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理解“人”的常用概念和方法_哲学论文

改变理解“人”的常用概念和方法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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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人自己的理解,向来为抽象化的观点所支配。人们可以很具体地去理解和把握一件“物”事,一当人们面对“人”这个对象,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抽象性的观点。

我们都清楚,只是到了马克思的哲学,才确立了关于人的具体性的观点。马克思的重大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发现了走出“抽象王国”进入“现实世界”的道路,从“抽象的人”转到了“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的哲学也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

有时思考起来我们觉得很奇怪:能够进行认识的人是活生生的,人们所要认识的也是活生生的人,那么,生活在活生生的人们中间的活生生的人,在认识人时为什么总是把他抽象化,变成像物一样的凝固、僵化的存在?

这是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的。

一、人被“抽象化”的思想原因在于“物种”的认识方法

“抽象地理解”和“具体地把握”,这两种认识所包容的内涵有很多的方面;造成这两种不同理解的原因也有许多方面。如果集中到一点上来说,我以为它们最为根本的区别和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比较习惯于运用“物”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人,甚至可以说人们从来都是这样认识的人,即总是试图运用与物相同的观点和方法,从人的身上寻找与物不相同的特征和特点,人们以为这样就抓住人的本质了。岂不知,这样以物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出的结果,不论怎样去区别人与物的不同,都只能把人认识为一物,那怕我们把人看成一种特种之物、高贵之物、甚至是神物,他也毕竟还是一物,而不会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和方法,称之为认识人的“物种”的观点和方法。

比如,我们通常了解“人”的方法就大致是这样的:

(1)我们总是把人同他物区别开来, 使用“求同法”和“求异法”,尽力找出能够区别于他物而又为所有的人都共同具有的属性或特征,只要从特征上把人同物区别了开来,就算把握了人。这是要把人“非物化”。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之所以强调“理性”、“思想”、“精神”为人的本性或根本特征,就是从“非物化”的观念而来的。这里他们显然忽略了,人之为人不但在于同物的区别性,同时也在于同物的联系性。

(2)人身上存在有同物相区别的许多特征,人们惯常都认为, 人之为人必定要有一个“决定性”的特征,由它构成人的本质特性、本质规定。于是人们便去追求所谓人的永恒的本性或本质,由此造成关于人的理解一向总是相互分歧的,你注重这方面的属性,他强调那方面的特征,什么政治动物、理性动物、文化动物、社会动物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另一方面,不管这里怎样地不同,忽略了人的多重本质性,认为人是由单一本质规定的,而且这种本质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就像通常了解的物那样,在这点上他们又都是共同的。因为如果要肯定人有多重本质,比如两重化的本质,那就要说明其间的关系,并为它们找出两重化的根源,而这是很困难、在那时人们的理解中是几乎不可能的。

(3)人生而为人,按照素朴的想法,只要找出人所从出的本原, 即人的物种原型,就是把握到了“本真的人”。所以假定人有预成的前定本性,追寻人的本体、原型、隐秘本质,是从古代以来人们经常使用的方法;而由此得到的所谓“本真人”,历史事实证明,往往恰好是一种非人。

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与认识物没有原则区别的方法,也就是“物种”的观点和方法。运用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当然不能把握活生生的人,必然会把人物化,而人的“物化”,也就是人的“抽象化”。

对于人,不但不能适用“物种”的观点和方法,甚至不能完全使用“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求同法,求异法,即以思维抽象为基本特征的形式逻辑,是千百年来人们普遍采用的认识方法。而这种逻辑正是从认识物的经验总结中形成的,主要用于认识物的思维逻辑,从这一意义我们甚至可以称它为“物种逻辑”。

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物种的观点、形式逻辑的方法不能再用去认识人。形式逻辑仍然是要使用的,因为认识人也需要思维的抽象。不仅如此,由于人原本也是来自于物,属于自然的存在,而且在人的身上始终存在着物的特性,物种的观点对人也同样是需要的。

