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普通话语音及其基本方言的定性分析与检测_官话论文

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定性与检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音论文,官话论文,明清论文,语音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H1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84(2003)01-0051-09

1 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定性

1.1 见解分歧

我国明清时期的汉语中有官话,官话有活的方言作基础,都是不争的事实。但体现在存世文献中的明清官话语音情况复杂,学者们对如何为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定性,也存在分歧。

1.1.1 对明清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

1.1.1.1 读书音说

罗常培(1959)论及龙果夫研究八思巴字所得到的两个语音系统,“一个是代表官话的,一个是代表方言的。也可以说一个是读书音,一个是说话音。”这里“代表官话的”等同于读书音,亦即旧所谓“正音”;说话音则代表方言(应当就是构成官话重要基础的方言),不是官话语音。论文未专门论及明清官话语音,但上述见解也应同样适用。这就是官话语音读书音说。罗先生的这一说法继承发展了清人高静亭的见解。高氏在其所著的《正音撮要·序》中说:“正音者,俗所谓官话也。”又说:“正音者,正字音也。”罗先生取高说的意思,在于认同当时北方地区的汉语共同语读书音与说话音并存,并不是一定要将说话音排斥在官话语音之外。但此说影响甚大,后来的不少学者在论及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官话语音和读书音之间划上等号。

1.1.1.2 共同语标准音说

此说学界又有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南音北音说之分。

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认为官话语音是当时的共同语标准音,不仅包括读书音,也要包括口语音。如李新魁(1980)先是说:“明代人除把当时的共同语标准音称为雅音、正音之外,还称为汉音、官话、官音。”意谓官话语音即共同语标准音。进而又说:“汉语的共同语一直存在两套读音的标准,书面语的标准音就是历代相传的读书音,……而口语的标准音就一直以中原地区的河洛音(一般称之为“中州音”)为标准。两者在语音系统上没有大的出入,只是在某些具体的字音上,口语的说法与书面语的读法不完全一致。”

南音、北音说的来源可以追溯到高静亭。在《正音撮要》卷四中,他说:“除各处乡谈、土语,习俗侏漓不计外,其能通行者,是谓官话。既为官话,何以有南北之称?盖话虽通晓,其中音、声、韵仍有互异,同者十之五六,不同者十之三四。”所谓“音、声、韵仍有互异……”,正是说官话语音尚有南北之分。但联系到高氏又把“正音”、“正字音”叫作官话,可见其所谓官话既包括了共同语读书音,又包括了共同语口语音(即口语标准音),特点则在于将共同语口语音再区分出南音、北音。岩田宪幸(1994)全面继承发展了此说认为,“正音和北音、南音是层次不同的概念。正音就是从规范观点来说应有的字音形式,不是就某一个地方的实际发音而言。北音和南音则分别都指正音在各个地方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是实际发音。”而麦耘(1991)也注意到“近代汉语共同语音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在全国各地都平衡发展的体系”,“具有-m尾的是流行于南方的共同语音,可以称为‘共同语音南支’,没有-m尾是‘共同语音北支’,为流行于北方的共同语音”。又如李新魁(1997)也认为“近代共同语中”“有南音与北音之别”,并就李新魁(1980)论点进一步申说,“照理来说,共同语的语音既然以中州音为标准或代表,就不会在共同语音之中再有分歧……然而由于汉语所通用的地域甚是广大,而且有长期以来存在分歧的两大类方言即南音与北音的背景,各地人民在使用共同语时,就不可能不受自身方言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北音、南音说只是对共同语口语音的进一步分析或必要补充,与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没有矛盾。

1.1.2 对明清官话基础方音的不同定性

较之对明清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见解也存在分歧。上世纪初,由于对汉语方言尚缺乏深入了解,当时的学者只能笼统地认为官话语音的基础方音就是北方话或北京话语音。如钱玄同(1999:8)说到所谓“普通音”实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及江苏、安徽北部之音……(此类之音,泛称可曰‘北音’)”,“即俗称‘官话’者是”。钱氏(1931)又说:“官音本是北平音,元周德清之《中原音韵》即用此音;明之官韵书以《中原音韵》为蓝本,故亦以此音为根据。”但近年来学者们已逐渐认识到,东晋以后,至迟从宋代开始,官话方言就已明确区分为南北两系。南系大致分布在现代江淮官话地区(也可以说现代江淮官话就是现代的南系官话方言),其他地区的官话方言则一般属于北系。由此便又牵涉到钱氏以后官话基础方音定性的分歧。而分歧的产生,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

