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与加工贸易利益分配:U型价值链模型_外国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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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07)02-0028-03

一、价值链分析方法的借鉴与引入

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使得一个行业和一种最终产品往往有多个国家的企业参与生产加工,这使得一种最终产品具体国籍的界定、该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及对相关各方利益分配的分析发生了困难,需要引入价值链分析方法。

根据价值链理论,企业的价值链活动可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环节,产品开发、核心技术与主要材料供应属于上游环节,围绕产品、产品技术特性展开,在价值增值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工组装属于中游环节;成品发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属于下游环节,围绕消费者、营销管理技巧展开,在价值增值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不同行业的价值链构成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同一环节在不同行业价值链中的重要性也不相同。

价值链理论认为,价值链各环节的跨国分布与衔接形成行业内国际分工。这种国际分工所依据的是各环节生产要素配置所形成的比较优势,如产品研究开发环节要求在科研、技术专门化教育等人力资本上具有比较优势;零部件装配环节要求在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供应及企业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不同国家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在价值链上占据特定的环节,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在同一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分工。在这里,一国的竞争优势并不体现在最终产品上,而是体现在某个经营环节的价值活动上。

从国际分工位次来考察不同国家在价值链上所能占据的环节,可以发现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各环节利益与市场结构和竞争力有关。(1)在特定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占据具有垄断优势的战略环节,从而提供价值链上最多的价值增加量;(2)一个行业中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少数几个,它们所占据的战略环节虽不具有垄断优势,但仍有寡占优势,也能够提供相对较多的价值增加量;(3)在特定行业中竞争力不是很强的国家一般不可能占据垄断优势或寡占优势,但可能占据因产品(服务)差异化而产生的不完全竞争环节,从而也能够提供价值链上一定的价值增加量;(4)一些国家在特定行业不具有国际竞争力,但处于国际上的完全竞争市场,只能占据国际价值链中的完全竞争环节,只能提供价值链上很少的价值增加量。

本文引入价值链分析法解析外国直接投资参与情形下加工贸易利益分配机理,探讨我国在加工贸易中的分工及利益变化。

二、加工贸易U形价值链模型的构建及命题

如果我们将加工贸易的价值链分为上游(研发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中游(组装)和下游(销售及相关服务)三个环节,并假定委托方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代理人为发展中国家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的产品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全部出口,同时假定加工贸易的委托方决策服从收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原则,那么有以下命题:

1.加工贸易利益的分配轨迹呈U形曲线,且U形价值链曲线会随着代理方数量的增加变得越来越陡峭,代理方净贸易条件趋于恶化。这里所说的U形曲线是对商品从研发到加工再到销售各环节附加值变化轨迹的描述(如图1所示)。在仅考虑代理方数量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类似于图1中的A曲线,第二种情况类似于图1中的B曲线。由于代理人(加工者/发展中国家)的强项往往在U形曲线的底端部分,委托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专门从事附加值最高的上游和下游环节,即U形曲线两端的部分,利益分配有利于委托方。在代理方短缺情形下,如果发展中国家竞相参与中游环节,U形曲线会变得越来越陡峭,这就意味着代理方的价值增值率会变得更低。如果委托方压低制造环节费用(加工组装代理费用),代理方所能获得的利益极为有限。结果,对委托方而言,其垄断技术与代理方劳动力交换时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得越来越有利。反之,对代理人而言,则意味着贸易条件恶化,进而部分抵消因出口增加所带来的实际收入的增加。

图1 加工贸易价值链及利益分配U形曲线图

发展中国家竞相参与中游环节使得U形曲线陡峭,其现实背景是: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情况不同,“冷战”结束以后,承担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国家不再限于中国,而是扩大到了东欧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东盟各国以及中南美等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的获得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困难,再加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导致能够获得的利润进一步减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处于加工环节的国家很多是像日本这样的后起工业国家,商品基本上全部由发达工业国家生产,因此,即使是劳动密集型环节,也必须支付高额的工资。但此后由于模块化的发展,对产业内的各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分割,仅能把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委托给发展中国家,因此,中间环节的利润减少了。这样,U形曲线的谷底日益加深,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与发达国家的技术相交换时的贸易条件越来越不利。产量的扩大很难带来实际收入的增加,存在贫困化增长的危险。

2.信息不对称影响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利益分配。跨国公司运用转移价格手段使U形曲线变得更加陡峭,代理方利益受到损害。在外资企业作为代理人(参与加工生产)的情况下,国外委托方往往是东道国外资企业的母公司或兄弟子公司,这样,加工贸易就演变成了公司内贸易。当跨国公司通过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合资将价值链中的加工环节配置在东道国之后,跨国公司就有了运用转移价格手段影响投资和贸易收益分配的机会。我们知道,合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是按照投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的。如果合资企业的外方决策者以高价进口母公司和兄弟子公司的原料或以高利息从母国贷款,都可以减少税后净利润,从而减少东道国合资伙伴应得的股权收益。正如劳勒(Lall)所指出的那样,参与合资的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利用转移价格来增加它们在合资企业中的利润,从而损害东道国合资方的利益。如果当地合资方不能在转移价格的决策中起主要作用,在鼓励合资企业的国家,合资企业转移的利润将比独资企业高得多。[1]

