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新政以来支持农业信用能力建设的绩效评价_贷款余额论文

农村金融新政以来信贷支农能力建设绩效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支农论文,新政论文,信贷论文,能力建设论文,绩效评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而信贷支农能力建设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战略抓手。本文基于2006~2011年统计数据,实证地总结中国实行农村金融新政①以来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下一阶段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一、农村金融新政以来信贷支农能力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意愿增强

贷存利率是反映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意愿强弱的理想指标(见图1)。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存利率从2006年末的67.2%波动微升至2011年末的67.7%。其中,最近6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存利率呈现出稳中趋降态势,从2006年年末的67.4%波动微降至2009年年末的67.3%,尔后持续小幅回调至2011年年末的65.8%;新型农村金融机构②贷存利率从2008年年末的52.1%持续较快升至2010年年末的80.1%,然后微降至2011年年末的77.1%,总体上呈现出较快上升趋势,其信贷投放意愿明显高于全国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8年3月,农业银行发起“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试点县支行的信贷支农能力显著增强,其县域机构贷存利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2009年年末的39.3%持续增至2011年年末的43.6%。

可见,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机构信贷投放意愿明显增强。

图1 2006-2011年年末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贷存利率走势对比

注:1.金融机构贷存利率是各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

2.2011年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取自《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余年份相关数据取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县域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数据由银监会合作部提供。

(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较快增长

1.最近5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长情况(见图2)。2007-2011年间,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年末余额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环比增速依次为15.1%、13.0%、32.3%、28.7%、24.1%,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关于切实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的政策要求。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逐步进入快速增长通道,增速从2007年的低速增长(5.5%)和2008年的负增长(-1.9%)升至2009-2011年的36.7%、29.5%、25.0%,表明股份制改造明显增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农意愿与能力;国家政策性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之势,增速从2007年的6.0%持续升至2009年的21.8%,尔后持续回调至2011年的14.9%,表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能力明显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增速分别为61.7%、35.2%、51.5%、50.8%、34.5%,仅次于邮政储蓄银行,表明近年来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履行信贷支农社会责任,为农业、农村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信贷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之势,增速从2007年的17.4%持续升至2009年的26.5%,然后逐步回调至2011年的20.1%,表明作为传统金融支农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继续保持着稳定而强劲的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可见,实行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的政策要求,努力开拓农村信贷市场,大力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初步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履行信贷支农社会责任的良好局面。

图2 2007-2011年年末各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对比

注:2007-2011年年末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分别为29.0%、443.5%、367.6%、99.4%、58.6%,为保证图形清晰可辨,我们绘图时未考虑邮政储蓄银行这一涉农金融机构类型。

2.2011年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内部结构(见图3)。截至2011年年末,各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内部结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占比高达33.14%,位居第一;农村金融机构占比为32.22%,位居第二;国家政策性银行占比为17.31%,位居第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为11.28%,位居第四;城市商业银行占比为4.94%,居第五位;邮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占比依次为0.93%、0.16%、0.02%,分别居于第六、七、八位。

显然,目前,信贷支农主力军已由过去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扩展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四类涉农金融机构,已初步形成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信贷支农业务的可喜局面。

图3 2011年年末各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结构

(三)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水平持续降低

1.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程度分析(见图4)。最近6年来,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从2006年年末的53109.3亿元持续增长到2011年年末的146016.2亿元,增长了将近1.75倍,年均增长约22.4%。其中,正常涉农贷款余额从2006年年末的44276.0亿元持续增至2011年年末的141758.0亿元,增长了大约2.2倍,年均增长约26.2%;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呈现出持续较快下降态势,从2006年年末的16.6%持续降至2011年年末的2.9%,下降了约13.7个百分点。

可见,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在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较快增长的条件下,涉农贷款不良率呈现出持续大幅降低之势,表明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管控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图4 2006-2011年年末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走势

2.全国金融机构农村贷款风险程度分析(见图5)。最近4年来,全国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从2008年末到2011年年末,增长了约1.19倍,年均增长约29.8%。其中,正常农村贷款余额从2008年年末到2011年年末,增长大约1.33倍,年均增长约32.5%;农村贷款不良率从2008年年末的9.1%持续快速降到2011年年末的3.2%,下降了约5.9个百分点。

图5 2008-2011年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不良率走势

显然,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在积极扩大农村贷款规模的同时,高度重视自身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规模扩张与信贷风险大幅降低的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信贷风险管理经验。

(四)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分析(见图6)。实行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从2006年年末的38885.7亿元持续增长至2011年年末的101671.6亿元,增长了大约1.61倍,年均增长约21.2%;各项贷款余额从2006年至2011年年末,增长了约1.55倍,年均增长约20.6%;资产利润率从2006年的0.42%持续快速上升至2011年的1.04%,增长了接近1.5倍;权益利润率从2006年的9.91%持续提升到2011年的17.72%,增长了大约0.8倍。

图6 2006-2011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和权益利润率

注: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权益利润率=税后利润/平均权益,平均资产=(上年末资产额+当年末资产额)/2,平均权益=(上年末所有者权益额+当年末所有者权益额)/2。

