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_社会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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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当大部分的研究已经习惯于就“福利国家体制”展开辩论。受到林奈分类学说的启发,社会政策比较研究几乎无例外的沿着“福利国家模式”的思路争论,以至于陷入“社会保障制度到底有多少种类型”、“每种类型基于什么原则而建立”等等问题的纠缠。有人认为世界上存在三种福利体制类型,有人主张四种类型,还有人指出有五种模型类型;另一方面,有些研究者则发现类型研究毫无意义,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种类型。许多历史学家支持后一种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所有国家都是经过独特的发展历程而最终形成自己的体系,把如此丰富的历史演变进程强行纳入某一个模式框架内是轻率的。

同样,过分强调每个国家间的制度差异也会引致误区。因为,尽管各福利国家在法定社会保障项目上有很大差别,但如果考虑到在一些国家中还存在着多种不同形式的“集体—私人混合结构”的保障项目,我们会发现,在社会福利总支出上,这些国家处于同样水平。在那些法定社会保障项目较弱的国家,有多种多样的集体性质的社会保险或私人保险项目,如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养老金计划等,这些集体或个人社会保险项目在整个福利系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功能与法定社会保障项目的功能是同样的。所以,在法定社会保障开支方面差异很大的两个国家,很可能在总体社会福利支出上达到同一水平。换一句话说,极为不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模式可能产生极为相似的政策结果。

福利国家类型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把一个国家划入某个确定的类型时,这是一种暗箱操作方法。各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治体制的差异之处如同他们的相似之处一样的多,理论概念上的福利国家类型与实际存在的社会—政治模式并不完全吻合。然而,基本的福利体制分类具有叙述和分析的价值,事实上,对福利国家发展进行历史考察时,体制变革往往是注重的焦点。根据制度学派的研究视角,福利国家社会政治目标的成功实现,极大的依赖于原有的社会制度基础,斯考克普尔(Sk-ocpol,1995)指出过,政治创造政策,政策回塑政治,意思是,某种社会—政治体制一旦被建立,就如同形成了一个平台,随之而来的各种政策改革只能在这个平台上展开。毫无疑问,每种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制度惯性,但不同体制的这一特性是存在差异的,这意味着某些体制比另一些体制坚固和稳定,具有更强的抵御变化的能力。当考虑到目前倍受关注的欧洲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因素,在这一背景下讨论它们对福利国家可持续性产生的影响时,这种体制惯性显得更为重要了。

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时,必须注意到下面几个问题。第一,在解释当今世界的变化进程时,社会科学家自身持有的意识形态信念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第二,所使用的资料对研究结果也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当考察总体社会福利支出水平时,我们发现,尽管存在种种强烈反对福利开支增长的言论,但大多数西欧国家在整个20世纪

80~90年代期间,实际上一直在扩张社会福利。然而这并不表明没有发生福利国家重建或者福利削减的事实。改革了的保障项目可能已经被排除在研究视野和统计数据之外,或者是其他领域的改革对之产生了平衡效应,因而“总体支出水平”这一数据完全没有反映这些变化。而且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支出增加了,但待遇水平下降了。如保罗(Paul P-ierson,1996)对英国进行研究时所发现的那样,“福利支出水平”的统计数据并不支持“社会政策缩减”的假设;然而,对英国福利待遇水平变化的具体分析后却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发现这个国家失业补贴和医疗补贴等方面的待遇水平都急剧下降了。同样,如果从总体水平上考察社会保障资金的构成,会发现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但当更为细化的分析税收和缴费之间的相对变动趋势时,得到的是一幅变化纷繁的图表。第三,研究所选取的时间区间也会造成研究结果的极大不同。许多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效应是累加的,并且这些变化产生的真正影响和后果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显现,它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数10年时间,养老金项目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不幸的是,这一问题往往被忽略。为了避免这种“横剖”偏差,对研究对象的考察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跨度。比如,社会政策的发展遵循同一模式的两个国家,如果其改革的时间表不同,那么,当选取某一时点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时,很可能将他们划入不同的体制类型。在某一国家内部,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可能会经历若干个发展阶段,因而短期的横剖分析,研究结果对截取的时间断面相当敏感。借用林奈动物学的简单知识即可阐明这一点。一只蝴蝶在不同的时期会以幼虫、毛虫和翩翩起舞的飞蝶形式存在,如果不从历史的、整体的眼光去观察,我们会认为他们是三个不同的物种,从而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有鉴于此,研究资料需要从不同的时点获取,分析也必须采用纵向考察方法。