1.1.2.1 统一方音基础说

持此说者对明清官话语音不加分解,认为有统一的方音基础,但究竟是哪一系官话方音,又有认识分歧。归纳起来有北系官话方音说、南系官话方音说、折衷南北两系官话方音说几种说法。

第一种是北系官话方音说,它还可以细分为:北京音说、中州音说和华北平原上的方言说。

北京音说如罗常培(1930)论及“明末的官话”,认为“当时的国都既在北平,因为政治上的关系不得不以所谓'Mandarin'也者当作正音”。胡明扬(1963)也说:“从《谚解》的应用性质来看,对音所反映的应该是当时中国的标准音,并且是口语,很可能是北京音。”

中州音说,见前引李新魁(1980)。李先生的说法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并不排斥官话基础方音还可以有“南音与北音的背景”,二是主要针对上述北京音说而言,强调直到“清代中叶以后北京音才逐渐上升为正音”。

华北平原上的方言说,耿振生(1992:122)认为,“我觉得官话的基础似乎不会限在一个方言点上”,“但是要说北方话就是官话的基础方言,又嫌过于笼统……真正作为全国官话基础方言的只是北方话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应该是华北平原上的方言。”

第二种是南系官话方音说。也可细分为:南京音说和江淮方言说。

南京音说,如远藤光晓(1984)称,“我认为《翻译老乞大·朴通事》右侧音反映的是来自南京而当时通行于北京一带的官话。当然,这个设想还需要由今后大量的研究来检验。”又如鲁国尧(1994)也认为,“南京话在明代占据一个颇为重要的地位,或许即为官话的基础方言”。他在为此文所作的后记中还说,“当时的南京话就是地道的中国话,换言之,就是当时官话的基础方言,是明末标准官话的代表”。其他如薛凤生(1991)、张卫东(1991)、李葆嘉(2000)等也都持类似观点。

江淮方言说,如邓兴锋(1992)说:“成为明官话(口语系统)基础方言的正是这种‘综合性’的江淮方言,它可以说是江淮方言的‘最小公倍数’,不妨可以称之为南京型的江淮方言,它是南京话,但它是综合性的江淮方言,这才是它的实质。”俞敏(1984)中的安徽方言说亦可归于此项。

第三种是折衷南北两系官话方音说,即如罗常培(1930)所说:“我们可以断定,利、金二氏所据的声音乃是一半折衷各地方言,一半迁就韵书的混合产物。用明代韵书的术语说,我们可以叫它作‘中原雅音’;用近代习用的术语说,也可以叫它作明末‘官话’。”虽然罗先生说的是“折衷各地方言”,但从现在对“利、金二氏所据的声音”的了解看,我们应当将“各地方言”解读为南北两系官话方言。再联系前述也是罗先生的北京音说,我们还可以理解为,那只不过是说在折衷南北两系官话方音时要以北京音为主。

1.1.2.2 各有基础方言说

与统一方音说相对的是各有基础方音说。持此说者主张明清官话语音所包含的读书音(共同语读书音)、口语音(共同语口语音),乃至官话北音、南音,它们各有自己的基础方音,不应混为一谈。黎新第(1995a)以为,“近代汉语共同语读书音有‘正音’而无标准音,其基础则赅括了南北两系共同语口语音”。南北两系共同语口语音的基础则为南北两系官话方音。如张卫东(1998)明确提出“有明一代至清末的汉语官话分南北两支,南方官话以江淮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南京音为标准”。张玉来(1999)虽未明确指出南、北方官话的基础是南北两系官话方言,但也指出了南、北方官话音的区别,正在于具有不同“权威方言”(前者指南京,后者指汴洛、北京等)的特征。此外,如邓兴锋(1992)也隐含明代官话读书音另有方言基础的意思。

1.2 本文的认识

1.2.1 官话语音共同语标准音说比官话语音读书音说更能说明明清官话语音在当时的表现

1.2.1.1 明清官话语音包括“乡音”与“南、北音”,说明明清官话语音并非只是读书音。

明清学者的记述分明显示官话语音可以包括“乡音”与“南、北音”。如明张位《问奇集》“各地乡音”条说:“大约江北入声多作平声,常有音无字;江南多患齿音不清,然此亦官话中乡音耳。”倘若官话语音等同于读书音,又哪来“乡音”的位置?高静亭《正音撮要》说得更加明白:“余尝经过江南、浙江、河南、两湖地方,一处处方言、土语不同,……惟有经过水陆大码头,那些行户、买卖人都会说官话。但他望他的街坊的人说土话,我们又一句都懂不得了。后来进京住着更奇怪了。街上逛的人多着呢!三五成群,唧唧呱呱打乡谈,不知他说什么。及至看他到店里买东西,他又满嘴官话,北话也有,南话也有,都说得清清楚楚的。”清时日本人吴启太、郑永邦在《官话指南》中也说:“中国话本难懂,各地有各地的乡谈,就是官话通行。我听见人说:官话还分南、北音哪。官话南北腔调儿不同,字也差不多。”