显然,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其资产、权益利润率均呈现持续大幅上升态势,充分表明盈利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分析(见图7)。最近4年来,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从2008年末至2011年末猛增长了约50.71倍,年均增长约272.5%;各项贷款余额从2008年年末至2011年年末快速增长了约38.89倍,年均增长约241.6%;资产利润率从2008年的-0.02%升至2011年的1.49%,上升了1.51个百分点;权益利润率从2008年的-0.07%上升到2011年的9.19%,提升了9.26个百分点。

图7 2008-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和权益利润率

注:同图6。

可见,伴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持续快速增长,其资产利润率保持持续平稳增长之势,权益利润率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商业可持续状况良好。

3.农业银行县域机构盈利能力分析(见图8)。最近3年来,农业银行县域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从2009年年末至2011年年末增长了约32.3%,年均增长15%;贷款及垫款余额从2009年年末到2011年年末增长了约46.8%,年均增长21.1%;资产利润率从2009年的0.43%持续上升到2011年的0.82%,增长了约0.92倍;2009-2011年权益利润率始终处于高水平,分别为78.08%、64.23%、66.08%。

图8 2009-2011年农业银行县域机构资产利润率和权益利润率

注:由于仅取得2009-2011年3年数据,我们未计算平均资产和平均权益,即: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年末资产,权益利润率=税后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可见,在农业银行县域机构存、贷款余额持续较快增长的条件下,其资产利润率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权益利润率始终处于高水平,充分表明农业银行重返县域信贷市场的经营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农村金融新政以来信贷支农能力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贷款承贷主体“非农户”倾向明显

2007-2011年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的承贷主体结构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大体上占据60%的份额,且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缓升趋势,稳居第一位;农户贷款余额占比基本上保持在22%左右,位居第二;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波动于18%附近,居第三位;城市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占比尚不足0.5%,居于末位(见图9)。

图9 2007-2011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承贷主体结构

显然,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在农村信贷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城乡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所占份额高达约78%,农户贷款所占份额仅为约22%,所谓涉农贷款的承贷主体存在明显“非农户”倾向。

(二)涉农贷款资金用途“非农业”趋向严重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用途结构分析(见图10)。2008-2011年年末,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的用途结构为:各项农业相关贷款余额占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的比率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从2008年年末的43.5%持续下降至2011年末的36.0%,下降了大约7.5个百分点;与此对应,各项非农业贷款余额占比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从2008年年末的56.5%持续上升至2011年年末的64.0%,上升了约7.5个百分点。

可见,实行农村金融新政以来,不仅大部分涉农信贷资源流向了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关系不太密切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而且各项非农业贷款占据了超过半数的份额,并仍然处于上升过程,所谓涉农贷款的资金用途具有严重“非农业”趋向。

图10 2008-2011年年末农村企业及组织贷款用途结构

2.农村企业及组织的农业相关贷款用途结构分析(见图11)。2008-2011年年末,农村企业及组织的农业相关贷款余额用途结构为: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33.2%持续下降到2011年年末的19.5%,2008年、2009年居第一位,2010年、2011年降居第二位;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20.7%持续上升到2011年年末的30.7%,2008年、2009年居第二位,2010年、2011年位升居第一位;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19.7%波动微降至2011年年末的18.4%,位居第三;农产品加工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15.1%持续升至2011年年末的18.3%,居第四位;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8.1%波动升至2011年末的9.6%,位居第五;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2.5%升至2009年年末的3.3%,尔后持续降至2011年年末的2.9%,居第六位;农业科技贷款占比从2008年年末的0.7%升至2009年年末的1.0%,然后持续降至2011年年末的0.6%,居于末位。

显然,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农村企业及组织的农业相关贷款用途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科技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所占比重过低,这既不利于农业科技研发及推广运用,也不利于增强农业抗御旱涝灾害能力。

图11 2008-2011年年末农村企业组织农业相关贷款用途结构

三、基本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基本结论

通过实证评估近年来信贷支农能力建设绩效,发现:一方面,国家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意愿逐步增强,各项涉农贷款余额呈现持续较快增长态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融资环境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实践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涉农贷款承贷主体“非农户”倾向和涉农贷款资金用途“非农业”趋向,严重偏离了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核心目标,不利于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较快增收,表明现行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存在着定位不清、目标模糊、措施不力等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亟待进一步充实完善。

(二)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基本结论,得出如下主要政策启示:(1)应坚持农户优先原则扎实推进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在现行家庭承包农业经营体制下,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有效缓解农户生产生活融资困难,既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从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也有助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从而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因此,应在继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的同时,尽快出台有关发放农户贷款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针对农户贷款向放贷金融机构提供定向利息补贴、本金补偿、税收减免及资金奖励,对用于发放农户贷款的农村存款免交法定存款准备金,适当放宽县域金融机构风险考核标准和呆账核销条件,确保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能够达到不低于城市工商业贷款的盈利水平。(2)应坚持现代农业导向深入开展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农业在任何时候都是确保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基础战略产业。现代农业是改造中国传统农业的战略方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抓手。如果脱离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就迷失了方向。因此,必须进一步厘清信贷支农工作的战略重点和优先领域,通过相关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导,确保将有限的支农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杠杆效应显著的涉农发展领域。具体而言,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内容清晰、可操作性强的信贷支农扶持政策,通过利益机制诱导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改善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建设工作的实践效果。

①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笔者将此次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称为农村金融新政。

②特指2007年国家开始试点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商业银行县域贷款公司等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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