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武统治下的权力中心_三国人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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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蜕园先生为《历代职官表》撰写的《历代官制概述》中称:“魏、晋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的。他们有一批手下人物,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魏、蜀、吴继东汉之后崛起,其中,孙吴建国于江东一隅,以军事割据立国,又以军事败北失国,所处的政治军事形势复杂,地理环境特殊,并且立国时间短暂,在其发展史上,多有疑惑不清之处。本文措意孙吴统治权力的中枢构成方式、整合和运行机制,力图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解释。

一、丞相是常设之职

魏、蜀、吴三国职官中,惟吴国丞相是常设之职。魏国建立前,曹操、曹丕父子相继为相,实则君主。魏国建立后不再设置丞相。魏正始十年(249年)的高平陵事件中,司马懿尽诛曹爽集团, 被诏命为丞相,推辞不任,但实际上已控制了曹魏政权。蜀国丞相设置也因人而异。刘备临死时,知刘禅愚懦无能,使诸葛亮以丞相之任受命于危难之际,“政事无巨,咸决于亮。”(《三国志·诸葛亮传》,下引《三国志》只注篇名。)诸葛亮病故后,蜀国旋即废除丞相制。吴国从黄武初年(222年)起,至天纪四年(280年)灭国,丞相制始终存在。〔1〕

孙吴从立国之时起,就特别强调丞相的设置。曹丕于220 年称帝建魏,刘备于221年称帝建蜀,孙权却于221年接受魏帝丕赐的吴王封号。“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孙权传》)从这个时候起,孙权积极着手政治制度建设,为来日称帝建国做准备。按当时统治需要,“当立丞相”(《张昭传》),因为“方今多事”,长江以北,曹魏虎视耽耽。曹丕策命孙权吴王尊号以后,“欲遣侍中辛毗、尚书桓阶往与盟誓,并征任子,权辞让不受。”(《孙权传》)曹丕乃令曹休、曹仁、曹真等率大军挥师南下,欲大举攻吴。长江中上游,刘备称帝不久,为夺回荆州失地,率大军顺江亲征。国内形势也十分严峻,“时杨、越蛮夷多未平集,内难未弭。”(同上)内外交困之际,需要一个职高权重的左右手协助孙权调理万机,或者作为督镇一方的代理人,或者担任留守后方的全权代表。而丞相一职便是历史悠久的辅佐君主的最佳职选。

黄武初年,吴国正式设置丞相官职。

梳理丞相设置后的吴国政治,可以发现,与丞相职能相同的职官从孙策割据江东时即已出现。孙策创业,命张昭为长史、抚军中郎将。“长史”即是孙策创业江东时的辅助者名称。孙策忙于征伐,后方内政大事只得全权交付长史张昭。(《张昭传》)长史本汉官职,作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开府大臣的属僚出现。孙吴凡重要职官之下的全权代理者亦称之为长史。〔2〕但孙策临死时却“以弟权托昭, 昭率群僚立而辅之。上表汉室,下移属城,中外将校各令奉职。”(同前)张昭可谓贵极人臣,然官职仍只是“长史”。

长史虽职无不统,但从权力地位上看,只是统率一方的某军政首脑的私人代理,职权随其所从属长官的权力可大可小,从职官品秩上看,也非统治政治中的独立职官。设立一个封建国家的政府首脑——丞相,才是长久、固定的职官。当孙吴拟设丞相时,“众议归昭”,因为张昭已经以长史之位履行丞相辅助君主的使命。故,孙吴立国之初设置丞相一职,是孙策创业江东以来,统治政治发展的自然结果。

自黄武初年设置丞相后,丞相制度成为孙吴统治政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朝廷内外、百官大臣对丞相抱有很高的政治期望值,将其看作澄清孙吴吏治、强化统治的重要人物。末帝孙皓时,丞相陆凯临终之际,仍不忘上疏君主,力陈治国强兵之道:“臣闻宰相国之柱也,不可不强,是故汉有萧、曹之佐,先帝有顾、步之相。”(《陆凯传》)希望孙皓重视丞相在统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摆脱孙吴末年国际国内危机。因为在封建家长制政治下,君主的更替是世袭,百官大臣对君主的昏愦怠政往往无可奈何,而丞相却主要是以贤能继任的,国家的安危、统治的好坏,只能寄托在丞相的个人努力之中。百官大臣试图将胜任国家重担的人才举荐出来,以弥补君主的昏庸无能。故丞相一职又往往是人们褒贬、评议的重要话题。但裁定权在君主手中。黄武初年,初置丞相时,“众议归昭”,孙权却将相权授予孙邵。孙邵死后,再议丞相,“百寮复举昭”(《张昭传》),孙权却把相权授予顾雍。会稽王孙亮时,丞相孙峻临死之际私下将相权移交给族弟孙琳,结果激怒了百官大臣,爆发了一场争夺相权的内战。(参见《孙琳传》)在丞相废立程序中,君主有最终裁定权,百官大臣有评议、选择的权利。明君当政时,听从君主的最后拍板确定,幼帝当政时,只能由百官大臣共同议定。这就充分显示了丞相一职在孙吴统治中的重要性。

