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农户行为响应与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以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扬州市村庄及农户调查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扬州市论文,苏州市论文,南京市论文,江苏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迅速,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显现[1]。同时,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日益成为农业土地利用的主体,因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背景下的农户行为将对农业土地利用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2]。区域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创造了积极的环境条件,2001年江苏省土地流转量为7.78×10[4]hm[2],比1999年增加了19.6%[3],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56%。从农户行为响应的理论分析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对于农户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图1),然而在农业土地利用实践中,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究竟对于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存在多大程度的影响呢?这里以江苏省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苏州市、南京市、扬州市为例,在选择典型村庄进行农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量经济模型进行分析。
图1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农户行为响应与农业土地利用变化
1 样本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分析比较
根据江苏省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调查区域分别选择了苏南地区(苏州地区常熟市)、南京地区(南京市)和苏北地区(扬州地区宝应县)。本次调查的6个样本村,由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导致其在土地流转率、农业与非农业产值以及农户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地区差异(表1)。共随机选取农户家庭398户,问卷调查农户家庭240户,流转家庭比例为60.30%。
表1 江苏省农地流转市场调查区域及样本数据
Table 1 Research area and sample data in Jiangsu Province
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驱动力较强,则土地流转面积比例较高。通过表2可以看出,不同样本村农业人均产值以及农地流转面积比例等各项指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表2 样本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及土地流转状况比较
Table 2 Regional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 and rural land transfer in sample villages
常熟市土地流转的显著特点是由于该地区第二、三产业发达,农户非农就业多,农户自愿放弃或流出土地,交村统一发包,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农户的比例高。宝应县鲁垛镇的产业发展主要以农业为主,其乡镇企业等第二、三产业相对欠发达,农户外出打工就业的机会较少,因此,也影响了土地流转范围的扩大。南京市群力村的农业与非农业产值以及农地面积流转比例都为最低,这一方面是由于该村处于低丘地区,农业生产的灌溉条件较差,生产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由于靠近机场,土地利用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而衡阳村由于交通条件便利,水利设施条件好,农地流转市场有了初步的发育,吸引了许多的外来资金来从事农地的规模经营,农地流转面积比例达到40%(图2)。
图2 各地区2000年农业、非农业人均产值及农地流转面积比例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的农户行为响应与农业用地非耕地化流转模型分析
如前所述,当前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所引起的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十分迅速。因此,这里着重分析农业用地中耕地资源转化为非耕地资源的农户行为机理。
2.1 模型构建及变量的选择与作用机理的分析
为了科学分析不同因素对于农地流转的影响,这里采用多重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4],模型结构是:
Y=Xb+ε
模型的因变量确定为现有农户农业土地总面积中非耕地资源所占的比例(Rc)。根据上面的分析,自变量的选择考虑农户土地流转状况、农户非农就业水平、农户家庭收入及其结构、农户农业土地占有水平及利用状况、农户受教育水平、农业生产资源要素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农产品价格及其变动态势、政府行为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选取以下变量。
(1)Rt(农户农地流转率):主要分析农户农地流转状况及其对农户农业用地非耕地化流转的影响;
(2)Rw(农户家庭人口非农就业水平):从理论上讲,非农就业水平高,使得农户有可能将农业劳动时间逐步向非农业劳动转移,从而因为劳动时间结构的变化而可能导致其考虑重新安排农业土地资源;
(3)Rs(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农户家庭中非农业收入水平的提高,将使得农户更愿意从事非农业生产,而逐步将农业土地让出来。它与Rw其实属于同一类型变量(Rw大,自然会导致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高),即它们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回归方程中它与Rw只能以一个变量的形式出现。具体以哪个为自变量,则需通过方程的偏相关系数计算与显著性检验来确定;