本文将首先讨论不同类型的福利国家体制,然后通过分析OECD国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差异,解释为什么有些类型对于变化有强大的抵抗力,而另外一些类型不够稳定易于改变。鉴于上述“林奈学现象”,我们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探寻不同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发展轨迹,找出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发展的共同趋势和不同国家的独特个性。文章第一部分简略回顾不同类型福利国家的发展道路,其余的部分将循序分析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演变历程和未来可能的选择。

二、福利国家的多元发展

如果我们的兴趣在于探讨各种福利体制的不同发展历程,而不是拘泥于对福利模式类型本身的讨论,我们就要摆脱“到底存在多少种福利国家模式”的概念之争,去致力揭示那些核心的制度方面的东西,这些制度内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一些类型具有显著的易变性,而另外一些类型则显现出极为稳定的特性。在这方面,考皮(Korpi)和帕尔密(Palme)关于福利项目的经典分类(1998)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富有成效的开端。在他们的分析中,采用“法定标准”、“待遇确定原则”和“管理方式”三个概念作为分类原则,得出五组社会政策类型:(1)选择式安排,由法定的社会行政机构管理并由公共财政开支负担,通过家庭收入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穷人提供最低保障。(2)自愿—政府补贴式安排,对自愿性基金的成员提供低水平待遇,基金由成员自行管理。(3)社团式安排,待遇资格取决于缴费情况并限定在某些特定的职业群体,待遇水平与工资挂钩,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代表三方合作管理。(4)基本保障制度,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它覆盖所有公民,向每个公民提供基本保障。(5)综合式安排,基本保障与社团方式相结合,除了保证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外,同时提供“职业福利”以促进经济活力,由公共行政机构管理。本文作者在考皮(Korpi)和帕尔密(Palme)的三个分类指标基础上,又增添了两项指标:筹资模式、决策机制(见表1)。作者认为,这两个添加的方面是理解社会保障项目重构可能性的关键所在。福利国家是一种政治建构,它或多或少的从属于政治决策范围,任何有关福利体制改革的问题也都是政治决定。与那些要经过若干制度性限制或者多方面政治力量都对决策具有直接否决权的体制相比,一些公共管理性质很强的体制更容易发生变革,因为后者的决策过程只遵循简单多数原则,福利经费又是由公共钱袋支出,在这种体制下,税收被直接征集进入公共财政的大蓄水池中,政治决策者在决定这些资金如何使用时有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空间。与此相反,社团式体制下,专款专用的社会保障缴费至少使人们联想到商业契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待遇”是用缴费“购买”的,劳动力市场伙伴在决策时也有可能排除政治家,因此,这种体制就有能力抗拒变化。

社会政策的历史分析能够清楚的印证这一点。下面以养老金项目的发展检验这个判断(参见图1)。

图1显示,沿着制度发展的思考框架,我们会发现初始阶段的制度选择对于福利体系后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最初的济贫法逐渐被其他的养老金计划所取代,其中最不稳定的制度是自愿性基金和选择式安排,在大多数国家,它们均表现为向基本保障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短暂过渡阶段;接下来是三个北欧国家的基本保障制度和在综合模式中实行的补充养老金项目。社团式(通过谈判机制确定缴费、合作管理)安排最为稳定,而由公共财政支持和公共管理的体制最易发生改变。

在图1的底部,我尝试着增加了一个箭头,用以表示芬兰养老保险体制最近的转变。1996年,芬兰基于公民身份的“国民养老保险”被取消,代之以“基本养老保险”和以收入为基础的“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体制(瑞典也将发生同样的制度转变),由于这一新制度已经在不同的行业全面实施,因而将芬兰的体制与社团模式进行比较时,就不再有多大的差异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养老保险体制而言,选择式安排、基本保障制度和综合式体制比之与社团式体制更容易发生改变。此外,作者于2000年对医疗健康保险的研究证明,相同的变化在医疗健康保险中也已经出现。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不同组合

上述历史考察证实,社团式体制显示了最高程度的稳定性或路径依赖,而选择式安排最易变化。下面的问题是,发达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变化是否遵循同样的规律?