废立新君和托孤辅政往往由丞相承担。孙权神凤元年(252 年)三月病重,恰逢骠骑将军、领丞相朱据新丧,统治王朝尚未来得及选拔合适人选,孙权已病入膏盲,匆忙之中,任命多个诰命大臣辅佐少帝孙亮。孙亮即位时年仅十岁,大权自然落到辅佐大臣手中。通过互相争夺和残杀,丞相一职落入皇族成员、武卫将军孙峻手中。既是丞相,孙峻无所顾忌,内讨外伐,百官大臣“畏之莫敢言”。(《孙峻传》)太平三年(258年),孙亮已十六岁,渐懂君臣驾驭之术, 发现自己名为皇帝,实则傀儡。孙峻死后,继任者孙琳飞扬跋扈,于是,“以琳专恣,与太常全尚、将军刘丞谋诛琳”。结果,全尚兵败被杀,孙琳以丞相身份“召大臣会宫门,黜亮为会稽王”。百官大臣并未群起反抗,而是静观孙琳的表演。但孙琳没有取而代之,而是“使宗正孙楷与中书郎董朝迎休”(《三嗣主传》),立孙权第六子孙休为帝。孙吴统治赋予丞相废昏立贤的重权。

新皇帝即位,贤愚与否要通过一段时间考查方能最后确知,同时,新君熟悉和掌握统治权柄也得有一段适应过程。所以,从新君即位到实权在握这段时间内,君权实际上掌握在辅佐大臣丞相手中,后者责无旁贷地肩负着辅佐新君、完成权力过渡的重大使命。孙吴丞相沿循着西汉初期丞相有所作为的方向发展,职高权重。《晋书·职官志》评价道:“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承东汉而起的三国统治,各自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对西汉以降的政治制度进行选择和损益。就丞相制而言,孙吴承西汉而不继东汉。

孙休于永安元年(259年)即位,永安七年(264年)病死,年仅三十岁。当“休寝疾,口不能言,乃手书呼丞相濮阳兴入,令子出拜之。休把兴臂,而指以讬之。”(《三嗣主传》注引《江表传》)孙休将年幼的太子托付给丞相,但濮阳兴将来是否愿意将君权移交给孙休之子,完全取决于濮阳兴对孙休的忠诚程度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是时蜀初亡,而交阯携叛,国内震懼,贪得长君”, 加之“左典军万彧昔为乌程令,称皓才识明断, ……屡言之于丞相濮阳兴、左将军张布。兴、布说休妃太后朱,欲以皓为嗣。”朱太后在丞相濮阳兴等人的逼迫下,不得己,称:“我寡妇人,安知社稷之虑,苟吴国无陨,宗庙有赖可矣。”23岁的孙皓是孙权之孙、孙和之子,继立为吴末帝。虽为长君,却无意于政事,“好酒色,大小失望,兴、布窃悔之。”(以上皆引《三嗣主传》)又欲利用丞相职权更换皇帝,但孙皓并非幼君,从即位之日起,已将君权牢牢控制在手中,一朝得知丞相欲效孙琳废孙亮故事,便先发制人,杀掉濮阳兴。在君权和相权的斗争中,君主始终握有主动权。