问题主要在于,当着人把自己从物剥离出来、提升为人以后,便突破了物的规定限制、超越了物种的规定方式。人是有着双重本质的存在,人有生命的本质,又有超生命的本质。人之所以成为人、能够走出动物家族,首先就在于突破生物物种的限制,取得了人的第二生命或超生命本质。而超越“物种”的限制,也就是超越了“形式逻辑”的规定。因而对人来说,仅仅使用物种的观点和形式逻辑的方法已经不能把握他作为人的本性,必须同时采用适于人的特殊逻辑和特殊方法,才能把握人的特殊的本质。

这就是说,人要认识人自己,就要把“人”变成认识对象,而对人这个对象又不能运用把握“对象”的通常认识方法,这就是认识人的困难所在,在这里如果仅仅使用通常的形式逻辑方法,那就会把人归结为类于物的存在,使他失去“活生生”的本性和特点。以物种的方式去规定人、说明人,必然会使人失去异于物的那种特有本性。这就是人的抽象化观点的思想来源。

认识人需要与人特有本性相适应的认识方法。从这一意义说,人虽然也是科学认识的对象,却只有哲学、而且是不断变革中的创新的哲学才能把握人之为人的真实本性。

人被抽象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认识原因还有社会历史方面的根源。本文所谈只限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这点需要特别说明。

二、只有突破“物种哲学”的思维才能进入活生生的人的现实世界

“物种规定”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前定本质”的特点。物种的本质属于纯自然本质。依照自然因果关系,在这里总是先在规定着后在,一般来说,这种先在的规定同它所规定的个体的活动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

例如,生物的种性与生物的生命就是结为一体的,生物个体获得生命也就获得了它的种的性质。所以猫生下来便是猫,就已经具有了猫的全部种性。种内个体在后来的生存性质、活动规律、行为方式,都不过是这种前定本质的展开和实现罢了。种的规定当然也要变化,但这种变化并非个体的自主选择,而且一旦变异便成为变种,不再是原种。

人的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马克思发现了这点,所以他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接着又进一步指出:“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2〕

马克思这段话就表明,人之成为人是人自己活动的创造物;“人是什么”的本质并不是给予的,不是前定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由人自己的生存活动创生、处于历史变化中的“自我规定”。

这是对人的看法、关于人的观点,体现于方法论上的一次历史性的根本转变。因而这个发现也就意味着,哲学自此开始才进到与人的本性相适应,真正突破自然物种思维的规定和限制,开创了从“人”的观点去理解人的本性的全新思路。只有以此为基础,才有可能把握活生生的人,从抽象人的彼岸王国进入具体人的现实世界。

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实践观点的首要的和根本的意义就在于此,它为人们理解人自己的本性,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原则和方法。

在这里,实践的观点就是意味着:

(1)要从人之为人的自身根源去理解人、把握人, 确立起把人理解为自身创造者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认识方式,人之为人的本性不是给予的和前定的,而是在人的生成过程中自己创生的;人是自己活动的主体、主人、目的,也是自身活动的创造得;人的命运不是操在上帝手中,也非自然所能决定,而是主要由人自己左右着人自己的命运。

(2 )要从人的生存方式的历史变化中去把握人的历史和具体的本性,也就是要把人理解为处于自我追求中的不断否定自身、超越自身的“自由自觉的存在”。

(3)要从人与对象的双向的主导作用去理解人的生存活动, 自然对象制约人的活动但不限定人的活动,人要尊重对象规律但目的是为了改造对象。

(4)要从两重化的观点去理解人的本性,把人理解为多重性、 多义性、多面性、多层性的存在体系,克服那种一味追求单一本性、绝对本性,因而总是陷入两极化的观点和倾向。

(5)要从“否定性统一”的观点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既不是直接的统一关系,象古代哲学所理解的原始人那样,也不是简单的否定关系,像近代哲学所理解的与自然完全对立的那种关系;而是肯定自然于否定、否定中寓有肯定,经过肯定走向否定进入否定之否定的关系。