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操纵公司内转移价格,主要在于它们拥有垄断优势与内部化优势。这些优势能够把市场公共信息变成只为自己所知道的私人信息,从而获得操纵转移价格的巨大空间,特别是当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不存在外部市场竞争时,其操纵转移价格的自由度会更大。[2] 另一方面,东道方所掌握的国际经营知识与信息存量要远远少于跨国公司,这使得跨国公司在运用转移价格手段时更加方便。如果东道国合资方不拥有公司经营权,而以土地、厂房、设备等要素作为股权投入来获取公司控股权和股东权益,在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手段制造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东道方就可能成为这种亏损的最后承担者。

许多文献支持上述命题。阿伯道拉(Abdallah)证明,在公司税较高的国家,只要公司所得税的差额超过了关税税率的净值,转移高价就是有效的。高斯和克莱茵(Ghosh & Crain)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计算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国外所得税及关税发生变化时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如何制定转移价格。运用这个模型,美国税务局可将转移利润计算出来。鲁坦伯格(Rutenberg)用所得税和进口税的方差作变量,证明了跨国公司能够利用流动资产来操纵不同子公司之间利润、管理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转移。郝斯特与科庇霍恩(Horst & Copithorne)分别建立了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模型,讨论了在对税率差额和关税差额进行比较之后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确定。拉瑞恩·艾登(Larraine Eden)扩展了上述模型,在模型中考虑了汇率风险并综合考虑了跨国公司内部的水平与垂直转移,指出转移价格应在一定区域内波动,而不仅仅是一个定值。[3] 费恩斯特拉和汉森(Feenstra & Hanson)研究了香港作为一个贸易中心在我国加工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分析了汇率、运输成本、税收、贸易壁垒等因素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发现委托人和中间人主要通过转移价格的手段分配大部分贸易利益。①

三、对中国的经验验证

1.从分工角色与增值率看加工贸易利益分配。隆国强主持的《加工贸易政策研究》课题组对全国611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35%的企业处于中间产品生产阶段,约20%的企业处于零部件生产阶段,近57%的企业处于成品组装阶段。

从生产的产品结构来看,在被调查的企业中,67.29%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生产,7.53%从事的是资本密集型生产,17.12%从事的是技术密集型生产,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共占24.65%。从出口商品结构看,与20世纪90年代前期相比,以机电产品为代表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的增长处于加速状态,而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的增长处于明显的减速状态。大约54%的加工出口产品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实现了50%左右的增值率,35%的企业从事中间产品生产,25%的企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

增值率是反映加工贸易利益分配的主要指标。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加工贸易增值率(1981~2003)

尽管全国总体数据显示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在不断上升,但从企业类型来看,本文假说依然存在,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力量对比的不对称以及转移价格手段的运用,外资企业的加工增值率明显低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据笔者计算,在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中,外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明显低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一趋势2000年以后进一步加强。如2003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增值率为95%左右,而外资企业为62.5%,外商独资企业仅为52.5%。

2.从贸易条件的变化看加工贸易的利益分配。由于我国有关部门不发表贸易条件的统计数据,② 给国内学者的研究带来不少困难。不过,各种国际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近十年来呈下降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贸易条件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口数量的急剧扩张所引起的,净贸易条件的恶化对出口收入所造成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出口数量增加所带来的出口收入增加弥补了。从加工贸易占据出口贸易半壁江山以及外资企业贸易额占我国贸易总额比重过半的事实看,我国贸易条件的变化与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以及加工贸易的发展有较大关系。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1995~2002年我国主要工业品出口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价格竞争依然是我国工业品在国际市场上主要的竞争手段,我国制造业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集中在价格优势上;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出口工业品总体质量不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较低。在外国直接投资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纺织、洗涤用品、轮胎、机床等产品的出口价格指数有升有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工业品出口的竞争手段,而且,外资企业出口对加工贸易方式的倚重本身就说明外商投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我国低成本劳动力获得出口的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需求有限的前提下,外资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和出口的过度扩张还会导致净贸易条件的恶化。如果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投入各国的相同产业,将会引起同类产业出口产品的恶性竞争,使贸易战加剧,保护主义泛滥,贸易福利恶化。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外国反倾销与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投资同类产业挤压国内企业有关。

结论:外国直接投资导致加工出口数量迅猛扩张,对我国改善净贸易条件和收入贸易条件极为不利;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国际市场有限的背景下,单纯依靠数量扩张来改善收入贸易条件的空间越来越小;我国应把利用外资的主要目标放在外资的技术含量和外溢及产业结构调整上,仅仅看到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出口增长的一面,放纵外资重复投资,肆意损耗原有比较优势,将导致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社会福利的损失;我国应该对成本动机的外国直接投资予以高度关注,并给以必要的政策引导。

注释:

①Feenstra,Robert C.and Gordon H.Hanson.Intermediaries in Entrepot Trade:Hong Kong Re-Exports of Chinese Goods.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trategy,forthcoming.2002.

②《1990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公布了1978~1989年间中国进出口价格指数,此后的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未发表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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