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海外贸易发展的社会基础_宋朝论文

宋代海外贸易发展的社会基础_宋朝论文

两宋海外贸易发展的社会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贸论文,基础论文,社会论文,宋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07(2000)04-0035-07

宋代以前,中国和亚、非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是陆路,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海上贸易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处于次要地位。虽然如此,但也有所发展。西汉中叶中国商人渡海到达印度半岛,购置当地奇珍[1](卷28,《地理》八下)。三国吴孙权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大秦国商人经交趾抵达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孙权曾亲自召见,询问该国风土人情[2](卷78,《中天竺国》)。南北朝史籍中多次提到“外国船”[2](卷51,《肖励传》)、海舶[3](卷33,《王僧儒传》),其中包括了外国商人在中国的活动。到了唐代,海外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不但有了广州(今广东广州市)、扬州(今江苏扬州市)、泉州(今福建泉州市)、明州(今浙江宁波市)等重要港口,而且在广州设置了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唐朝同朝鲜、日本、缅甸、波斯都有过友好交往。

宋代是我国海外贸易大发展的时期。当时同中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达数十个,进口货物在400种以上[4](卷145,《食货》),宋王朝在海外贸易方面的收入不断增加。宋英宗治平(公元1064-1067年)时,年收入为63万贯[5](卷186,《食货(下)》八,互市舶法)。宋高宗绍兴(公元1131-1161年)初,年收入增至200万贯[6](《甲集》15,市舶本息),占当时全部收入的1/20。宋代及其以后,海路已经取代陆路而成为中外经济和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海外贸易的进口货物以香料、药材为大宗,出口货物以瓷器、丝织品为主。这条海上通道可称为“陶瓷之路”。

两宋时期的海外贸易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发展,海上通道之所以能取代“丝绸之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自唐后期以来陆上“丝绸之路”的阻塞,导致宋王朝致力于海上通道

北宋建立前后,党项族在我国西北地区崛起,雄居“丝绸之路”的东端。党项族是羌族的一支,原在青海和四川西北部,后来逐浙迁移到今甘肃东部、宁夏、陕西北部,归附于唐。唐朝末年,党项族平夏部首领拓拔思恭参与镇压黄巢起义,因功被赐姓李,晋爵夏国公,权知定难军节度使。从此,拓拔思恭就成为夏、银等五州的实际统治者和党项族各部的首领。北宋建立后,李思恭四世孙李继捧愿纳土归宋,本人及亲属到京师任职。宋太宗赐姓赵,改名为保忠,授以夏州刺史、定难军节度使、夏银等州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之职。但其族弟李继迁反对,并于公元986年(宋太宗雍熙三年)与辽结盟以图北宋。宋朝曾多次出兵讨伐,又用禁止向其居地运输食盐的办法困之,但皆未见成效。公元1002年(宋真宗咸平五年),李继迁攻占灵州,改称西平府,建立了自己的政治中心。李继迁死后,其子德明继位,他不断对外扩张,夺取甘、凉等州,控制了河西走廊,同时把政治中心从西平府迁至怀远镇,另建新都,改名兴州。在此期间,宋王朝为笼络党项,曾封德明为西平王,承袭其父官职。公元1031年(宋仁宗天圣九年)德明死,其子元昊袭位。元昊仿效宋的规章制度,申明法令置文武班,立番汉学,进行政治改革,同时向四外发展,辖区扩大到包括黄河上游地带的22个州郡。公元1038年(宋仁宗宝元元年)元昊羽翼已丰,于是正式称帝,以兴州兴庆府为都城,建元天授,礼法延祚,国号大夏,史称西夏[5](卷485、486,《夏国传》)。

西夏建国后,宋夏边境时战时和,局势多变。战时双方停止贸易,“丝绸之路”中断;和时,大食等国商人可循旧路抵达北宋[5](卷485、486,《夏国传》)。西夏虽然也设有管理商业的机构,招揽外商,但它需要的香料等物却反从宋朝获得。从公元1007年起(宋真宗景德四年),宋在保安军设榷场,西夏以驼、马、蜡、柴胡等土特产换取北宋的香料、瓷器和丝织品[5](卷186,《食货(下)》八,互市舶法)。由此可见“丝绸之路”外商之稀少和西夏境内香料等物的短缺。