丞相有议政、参政权。在君主专制主义集权下。皇帝对军国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决策的根据之一是“朝议”。大臣们在朝廷上发表自己的政见,为皇帝定夺提供参考。孙吴首任丞相孙邵虽史无本传,又无轰轰烈烈的事迹,但出任丞相后,与张昭等心腹大臣“共定朝仪”。(《吴主传》注引《文士传》)第二任丞相顾雍,“时访逮民间,及政职所宜,辄密以闻。”(《顾雍传》)不仅参与朝议,而且有专门秘密上奏君主的渠道。第三任丞相陆逊,虽身在武昌,但常“书三四上,及求诣都,欲口论嫡庶之分,以匡得失。”《(陆逊传》)西汉哀帝即曾以诏令形式对丞相职权给予明确规定:“丞相者,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宗庙,统理海内,辅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汉书·孔光传》)孙吴丞相积极主动为君主出谋划策,继承了西汉丞相参予中枢决策的基本精神。陆逊督守武昌,孙权下诏:“昔伊尹隆汤,吕尚翼周,内外之任,君实兼之。”(《陆逊传》)孙吴丞相参与决策事例不胜枚举,他们对于孙吴政权的稳定和延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丞相有封驳和谏诤之权。封建统治中,君主的决策往往需要通过大臣们逐级落实施行,为了降低君主错误决策在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封建统治政治常常赋予臣下封驳,谏诤之权。尤其是一些具有雄才大略的开国皇帝,为避免自己因一时冲动而感情用事,或者受偏见所误而作出错误决定,特别鼓励大臣劝谏进谏。孙吴开国皇帝就具有这样一些胆识。陈寿评价道:“孙权屈身忍辱,任才尚计,有勾践之奇,英人之杰矣。故能自擅江表,成鼎峙之业。”(《吴主传》)特征之一即常常就军国大事征求大臣们的意见,鼓励臣下进谏。丞相则首当其中。顾雍任丞相时,魏辽东太守公孙渊假降吴国。孙权大喜,准备了“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吴主传》)孙权称:“顾公欢悦,是事合宜也;其不言者,是事未平也,孤当重思之。”(《顾雍传》注引《江表传》)此后,丞相封驳和劝谏君主的政治传统一直保持到孙吴末年。孙皓时,“徙都武昌,扬土百姓泝流供给,以为患苦,又政事多谬,黎元穷匮。 ”(《陆凯传》)陆凯力谏,孙皓只得还都建业。封驳和谏诤也是丞相参与枢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封建专制主义集权下,凡能够影响君主意志、改变君主行为的人或方式,实际上都参与了君主的决策,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当时统治政治的发展。

丞相掌典官吏选举。孙吴有选曹尚书这一具体主持官吏选拔的职官部门,负责官吏的选拔、安置和考核。作为百官之长的丞相却掌有对官吏的铨选、衡准和专任之权。顾雍时,“其所选用文武将吏各随能听任”(《顾雍传》),无须经过君主裁决和选曹尚书评论。孙亮、孙休时丞相孙峻、孙琳职权更大,丞相以下官吏直接听其授任。(参见《孙峻传》、《孙琳传》)陆凯病危时,孙皓派心腹使臣询问其对朝中大臣的评价、升降以及身后人事的安排意见,最后一任丞相张悌就是陆凯临终时举荐出来的。丞相掌典人才的选拔和官吏的任用,是秦汉以降丞相的重要职责。东汉明帝曾有过一段评论:“求贤助国,宰相之职,萧何举韩信,设坛即拜,不复考试。”(《东观汉记·吴良传》)。

丞相独掌一方帅印。孙吴建国后,国际形式一直处于紧张之中。长江以北有魏国敌视,长江中上游有蜀国觊觎。夷陵之战后,荆州成为吴国防范魏、蜀的军事要地。陆逊对荆州辖地西陵有段精彩论述:“西陵国之西门,虽云易守,亦复易失。若有不守,非但失一郡,则荆州非吴有也。”(《陆抗传》)正是因为荆州的重要性,229 年孙权称帝即在荆州内的武昌,不久虽迁至建业,但并不因此而忽视武昌,将太子孙登与“尚书九官”留下,并“征上大将军陆逊辅登镇武昌”。(《吴主五子传》)末帝孙皓亦一度迁都武昌。孙吴始终重视镇守荆州,其重要措施就是使丞相率重兵驻守并独掌一方帅印。赤乌七年,陆逊以上大将军之位在武昌继任孙吴第三任丞相,但“其州牧都护领武昌事如故。”(《陆逊传》)从此,丞相统领大军在外、掌一方军政大权成为一种统治政治定式。步骘担任丞相后,仍统重兵于荆州,“在西陵二十年,邻敌敬其威信。”(《步骘传》)宝鼎元年,陆凯为左丞相,镇巴丘,万彧为右丞相。第二年,使“右丞相万彧上镇巴丘。”(《三嗣主传》)最后一任丞相张悌,一到任就“督丹阳太守沈莹、护军孙震、副军师诸葛靓师众三万渡江逆战。”(《资治通鉴》卷81)丞相在国家危难之际直接出任三军主帅,表现了丞相在孙吴统治中所承担的特殊使命和重要性。

