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法治途径论文_张征宇1 陆芳华2

限期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法治途径论文_张征宇1 陆芳华2

1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 嘉兴 314006

2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14

摘要: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也是世界上空气管理的成功经验。本文探讨了大气环境质量在限期达标改善中的法治途径。

关键词:限期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成因

1 大气污染源成因

1、工业污染源。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物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环境污染加剧。工业生产需要电力、热能、电能等,这些动力主要来自燃料的燃烧,由于原料和生产方式的不同,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若处理不当或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会加重大气环境污染。

2、生活污染源。大气环境污染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生活污染源是造成大气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人们日常燃烧化石燃料会排放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化工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给大气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例如,大量用于汽车、冰箱和空调的氟氯烃会加剧臭氧层的破坏,同时,由于其稳定性强,氟氯烃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容易产生温室效应。

2 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是国际惯例

1、欧盟的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在2008年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批准的《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清洁空气指令》(AAQD)中,欧盟为各种空气污染物设定了限值,这是硬性的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欧盟环境质量目标具有高度约束性,AAQD决定了一系列PM2.5的“软”“硬”浓度限值,而不是简单地规定标准值。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AAQD向国内法的转化及其成员国的实施。当AAQD标准实施的最后期限临近时,欧盟委员会将对预期不能按时达到标准的成员国发出警告和建议,并敦促其采取措施按时达到标准;对到期无法达标的,欧盟委员会将向欧盟法院(ECJ)提起诉讼,由ECJ判决未达标者采取措施限期达标,首次诉讼后仍不能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欧盟委员会将向ECJ提起第二次诉讼,ECJ根据超标时间对超标者处以罚款,并根据超标环境功能区的规模和人口处以不同的处罚。在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提高方面,欧盟的政策措施就像一把老虎钳子,一方面是一个有层次规范的AAQD,另一方面是以IED为代表的各种污染控制措施。IED是工业设施(即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的要求;对于移动污染源,欧盟以法规的形式发布了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油品标准。IED没有直接规定工业和地区的排放限值,由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补充和制定排放标准。例如,德国将欧盟排放指令转化为联邦污染控制法(BImSchG)及其一系列实施条例(BImSchV),并配套制定技术法规TA Luft,其中规定了超过240个污染物排放限值。因立法水平高,欧盟指令及其转化的国内法律涵盖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消费等各个领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环节、末端处理、产品特性等可作出统一的规定。

同时,环境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过程。早在1993年,欧盟就成立了欧洲环境署(EEA),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成员国的环境数据和信息。AAQD和IED对环境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问题有许多规定,对需要向公众公布的环境信息的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欧盟国家排放限值(NEC)还明确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报告主要污染物总量。根据这些指令,EEA在国家报告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的环境空气信息系统提供了大量关于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包括环境空气监测的位置、具体的原始数据和测试方法、年度总结报告、关键问题和分析报告等,可随时下载和查阅各种电子设备格式的大量特定信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根据企业自身申报的排放标准制定环境政策,除了增加违法成本和加强社会信用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社会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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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的空气质量限期达标。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CAA)要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制定定量排放标准。为此,环保署制定了六种常见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硫氧化物、PM10和铅)的定量健康排放标准,并将其纳入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中。因此,这六种污染物称为标准污染物。由于这些污染物普遍存在于环境空气中,特别是工业区周围的空气中,因此它们也通常被称为传统污染物。由于这些污染物的大量存在,对人类的健康、环境或能见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一直是EPA过去工作的重点。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环境空气浓度显著下降,促使环境保护局将重点从标准污染物转向空气中的有毒物质。而有毒物质控制也始于70年代,其控制标准是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主要由EPA制定的标准污染物不同,HAPS控制标准主要由国会在1990年提出的CAA修正案中提出,反映了国会对EPA延迟引入排放标准的不满。修订后的控制标准比1970年制定的NESHAP更严格,共设定了189种有害空气污染物。

美国空气质量达标区和未达标区的划分是以某一地区的污染物是否超过NAAQS为依据的,若污染物在某一区域的浓度超过标准,则该地区即为该种污染物的未达标区。这种按污染物是否达标对区域进行划分的主要目的是根据不同的污染状况,对某一区域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快的速度满足国家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要求。

达标区和未达标区的主要控制差异是新排放源的许可和现有排放源的管理不同。对新的排放源,达标区执行防止显著恶化(PSD)许可,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许可要求;而未达标区执行的是最为严格的许可--新排放源评估(NSR)建设前许可。如果某一地区的新排放源被认为是主要排放源,则该地区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PSD或NSR施工前许可程序,具体取决于其所在地区是达标区还是未达标区,这两种许可的区别在于CAA对它们有不同的技术要求。为了保持达标水平,新的排放源必须是技术上最好的可用控制技术(BACT);而对未达标区要想获得施工前许可,必须采用最低可用排放率技术(LAER);对现有排放源的管理,达标区没有强制要求,可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而未达标区通常有技术控制要求,但因污染物不同而有所不同。

3 中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制度需要落实

虽然已实现《大气十条》的目标,但我国要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7年5月31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只有84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占城市总数的24.9%;254个城市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占75.1%。

建议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作战计划中,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一是利用信息披露宣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的规划和实施;二是利用约谈和责任追究;三是利用区域环评限批,对新增不达标地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四是利用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转化为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污染源总量的要求。

4 结语

总之,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引发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郝吉明.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推进科技创新[N].中国环境报,2017(03).

[2]张宁.浅析我国大气污染的成因[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08).

论文作者:张征宇1 陆芳华2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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