河西走廊历来是陆上国际贸易的必经之地。西夏的存在,使得“丝绸之路”梗阻不畅。这种情况在南宋时尤甚。不但西夏存在,而且在它的西面又出现了辽王朝宗室耶律大石建立的西辽(公元1131-1211年)。从公元1141年始,南宋与金签订“绍兴和议”,淮水以北地区,包括今陕西一部分成为金的辖地。及至蒙古族兴起于漠北,先后灭掉西辽、西夏和金,上述地区又转隶于蒙古帝国。如果南宋政府仍循“丝绸之路”开展国际贸易的话,那真是群山阻隔,困难重重。

“丝绸之路”东端阻塞已如此,它的西端——西南亚地区也动荡不安。阿拉伯帝国各地的大封建主不断加强对其领地的控制,他们支持帝国分设于各地的总督实行割据,不再听命于中央。公元820年,塔黑尔据帝国东部独立的呼罗珊为中心,建立塔黑尔朝。公元867年,萨法尔割据波斯南部建萨法尔朝,并灭掉塔黑尔,占据呼罗珊地区。9世纪后期,阿拉伯帝国更趋分裂。塔吉克人推翻阿拉伯在中亚的统治,占领布哈拉,建立萨曼王朝。其版图北达咸海,南至印度河上游,东至阿姆河和锡尔河上游,西抵里海,成为当时中亚最强的国家。而原来的阿拉伯帝国这时只局限于巴格达周围不大的地区。这一时期正当北宋建国初期,萨曼王朝之于阿拉伯帝国而言,颇像西夏之于北宋,从东西两端挡住了“丝绸之路”的通道。

10世纪末,萨曼王朝衰落,公元999年为珈色尼王朝所灭。此后,该地战事不断,加之11世纪至13世纪初“十字军东征”,对这一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文化造成的破坏是惊人的。西亚地区长达数百年的纷争和战乱,后果之一是造成“丝绸之路”的梗塞。

“丝绸之路”不能畅通,基本上断绝了宋王朝经由陆路进口香药等货物的渠道,当时的统治阶级、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这些物品的需求却与日俱增。因此,宋王朝从建立之日起,就不得不致力于海上贸易的发展。

二、手工业发展为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一时期南方农业在耕地面积、水利工程、粮食作物生产等方面都有发展,为手工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宋代手工业较唐代在分布、作坊数量、规模、产品种类上都有提高。

唐代采矿地区较少,银、铜、铁等矿共168处,铁的最高年产量为207万斤[7](卷54,《食货》四)。北宋中叶各地矿冶增至271处,年产铁824万斤[5](卷185,《食货(下)》七,阮冶)。宋神宗时岁课铜1460万斤[5](卷185,《食货(下)》七,阮冶),年铸钱506万贯[8](卷九,《钱币》三),分别是唐代最高年产的22倍和15倍。宋代时,兖州(今山东兖州)、徐州(今江苏徐州)、剑州(今四川剑阁)等地都有采矿或冶炼处,且冶工颇多。宋代的冶炼技术也有很大的改进,冶炼用的鼓风器由木制风箱代替了以前的皮囊,风箱的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而定,因而风量、风压都有显著的增加。炉温的提高便于冶炼出优质的金属。

宋代在一些地方发现了一些大煤矿,在今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河北等地设有多处专管采煤的机构。宋代用煤已比较普遍。1961年大广州新会县发掘的宋代冶铁遗址中,除发现矿石、石灰石、炉渣外,还有一些焦碳[9]。1964年清理河南鹤壁宋代窑址和作坊遗址时,伴随着瓷土、釉药等物就有不少碳灰出土[10]。甚至一些民户也开始用煤,“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8](卷9,《钱币》三)。

宋代的丝织业以江南和四川地区最为发达。汴京是北宋的首都,设官织绫院,有织机400余张。杭州所产的丝织品的花式,随四季变化而异。宋代丝织品的产量也很大,北宋末年仅婺州(今浙江金华)一地的上供罗每年就有5万匹[5](卷381,《王居正传》),南宋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上供的绢、绮、绫、罗等达到310万匹[5](卷175,《食货(上)》三,布帛)。贡品仅是全国丝织品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两宋时,丝织品的产量是很惊人的。

