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几个问题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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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强化党内监督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试论论文,党内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运用自身力量依据党纪国法进行自我约束的活动。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内监督作为一项制度,正在越来越被各级党组织和全党同志所重视,并在新形势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各种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这给党内正常的监督造成一定的影响,致使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如何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就成了当前全党面临的突出任务。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党内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强化党内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的重要方面。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党内监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党内监督总的状况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备,实施监督不力,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尤为薄弱。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内监督的意识淡薄。一方面,作为党内监督重点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有不少人持这样的观点:监督麻烦,影响工作效率;监督限制人,束缚手脚;监督会引出乱子,影响安定团结。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是软招数,解决不了大问题,现在大环境不好,问题太多,监督也是白操心。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他们把别人对自己的监督看成是与自己过不去、找岔子;还有的领导有特权思想,自认为“特殊”和“一贯正确”,长期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成了特殊党员,甚至有的已明显违纪,还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千方百计地阻挠监督机关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从党内监督的主体来看,不少党员缺乏监督的责任感,怕实施监督得罪领导,怕伤和气,怕打击报复。因而思想上不想监督,行动上不敢大胆监督。

2.党内监督的制度法规不完备。在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中,为实施监督所需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备。比如制度建设,近年来各部门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立了不少规矩,但从党员干部监督的实践看,这些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不少措施规定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不准”、“禁止”提了许多,但对禁而不止者怎样惩处则无具体措施。二是一些具体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差。“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一般不得”、“特殊情况例外”等等,看起来考虑得很周到,但何谓“严肃”,何谓“严重”,什么叫“一般”,什么叫“特殊”,并不明确。再比如,有关部门对经济交流中接待工作规定的“必要、合理、小额、从俭”的制度,怎么才算“必要、合理、小额、从俭”,没有量和质的标准,这不仅不便于检查、监督,反而使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请客、送礼合法化。有些部门对领导下基层规定必须吃“工作餐”,那么“工作餐”是什么标准,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条文增加了监督的弹性,使执行制度的人无所适从,难以定性、难以处理,使一些本来很好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在执行中“走调变味”,未能发挥应有的威力。三是有些制度缺少必要的程序性规定,处理办法也不明确,结果发生扯皮或推诿现象,甚至在制度公布后,无具体职能部门去监督执行。有些部门和单位,制度没有少订,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结果制度成了装璜门面、应付检查的东西。上述现象影响了党内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

3.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不够。现在一些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组织监督软弱无力。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软约束无力、硬约束不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如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这些形式早已经常化、制度化了,成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有些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没有真正达到目的。以下几种现象在我们当今各层次的民主生活会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大家轮流表态,自我批评解释情况,互相批评再谈希望,此所谓放空炮。二是大家都表现出高姿态,开口成绩一大堆,问题错误一点点,既不伤感情,又不丢面子,此所谓放高炮。三是自我表扬与相互表扬相结合,谈缺点也是形贬实褒,论责任自己还加上一份,相互帮助你好我好,主流充分肯定,打“一巴掌揉三揉”,此所谓放礼炮。四是主持人开场白一大套,祖国形势一片好,工作成绩不多但前景美妙,几个人搞客串你谦我虚,其他发言者寥寥无几,此所谓放哑炮。五是自我批评大同小异,问题错误一个原因,思想认识落后于形势,改正提高有待来年,此所谓放后炮。六是话题焦点落到一件事或一个人身上,一个缺点掩盖所有成绩,你一言我一语,对准一个目标轮番轰炸,此所谓放重炮。还有的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表功会、领导述职报告会、研讨会、人人过关的检讨会、牢骚会、指责会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表现。如此拖时间、搞过场,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引发和加剧矛盾冲突的发生,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有些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该查的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纵容包庇,姑息迁就,导致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