表1 社会保障模式类型(注:除本表所列类型外,也可以增加一个新类型: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即根据市场原则,个人自主购买和管理其商业养老保险项目。)

作者根据Korpi和Palme的研究(1998)改编。

伯纳理(BONOLI,1997)在分析欧洲社会政策时指出,应该从两个维度来研究现存福利国家体制,他把筹资和开支两个要素结合起来,筹资涉及谁为社会保障付帐问题,开支涉及到在社会福利上花费多少的数量问题。事实上,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时有更好的方法,那就是三维分析,用这一方法我们可以绘制出税收、雇员和雇主所分担的社会保障费用比例及其变化情况。图2即是这种尝试的结果,同时它也是对这个问题展开进一步动态分析的基点。

图2用1996年的数据描绘了欧盟成员国社会保障筹资在雇主、个人和税收三方间的分摊情况。初一看就可以发现两个突出案例,丹麦和荷兰。在丹麦,个人和雇主的社会保障缴费微乎其微,而税收水平比任何其他国家都高;在荷兰,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非常低,但个人缴费比例高于所有其他国家。在包含了德国、卢森堡、奥地利、法国、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这组国家中,社会保障筹资比例非常均匀的分布在雇主、个人和税收三方,雇主和个人缴纳15%~25%的社会保障费,税收水平在10%左右;法国、西班牙和希腊主要依赖雇主缴费,个人缴费比例较低。意大利倾向于由雇主承担大部分缴费责任,同时税收水平也较高,在这一点上它与比利时、芬兰和瑞典很想象。爱尔兰和英国则均衡的在雇主和个人两方分摊缴费责任(分别承担大约10%),同时征收较高的所得税(爱尔兰19%、英国17%)。最后一组为比利时、芬兰和瑞典,主要特征是雇员个人缴费很少,相当高的税收和雇主缴费比例。上述分析证明,在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方面,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国家组合。但组合方式和组合结果并不同本文先前在表1中介绍的社会保障模式相符。前文进行的横剖分析描述的是福利国家的静态特性,对于社会保障体制过去以及目前发展的动态状况,这样的分析不能解释任何问题。如果我们在比较研究中放弃对动态特征的考察,就会得出被严重歪曲、与实际存在相去甚远的结论。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对发展范式完全相同、但发展进程的时间表不同的两个国家,若简单的用横剖方法分析,我们很可能会断定他们是沿着不同道路发展的。为获得具有更多动态特征的图画,下面将把时间变量纳入我们的分析框架。

作为惯例,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已经成为衡量福利国家发展程度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基本指标。然而一般情况下,在划分不同的福利体制时,不仅要考虑社会福利支出水平(开支数量),而且更要考察社会保障筹资结构(谁付帐)。有人宣称,社会保障缴费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固有传统;与之对应,英美等英语国家或者所谓“自由主义”国家,甚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主要由政府税收为社会福利提供资金。图3给出了反映近期社会福利支出以及筹资模式(税收)变化的动态模型。为了检验我们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所选取的时间区间和长度,对一些国家进行了较长时期的历史资料考察,以便于获取具有信度的数据。

