不愿也无力打破“均势”。须知,此时以英法俄为一方,以德奥为另一方,正在聚集力量,准备在欧陆决一死战(三年后,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辛亥年底的列强,并无心思和力量,在远东卷入一场大规模战乱。

日本方面,还提出了对中国的称呼问题。

1913年5月19日,日本驻清国特命全权公使伊集院彦吉向外务大臣牧野伸显提交《关于官印改造等事报告》:

支那政局,今后如何变迁,尚属疑问,但其国会之成立、行政机关之设置等形式,渐次就绪,故由此可知,帝国政府承认中华民国之时机亦不远矣。然现在本使使用之官印,仍有“在清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公使”字样。于帝政既亡,“清”之国号已消灭之今日,依然存有亡国之名称而用于官印,不仅不得体,而且对现在之民国政府,感情上亦有不稳之嫌。对现政府未予承认之际,改称亦难。幸而迄今尚无必要对支那当局发送用官印之公文,故仍旧使用。……但不久予以承认,官方文件自不待言,特记其国名之时,亦不可不改国名。本馆用于文件之官印,亦随之有改造之必要。……

……我官印及邦语文件中,有用该国国名,即从前称“清国”,而关于今后可否称为“中华民国”之问题,想必本省亦有考案。然依卑见,中华民国之名称乃现共和国之国号,应在我承认之后,于官方文件,即条约、国书等彼我往来文件中特记国名全称,而在帝国政府内部,可不必称中华民国。本来于同文之国,文字共通,故随历朝国号之改称,我或谓元,或称明,或呼清。而欧美则无论各朝称呼如何,皆用China等地理名称而无改动。又,在我国一般言语中,称该国为“支那”,亦属普通。而“支那”一词,既是日本语,亦与外国之China同样,可认为是地理性名称(帝国递信省,自清代即已在于该国发卖之我国邮票上印刷“支那”字样)。今后无论国号更改如何,我称之“支那”,皆无不妥。亦即说,国书或条约等,写“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大总统”,乃理所当然;官印等刻“在支那特命全权公使”或“临时代理公使”;任命书称“支那驻割”或“支那国在勤”,犹依官印或任命上将北米合众国或大不貌颠国简称为“米国”或“英国”之实例,窃以为适当之措置。关于“支那”或China之名称起源,虽可有种种考说,但至少与“清”字无关系,则属确实。……(《关于官印改造等事报告》,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

同年6月23日,外务大臣牧野向内阁总理大臣山本权兵卫提交了《关于公文上支那国名决定秉议件》,并将伊集院的报告附上,提议:

条约或国书等将来用“中华民国”之名称,而帝国政府内部及帝国与第三国间之通常文件今后皆以“支那”代替从来之“清国”。(《关于公文上支那国名决定秉议件》,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

末尾特别补充道:

关于伊集院公使来信末段“支那”或“China”一词之起源,依内外人之著书,似自“秦”(Jsin)出者……(《关于公文上支那国名决定秉议件》,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

对此,“阁议”很快于7月4日做出决定,予以采纳,并于7月9日向各省下发“指令案”和“通牒”(通知)。

辛亥首义后列强的对华态度,皆以维护其在华利益为旨归,以此观察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法国驻华代办斐格、日本外务省的所作所为(包括日本对中国称呼的考虑),便洞若观火,一目了然。

[收稿日期]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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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对新海第一义的态度_武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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