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论文_盛海燕

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论文_盛海燕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我国是一个国土面积丰富的国家,在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数量,还要对质量以及生态加以重视,只有将三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由此也形成了相应的管理红线。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质量红线、数量红线以及生态红线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土地管理红线的理解以及思考,才能更好的落实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这样我国经济发展才能走向一个全新的高度,为我国土地的有效利用作出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土地;三条红线;集中统一管理;战略

国家要想得到发展,对土地的有效利用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及利用,才能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成为重要的生存依据。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因为人口数量众多,即使有大面积的土地资源,但是人均占有量也是相当不足的。因此,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率极低的国家之一,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需要满足管理红线的要求,只有遵循这三条红线的要求,才能将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土地管理红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希望可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得到有效的改善。

1、三条红线的基本含义

在我国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土地管理崇尚“三条红线”的发展要求,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目标。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可以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并且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出突出的贡献。在当前的土地资源管理中,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用地类型,一种是耕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一种是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建造建筑物等,还有一种是生态用地,用于种植植物,美化环境等,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土地数量、质量以及生态的管理十分必要,只有满足相应的管理红线的要求,才能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首先是数量红线。在进行数量红线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是对粮食的数量以及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作为经济发展以及生态建设的主要途径。从土地资源的利用方面来看,数量红线中包含了最低耕地面积、生态用地面积以及建设用地面积三个组成部分,又可以具体细化为核心红线以及外围红线,核心红线的数量以及边界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这是保障百姓生活的最基本要求,而边界红线则可以适当的进行改变,与当下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呼应,对外围红线进行微调。要想进一步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安全,就要在数量以及边界上多下功夫,以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

其次是加强对质量红线的管理。质量红线的确定是为了将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只有人民群众的食物需求得到满足了,那么社会的安定与繁荣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质量红线管理中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质量底线,一部分是建设用地效率的底线,还有一部分是生态安全的保障底线,影响质量底线的主要因素为经济技术条件,如果经济技术条件发展了,那么质量红线也会发生适当的变化。以近一段时间的粮食需求量为例,需求量越大,那么建设用地的占有量就会减少,所以要对单位面积的GDP地耗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将我国的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控制在能够掌握的范围中,为了确保今后土地更加安全的发展,应该重视起质量红线的管理问题。

第三是对生态红线的认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生态红线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样才能对我国建设用地的承载能力予以进一步的改善,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划定生态红线,不仅是实现土地安全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条件。

2、合理划定土地管理的“三条红线”

耕地保护红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数量线,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线。为实现保耕地红线的目标,需要着力落实耕地数量保护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的边界范围。对部分交通干线、城市周边和江河沿岸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严重的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边界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耕地。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避让基本农田制度。三是,强化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和权益,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得到健全。四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由按被征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调整为被征耕地非农用途年产值的标准进行补偿。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划定建设用地控制线就是要充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科学界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边界范围,防止城乡建设无序扩展,从而实现以较少的建设用地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尽快划定建设用地控制红线,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不同时期建设用地总规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本底,科学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最大规模,确定2030和205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四至范围,确定边界拐点坐标,严禁城乡建设无序扩张,促使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二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各地区的开发时序关系,尤其是要划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的边界。三是,依据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的需要,制定“有保有压”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生态用地是担负生态功能的土地,是人类宜居环境的核心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障红线,是为了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冰川、荒漠等特殊自然资源,确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为尽快划定生态用地保障红线,需要着力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对重要生态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及其他具有生态价值的未利用地,应依据全国生态保护的战略需要,尽快划定生态用地边界。二是,加强生态用地的确权登记,明确保护主体的基本义务和权益。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对地方、东部对西部、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对生态林等重要生态用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对湿地等特殊生态用地实行开发建设避让制度。

3、结语

土地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生态之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承载着人类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划定土地管理的数量红线、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提高土地管理在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适应科学发展,树立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管理观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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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文元,孙殿义,付允,汪云林.国家主体功能区的核心设计:构筑三条国家基础安全保障线[J].中国软科学.2008(07)

论文作者:盛海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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