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_家族企业论文

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族企业论文,模式论文,基础论文,华人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08-0077-06

一、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

大多数研究华人家族企业的学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华人家族企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除宏观经济环境和制度因素外,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什么是华人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本文在总结前人有关华人企业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把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归纳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合一;家长式领导;差序式治理;依赖网络关系。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属于“家族监控型”,它与以美英企业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和以日德企业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具有明显的差异,通过它们之间的基本特征、主要股东、企业目标、股东监控机制、融资方式和发展路向等方面的比较可以更好理解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二、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家族文化

家族文化主要包括调整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家族成员的家族观念,以及对自身、社会与家族关系的认识。家族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作用、影响和约束最直接,也最具体。

图1 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优点和缺点比较

资料来源:赖作卿,1999:《国外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比较研究》,《广东社会科学》第1期。

中国是一个家族文化传统悠久和深厚的国度,中国家族文化积淀之深厚,对人们心理与行为影响之深远,是其他国家和民族难以比拟的。英国人类学家马陵诺斯基也赞扬:“家庭是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强有力的泉源,由于在许多方面是那么地优美,它几乎是可以崇拜的对象”。

家族不但是中国人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核心,同时也是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孟子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篇》)。《礼记·礼运篇》上也记载:“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大学》指出,“齐家”方可“治国,平天下”。此外还有所谓“积家而成国”、“家为邦本,本固邦宁”等名言,皆可看出“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可以说,家族文化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突出特征。因此,钱穆先生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

可见,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的研究十分重要。关于这个问题,学者李新春曾指出,国内经济学者对家族制度研究的漠视令人惊异,而“在缺乏对家族制度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对中国经济特别是企业组织的发展将是难以把握的”。

作者从家族功能、血缘关系、家长权威、继承机制和亲属关系等方面,总结了中、日传统家族制度的主要区别。

图2 中、日传统家族制度的主要区别

1、家族主义

杨国枢(1998)指出,在传统中国的农业社会里,社会结构及运作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传统中国人几乎一切都是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主,以个人为从;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更明白地说,是家族生存重于个人生存,家族荣辱重于个人荣辱,家族团结重于个人自主,家族目标重于个人目标。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长久浸润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便形成了传统中国人强烈的家族主义(Familism)。

杨国枢则把家族主义界定为“一套在经济的、社会的及文化的生活中以自己家族为重心的特殊心理内涵与行为倾向,此等内涵与倾向主要包含认知(或信念)、感情及意愿三大方面之稳定且相互关联的态度、思想、情感、动机、价值观念及行为倾向”。

根据杨国枢的理论,中国人家族主义的认知或信念成分主要表现为对家族延续、家族和谐、家族团结、家族富强及家族名誉的重视;家族主义感情成分主要有一体感、归属感、关爱感、荣辱感、责任感及安全感;意愿成分主要是繁衍子孙、相互依赖、忍耐抑制、谦让顺同、为家奋斗、上下差序及内外有别。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此处所界定的家族主义主要是指行为之前的一套比较稳定的心理组织或结构,并不包括正在或已经做出来的有关行为本身。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家族主义是存在于个人内心的一种以家为重的持久性思想、感情及意愿,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则是指大多数传统中国人内心所持有的这种特殊思想、感情及意愿,而且时至今日,台湾、香港及东南亚的华人仍然相当程度地保有此种心理。

中国人的家族主义是一种复杂而有组织的多向度心理组合,其各类内涵间应该是互相关联的。从概念上来看,这种关联性至少应表现在三个层次。首先就最低的层次来说,不论是认知、感情或意愿方面,它们所列举的每一内涵项目(如认知内涵中的重视家族延续)都会包含数项或多项范围更小的心理单元,同一内涵项目中的各较小心理单元是互相关联的。就高一层次而言,不论是认知、感情或意愿方面,同类内涵(如认知内涵)所包含的各项目间也是互相关联的,只是不同内涵项目间的关联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就最高层次而言,认知、感情及意愿三类内涵间也是互相关联的,而且这一层次的关联性可能涉及因果性的关系:中国人家族主义的认知内涵可能影响感情内涵,后者又可能影响前者;认知与情感两类内涵可能各自单独影响意愿内涵,也可能合而对意愿内涵产生互涉性或配合性的影响效果。这里所说的意愿内涵,是指意欲或愿意对家族及家人做些什么类别的有利于家族及家人的行为。家族主义的意愿内涵是最接近有关行为的内心因素,这种因素与个人能力与资源及外在环境与条件相配合,即可决定是否会做出有利于家族及家人的行为,以及所做出的有关行为的情形或程度。

图3 中国人之家族主义的内涵及相关因素

资料来源:杨国枢,1998:《家族化历程、泛家族主义及组织管理》,郑伯壎、黄国隆、郭建志主编《海峡两岸之组织与管理》,远流出版公司(台北),第25页。

杨国枢最后总结,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可以说是中国人之家族生活经验的主要综合性心理结晶,它是一套复杂的心理组合或结构,其中包含了以家为重的基本的情意内涵,也包含了有关家人关系、家族组织及其运作原则的基本知识与体验。家族主义虽是个人所持有一种特殊心理结构,但因众多中国人都持有相同或类似的家族主义,所以对中国人而言它也是一类重要的文化特征。

