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结构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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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各种关系也经历了剧烈的震荡和变革。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科学地认识其矛盾结构,则是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切入点在哪里?只有从这一矛盾形成的根本动因入手,并以此为总线索,才能对其结构有准确的认识。

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本动因,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及结构的切入点和总线索。利益是一个总的范畴,根据其社会性质和特性,大体可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三大类。其中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条件,是人类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原动力。正象恩格斯所说:人们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政治利益所反映的是人们对在社会中获得合理的政治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崇高的政治信仰的追求,它有助于改革和完善社会的政治、管理系统,促进社会政治文化和民主政治的进步。人们对精神文化利益的追求,提高了人类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推动着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的发展。

利益矛盾既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成为导致一切社会冲突和矛盾的总根源。显而易见,只有抓住人民内部矛盾中利益矛盾这一总线索,才能提纲挈领地抓住其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高屋建瓴地认清其矛盾的总体框架结构。

利益矛盾的承受者是利益主体。从广义上讲,利益主体由个体和群体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指社会活动中各个单位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后者则是指社会活动中这一类人与另一类人之间的矛盾。利益个体是利益群体存在的基础;利益群体则总是集中地反映了利益个体的愿望和要求。我们研究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着重考察人民内部各种主要利益群体间的矛盾。

所谓利益群体,是基于社会分工并具有相对共同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较多的共同利益、思想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

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利益群体的矛盾不再表现为阶级矛盾,而为阶层矛盾所取代。就我国现阶段来讲,社会中的基本阶层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他们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尽管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成员,但他们实际上还只是依附在工人阶级身上的一个特殊阶层,并没有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一个与工人阶级相对抗的阶级,因此我们与他们的矛盾也还属于不同阶层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结构,从总体上说,由横向系列的矛盾和纵向系列的矛盾两大部分交叉组成。其中每个系列的矛盾中又各自包含着诸多不同层次的矛盾,它们共同构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框架。

人民内部矛盾中横向系列的矛盾包含着这样三个主要层次:

第一个层次,从社会领域的角度看,分为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三大领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横向系列中最高层次的矛盾。由于经济利益始终处于整个社会利益的中心地位,因此经济矛盾就成为人民内部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当前我国经济方面的主导性矛盾,是社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矛盾,具体表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就是各利益主体围绕资源配置、资金支配、人才流动和分配多寡等方面而展开的冲突和竞争;围绕为获得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优惠政策、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而展开的冲突和竞争。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获得自身经济利益的合法化、公开化,因此其矛盾与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激烈、更尖锐。经济领域的这一矛盾反映到政治领域,便表现为不同阶层、集团内部及相互间政治利益方面的冲突。它主要集中在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处理分权与集权关系的问题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党政分开、精简机构等问题上;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特别在消除领导体制中的个人专断、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问题上;如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特别在反腐倡廉、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上。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政治领域中还受到一些“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潮的干扰,它们与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内容。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经济、文化领域中人民内部矛盾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反映。这类矛盾当前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思想观念的冲突。如改革与守旧、创新与保守、开放与封闭、竞争与安逸、敢于负责与明哲保身、崇尚科学与信奉迷信等两种相对立的思想观念的冲突。二是当前如何才能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取向。在一些人看来,市场经济就是要否定大公无私、助人为乐、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等道德观念和道德风尚,必然会导致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敲诈勒索等腐朽现象。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同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成了巨大的矛盾。

第二个层次,从矛盾的主体方面来看,分为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我国现阶段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利益群体,其矛盾也错综复杂。这些矛盾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从社会成员的职业构成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间的矛盾。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也是我国现阶段唯一具有相对完整形态的阶级。我国的工人阶级内部目前存在着四个主要阶层:生产工人、服务性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矛盾集中在为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地位以及民主权力等方面的冲突。如在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扩大经营者自主权与保障广大职工民主权力的矛盾;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中经营者与广大职工间在劳动关系及双方权益方面的矛盾;在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过程中,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者间切实实行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和收入差别悬殊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了工人阶级内部各个阶层对自身利益的强烈追求,不仅影响着工人阶级内部诸矛盾的发展状况,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人民内部中其他矛盾的演化。

(2)不同阶层间的矛盾。该矛盾目前集中在经济利益, 特别是收入差距的分配方面。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成员还在为实现小康而奋斗的时候,已经涌现出了一个“新富裕阶层”。据调查,这部分人中以个体户、私营业主、“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职工、部分从事第二职业以及近年来“炒股票”、“炒房地产”、“炒期货”中的致富者居多。比如,我国1994年6月止注册的32.8万户私营企业, 平均每户注册资金为31.8万元,其月家庭生活费支出也大都在1万元以上。 至于因从事各种投机而发财的人,其收入就更无法统计了。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那些主要靠钻体制漏洞、偷税漏税、走私欺诈、贪污受贿、侵吞公有财产而成为暴发户的那部分人,深恶痛绝。这已构成目前我国各阶层间矛盾的新“热点”。

其次,从社会成员所处的空间构成来看,目前突出地存在三大类矛盾。

(1)城乡社会成员间的矛盾。 依目前国际上通行衡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计算,1952年我国城乡居民的系数为0.25(比较平均);1993年升至0.33。尽管目前我国的这一系数仍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0.35左右的水平,也还未超出理论上认为的合理区间(0.2—0.4),但城乡居民间平均月收入的绝对差距已相当大,矛盾也相当突出。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对农业投入不力,农产品成本上升较快,对农民乱摊派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城乡居民间经济利益的矛盾还有扩大之势。