二、尚书权重

诸曹尚书是孙吴统治中央常设的重要职权部门。孙权在武昌称帝不久。“是岁,权东巡建业,留太子、皇子及尚书九官”。(《陆逊传》)孙皓时,丞相陆凯上书,建议“公卿尚书,务修仁化”(《陆凯传》)。尚书机构作为孙吴权力中枢的一部分,从建国初年设置,到280 年灭国,一直处于统治政治的核心部分。清人洪饴孙统计,孙吴尚书共有四曹,即选曹尚书、户曹尚书、左曹尚书和贼曹尚书。(参见《三国职官表》)实际上不止四曹,还有廷尉尚书、书部尚书等。

在诸曹尚书中,地位最重要的是选曹尚书。担任过此职的有薛综等九人。

尚书专典选举,最早出现于西汉成帝时。《后汉书·百官志》载:“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注引蔡质《汉仪》:“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晋书·职官志》载:“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

选部尚书作为诸尚书中的一个独立部门,东汉初年才出现。三国鼎立,各国职官因循演变亦不尽相同。魏承东汉,改选部为吏部,主管包括选举在内的官吏选拔、任免之事。(详见《晋书·职官表》)孙吴则突出尚书中的选曹,使其不再从属“三公曹”,而将其列于诸曹尚书之首。

孙吴能担任选曹尚书的,必是时下德高望重、负有盛名者。赤乌年间,吴姓大族代表顾谭代诸葛恪任左节度,任职期间,“每有薄书,未尝不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下吏以此服从。”(《顾谭传》)于是众望所归,薛综坚持将自己担任的选曹尚书一职礼让之。顾谭者,第二任丞相顾雍之孙,其家族是江东大姓,其步入政坛,既得利于家族的恩荫,也因其个人才能出众,自然令人刮目相看。

选曹尚书亲近皇帝,能继任君主的心腹职位。薛综多文采,受到孙权重用。丞相陆凯曾上书孙皓,说:“先帝外仗顾、陆、朱、张,内近胡综、薛综。”(《陆凯传》)薛综于赤乌三年担任选曹尚书,赤乌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薛综传》)张温任选曹尚书不久,“甚见信重”,“徙太子少傅。”(《张温传》)太子太傅,“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太子少傅“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后汉书·百官志》四)太子新立为君,太傅、少傅又往往成为新君的辅佐重臣。

选曹尚书有评论时政、褒贬人物之权。孙权时选曹尚书暨艳“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弹射百僚,覈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张温传》)暨艳以选曹尚书的职权弹射百官、整顿吏治一案发生在 224年,此时,孙权已接受魏帝所赐吴王封号,尚未称帝建国。但孙吴统治政治模式却正在逐渐形成之中。孙权放纵暨艳,使尚书权倾朝内外,实质上是孙权加强君主极权的一种方式。孙吴建国之初,孙权将选择什么样的中央集权方式,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实现君主独裁,仍在探索和实验之中。暨艳案无疑表现了孙权欲仿效东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政治格局,以尚书台阁为权力决策中枢和行政执行中枢,使得“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后汉书·陈宠附忠传》)但孙权建国时形势复杂,江东地方豪强势力庞大,孙权此举遭到江东各种政治势力的普遍反对,面对“怨愤之声积,浸润之谮行矣”,孙权只得丢卒保帅,强迫暨艳等人自杀并谢罪天下,才了结了这桩公案。

户曹尚书亦孙吴朝中重臣。《三国志·吴志》关于户曹尚书记载简略,仅永安元年(258年), 琅邪王孙休由会稽郡前往建业即皇帝位,“户曹尚书前往阶下讚奏,丞相奉玺符。”(《三嗣主传》)户曹主管国家财政收入和军国开支。新君刚继位之时,主管国家财政的户曹尚书在歌赞新君加冕的同时,汇报财政收支情况。

贼曹尚书。黄龙三年(231年),薛综“入守贼曹尚书。 ”(《薛综传》)关于贼曹尚书,《晋书·桓玄传》载,桓玄于元兴二年( 403年)篡位时,“改尚书都官郎为贼曹。”东汉有“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晋书·职官志》)故吴国的贼曹尚书实则东汉中都官曹的演变和发展。