2、家族文化的集体主义特征

全德斯(H.Triandis)用集体主义来概括中国人的社会文化价值。集体主义则是一种认定社会团体或集体的重要性高于个人的社会行为取向。它基于这样的信念——人类本质具有社会的倾向,强调人类集体行动的能力,认为人们有意愿和能力透过共同劳动来达成目标。集体主义认为,没有比个人更小的社会构成单位,但是有比个人更高、个人必须屈从的社会构成单位。中国典型的集体主义往往以家族为最重要的团体,个人必须忠于家族,努力达成家族的要求,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以成全家族。

一般来说,在集体主义盛行的中国,人们往往从道德方面来解释他们与组织的关系,他们对组织具有精神上的义务和忠诚。人们生活在包括家庭在内的集体生活中,每个人都要考虑他所在群体中的他人利益。

3、家族文化的四因素模式

翟学伟(1995)指出,就家庭内部而言,在不能以财产为物质保证的权威者和有同等财产但无权威的继承者之间产生出一种道德控制的关系;就家庭外部而言,财产的均衡关系使人们也不倾向于离开其家庭去另谋生路,而仍然注重血缘、家谱、他人及亲情。由此形成中国人家族文化中四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1)权威(包括对身份、地位、等级及辈份的重要性的强调)。

(3)道德规范(以“孝”、“忠”为核心)。

(4)利益分配(包含对经济、社会和心理上获得平均性和均衡性的计较)。

(5)血缘关系(包括真正的、扩大的或心理认同上的血缘关系)。

黄光国为了说明深受家族文化影响的华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文化价值的特色,提出了一套“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的理论模式(如图4示)。这套模式的价值在于它概括性地描述了华人社会交往的差序性交易法则。在这套模式的框架下,华人社会交往的关系及交易法则分成对应的三类:

(1)情感性关系——需求法则。情感性关系(Expressive Ties)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和他人建立情感性关系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其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像家庭、密友等都是情感性关系之列。情感性关系的交易法则遵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需求法则:家庭中有工作能力的每一成员,都应当尽己所能,努力工作,以获取各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之合理需要,彼此间表现出较多的真诚行为。

图4 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

资料来源:黄光国,1988:《中国式家族企业的现代化》,杨国枢、曾仕强主编《中国人的管理观》,桂冠图书公司(台北),第251页。

(2)混合性关系——人情法则。混合性关系(Mixed Ties)是指个人与其家庭以外的社会关系网中其他人的社会关系,构成包括家庭之外的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同事、同乡等一张张复杂的关系网。混合性的人际关系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含有程度不等的感情成份。在混合性关系中,人际交往的本质是特殊性和个人化,其交易法则是“以和为贵,礼尚往来”的人情法则。

(3)工具性关系——公平法则。工具性关系(Instrurnental Ties)是个人为了获得所需要的某些物质利益而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个人和对方交往的主要动机,是要以这种关系作为达成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不是要和对方建立长久性的稳定关系。工具性人际关系间的交易法则是“一视同仁,童叟无欺”的公平法则。凡是被个人视为工具性关系的对象,他都会以同样的原则与其交往,所含的情感成份甚为微小。

黄光国最后强调,华人家族企业表现特点鲜明的组织形态,是企业中的各级经营者以差序性的交易法则和其他成员交往的逻辑后果。

三、家族文化对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影响

1、对管理活动的影响

文化的内涵是十分广泛的。究竟哪些文化要素对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还有很多争论,比较统一的观点是,不同的文化层面对管理实践具有不同的影响。

Hofstede(1980)针对IBM全球四十几个国家的员工所进行的文化价值观的研究结果发现:接受研究的四十几个国家,即权力距离、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度与女性度、不确定性的规避四个独立维度上,可以形成数个清晰可辨、迥然不同的文化群。比如,从以上四个维度考察海外华人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新加坡及台湾),它们的社会文化价值十分相似,处于相同的文化群,而与西方国家相比,则有明显的差异。

他指出,从这五个层面,可以考察文化对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模式的影响:

(1)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个层面与个人同集体关系的性质相联系。有的社会把集体主义看作是积极的方面,有的社会则对它持否定的态度。在集体主义盛行的国家中,人们往往从道德方面来解释他们与组织的关系,而在个人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个人把他们与组织的关系看成是功利性的和个体性的;(2)权力距离。即一个社会对组织机构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情况所能接受的程度;(3)不确定性的规避。即一个社会对不确定和模糊态势所感到的威胁程度,试图以保障职业安全,制定更正式的规则,拒绝越轨的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来规避上述态势;(4)男性与女性度。是指社会中“男性”价值观占优势的程度,即自信、追求金钱和物质,不关心别人,重视个人生活质量;(5)长期取向与短期取向。即一个社会的前景给人们的需求带来的满足。这个前景可以延长很远,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同时也可以短到集中在满足“此时此刻”的需求。长期导向的含义是强调在这个世界上要过上一种品德高尚的生活,其中,主要的美德是节俭和百折不挠。