如果我们考察近期的发展趋势,图3所描绘的筹资模式的变化呈现的是一种连续性而非急剧的转折。如纵坐标显示的,在20世纪90年代,好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持续增加(尤其是芬兰1980~1996年期间),也有少数国家呈下降趋势(如荷兰),但由税收(国家财政)负担的比例却一直相当稳定。如果考察的时间期间扩展至二战后的整个发展进程,这一趋势在其他许多国家也同样存在,象德国,丹麦和芬兰。然而也有例外,由税收负担的比例发生急剧变化,瑞典60年代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典型。在1950年,瑞典社会保障开支有将近80%是由公共财政(税收)负担的,但随着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全部由雇主缴费)的建立和实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税收承担的比例急剧下降,雇主承担的比例大大增加,这使得瑞典偏离典型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向英国、爱尔兰和芬兰模式靠拢。加拿大也经历了相同的发展道路,只是社会保障开支总量略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由于保障体制的主体项目是社会救助系统,所以国家财政始终承担着主要的份额。当从‘税收担负社会保障费用比例’视角考察福利体制时,‘自由主义’体制国家的共性就消失了,美国更接近欧洲大陆国家及日本,加拿大则移向相反的方向——北欧国家。

总体而论,从税收角度分析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转变,无论是集中趋势还是分散趋势,取决于研究时我们选取的国家及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是变化发生的转折期。在南欧,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轻微的倾向于增加税收渠道的筹资比例;其他国家的筹资模式显示了或多或少的稳定性。显而易见的结论是:从税收变化的角度分析,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既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欧洲模式”,也不存在明显的集中趋势。问题依然存在:这种从总体层面的分析,在把握长期发展趋势方面具有可信性,但不能够敏感地反映短期内的变化,因此,在考察近年来西半球福利国家筹资模式的状况时,它给出的可能是一个过于稳定的示图。

与通过税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相对应的另一方面问题是:来自于雇主或个人的社会保障缴费,这笔缴费是专款专用的。考察雇主和雇员个人缴费比例的变化情况,有助于重新思考不同福利国家的稳定性和易变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同质变化倾向。这里,还要使用其他研究者建立的关于福利国家体制的某些假设: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个人的社会保障缴费水平很低;在欧洲大陆国家,社会保障缴费在雇主和雇员个人之间平摊。图4中的数据部分的确认了上述假设(参见图4)。

前文的历史分析已经证实,不同的福利国家组别之间的确存在一些差异,但也表现出某些集中的倾向。除了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以外,其余所有国家都显示了社会保障缴费不断增加的趋势。但这些增加的负担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如何分配,各个国家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而且,通过路径依赖方法分析,不同国家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变化。“零度路径”国家,在研究选取的整个时间区间都表现了极其强烈的稳定性,澳大利亚、丹麦和新西兰是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极为稳定的典型国家,这些国家的发展模式与税收筹资模式的易变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部分深入讨论这一现象。

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比利时,德国、奥地利以及日本,这些国家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变化线的倾斜度大约为45度,因而称他们为45度国家,这些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也非常稳定,社会福利负担程度不同的平均分配于雇主和雇员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葡萄牙和西班牙有相同的变化轨迹,都是以雇主缴费为主,在这一点上,这两个地中海国家比较接近于意大利和法国。这些“45度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构成的变化倾向,更进一步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社团式安排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具有强大的稳定性。

与这些国家的路径依赖情况相反,也有明显的体制转变案例。毫不奇怪,在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图型转变得最为剧烈(Deacon,1997)。社会主义时代,企业承担着全部社会保障责任,在捷克斯洛伐克,企业承担着全部社会保障责任,在捷克斯洛伐克,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高达工资总额的50%,波兰和匈牙利为45%。20世纪90年代各国企业负担程度不同的有所减轻,但匈牙利和捷克,企业的缴费水平仍然高于其他国家;在波兰,随着个人缴费水平的急剧提高,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大幅度下降,其比例已经接近于德国的数字。提高雇员个人缴费水平的趋势也发生在芬兰和瑞典,这两个国家正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筹资办法,这会更加强化上述趋势,并且很明显的逐渐向“45度国家”模式倾斜。

一些国家雇主和雇员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变化的走向图表现了有趣的“之字形”,荷兰的“之字形”最终向雇主高缴费方向倾斜,意大利的“之字形”始终在雇主高缴费比例区域盘旋。

