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履行纪委组织协调职能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勇

国有企业履行纪委组织协调职能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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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从理论高度对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深刻内涵和工作定位进行了解读,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对纪委科学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们党通过多年实践,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一体制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新路子,并以党规党法的形式将纪委组织协调职能写入党章,赋予了其法定性和强制力,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功能定位,高度概括了纪委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的地位和作用。在当前国家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新形势下,科学履行好纪委组织协调职能,对调动、发挥和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和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党委抓党风、反腐败决策目标的顺利实施,国有企业纪委必须正确理解和深入把握纪委组织协调的深刻内涵和工作定位。必须以党委统一领导为前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但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向没有变,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没有变。国有企业纪委应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常请示、多汇报,出主意、多思考,勤参与、多作为,紧贴企业稳定发展实际,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企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纯洁队伍、维护党纪、保障发展上做出贡献。必须以党政齐抓共管为保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反腐倡廉建设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专业、各环节、各层面,事关党的建设和企业稳定发展,不仅党委要抓,行政也要抓。必须协助党委、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组织的工作之中,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性、渗透性、广泛性、群众性,与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必须以部门各负其责为依托。各职能部门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必须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但其职能和地位决定了其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弥补职能部门的作用缺陷,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以群众支持和参与为基础。群众是最可依靠的力量,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必须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反腐败的重点,用好厂务公开、党务公开、信访举报等载体和平台,调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打牢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根基。

但仅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是不够的。结合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浅谈几点意见。

一、应胸怀全局,以更高的站位协助党委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纪委应深入调研,正确分析,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助党委、行政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应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明确需要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任务;应科学分解任务,强化组织协调,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通过制定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各个部门并提出具体要求;应强化督导,推动落实,指导各部门根据整体部署,列出工作重点,排定运行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人、落实到人,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

二、应着眼规范,以更优的机制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程序、运作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在组织领导上,应对现行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合规检查工作组等临时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成立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担任主要领导的反腐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吸纳主管人、财、物、事的责权部门负责人以及审计、监察等相关人员,完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在规范程序上,应根据实际,细化操作程序,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组织协调的职责、内容、权限、方式、运作和要求等,做到有章可循。在规范运作上,应坚持“统起来、分出去、协调到、落实好”,做到统起来但不包揽、分出去但不撒手、协调到位但不代替,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在制定保障措施上,明确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方式方法以及责任追究的主体、事项和程序等,做到追责有据。

三、应搭建平台,以更实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当前特别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为重点领域,加快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应强化考核,以更严的问责追究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按照上级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机关部门、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要按照统一意志、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落实的思路,规范党委的考核内容;按照齐抓责任落实、齐抓源头治本、齐抓热点难点、齐抓阶段性目标的思路,规范党政齐抓共管的考核内容;按照参谋建议、分解任务、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的思路,规范纪委组织协调的考核内容;按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住系统、堵住源头的思路,规范部门各负其责的考核内容;按照畅通渠道、体现民意、维护利益、保障权益的思路,规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考核内容。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委应不断研究、大胆实践,不断赋予组织协调以新的生机与活力,积极应对反腐倡廉建设新的挑战。

论文作者:李勇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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