从人的生存活动即实践体现的关系所了解的人的这些性质和特点,显然与以往人们的看法、哲学的观点都是根本不同的。人就是因为“实践活动”才突破了“物种”的限制,实践就是人之成为人的初始本源。所以也只有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才能突破“物种的观点”,确立现实的、具体的人的观点,进而把握“活生生的人”。

三、从抽象人走向具体的人意味着哲学世界观和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哲学虽然是“世界观”,它体现的实质却是人的观点,哲学研究世界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理解人,理解人的地位、价值和意义。这是“哲学世界”与“科学世界”的根本区别之点。

以往的哲学把追求终极的存在、绝对的本体、永恒的真理看作哲学的最高目标和宗旨;它们在理论观点上总是陷入“或这或那”、“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倾向之中;在存在的方式的问题上,不是主张循环论就是坚持预成论,最多能够达到进化论,几乎普遍地缺乏真正的发展观念;如此等等。传统哲学的如此特点——说来或许会令人惊奇——就同他们从“种”去了解人的观点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按照物种的观点去理解人,然后用人的观点去理解世界,他们的哲学当然就不能不具有“种哲学”的特点。

以前定的和单一的绝对本性为立论前提,面对多重性质的人和已为人的活动两重化了的世界,不论你选取那种属性作为绝对的本质,物质性的本质也好精神性的本质也好,都是属于片面化的,因而也就都会有另一极相反的观点去为之补充。这就是已往哲学从未摆脱二元对立观点的思想来源。发展的问题也是如此。发展是一种自我超越性的变化,它同本质前定的观念是不相容的。如果事前已经规定好了一切,后来的变化不过是已有图式的实现,那还会有什么真正的“发展”?所以,不破除“种”的观点,就既不可能建立关于世界的真正统一理论,也不可能形成发展的真正观念。

上述是就以往哲学的主流和本质说的,传统哲学并非铁板一块,主流和本质如此,并不等于在以往的哲学中没有超越种的观点产生。事实上,这样的观点不但有,而且很多。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甚至可以把传统哲学看作是在寻求和探索人的观点,即不断突破物种局限、日益从非人走向人、从追求虚幻的本真人走入活生生的现实人的思想发展过程。

黑格尔区分了知性方法和理性方法,试图超越形式逻辑的局限,创立一种适于表达精神本性的辩证逻辑,这就是一次卓有成效而且很成功的尝试。应该承认,黑格尔已经意识到认识人必须使用与人的本性相一致的观点和方法。这在他关于“实体本身就是主体”和“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等思想中表露得已经十分清楚。黑格尔以精神为代号的辩证法,实质就是人的辩证法、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人性的辩证法。只是,黑格尔终究未能跳出追求单一绝对本性的传统观念的窠臼,所以他抓到了人的活动,却只能把它理解为精神活动,以致使他陷入了唯心论。

人的本性在于“他的存在就是他的活动”,这个看法确实隐藏着人的秘密。这样的理解已经超出了物种的限定。从来都是从本性理解存在,从存在说明活动,认为存在决定着活动;现在是存在在于活动,活动制约着存在,这就意味着把人看作是在自身的活动中生成自身本质的,这正好与“种”的观念相反。当然,在活动被限于仅仅理解为“精神活动”时,那样的人不过是个幽灵,人便仍然是抽象的;而当精神活动转变为以物质为基础同时包含精神作用的“感性活动”时,便进入人的现实存在、现实关系,也就是进入活生生的人的现实世界了。这一转变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它意味着哲学世界观和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转换。这就是马克思作出的伟大贡献。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既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又是人之为人的本原活动。这里体现的是感性存在与感性对象即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然而它贯彻和实现的却是以改造对象为宗旨的目的性本质。人在实践中必须尊重物的规律并以物的方式去同对象打交道,而由此换得的却是对象的人化、目的性的物化的回报。可以说,实践就是集因果与目的、物质与精神、内化与外化、同化与异化、过去与未来、个体与社会种种矛盾于一身的一种创造性活动。人就是从这种活动中日益深入于自然、又不断从自然分化出来,逐渐生成为人的。