1.2.1.2 北系官话方音说、南系官话方音说和综合南北二系官话方音说说明官话语音并非是读书音

意在揭示官话语音的方音基础的北系官话方音说、南系官话方音说和综合南北二系官话方音说,都各有得力证据。这些证据互相冲突,恰可证明明清官话语音并非只是读书音,或只有一个变体。

南系官话方音说近来颇受学者重视,其得力证据有:《利玛窦中国札记》所述刘姓太监赠送南京男孩教庞迪我神父学习纯粹的南京话,而当时神父们要学习的,是整个明帝国通用的口语——官话;《日本中国语教育史研究》引录唐通事卢笃三郎的自传:“笃三郎(高朗),弘化四(年)丁未……生于长崎港……,卢家因当唐通事,跟郑干辅……诸先生学支那话(支那南京话)。”(六角恒广1992:273);考察《西儒耳目资》音系和现代江淮官话音系,在足以构成音系特征的声、韵、调及声韵配合上,二者都诸多一致(参见张卫东1991)。

北系官话方音说同样有得力证据:宋濂在为《洪武正韵》所作序中,称该书“复恐拘于方言”,“一以中原雅音为定”;吕坤《交泰韵》称“河洛不南不北,当天地之中,为声气之萃,我朝《正韵》,皆取裁焉”,吕氏所作韵图,亦“准中原之雅音”;丁锋(1995)研究明代的三种琉汉对音后,“注意到它与官话的北京音有一些相同点,包括声母:十九母,中古疑微二母演变成零声母;韵母:入声消失,无寒山桓欢对立”,并进一步认为:“琉汉对音音系没有显示与《西儒耳目资》等官话的南京音系相近的特点。”蔡瑛纯(1999)研究15世纪到19世纪朝鲜朝的对译汉音资料,也得出结论说:“南京音、徐州音与译音的差距较大,显然不可能是它们基础方言,洛阳音与北京音的可能性较大”,“译音与现代官话方言中的北京音与洛阳音关系最为密切。”折衷南北二系官话方音说的得力证据可以利、金二氏所著为例。无论是《程氏墨苑》中四篇利玛窦注音或是金尼阁《西儒耳目资》显示的官话语音,都带有明显的综合两系官话方音的性质。单说后者,金书音系中前后鼻尾不混,有独立的“儿”韵母,同时又保留入声,保留疑、微二母,寒山桓欢尚有对立(陆志韦1947b)。而在当时南系官话方音中前后鼻尾有混,“儿”韵母未见独立;在当时北系官话方音中则入声基本消失,疑、微二母并入其它声母,寒山桓欢没有对立。又如反映清代后期官话语音的罗马字《官话新约全书》音系,也表现出综合当时南北两系官话方音的特点。用它和李汝珍《李氏音鉴》所反映的北京音比较,《官话新约全书》精、见组声母基本上还没有腭化、保留入声韵和入声调,而这与胡垣《古今中外音韵通例》所反映的南京音正好相同;用它和《古今中外音韵通例》反映的南京音比较,《官话新约全书》n、l有别,有hs(接近声母,前后鼻韵尾不混,又与《李氏音鉴》反映的北京音正好相同(杨亦鸣1992、叶宝奎1994a)。

1.2.1.3 韵学著作中体现出官话语音有多种面貌说明官话语音并非只是读书音

如果明清官话语音等同于读书音或只有一个变体,而官话是全国通行的,官话语音就应当具有相同面貌。但在同是以官话或正音、正韵标榜的明清时期的音韵著作中,却至少可以看到三种不同的面貌。具有综合或折中南北两系官话方音面貌的已如上举《西儒耳目资》和《李氏音鉴》,主要以南系或北系官话方音为基础,因而呈现出基本近似其中一系方音面貌的著作也不鲜见。基本近似南系官话方音的,明代如罗明坚、利玛窦《葡汉辞典》所记录的音系,多半与《西儒耳目资》一致,但前后鼻尾相混,也没有独立的“儿”韵母(杨福绵1995);清代如现存琉球官话课本所记录的音系,具有阴、阳、上、去、入五调,仅古见组声母细音腭化,平舌和翘舌不分,前后鼻尾相混等特点(濑户口律子1994),都是当时北系官话方音所没有的。基本近似北系官话方音的,明代如《重订司马温公等韵图经》,入声消失,疑、微二母并入其他声母,已有独立“儿”韵母,寒山桓欢没有对立(陆志韦1947a);清代如《官话萃珍》音系只有阴、阳、上、去四调,古精见二组细音皆已腭化,平舌、翘舌和前后鼻尾分别不混(耿振生1992:178-179),这些特点又都是当时南系官话方音所没有的。