4.党内监督机构的领导体制不顺。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目前名义上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各级纪委成员的提名、任命、调动、生活待遇和福利条件等各种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所以,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可以说是徒有虚名。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严重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如果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纪委还能履行职责,反之,纪委则无能为力。由于各级纪委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本单位大的违纪行为或者是有些牵涉到单位领导的问题,通常是越查阻力越大、难度越大。一些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是拖而不决,最终不了了之。一些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往往怀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出了问题,让“家”丑外扬了,今后工作难开展,自己脸上也无光。他们希望本单位党员干部不出问题,出了问题能不查就不查,查出的问题能不报就不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级纪委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强化和改革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的若干对策

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是抑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途径。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就必须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住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这个核心问题,努力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制约机制。

1.强化党员的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是增强党员监督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教育要有针对性,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的教育。对监督职能部门的同志,主要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肩负的责任,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对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行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他们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放下包袱,勇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尤其是要对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对正确的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使之及时作出补充和修改。对被监督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开展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论述,解决好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问题。明确无论是一般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腐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从而克服特权思想,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理解、欢迎、支持来自各方的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强化监督者的监督意识,充分调动监督者的监督积极性,除了通过加强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1)要真正造成一个扶正祛邪的良好环境。要在立功受奖、 职务提升、职称晋级等方面,真正让勇于监督者受益。(2 )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大造舆论,创造一种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3)各级领导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的监督意见, 切实保护群众监督检举的权利,以增强群众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

2.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章制度的完善,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制度保证。没有制度,党内监督就没有判断和鉴别是非的标准,监督当然也就无法进行。因此,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监督机构中一项基本性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首先就要加强这个基本建设,要像制订法规那样制定党内的监督制度。首先,制度条文和细则要具体化,便于在工作实践中对照操作。即使是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宏观性规章制度,也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加以落实,使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其次,制度条文要定量化,要有定性的具体依据,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解释中的“弹性”,使别有用心者无法钻制度的空子。最后,制度条文必须明确对违反制度者的制裁由谁来监督执行,坚决杜绝有制度无人监督、无人执行的现象。如果制度流于形式,那就既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又损害了党的声誉。令人欣慰的是,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已制定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内监督制度具体深化的标志,意义十分深远。

3.强化党内监督要严格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有效的党内监督形式之一,也是搞好党内监督的组织保证。党内组织生活严格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以防微杜渐,增强免疫力;对于少数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来说,通过党内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使他们的缺点错误得到及时纠正,不致于犯新的更大的错误。

严格党员组织生活,重要的是在党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当前,党内生活中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淡薄,对原则问题不明确表态,回避或掩盖矛盾,怕得罪人等庸俗作风明显滋长,“你好我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息事宁人”,使得无原则的好人主义倾向在党内盛行。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应切实加以改变。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坚持并健全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生活会上应该通过认真而又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表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检查党风、党纪情况,及时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地监督党员干部的言行,确保党组织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人人都应牢记党的宗旨,切不可丧失原则当老好人,有缺点就不怕批评指出,丢掉各种私心杂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做好工作。

4.改革党的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职的监督机关,这个机关的职能发挥如何,对整个党内监督工作影响极大。目前党的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应承担的使命,已影响和制约了它不受牵制地履行其监督职责。不改变这种领导体制,纪检机关就难以对同级党委、同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改革纪检机关现有的领导体制已是势在必行。如何进行改革呢?笔者认为,纪检部门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应该有一个特殊的管理体制。各级纪委不受同级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它只接受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只接受上级纪委的指令和部署。设置在各基层党组织(各厂矿企业党委、各县、市委等)内的纪委应是上一级纪委的派出机构,有独立办案、独立查处问题的权力,不受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和影响。他们的工作只向上一级纪委负责。纪检干部的调动、任免、各种待遇,应当克服现有的一些弊端,形成一种自我保护机制,从而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大大增强各级纪委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解除纪检干部的各种思想顾虑,使他们能够理直气壮地执纪办案,对党员包括同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大胆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问题,认真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建立和完善党内的监督机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不仅要经过全党上下长期的共同努力,而且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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