左曹尚书。《濮阳兴传》记载,濮阳兴“稍迁至尚书左曹,以五官中郎将使蜀,还为会稽太守。”左曹尚书的具体职掌没有明确记载。

曹魏有南主客曹,西晋有客曹尚书,下辖“北主客”、“南主客”曹郎,主管外国夷狄及护驾。(《晋书·职官表》)北魏的尚书制度多承西晋,初年设有“南部尚书,掌南边州郡事,北部尚书,掌北部州郡事”。(《魏书·官氏志》)根据曹魏、西晋、北魏客曹尚书设置的情况,以及孙吴左曹尚书的具体行为判断,适应魏晋时期军事对立和国际环境的需要,根据交界国的位置和重要性设置与之相应的专门外交部门,或者专门设置统辖边郡军事要地的中央机构。汉、魏、晋、北魏在长江以北建国,习惯以东南西北判别方向,比如称江南的吴姓强宗豪族为“江东大族”。故,北部尚书掌管北部州郡之事。再看孙吴左曹尚书濮阳兴的职责,他以“五官中郎将”的身分出使蜀国,回吴后即升迁。“五官中郎将”是濮阳兴出访时的临时加官,回国后就取消了。因而可以推知,左曹尚书乃孙吴专门负责处理与蜀国之间外交等事务的中央机构。理由有:1.吴国曾对魏称臣,故坐南朝北,而蜀国的地理位置恰好也就在吴国之左;2.三国中吴国称帝最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必须与蜀结盟,形成对魏的犄角抗击之势,因此,吴很重视维护与蜀的军事、政治和外交关系;3.吴建都长江下游,称荆州辖地为“咽喉之地”,一直对中上游的军事防范保持高度重视;4.吴有以左右设立职官的传统,孙皓时,曾设左丞相和右丞相。《胡综传》记载:“得六千人,立解烦两部,详领左部,综领右部督。”建业一带往往自称“江左”,一直到东晋,北方人还自称“流寓江左”。

廷尉尚书。《三国志·虞翻传》载,虞翻第八子虞昺“迁廷尉尚书,济阴太守”。注引《会稽典录》:“少有倜傥之志,仕吴黄门郎,以捷对见异,超拜尚书侍中。晋军来伐,遣昺持节都督武昌以上诸军事,昺先上还节盖印后,然后归顺。”可知,“廷尉尚书”职掌奉命持节监军。廷尉尚书职官西汉、东汉、曹魏等朝皆无。秦有廷尉一职,属九卿之列。《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廷尉)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颜师古注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廷尉原是秦汉以来主管刑狱的司法官,孙吴时发展成为朝中尚书官,作为君主的心腹出外监军督阵,权势至大。

除以上尚书诸曹以外,孙吴还有一些关于其他尚书的记载。《胡综传》载,孙权“都京,召综还,为书部,与是仪、徐详俱典军国密事。”此时,是仪官为“偏将军,入阙省尚书事,外总平诸官,兼领辞讼,又令教诸公子书学”。(《是仪传》)徐详生平已不详,与前面所引陆凯所说的“内近胡综、薛综”相联系,可推知,书部尚书与省尚书事是仪、选曹尚书薛综一道,参预国家机要。书部尚书的具体职掌已不得确考。

尚书机构的首长为尚书令。汉时,尚书令“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奏事”。(《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作为诸曹尚书的首脑人物,在孙吴政权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政治地位和权势。《吴主传》注引《吴书》称,汝南人陈化官至太常兼尚书令。太常“掌宗庙礼仪”(《艺文类聚·职官部五》),是亲近皇帝、主管君主祭祖等核心事务的官吏。纪亮任尚书令时,其子纪骘任中书令,为避嫌,“每朝会,诏以屏风隔其座。”(《三嗣主传》注引《吴录》)尚书令直接参与日常军国机要大事。

尚书令以下是尚书仆射。汉时,尚书仆射“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后汉书·百官志三》),亦担负着统辖诸曹尚书的职责。薛综于黄龙三年任尚书仆射,常参与孙权对军国大事的决策。是仪任尚书仆射时,“典军国密事。”(《胡综传》)可见尚书仆射参与中枢决策,是孙权的心腹智囊。除此之外,尚书仆射还承担着“出纳王命,为王喉舌”的使命,常常以君主的全权代表身份出使地方。史载,大将军诸葛恪征伐山越大获全胜,“权嘉其功,遣尚书仆射薛综劳军。”(《诸葛恪传》)。