(4)Ia(农户农地经营效益,以单位面积农地农业纯收入表示):农业土地利用收益是影响农户决策的根本性因素之一,其直接影响农户经济行为,也必然会影响农户的流转行为;
(5)Prl(农业土地租金或土地价格):在理论分析上,它对农户的经济行为有重要的影响,对Rt应该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当前农地市场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大部分农地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价格。在调查中发现,农地的租金或价格一般就用承包地所需缴纳的税、费来取代,部分地区在“口粮田”流转后除取代税、费外还给予额外补助,但这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硬性规定的。一个地区农地就一个“价格”,并非由市场来调节,因此,这种“租金”或“价格”对农户流转行为的市场调节性不大,而且在计算Ia以及Rs时已经将其包含在内,因此,不宜作为自变量;
(6)Ai(人均承包农地面积):由于兼业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农业纯收入的低下,导致许多农户在留足“口粮田”后将更多的土地流转出去,因此,人均承包农地面积将会影响非耕地面积的变化;
(7)Tr(流转的主导因素:政府行为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在当前受传统农村土地政策长期影响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会极大地左右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尤其是当前相当部分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都是由当地政府来倡导与安排的,因此,在模型中必然要将政府的干预考虑进去;
(8)E(农户家庭最高受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决策行为;
(9)Pq(农产品市场价格)、Pm(农业生产资料价格)、Pl(农业劳动力价格):这些变量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家庭收入,但是由于这3个变量在计算Ia时已经被包含在内,因此在模型中不宜再作为自变量出现;
(10)Pw(非农业劳动力价格):它将对农户是否外出打工的决策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因此也就间接影响农地撂荒与流转行为。但是,由于在内生变量Rs的计算中已将其纳入计算,所以也不宜作为自变量引入模型。
在上述自变量中,绝大部分变量都是可以直接量化的,而Tr及E难以直接度量其大小。为了在模型中反映这些属性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以提高模型精度,这里将它们设置为虚拟变量加以量化。根据虚拟变量设置的原则:如果有m种互斥的属性类型,在模型中引入m-1个虚拟变量。分别将E及Tr定义如下:
Tr的定义值:Tr=1(政府主导)/0(市场主导)
E的定义值:Ed=1(高中以上)/0(其他);Kg=1(高中)/0(其他),Ec=1(初中)/0(其他);Ex=1(小学)/0(其他);如果是文盲则不取值。
再分别用各地区以及总体样本数据对Rw以及Rs作偏相关检验(r检验),并将偏相关系数大的变量引入各地区模型计算。经查统计表可知,所有的Rs都通过了偏相关检验(r检验)以及F[,0.05](V[,1],V[,2])与t[,0.025]的显著性检验,即Rs与Rc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而且偏相关系数都比相应地区的Rw的偏相关系数大,因此,应将Rs作为自变量引入模型计算。
根据上述自变量的筛选分析以及偏相关检验,可确定Rc的多重线性总体回归模型:Y=Xb+ε的样本回归方程为:
Rc=b[,0]+b[,1]Rt+b[,2]Rs+b[,3]Ai+b[,4]Ia+b[,5]Tr+a[,1]Ed+a[,2]Eg+a[,3]Ec+a[,4]Ex+ε
2.2 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模型的运行及统计检验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会导致农户经济行为、土地产权观点以及农地流转机制运行等的差异。因此,本文以对比研究的方法分别用3个调查地区的样本数据对各自的农户农业用地非耕地流转模型予以计算,并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然后再用总体样本数据综合计算所有调查区域的总体模型。
本文采用Eviews软件对各地区进行了模型计算,同时根据回归结果作如下统计检验:①拟合优度检验,用方程拟合优度判定系数R[2]校正值来检验;②总体线性显著性检验(F检验),用方程F检验值与在5%显著性水平下的F检验值对比,以判定方程是否通过了回归总体线性的显著性检验(F检验);③参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用所有自变量t检验值与t检验值(t[,0.025])进行对比,以判定方程中的自变量是否通过了参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④方程自相关检验(杜宾—瓦森检验),在5%显著性水平下,方程的Durbin-Watson stat(杜宾—瓦森统计)即d是否满足du<d<4-du,以判定样本回归方程中的随机项ε是否不存在自相关、方程数OLS估计以及其他检验是否都有效。通过以上模型的计算与统计检验,最终获得以下4个样本回归方程:
苏南地区——常熟市非耕地流转样本回归方程:
Rc=110.23+0.11Rt-1.16Rs-4.59Ai+0.038Ia-1.62Tr(1)
南京地区——南京市非耕地流转样本回归方程:
Rc=16.70+0.097Rt-0.25Rs+0.06Ia-5.81Tr+12.70Ed(2)
苏北地区——宝应县非耕地流转样本回归方程:
Rc=-19.60+0.24Rt+0.11Ia+8.52Ed(3)
调查地区总体非耕地流转样本回归方程:
Rc=7.32+0.15Rt-0.23Rs+0.086Ia-3.70Tr+8.42Ed(4)
2.3 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模型运行结果的评价
根据上述4个样本回归方程以及归纳而成的表3,对3个调查地区非耕地流转模型进行对比,对流转过程中农业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表3 不同区域模型运行结果比较
Table 3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odel operation of regional rural land transfer