宋代制瓷业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中国瓷器制造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代以前的瓷器主要是青白二色,间有黄釉、褐釉等。宋代工匠熟练掌握了配釉烧制技术,成功烧制出各色瓷器。虽然每件瓷器还多为单色,但釉色品种已五彩俱备,突破了青白二色。此外还制出了窑变、开片等具有特种工艺水平的产品。器型也千变万化,纹饰则刻、印俱全。就窑址的地理分布而论,宋代也超过前代。宋代主要的窑址在今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等地有100多处,其中钧、汝、哥、官、定窑称为当时五大名窑。宋代瓷器不仅是生活用品,也是精美的艺术品,瓷器大量出口。

除矿冶、丝织、制瓷三项以外,宋代手工业几乎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手工业产品的丰富为宋代海外贸易提供了物质条件,但关键仍在于这些产品能否成为出口的商品。宋代的民营产品已能大量投入市场,宋代史书上谈到海外贸易经营者时,多称为“海商”、“贾人”,且从宋海外贸易的海船、进出口贸易所有权等方面皆可证明宋代海外贸易主要是民间商人经营的[11]。所以,民营手工业的发展与否对海外贸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宋代徐州利国监“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12](卷55,苏轼著《元丰元年上皇帝书》)。晋州(山西临汾市)矾的生产为私人主持,经营开采也有民间承办的。建宁(今福建建宁)银矿先由民间发现,并予以开采,后由官府派监官主持,但开采者仍为民户。所产之银官府提取三成,下余七成归民所有[13](卷2)。

丝织业方面晚唐时出现的机户北宋时更普遍。缂丝技术在江南发展起来,就是在西北地区,民间手工作坊也得到发展。有的作坊能生产锦旗、鹿胎、透背等纹饰的锦缎。宋代还有民营的染肆,《北窗炙锞》中有过有关记载。

宋代民窑在瓷器生产中占有一席之地。据《陶录》所记,宋代民窑有开封的东窑,南阳的邓州窑、宿州窑等不胜枚举。这一点从传世和出土的瓷器和瓷片上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吉州窑仿定白釉高足杯残件,杯底压印“宋家”二字;汝窑、钧窑的产品上多有“童”、“吴”、“张”等姓氏,这都是窑户的私家标志。一般而言,民窑产品不如官窑的精美,但其造型纹饰古朴简练,而且价格较低,故为民间喜用。民窑产品突破了瓷器为上层社会所垄断的局面进入民间,其意义深远。

民营手工作坊不仅在矿冶、丝织、制瓷行业中有,大量文物证明,民营手工作坊几乎在各个手工行业中都发展起来。民营手工作坊的生产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产品进入市场,扩大了流通,并为海外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货源。

三、造船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交通工具

宋代造船业在唐的基础上迅猛发展,很多地方都有造船厂。宋太宗至道末年各州一年造船总额为3237艘[5](卷175,《食货(上)》三,漕运)。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南宋政府在江淮四路造运粮漕船700艘[4](卷145,《食货》五十之九)。宋代的造船厂主要有吉州(今江西吉安市)、温州(今浙江温州市)、楚州(今江苏淮安市)等地。

宋代已造出万石以上的大船,北宋张舜民在岳州(今湖南岳阳市)亲自见过万石船,而且在《柳州录》中作了描述:“丙戊观万石船,船型制圆短,如三间大屋,产出其背,中甚华饰,登降以梯级。非甚大风不行。钱载二十万贯,米载一万二千石。”[14](卷8,《郴州录》,丙戊条)。《柳州录》是张舜民在宋神宗时南行途中,于元丰癸亥(公元1083年)在岳州看到的,足以证明最迟在宋神宗元丰六年时宋代已经造出了载重万石以上的大船。南宋海船最大载重量可达数万踌斛,这种大海船的舵杆是选用钦州(今广东钦县)产的紫荆木,“长几五丈,虽有恶风怒涛,截然不动”[15](卷6,《柁》)。

制造偌大的船只确实反映了宋代高超的造船技术。但仅仅载重量大是不够的,还要结构合理。在这方面宋代的船是很突出的。

中国古代船舶主要有沙船和福船两种。沙船的特点是平底、方头、吃水不深,航道浅也不碍航行。这种船只多用于江湖河流,部分用于航海。福船是另一种形制,尖头、尖底,龙骨贯穿前后,而且首尾上翘。其特点是吃水深,但抗御风暴浪涛的能力强。宋徽宗时出使朝鲜的客舟就是这种船型。“上手如衡,下侧如刃,贵其可以破浪而行也”[6](卷24,《客舟》)。