由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和缴费水平方面,欧盟成员国和将成为成员国的国家间存在着轻微的同质变化倾向;但这一同质倾向并不是绝对的,荷兰和丹麦的变化就与这一趋势相背离,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

四、稳定性、易变性及其融合趋势

我们已经用纵向考察方法分别在OECD范围和欧盟范围检视了各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化,分析了他们的稳定程度,并讨论了发展过程中表现的集中趋势或者分歧趋势。我们发现,欧洲国家社会政策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用“单一欧洲社会政策”概念来描述某些共同倾向是过分的夸大其辞。“欧洲社会政策”更多的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实际的客观事实(BALDWIN,1996)。然而根据社会保障经费来源结构的分析发现,存在着不同的国家组合,这些组合打破了传统的福利国家分类,处于同一组合内的国家,其体制变化的相似性大于组合外的国家;并且,组别间的差异表现得相当持久稳固。

然而,需要重申两点,第一,当得出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变化趋势是集中或者分歧等诸如此类的结论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研究对象所选取的考察时间点。其次,使用的资料也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总体层次的数据不能够灵敏的捕捉短期影响因素带来的后果,例如,在讨论近期筹资模式的稳定性时,分别用税收承担社会保障经费份额的方法和测量雇主/雇员缴费比例变化两种方法分析,他们给出的结论并不吻合,两相比较,前者比后者显示了更高的稳定程度。我们的纵向分析表明,传统的福利国家类型界限正在消失;在一定程度上,不同福利模式间正在逐渐增加相似性,共同的趋势是: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方面,税收、雇主、雇员三方负担的份额比例有相似的变化趋势,倾向于在财政、雇主、雇员三方更为平均的分摊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集中的征兆。

社会政策涉及的不仅仅是“谁得到什么”的分配问题,他还具有团结和分离人群的作用。比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除了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保障这一基本功能之外,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潜在功能,它会影响不同政治活动参与者的战略选择。由于这两项保险通常是劳工运动组织化行为的重要部分,所以保险基金促进了工会会员队伍的壮大[*];也因此,基于工会行为运转的保险和福利体系就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形成并能够增进工人之间的团结(Ritter,1986)。又根据奥尔森(Olson,1965)的观点,这种性质的社会福利作为选择性激励机制,使得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享有共同利益的“特权群体”。

奥尔森的理论被广泛的应用于分析社会的各种制度安排。根据这一研究视角,一个社会既有的制度安排对于政策制定具有强大的制约力量,制度安排和政策制订之间有着坚固的反馈链条,两者互为因果,政治制造政策,政策反过来也制造政治(Skocpol,1992)。在研究何以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支柱社会保障项目问题时,这个分析框架已经成为基本出发点。公众态度的研究已经证明,能够使大多数人受益的普遍主义社会政策比那种只针对下层贫困人口的选择性社会政策更受欢迎。依普遍主义原则建立的福利体制要求所有公民纳税或者缴费,同样它也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Korpi,1980)。相反,需要进行家庭财产调查的选择性福利制度却引发出了问题,这种体制要求绝大多数公民为其纳税,但只有少数人享有权利,家庭收入调查阻挡了大多数人获得社会保障待遇。选择主义在中产阶级和贫困阶层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前者为福利制度缴费,后者从福利体系获得利益,因此,选择主义体制可能招致强烈的抗拒力量,反对利益与负担之间的倾斜了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团主义的安排刚好是处在两个极端体制的一种中间状态。

一些学者就公众认同与体制间的关系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但这些评估似乎没有证实什么问题,因为不同的研究结果往往相互矛盾。有些调查发现,在公众态度和福利体制之间没有联系(Papadakis & Be-an,1993);而另有些则宣称,有确实的证据表明,现有四类社会保障体制与公众的认同存在明显相关(Svallfors,1997)。但对单个国家(在一国范围内)的研究其结果却是毫无疑义的一致:涉及家庭经济调查的福利项目最不受欢迎;普遍主义的社会政策公众支持率最高;与收入挂钩的保障项目介于两者中间(Hasenfeld & Rafferty,1989;Kangas,1995;Forma,1999;Svallfors,1999)。如果这些舆论是可信的,那么从公众支持率角度看,普遍主义的制度有最好的保护机制免受裁减;社团体制次之;选择性制度最为脆弱,最容易遭到削减。根据这个思路,有些学者认为(比如Pierson,1996 and Stephens,Huber & Ray,1999),是广泛的社会联合支撑着福利国家体制,防止了各国政府削减社会保障项目。然而公众的支持并不必然的与社会保障制度现实的稳固程度和福利项目实际的削减幅度相符,如前文所述,稳固程度最高的是社团式安排而非普遍主义体制,最容易改变的制度不是选择性体制,而是综合性体制。