很明显,从这里生成的人,决不会是单一性质,必然具有双重或多重的性质;他的本质也决不会是前定的和固定不变的,而只能与他的活动相适应,从活动中创生、随活动的变化而变化。

同样明显地是,如果我们从这里去了解人,我们就必须承认,“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同时也是超自然的存在;既具有生命的本质,又有着超生命的本质;既是异于他物自我肯定性的存在,又是与万物一体的自身他物存在;也就是说,人既是一种特异的存在,同时又必须看作最为普遍化的存在。显然,由此形成的对人的这样的看法,它不仅与传统的观念相左、也与人们通常关于人的观念有了很大的不同。

比如,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

按照通常的观念,“人成为人”,就意味着人应当愈来愈远离动物界、愈来愈走向非自然化即文化化或社会化,以为这样才能表明人之为人的本性。人确实具有这方面的性质。然而人如果只有这方面的性质,那么他的发展结果就只能走向神。无论在历史或在现实中,人们确实在经常不断地用这样的尺度要求于人。人把自然看作可以随意掠夺的对象也与这种观念有关。而当着这条道路在现实行不通时,人们就又折回来走向另一极端,把人看作只是一种自然物,甚至与动物本性无别的自然存在,试图完全用自然性去解释人性。人们很难从二者的统一中,承认人是超越的自然存在即具有超自然性质的自然存在,因为对于这样的矛盾人们很难作出解释。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这个困难就不存在了,因为实践本就属于对自然的既是肯定又是否定的两重性质的活动。人作为动物本来是很软弱的,人怎么会有那样大的力量敢于同大自然去抗衡呢?其实,人所凭借的不是别的力量,归根结底来说,还是大自然的力量。我们从实践活动的特点就可以了解这点。人要改造外界对象,把它变成“为我的存在”,就必须首先把人自身的本质对象化为存在,人只有通过这样的对象化才能把对象的自然力量转化为为人所用的属人力量。这就是人的巨大力量的来源。

从这种观点去看人,人之为人的本性就是,一方面在于人同一切他物的区别性,另一方面也在于同一切他物相联系的性质;“人成为人”也意味着,一方面人必须从自然存在中不断提升自己,而这同时就是更加深入于自然存在。这种关系表明,人与自然乃是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人需要依靠自然的力量充实、提高自己,自然也需要借助人去开掘、展示、发挥蕴涵的潜在能量。从这一意义说,人属于自然,自然也属于人,人和自然最终必将走向一体存在。

按照通常的观念,总以为人是只为自己而存在,一切只知从自己考虑,即天生利己的“自我中心主义者”,不了解人还具有另一面的性质,即由他、为他、本性外投的“开放主义者”的性质。所以在当前面临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便提出应当“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以为只有扼制人的“主体性”才会有出路。这种想法的出发点当然是很好的,但采用的办法却很难行得通。其实,如果了解了人的两重化的性质,当前需要的便不是削弱人的主体性,而是应该全面认识人的本性,进一步升华人的主体观念,以便从个体本位的主体尽快提高到“类本位”的主体。因为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的关系只是人在个体本位发展阶段产生的现象。

关于人的自身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从实践的观点看来也具有相同的性质。这方面的问题已在另文论述过,这里从略〔3〕。

上述说明,对于人,是抽象化观点的了解还是具体的观点的了解、所把握的是抽象虚幻的人还是具体现实的人,这并不是一个使用词句的问题,它在根本上是属于哲学世界观和哲学思维方式的问题。人、人性、人道、人的本性、类本质这些概念既可以表述关于人的抽象观点,也能够表达人的具体观点,关键是要看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我们不能一看到人、人性、人的类本质这类词就以为是把人抽象化了。为了表达关于人的具体观点,我们也不一定每次讲到人都有必要加上“具体的”的定语。没有这样的定语并不意谓着就不具体,特意冠上具体的字样也不意味着就一定不是抽象化的观点。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23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3〕详见《学术月刊》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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