水中行舟,由于种种原因,船底难免发生不虞,受损害甚至危及安全。从江苏扬州出土的唐晚期古船得知,中国造船实施了将船舱分为数格予以密封——水密舱的办法。宋代造船比较广泛地采用了这种措施,加强了船只航行的安全。1974年在福建泉州后堵港出土了一条南宋末年的海船。虽然经过了700余年的海水浸腐,船上部已经损坏,但船舱部分基本完好。该船船舱被分隔为13个舱位,中间用横向的隔舱板分开。这种船舱结构有两个显著的优点:如果一舱被毁,其他舱房不致遭受连累。既保障了货物和船只的安全,又便于抢修坏舱。另外,隔舱板横向支撑船舷,增强了抗御海浪对船外侧的侧向压力的能力。

宋代海船多桅多帆,既增大了迎风面,又便于利用多面风。每船有大小二锚,遇风浪紧急处也可安然停泊。船舵也不只一具,甚至还有“三副舵”。行船时使用测水铅锤,不断报告水深,以防搁浅。[16](卷34,《客舟》)。加之使用绞关木(盘车)更提供了方便。宋代船只选材优良,制造精湛,结构合理,船体坚牢,所以即使是小一些的船只也能够安全驰骋于海上。泉州湾古船曾出土了数千斤香料木,证明它是一艘航行南洋的海外贸易船。但该船的载重量并不很大:船底残长24.20米,残宽9.5米,残深1.98米。依此推算,该船排水量在200至350吨之间。以每吨20石计,则该船载重为4000至7000石,是宋代海船中的中等船只。民商一般无力制造大船,所造者多为中等甚至中等以下的船只。既然这样的船也可以远涉重洋,就大大便利了民间商人开展海外贸易的活动。

在宋代造船业中,民营船场是存在的。官船场的主要产品是战船、云兵船、漕船和专供官府使用的座船等。民船厂虽然也为官府造船,但主要是生产民用船只。有的人家自己出资造船。北宋初年,宋兵征南唐,张永德“以己资造战船数十艘,运粮万斛,自顺阳(今河南淅川南)沿汉水而下”[5](卷255,《张永德传》)。宋王朝为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规定海船出航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领取公凭——出海许可证。证中除填写货主、货物外,还要填清船主姓名[17](卷56,《乞禁商旅过外国状》)。足以证明海船也归私人所有。

宋代民船的数量是相当多的,甚至大寺院也有自己的舟船。但在更多的时候是征发、“和雇”民间的内河船和海船。在征发、“和雇”的海船中,包括远洋海船在内,如有需要则“先期委福建、两浙监司:顾募客舟”[16](卷34,《客舟》)。宋徽宗派遣出使到朝鲜去的船队,除两艘“神舟”外,其他六艘各载重2000石的随从海船,都是从民间征雇来的。

宋朝时期,中国的造船技术远远居于世界前列,许多外国商人也乐于乘坐中国船。造船业的发展,大量民间船只的存在为海外贸易提供了优良的交通工具。

四、指南针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航海技术

远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认识到磁石吸铁及指极性,并利用天然磁体制成世界上最早的指示方向的工具——司南。司南的使用历史很长,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从宋代开始,指南工具的发展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的指南工具有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人工磁体代替天然磁体,二是磁针代替了磁勺。宋人制造人工磁体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传磁法。“以磁石摩针锋,则能指南”[18](卷24,《杂志》)。盖因普通钢针与磁体磨擦而有了磁性之故。另一种是地磁感应法,将薄铁片剪成鱼形,在火中烧红,然后迅速将鱼形铁片取出顺南北方向放置地面,冷却后,因受地磁感应有了磁性[19](前集卷15,《向导》)。宋人用地磁感应法制成了浮于水面的指南鱼,用传磁法制成了各类指南针。

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北宋时的指南针有指甲法、碗唇法、缕悬法、水浮法四种。指甲法和碗唇法是分别把人工磁针放在人的指甲和碗的外壁上,虽能指示方向,但作实验是可以,实用起来则深感不便。缕悬法和水浮法的结构稍微复杂一些,灵敏度也高。它们的出现具有深远的意义。

缕悬法指南针的结构是:“其法,取新纩中独茧丝,以芥子许蜡缀于针腰,无风处悬之,则针长指南。”[18](卷24,《杂志》)。在磁针下放置一个标有24方位的木盘,则可顺利地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