(2)不同地域间成员的矛盾。 当前最突出的就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部、西部欠发达地区成员间的矛盾。据统计,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国民生产总值、技术水平及人均收入的差距已有几倍到十倍。这势必引起落后地区成员心理上的失衡。近年来,一些地区相续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搞资金外流限制,原料外流封锁等,这又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地区间经济发展中这些矛盾的走势及解决状况,将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3)不同行业间成员的矛盾。 目前少数行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已引起社会上许多人的不满。因为这些行业的效益所以较高,并不是完全靠本行业内部职工的劳动,而是因为他们占有其他一些行业无法比拟的特殊条件。有的属国家垄断行业,其产品和服务在定价、经营方式等方面排斥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形成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特殊优势;有的是主要靠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大量投资带来的高效益;也有的是利用行业优势及投机性强的特点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这种人为地、不适当拉大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的状况,已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还有民族间的矛盾、党与非党之间的矛盾等。

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结构,从纵向方面来考察,主要有两个相关的系列。

第一个系列,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是当前我国改革进程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中一个重要内容。为改变旧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全社会实行“全控指令结构”的状况,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进行了放权让利的改革。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改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各地区经济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景象。但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各地的控制力在削弱,其干预力和权威性也在下降。我们从中央政府控制力的物质基础——中央财政的状况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从1981年到1992年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12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57%下降到38.6%。这就使得中央在维护政令统一,解决全局性社会发展问题上的能力愈来愈弱,回旋余地也愈来愈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这种“弱中央、强地方”的格局是不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个坚强的中央政府。“软中央”只能导致改革进程的中止和失败,这已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从去年起,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开始调整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目前并没有完全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如何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在实践中顺利操作,仍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二个系列,是国家、集体、个人相互间的矛盾。

(1)国家与集体的矛盾。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 国家与集体单位纯粹是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关系,结果后者缺乏主动性和活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把集体作为利益主体来对待,使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特别是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自从80年代初对企业实施了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来,国家对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确实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但也使国家与企业间产生了新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负盈不负亏的情况,实际上仍在吃国家的大锅饭;有的企业在承包、转包的过程中,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企业偷税漏税严重,截流了本应上缴给国家的大量资金。同时,“政企不分”的情况也依然存在,一些企业仍不能依法拥有并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等等。国家与企业及其他集体的矛盾,反映了新体制与传统体制的冲突,由于这在我国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因而它构成了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纵向构架上的一个重要内容。

(2)集体与个人的矛盾。 这在当前突出表现为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与职工被管理的矛盾。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企业厂长、经理普遍反映工人难管,而工人则说他们搞“管卡压”。与此相伴随的是,也有部分企业的民主制度不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决定关系到本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分房、定编、升迁等事项仍由厂长、经理说了算;有些企业的职工没有正常的反映自己意见和愿望的渠道,他们被侵犯民主权力的事屡有发生。二是企业内分配高低过分悬殊的矛盾。国家曾规定,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年收入的比例在1:3以内,但许多企业已大大超过了这一范围。浙江省 1991年统计,该地区一些企业中分配的比例差距已达到1:10—1:50,最高者达1:117。在“三资”、民营及部分集体企业中这种情况更为严重。 三是某些企业经营者的腐败行为与广大职工的矛盾。勿庸置疑,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经营者利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资产、吃喝嫖赌已不是个别现象。这是广大职工反映最强烈、最希望能切实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3)国家与个人的矛盾。 这主要反映在国家的长远利益与个人的眼前利益的矛盾上。如国家财政中积累资金与消费资金的分配比例;国家资金用于建设全局性大型基础设施与建设、改造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设施的冲突;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在国家、集体或个人方面倾斜的矛盾,等等。

以上这些矛盾,基本上反映了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主要方面,它们共同构成该矛盾的主要框架。

综观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结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经济利益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结构的中心内容。利益群体首先是以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来划分的;不同阶层间的矛盾,最主要的也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城乡间发展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平衡加剧等矛盾,也都是以经济上的矛盾为主要内容。至于人民内部其他领域中的矛盾,也都直接或间接与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相联系,并由它所决定。这就清楚地向人们昭示,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必须紧紧地抓住发展经济,毫不动摇地集中精力大力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正象邓小平指出的:“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所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把我国的经济尽快搞上去,是我们能够正确调整、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前提。

第二,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及结构具有可调性。这是因为,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绝大多数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的,其矛盾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调节的根本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生活中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健全以及反腐倡廉活动的深入,正确调节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会逐步提高和增强。即使对人民内部矛盾中个别发生性质转化的对抗性矛盾,我们也完全有能力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运用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通过各项改革措施,把社会利益集团间的利益结构调整的趋向合理。总之,我们就是要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使人民内部矛盾逐步趋向缓和、分流和分散,以便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当前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结构具有过渡性。人民内部矛盾及结构是现实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现阶段,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这是社会主义从不成熟,从不发达逐步走向发达的一个过渡阶段,其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就不能不带有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征。

当前我国过渡时期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新旧两种体制的并存、交叉与碰撞。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消除,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没有全部得到建立和健全的情况下,用于指导和规范我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就会在某些局部发生“紊乱”的状态。如一些尚未被废除的旧政策和已经颁布的新政策间发生冲突和摩擦;一些重要的方针政策制定后,又缺乏相应细化的具体政策与之相配套,从而造成实施不力;还有一些领域或行为由于来不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从而形成政策的“真空”,如此等等。这都对我国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状况产生了影响。比如,当前中央与地方发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至今还没有对二者的关系予以准确地定位;居民间收入过分悬殊的矛盾,也还是主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对收入过高或过低者实施有效调整或帮助的政策;当前一些经济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目前我国局部存在的政策“空隙”进行作案。所有这一切告诉我们,在过渡时期的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使我们能够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调整和处理好现阶段我国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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