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经济学分析_退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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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对进出口贸易税收进行了重大的政策性调整,即进一步降低出口退税率和进口关税率。自1995年7月1日起,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已下调了3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率由17%降为14%。在此基础上, 自1996年1月1日起,将继续下调5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率由14 %再降为9%。同时,我国将从今年起,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总水平, 降幅不低于30%。那么,我国为什么要对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作如此重大的调整?这些重大的政策性调整会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如何适应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变化?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

我国进出口贸易税收主要是由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并代征国内商品税(指增值税、消费税,以下同);出口除个别商品征收出口关税,一般免征出口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对于在国内生产环节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出口时可以退还,即出口退税。进口征税和出口退税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基本税收政策,对于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今年我国对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作重大调整,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缓解财政困难,是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宣布从去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和今年出口退税率继续下调5个百分点时,有关方面曾把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归因于少征多退、出口骗税和财政困难等多方面原因,但根本的原因还是财政困难。这是因为:

第一,少征多退不是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原因。从现象上来看,把下调出口退税率归因于少征多退有一定道理。我国实行新税制改革后,企业税负并没有增加,而出口退税增加;出口退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出口额增长幅度;由于出口退税增加加重了政府退税负担,因此下调出口退税率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把下调退税率的主要原因归于少征多退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在1994年我国新税制改革前,相当一部分产品实行多环节、按全额课征的产品税,而退税却在最终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全额和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只退还最终环节的产品税,而不是全部已经交纳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改革后,全部产品实行了多环节、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在退税时退还全部已纳的增值税。因此,在实行新的增值税制改革后,必然使退税额比实行产品税时有所增加,但这种增加并不能作为少征多退的理由,而只是说明税制改革使原有税制下的多征少退调整为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

第二,出口骗税也不能作为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实施出口退税的过程中,出现了虚报出口骗税的严重问题,从而使税收大量流失。据统计,仅1994年,出口退税中约有100亿元属违法骗税。 但出口骗税毕竟不是普遍的企业行为,对于消除出口骗税,减少税收流失的最好办法是打击出口骗税,我们的政策不能因少数企业骗税而使大多数企业受罚。

第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真正原因在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由于实行了彻底退税,致使退税额有所增加。但是,政府对出口退税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而计划指标又没有充分考虑到外贸出口增加和彻底退税政策的实施,从而使退税指标安排不足,发生退税缺口。1994年,我国出口退税额指标缺口达250亿元,1995年预计达300亿元以上。解决出口退税缺口最为合理的方法应是增加出口退税计划指标,但增加出口退税指标要受到政府财力制约。在我国财政困难,财政赤字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增加出口退税计划指标事实上意味着增加财政赤字,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因此,在退税增加,而退税计划指标不能增加的前提下,只能在拖欠出口企业退税款和下调出口产品退税率之间作出选择。我国目前退税拖欠款已达300亿元以上,财政根本无法承受, 下调退税率几乎就成为弥补退税缺口的唯一选择。这才是我国下调退税率的真正原因。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降低进口关税率的主要原因 我国明年将降低进口关税,降低关税所涉及的商品品种达4000多种,降低关税的幅度不低于进口关税总水平的30%。如此大胆的政策调整着实令世人震惊,但细细分析仍属情理之中。这是因为:

第一,通过降低进口关税,逐步消除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自由贸易,是我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自80年代起,我国在完善关税制度,降低关税税率方面做了许多工作。90年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加快了以调整关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关税制度改革,1993年和1994年关税下降幅度已分别达7.3%和4%。这次降低进口关税仍是基本政策的延续,只是加大关税改革的力度而已。

第二,加大关税改革力度,有利于缩小我国同世界各国关税制度的差异,适应国际关税改革的趋势和潮流。从世界关税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各国共同努力下,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特别是通过关贸总协定,使关税税率大幅度下降,发达国家工业品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已由1948年的40%下降至目前的4.7%, 发展中国家工业品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也已下降至目前的15%。而我国由于原有的进口关税率比较高,虽然多次降低进口关税,目前仍达36%,同世界各国关税总体水平差异较大,为缩小这种差异,需加大降税力度。

第三,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条件。我国于1986年正式提出复关申请,但加入关贸总协定是有代价的,在关税方面要求我国把目前36%左右的进口关税率先降至25%,然后争取在3~5年内再降至发展中国家目前15%的水平。因此,削减30%关税,同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为复关必须作出的承诺是一致的。

二、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经济影响

降低进口关税率和出口退税率,作为政府在进出口税收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总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或者说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1.下调出口退税率的经济影响 下调出口退税率的积极影响,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减轻政府退税负担。下调退税率对政府税收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如果把出口商品的国内征税和出口退税综合起来考虑,下调退税率也就意味着“多征少退”,差额部分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如果把出口商品的国内征税和出口退税分别考虑,把征税视为政府收入,把退税视为政府支出,下调退税率也就意味着减轻政府退税负担。据估计,我国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将使政府出口退税支出减少47%,每年达300亿元左右。②增加当期产品出口。 企业产品出口按时间划分可分为现期出口和远期出口。现期出口和远期出口的决策取决于多种因素考虑,但税收自然是企业出口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下调远期出口退税率会增加当期出口,减少远期出口。我国去年7月1日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刺激了去年上半年的出口增长,达到44.2%。因此,今年初出口退税率的继续下调也对去年下半年的出口增长产生一定影响。③缩小退税和免税企业的税负差异。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实行退税,而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实行免税。由于实行免税企业出口只是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不退以前生产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从而使免税企业和退税企业在税负上存有一定差异。而下调出口退税率事实上缩小了这种税负差异。