一是3个地区Rt以及Ia都与Rc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当前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势下的农地流转过程中,随着农户土地流转率的提高以及农业土地利用效益的增长,农业土地资源非耕地的比例也增大,相当一部分耕地资源转化为非耕地资源,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由大田粮食作物转化为种植经济作物或水产养殖等,这与当前粮食比较利益的下降有着密切的联系。另外,还有一些废弃地及低效利用的土地转化为水产养殖及经济作物用地。
二是农户家庭受教育水平对Rc的影响 受教育水平越高,农业用地中非耕地资源所占比例也越高。但从式(1)来看,常熟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其原因是常熟市农户家庭非农业就业机会多,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户有更多的机会从事非农业生产,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在南京郊区由于农产品市场大,从事农业生产有着较高的收入,使得有技术的农户会从事特种或适销对路农产品,以增加农业收入,从而使得他们对于土地产生更多的需求;宝应县的非农机会少,使得掌握更多农业技术的农户会努力利用现有技术来发展农业,从而对于农业土地的需求量也在增加,样本村的一些农户不仅承包更多的耕地用于经济作物生产,而且还利用水乡地区沟塘多的优势,发展规模化的水产养殖。
三是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与Rc呈负相关,即非农收入的增加会促使农户农业用地中非耕地面积比例下降。它的影响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这主要也是因为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比例高,促使农户在保留“口粮田”的情况下释放其它农地,自然也就导致这些农户家庭中非耕地面积比例下降。
四是政府行为对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中非耕地面积比例的影响 常熟与南京市政府行为与Rc呈负相关,且南京的负相关性较大;在宝应地区政府行为则与Rc不存在相关性。这似乎与当前的现象矛盾,其实不然。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非耕地面积比例大的地区基本上是在常熟市,两个样本村水面较多,渔业占农业收入很大比例,许多农户为了扩大养殖面积,将耕地挖成水面。而当地政府为保护耕地面积,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禁止将耕地改为水面。在南京市由于荒地拍卖以及撂荒地的重新耕种使得农户拥有耕地面积没有减少,部分地方甚至有所增加。正如前述,宝应县的产业发展主要以农业为主,其乡镇企业等第二、三产业相对欠发达,农户外出打工就业的机会较少,因此,政府在当地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其土地流转后主要用途仍以耕地为主,非耕地面积比例没有太大的变化。
3 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受到农户行为直接影响,而且这一农户行为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驱动因素的直接响应,因此,农户的土地流转状况、农业技术储备状况或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以及从事非农业就业的可能、当地政府行为对农户行为决策的影响等对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
通过分析还可以发现,在江苏省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已初步建立。这又反过来推进了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同时,还对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尤其是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江苏省农地流转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尊重农户意愿不够,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命令替代市场机制乃至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情况;在乡镇或行政村组织的土地流转中,土地价格或租金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农户难以直接参与土地价格(租金)、年限等合同内容的谈判,使得其土地权益难以完全得到保障;土地流转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相对滞后,增加了经营风险,导致一些地方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盲目上项目,扩大不适合当地的经济作物生产,从而导致农产品滞销的状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5]。据此,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实现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的政策建议:①有效推进区域经济非农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以为农户从事非农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从而为增强农户农业土地利用决策权提供制度保障[6];③在有条件的地区,尤其是苏南地区,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机制,从而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④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牵线搭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双边垄断问题,即土地受让者找不到土地转让者,土地转让者又找不到土地受让者,以降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信息捕获成本;⑤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行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当干预,并且将政府行为内容逐步转移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构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提供等方面;⑥积极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户跨区域从事土地经营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