1.2.2 对明清官话语音共同语标准音说及变体各有基础方音说的检讨

本文赞同明清官话共同语标准音说,意思是赞同明清官话语音就是当时的共同语语音,至于是否应当称作标准音,尚可另作讨论。本文也赞同它的各个变体各有基础方音的见解,但同时也认为其中两个问题,尚有检讨的必要。

1.2.2.1 明清官话读书音有两个层次、三个类别

明清官话口语音区分南北二系,明清官话读书音也未必单一。正如罗常培(1930)所言,官话读书音综合了当时南北两系官话方音的特点。黎新第(1995b)的研究也能证实这一点。但同样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反映同一时期的明清官话读书音的音韵资料却又往往面目各异。即以明代的几种官话读书音为例。

下面是这几种读书音声韵调特点的比较:(注:《洪武正韵》语音特点据李新魁等(1993)、叶宝奎(1994b),《韵略易通》兼采兰茂本和本悟本的语音特点,据张玉来(1997,1999),《韵略汇通》语音特点据张玉来(1994)。)

判定上举三种韵书所反映的音系都属于明代官话读书音系的依据详见本文第二部分。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洪武正韵》和《韵略易通》、《韵略汇通》不同,前者保存了部分前代共同语语音的特点(有疑母、平声不分阴阳、全浊上未变去等),而后者则没有。《韵略易通》和《韵略汇通》又不同,前者更多地显示出当时南方系官话方音的特点(有-m尾韵,-m、-n、混,有寒桓之分等),后者则更多地显示出当时北方系官话方音的特点(-m尾并入-n尾,-n、不混,寒桓不分等)。据此可以认为,明清官话读书音也并不单一,至少可以下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类别。一个层次是拟古音(如《洪武正韵》)与趋时音,另一个层次是趋时音南音(如《韵略易通》)与趋时音北音(如《韵略汇通》)。

1.2.2.2 明清官话语音有普通官话音和地方官话音两个系列

存世文献中的明清官话语音是仅仅只有一个系列,还是应当有一主一辅两个系列?现在的普通话有三个级别:相当标准的普通话、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一般的普通话。后二者相对于标准的普通话,允许有程度不同的方言成分,在近代相当于后二者的即为地方官话。在大力推广有着明确标准的普通话、有着各种学习便利的今天,只能讲比较标准的、甚至是只能讲一般的普通话的情形也还相当普遍,由此可以想见,在缺乏现代意义的标准语,也缺乏学习便利的明清时期,地方官话现象一定要比现在还要普遍得多。对此,当时的学者就已经有清楚的认识。例如清代著名学者阮元在《与郝兰皋户部论〈尔雅〉书》中说,“尔雅者,近正也;正者,虞夏商周建都之地正言也”,又说,“正言者,犹今官话也;近正者,各省土音近于官话者也”。