尚书首脑参与君主最高决策,是东汉以降尚书权重的继续。汉光武帝以后,“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唐六典》卷一)孙吴统治政治在确立、完善和演变的过程中,亦借鉴了东汉“事归台阁”的中枢决策方式。一方面,重视和强调丞相权力,使丞相名高权重;另一方面又褒扬尚书权力,使其首脑人物直接参与机要,形成了孙吴统治政治的特殊性。正因为如此,孙吴职官中也间断地出现了“平”、“省”、“分平”、“领”尚书事头衔,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人物参与机要的加官。

三、中书系统

中书系统在孙吴权力中枢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中书”一职出现于秦汉之际。《续汉志三》载:“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其职责在于“领尚书事。”(《汉官仪》卷上)“中书令领赞尚书出入奏事。”(《唐六典》卷一)

中书权重源于君主加强皇权的需要。自汉武帝设置“中朝”以后,尚书权重,为了抑制尚书势力的膨胀,不致于重蹈相权侵逼皇权之旧辙,故“置中书掌密诏”。(《唐六典》卷九引《经济要略》)汉成帝后,“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汉旧仪补遗》卷上),将原本属尚书职掌的出纳王命之权析出交予中书之手,使封建统治政治中出现了又一个权力中枢机构。

三国时期,魏“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通典》卷十九)孙吴有中书令、仆、丞、郎,品阶完备,机构健全,成为一套独立存在的权力中枢机构。

中枢机构的首脑称之为中书令,常常与君主一道商议军国大事。前面已提到的中书令纪陟,常参与君主所主持的对军国大事进行决策的“朝会”。(见《三嗣主传》注引《吴录》)孙皓灭国前,采纳“中书令胡冲等计”(《孙皓传》),异致误国丧国。在私下场合,中书令还作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对君主决策施加影响。

孙吴中书令的主要职责是为君主拟诏并宣诏。《朱据传》记载:“中书令孙弘谮润间〔朱〕据,因〔孙〕权寝疾,弘为诏书追赐死。”这是趁君主病重之时,妄作诏书,置骠骑将军、领丞相朱据死。拟诏并出纳王命是中书机构的重要参政权力。孙权在世时,由于尚能勤政,中书令仅仅是孙权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孙权病危,或去世后,新君刚刚上台之际,中书令试图利用拟诏和宣诏之权,形成专权之势。只是由于孙吴政治中强宗豪族军权在握和称雄州郡,中书令欲专权之势才得以遏止。孙亮刚即帝位,辅佐大将军诸葛恪即曾制止过中书令孙嘿欲借拟定诏书时掺入私人愿望,借刀杀人的阴谋。

中书令是亲近君主、深得皇帝信任之职。中书令出现后,不仅剥守了尚书手中的一部分显要大权——拟诏和出纳王命之权,完成了与丞相、尚书令臣分权的政治使命,还承担着向皇太子、皇庶子传授执政经验和知识的特殊职责。孙权时中书令孙弘领太子少傅,并使中书令阚泽教皇子孙和“以书艺”。孙皓时以中书令贺邵领太子太傅,使中书令张尚“教琴,孙尚对曰:‘素不能’,敕使学之”(《张绂传附张尚传》)。由于与皇太子、皇子、甚至皇帝本人得以亲近并得到信任,中书令往往劝谏皇帝,使君主能择善而行。同时,中书令还往往作为君主的触角,延伸到军政事务的方方面面。突出例子就是外出监军。赤乌五年,建安、鄱阳、新都三郡的山民作乱,声势浩大,中书令钟离牧“为监军使者,讨平之”(《钟离牧传》)。

综上所述,在孙吴统治政治中,丞相、尚书、中书三种职官构成了权力中枢系统,各自所起的作用和所在的地位不同,从而对孙吴政治所产生的影响亦不同。

注释:

〔1〕参见拙文《论孙吴丞相制度》,《重庆师院学报》1990 年第2期。

〔2〕《三国志·钟离牧传》:牧“迁南海太守。 还为丞相长史”。《薛综传》:“建昌侯虑为镇军大将军,本屯半州,以综为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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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武统治下的权力中心_三国人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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