对这个矛盾现象的解释是:“决策机制”和“利益形成”是两个决定性因素。首先从后者开始分析。综合式体制和普遍主义体制可能是最受欢迎的,在理论上,他为所有人,但在实际上,他不为任何人。普遍主义的福利项目不能激发起群体性行动,因为福利待遇享受者处于弥散状态,散布于社会的所有阶层,他们只能形成‘潜在’群体,缺乏获取集体利益的行为动机。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基本保障项目和选择性福利项目上。反之,具有职业隔离特点的保障项目创造出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并可能促使他们采取群体行动。正如奥尔森指出的(Olson,1965),社团式安排有助于形成特权群体,其群体成员有一种选择性动机,时刻关注着他们的集体利益。当铁路行业福利待遇有可能被降低的消息刚刚传出,铁路线立刻就会被铁路职工的队伍占领,城市的街道上也已经出现了抗议的人群;相比之下,当人们打算组织起来有所行动时,普遍主义的福利待遇可能早已被削减完毕了。

下面分析“决策机制”这一因素。社团式保障体制存在着“制度性否决点”,这一假设已经被本文上述检验所证实,劳动力市场伙伴合作管理就是这种制度性否决点,这些存在于制度本身的特性很可能成为阻挡福利体制改革(降低待遇水平)的制度性障碍。据此我们可以判断,那些小规模的工会将极为强烈的反抗试图削减他们特殊的福利待遇的任何政策,并且还会极力将社会保障削减的后果“外化”至其他的社会群体。由于社团主义体制的许多福利项目都是为某些特定的群体量身定作的,因而,要在这些众多分散的、有着不同利益的“特权集团”间达成一致进行改革,那是极为困难的。而在综合性体制下,社会保障系统和工会组织都相对的较为集中,劳工领袖不得不把那些来自于分散系统、具有负面影响的外在性因素“内部化”,因而社会伙伴间更易在社会福利改革方面达成共识并一同推进改革,甚至实施大范围的福利削减。事实上也是如此,在瑞典和芬兰,因为社会各界在“福利国家体系需要一些根本性变革”这一点上形成了或多或少的共识,所以能够在某些基本保障项目上大幅度的实施削减而“没有眼泪”。与此同时,在法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甚至在职业补充保障项目上推行一些微小的改革计划都极为困难。

至此,已经完成了的检验和论证基本支持我们的假设。然而也存在某些偏离一般发展轨迹的个案,它们与我们的研究假设(实行公共管理、经由税收筹资的社会保障体制最不稳定)相冲突,根据我们的假设,丹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制度应该是最易发生变化的,但事实上这三个国家的筹资模式却极为稳定。然而这并不能推翻我们假设的有效性。在这三个国家中,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其他形式的职业福利扮演重要角色,而且越来越重要,这些职业补充保险主要是通过缴费方式筹资,如果我们把这一变化因素考虑进来,看到的就是一幅不稳定的模式。用卡瑟尔斯式格言(Francis Castles,1988)表达就是:经由他途获得福利。在澳大利亚,社团主义的福利项目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得以建立。

总体而论,各种福利体制抗御变化(福利削减)的能力,并没有完全依赖于公众的广泛支持。公众态度的分布极为分散,公众舆论也没有导致在需要采取行动的时候有任何实际作为。有必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那些强有力的职业群体或“特权群体”,有强烈的动机保护那些给他们带来特殊“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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