再从实际表现看,以表现当时官话(或称雅音、正音、正韵、通韵)为指归的明清时期的韵书、韵图之类留存到现代的为数不少,但呈现出来的语音面貌却鲜有相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应当就是,众多作者自视为标准的官话语音,其实只是有意无意地掺杂了不同方言土语的地方官话音。例如明代的《韵略易通》(本悟本)中的“重韵”被认为表现了当时云南方言的阳声韵母系统(沈建民、杨信川1995,张玉来1997);《中原雅音》只有三个声调,一部分零声母字派生出一个n声母,便有可能是掺入了当时河北中南部地区方音的特点(邵荣芬1981);《葡汉辞典》所记录的官话语音中古流摄开口三等来母字读ou,可能是受了广东方音的影响(杨福绵1995)。清代如《黄钟通韵》中的古日母字混入喻母,知组与赀组有相混趋势,反映东北方音特色(耿振生1992:184-185);《新刻官话汇解便览》里的中古日母和泥母、来母混用,中古轻唇声母f用hu来代替,中古通摄字与宕摄字的音值正好跟官话相反,没有撮口韵的y介音,只能用带i介音的字代替等,就显示其“可能是带一点方言色彩的‘地方官腔’”,或者说“已经有一点媒介闽南话和官话之间的境界语言色彩”(木津祐子2000)。如果此类情形只是个别现象,倒也不必单独为明清地方官话语音另立系列。但即使仅以见于李新魁(1983:227-333)第八章(表现明清时代读书音的等韵图)和第九章(表现明清口语标准音的等韵图)所举68种等韵著作为限,也至少有《声韵会通》、《一日通韵》、《太古元音》、《翻切指掌》、《天籁新韵》、《韵学指南》、《等韵学》、《韵籁》、《黄钟通韵》、《青郊杂著》、《交泰韵》、《等韵简明指掌图》、《韵学大成》、《音声纪元》、《五音正韵万韵图》、《韵法直图》、《山门新语》、《正音通俗表》等18种掺杂有不同程度的不属于官话方音共性的成分(或为吴、赣、客、湘、闽、粤特有的方音成分,或为官话方音中的土音成分)。(注:前8种的情形即见李新魁(1983),后10种的情形见耿振生(1992)。)反过来,从这18种著作包涵的明清官话语音性质看,又既有读书音,又有口语音,既有南音,又有北音。有鉴于此,一则为了凸显明清官话语音不同于普通话语音的性质,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再则为了给大量具有地方官话性质的明清书面音系一个适当的地位,本文以为有必要为明清地方官话音另立系列,以与同地方官话音相对的普通官话音相辅相成。这样,明清官话语音的全貌即如下所示:

所列尽可能吸收了共同语标准音说的合理成分。张玉来(1999)另列“普通话”一类和读书音、口语音并立。此类和读书音的不同仅在于包涵前代共同语音类特征有多有少,因此完全可以和读书音合并,认为它是介于本文所称的拟古音和趋时音之间的一个过渡类型。

2 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检测

面对复杂纷纭的反映明清时期汉语语音的音韵文献资料,要检测其所反映的语音是不是官话语音,就要看它的基础方音是否属于官话方音。而要检测是不是官话方音,就要看是否具有官话方音的区别特征。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检测作为某个语音系统基础的官话方音是属于南系、北系还是属于南北二系的综合,这又需要了解南北二系官话方音的区别特征。

因此,从理论上说,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都分别需要检测,但从实际操作看,需要的就只是确定官话方音及其下属南北二系的区别特征,然后就可以判定某个方音是否可以构成明清官话语音的基础,依据这些区别特征再辅之以其他条件,也就可以测定一种明清音韵资料反映的是不是官话语音,如果是,又是何种性质的官话语音。

2.1 是不是明清官话方音以及是南系官话方音还是北系官话方音的检测

薛凤生(1986:108)列举了10条体现官话方言共通性的“测验条例”:(甲)全浊上声字之改读去声,(乙)全浊声母之清化;(丙)二等韵喉牙音之腭化;(丁)“梗、曾”两摄阳声字之合韵;(戊)“支思”韵之形成;(己)闭口韵之变为抵腭;(庚)入声变读与消失;(辛)儿化韵之出现;(壬)卷舌音声母后腭化介音之消失;(癸)尖团音之混合。薛先生(1986:108)还说:“这十个条例实际上代表汉语史中十个重要的音变”。“为了确定某一方言是否算官话,也许前五条或六条就够了,余下的几条也许可以作为官话次方言的分类标准”。从现在对明代官话方音的了解看,大致可以拿上述甲、乙、丁、戊四条作为当时官话方音和非官话方音的区别特征。清代官话方音的共同特点还可以再加上一条:己。

至于官话方音南北两系的区别特征,黎新第(1995b)曾有过探索,亦列举要点如下。明代:(甲)无独立入声否;(乙)古寒合与桓相混否;(丙)前后鼻尾不混否;(丁)独立的“儿”韵母形成否;(戊)古庄组字较少混入精组否。是的一方为北系,否的一方为南系。到清代中后期南北两系官话方音的区别特征还可以考虑再加上两条:(己)不分尖团否;(庚)泥来不混否。

2.2 是何种明清官话语音的检测

设A为明清时期官话方音的共性,B为明清时期南系官话方音特征,C为明清时期北系官话方音特征,D为前代汉语共同语的语音特征,E为当时非官话方音成分或官话方音中的土音成分。试列“明清官话语音检测表”如下:

留存到现代的明清时期的音韵资料中往往包含着程度不等的人为因素(如表现上古音的成分和阴阳数术之类),这在进行上述检测前需要先行剔除。上述检测标准和定性也未必完全恰当。但无论如何,我们对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认识正在从笼统模糊走向层次分明,从相互抵牾走向统一有序,有希望愈来愈接近历史的真实。

[收稿日期]2002年10月26日 [定稿日期]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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