郑伯壎(1991)认为,为了厘清文化因素对管理活动的影响程度,可以从三个层次来掌握文化的特性,区分表象与核心。这三个层次为表面现象、价值观及基本假设[136]。根据郑的观点,所谓表面现象是指文化可以看见的部份,包括使用的语言、技术、人际行为及性别角色行为等,虽然此部分是显而易见的,但对新接触此文化的人而言,是无法理解其背后的原因的。第二个层次是价值观的部份,指的是指导团体目标、社会目标或行动的准则、规范及伦理。换言之,此层次通常界定何者为恰当的团体目标、人际关系以及群际关系。父母会教孩子学会这些规范的内容,当孩子违规时,则会受到处罚。虽然这一层次的部分内容可能不为当事人所察觉,但却可从个人的行为中反映出来。第三个层次是基本假设的部分,指的是对人性、大自然及人际关系的基本假定,该假设建构了文化的模型,并为表面现象与价值观层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由于此一层次大家都视为当然,因此,最不易为当事人所觉知。根据文化的这三个层次,郑伯壎建立了描述家族主义、领导价值及领导行为间的可能关系的理论模型(见图5)。

图5 家族主义、领导价值及领导行为间的可能关系

资料来源:郑伯壎,1991:《家族主义与领导行为研究》,杨中芳、高尚仁主编《中国人?中国心——人格与社会篇》,远流出版公司(台北),第399页。

2、对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家族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在华人家族企业组织和管理模式中:(1)华人企业领导者有意无意都会形成家长式的权威,且将此种权威建立在道德或伦理基础之上;(2)企业内部强调家庭气氛,特别重视和谐,鼓励团队精神,形成组织是个大家庭或大家都是一家人的一体感;(3)企业内形成类似家庭伦理中之长幼与辈份,并建立私人感情以维系这种特殊伦理关系;(4)依照关系亲疏形成企业内的差序格局,进而导致以组织领导者为中心的内团体,使企业内的层级化更为明显;(5)企业内强调“以家为本”的经营理念与文化内涵,重视刻苦耐劳、脚踏实地、勤俭朴实及任劳任怨等价值观念及行为表现。

黄光国指出,对中国人(华人)的社会行为影响最为深远的文化因素是儒家思想。传统的华人企业组织之所以会呈现出各种明显的特征,可以说是组织中掌握权力的经营者运用儒家的伦理法则安排组织内人际关系的结果。

雷丁指出,“中国人的家族企业有足够时间去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无论在大陆或是在海外,中国人的企业曾经和西方一样,或许比西方更早一点,盛行过各种复杂的组织形式。他们受到强大的市场影响也和西方一样早。只要他们愿意,很早就可学到现代的管理技术”。但为什么他们的组织制度始终保持了传统的家族企业形式?在这里,雷丁提出了一个深刻而有意义的问题。他分析的原因包括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是防御性,它来自历史上两个因素的结合:(1)对财富的不安全感,因为在那个社会中财产权没有充分可靠的保障,(2)对圈外人一般缺乏信任;第二是家长制,它的基础是儒教提倡的家庭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长期传统,这种传统产生了依赖和接受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第三是“人情至上”的思想,它否定了管理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使真正理性的和职业性的行政管理制度难以实行。雷丁认为这三种因素是所有华人社会共有的文化遗产,并据此得出华人家族企业“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产物”的结论。

冯邦彦从历史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对香港华人家族企业集团从萌芽、形成、崛起到称雄的整个发展历程作了客观、平实的概述和剖析,得到的其中一个重要结论认为,华人家族企业独特的管理模式衍生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其基本特点就是企业实行家族化统治,即所谓的“企业家族化”。冯邦彦的研究虽然集中在香港地区,但相同的文化背景,相近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使上述结论适用于东南亚和台湾的华人家族企业。

马月才(2001)认为,中国传统家族文化中的差序结构和伦理原则是华人家族企业管理制度的理性根基:企业管理制度不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原则之上,而是建立在家族社会的差序结构之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家族的伦理规范,维持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不是市场利益关系,而是家族间的情感和信任。

日裔美国学者福山(2001)则提出了中国传统家族文化对华人家族企业组织的一个消极影响。他认为,由于中国的家族文化属于低信任文化——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范围内,超出血缘关系的信任程度明显降低,加上对家族管理的偏爱,华人企业几乎注定不会成为持久存在的大型企业。

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华人传统社会传统的家族文化也一样,其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可能不再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传统家族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规范化对华人社会的肯定也在变化。但正如余英时(1987)所言:“以整个中国民族而言,我深觉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并没有完全离我们而去,只不过是存在于一种模糊笼统的状态当中。中国人一般对人、对事、处事、接物的方式,暗中依然有中国价值系统在操纵主持”。雷丁亦相信,“儒家思想,尤其是以家族主义为核心的儒家信念至今还深深地扎根在绝大部分海外华人的心中”。

收稿日期:2003-06-28

标签:;  ;  ;  ;  ;  

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文化基础_家族企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