从出口企业的角度考虑,下调出口退税率的消极影响则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①政策多变,影响决策。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应随着经济形势和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但税收作为通过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又要求保持稳定。税收政策的稳定不但有利于经济稳定,也是企业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出口退税政策多变自然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决策。同时,政策多变也反映了政策的随意性。②多征少退,重复征税。出口退税事实上并不属出口优惠政策,而是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政策措施。这是因为按国际惯例,每一个主权国家对其进口商品都必须重收国内商品税,从而使进口商品同国内商品保持税收平衡。由于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必须征税,对于出口国已征的国内商品税又不能抵免,为避免重复征税,要求出口国对出口商品免税或退税。如果出口国多征少退,不能彻底退税,就会导致出口商品的国际重复征税,即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同一种商品两次征税。③增加出口成本,削弱竞争能力。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产品的出口成本,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下调出口退税率,意味着增加了出口成本,企业为保持正常的出口利润,必须提高商品的出口价格,从而削弱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退税下调的幅度越大,对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影响也就越大。

2.降低进口关税率的经济影响 降低进口关税率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①有利于建立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对外开放的市场经济。降低关税,消除关税壁垒,有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市场的竞争性及开放式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②有利于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向世界表明我国将主动积极地消除关税壁垒,开放市场,以及实行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也必然加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尽早使出口企业在同缔约国贸易时,享受稳定、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鼓励企业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③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福利。降低进口关税得益最大的是消费者,这是因为降低进口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必然降低进口商品的价格,同时迫使降低国内同类竞争性商品的价格,使我国消费者以较低价格得到同等消费,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

降低进口关税率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①降低进口关税,意味着降低了进口商品成本,使我国企业生产中的贸易保护减少,在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效率普遍不高,还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情况下,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使得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当然,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既是关税水平的下降,又是关税结构的调整,不同企业受到的冲击和影响不同。相对而言,我国相对优势产业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小于相对劣势产业。②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后,一方面产生降低税率、减少税收的减税效应;另一方面也产生扩大进口、扩大税基的增税效应。但是,扩大税基的增税效应不可能抵补降低税率的减税效应,在短期内关税收入将会减少。

在分析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经济影响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今年降低进口关税率和出口退税率是在外汇储备比较充裕,出口贸易发展较快并发生巨额顺差的形势和条件下进行的,我国在降低进口关税率的同时,也取消了相当部分进口关税和国内商品税的优惠,因此,降低进口关税率和出口退税率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弱。这次调整也有利于合理税收制度,理顺税收关系。

三、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对于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评价和看法,但在政府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又必须面对现实,力求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积极影响,并努力消除或减少因税收政策调整而带来的消极影响。这些措施主要有:①转变机制,增强竞争能力。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减少了进口关税壁垒,削弱了贸易保护,有利于企业在一个更为开放、公平的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竞争。为求得生存和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参与竞争,增强竞争能力,以尽快适应因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带来的环境变化。②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使企业既面临挑战,又增加机会,具有双重效应。因为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虽然减少了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但也减少了出口商品的国际壁垒。既增加了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价格竞争,也降低了进口商品的使用成本。客观上要求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调整产品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③加强税收筹划,依法合理纳税。企业税收筹划可以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自营出口和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比较选择。企业自营出口是指有出口经营权企业,自行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而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是指有出口经营权或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包括由外贸公司收购出口和委托外贸公司代办出口两种代理出口形式。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在税务核算上虽然都实行出口退税,在增值税出口退税核算时都是销项税额为零,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但在调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退税效果不同。例如,生产企业购入原材料100 万元,按17%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7万元,加工成品为200万元, 出口按14%税率计算退税。如果该企业自营出口,产品纳税17万元,退税14万元,已税未退差额为3万元;如果由外贸公司收购出口,产品纳税34 万元,退税28万元,已税未退差额为6万元。因此, 自营出口优于代理出口。其次,出口商品进项税额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和退税的比较选择。出口企业如果同时经营内销和外销,外销商品进项税额有两种可能的核算方法:一是将内销和外销商品全部进项税额先在内销商品销项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部分再申请退税;二是内销商品的进项税额在内销商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外销商品的进项税额申请退税。虽然两种方法税负结果是一致的,但如果企业出口不能及时得到退税,出口商品进项税额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优于申请退税。

进出口贸易的税收政策既需要企业消化吸收,也需要政府积极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合理税收政策制度。例如,在我国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降低出口退税率办法来缓解财政困难;但在财政状况好转的情况下,也应考虑到下调出口退税率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使出口退税政策科学合理,即按国际惯例实行出口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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