水浮法指南针的结构是:以磁针横穿数段灯心草,放在盛水的瓷碗中,因灯心草比水轻,产生浮力,磁针即“浮水上,亦指南”[20](卷5,《磁石》)。

沈括以缕悬法指南针做试验观察到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方家以磁石磨针锋,则能指南,然常微偏东”[18](卷24,《杂志》),即现在称之谓“地磁偏角”现象。“地磁偏角”的发现非常重要,只有认识它而且把它的相对恒定值考虑在内才能正确使用指南针。中国在北宋时发现了“地磁偏角”,虽然当时并不通晓其原因,应用时也不见得精确,但终究是一种进步。

指南针问世之后,它的两大用途是军事和航海。北宋末年,我国海船已经使用了指南针,并且最先使用的是水浮法指南针。到南宋时期,人们开始把磁针和划分方位的装置组合为一体,这种仪器后来被称为“罗盘”,当时称为较针盘或经盘、地螺等。南宋海船上已经使用了针盘。南宋针盘的类型史无明文。针盘的磁针装置有两种结构,一种在盘面中心留有圆形凹槽,注水其中,漂浮磁针于上,叫水罗盘,是水浮法指南针发展来的;另一种是在针盘中心立一尖壮物,以支撑磁针,叫旱罗盘。指南针是全天候的导航工具,开创了航海史的新纪元,推动了中国和世界海上贸易的发展。

五、宋王朝鼓励海外贸易

由于统治者和社会经济(医药、染色、制瓷、调味等行业)对香料等货物的需要日益增加,由于国际贸易使宋王朝获巨额收入,由于陆上通道阻塞和造船业技术发展,宋政府一直重视发展海上贸易。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63年)宋攻占广州,即在该年建广州市舶司——宋第一个市舶司[5](卷258,《潘美传》)。以后宋又先后设置了杭州、明州、泉州等八个市舶司。市舶司对商舶货物进行抽解和征税等。

为招徕外商,扩大与其他国家地区交往,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五月,谴内侍八人持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4](卷86,《职官》四十四之二)。以政府使者身份往返于各国以促进双方贸易,此举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此行的目的是博买货物和招徕进奉。所谓进奉,既是国家关系上的交往,也是特殊的国际贸易——进贡者以本国特产进贡,受贡国接受后又以“回赐”为名给对方报偿。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大食商人薄押陀黎远涉到广州探望其父薄希密,并向宋政府贡奉“白龙脑一百两,温肭脐五十对,龙盐一银盒,眼药二十小琉璃瓶,千年枣,蔷薇水二十琉璃瓶,乳香山子一座,番锦二段,驼毛褥面三段,白越箬三段”。他到汴京后受到太宗优礼,召见于崇政殿,饷犒于阁门宴。回去时太宗又“降诏答赐薄希密黄金,准其所贡之值。”[5](卷490,《大食》)。对于各国来华使臣,宋朝也给予较高的接待,并赐以服饰、礼品,授以官爵等。宋王朝的这些措施,其作用不仅能招揽外来商人,增加政府收入,另一方面,也有着同民间海外贸易不同的性质,目的在于宏扬宋王朝的国威,既显示了本朝的财力,又扩大了政治影响。

除派遣特使到海外广肆招揽外,宋朝还指令各地方官和中国商人努力招诱番客。宋真宗时,马亮出知广州“海舶久不至,使招徕之。明年,至者倍其初,珍货大集。”[5](卷298,《马亮传》)。宋朝对招揽有方的官吏和商人论功行赏,既使他们加官进秩,宋王朝也增加了收入。“能招诱(蕃商)舶舟抽解物货累积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5](卷185,《食货(下)》七,香)。

海外贸易的收入不仅是宋朝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各贸易港的主官和市舶司官吏也将之视为个人致富的财路。“南海饶宝货,为吏者多贪声”[5](卷343,《蒋之奇传》)。燕瑛先后任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转运副使七年,“括南海犀、珠、香药,奉宰相、内侍人目之为‘香燕’”[5](卷298,《燕肃附燕瑛传》)。宋朝一再下令禁止官吏插手海贸,并惩办贪婪的官员。宋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2年)曾重申禁令“诏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番商香药、禁物”[5](卷186,《食货(下)》七,香),为进行国际贸易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收稿日期:20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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