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改善人居环境的几点思考——以广东省为例论文_李粼粼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000

摘要:本文从广东省传统村落发展现状出发,总结了广东省传统村落的布局与分布特征。也发现广东省内传统村落人居环境面临“老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相对封闭落后、整体风貌难控制、整体环境亟待改善、资金缺口大”等问题。通过对当前传统村落改善人居环境的模式分析认为未来广东省内传统村落应以旅游带动型发展模式为主,强调内生动力发展。最后结合发展模式的选择,提出“以旅游发展为核心,聚人气、塑活力;以空间提升为基础,优环境,强配套;以土地供给为依托,定政策,落指标”三大发展思路。

关键词: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发展模式;发展思路

1.研究背景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延续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如果说中华民族历史五千年,这五千年都在农耕文明里。村落是我们农耕生活遥远的源头与根据地,至今至少一半中国人还在这种“农村社区”里种地生活,生儿育女,享用着世代相传的文明。在历史上,当城市出现之后,精英文化随之诞生,可是最能体现民众精神本质与气质的民间文化一直活生生存在于村落里。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也是近年来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之一。农村人居环境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与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总和,但狭义上可以认为是农民生产生活活动的环境,主要包括农民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环境卫生、乡村历史文化等方面。传统村落的生命的延续,不仅仅是要保护村落的形态、建筑、景观、文化等,为其“续命”,首先是要通过改善其人居环境,同时注入新的发展动力,通过自我的良性循环,恢复自身的生命力。

2.广东省传统村落总体概况

(1)传统村落空间布局特征

广东地处我国南疆,背靠五岭,南临大海,被称为“南越之国”,这种对内封闭、对外开放的地理格局,造就了当前广东独具特色但又丰富多元的文化。按照文化特点,广东大致可以分为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府文化地区、以潮汕平原为主的潮汕文化地区,以梅州为核心的客家文化地区、以雷州半岛为核心的雷州文化地区和粤北的少数民族文化地区。丰富多样的文化背景下造就了大规模且各具特色的传统村落,按照村落布局形式但主要有三种布局形式,梳式布局、密集式布局和围团式布局。

梳式布局是粤中广府地区最主要的村落布局形式,在珠三角地区也被称作耙齿式布局,是我国南方的一种独特的村落布局系统,代表村落有从化太平镇的钟楼村、三水市乐平镇的大旗头村、广州黄埔区沙埔村等。梳式布局是由整齐划一的三合院组成,建筑之间的巷道如同梳子一样南北向排列成行,这样的巷道被称为“里”,它们既是村内的交通通道,也是防火通道。

密集式布局及风貌。密集式布局在粤东潮汕地区较为多见。这一类村落多选址于地势平坦之地,多为南向,村落的规模因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大小不一。密集式布局一般源于单独规整式的密集式住宅,包括三壁莲、驷马拖车、寨、图库等样式的民居,形成大型密集式住宅即为一村的布局形式。村落内部主要以爬狮、四点金、三座落等天井式民居相互组合而成,内部的天井和敞厅空间灵活多变,不但具有通风、采光、换气、排水、美化环境的功能,还与巷道一起,形成了密集式村落独特的通风体系,夏日屋内十分凉爽。

围团式布局是多见于兴梅客家地区。史料记载,西晋、唐、宋年间,中原地区的人民为躲避战乱多次南迁,途中颠沛流离,迁徙过程中又与当地人不断摩擦冲突,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关系使他们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侮。因而客家村落一般按照姓氏宗族聚落而居,较多为围团式布局。客家人在选址建房时重视风水,房屋的位置和朝向十分讲究。其中,山是其中重要因素,有山靠山、无山靠岗或借山作衬是建村的重要原则。

(2)传统村落分布特征

目前已经列入目录的传统村落可以分为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东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广东传统村落和广东古村落等。

从分布上来上,广东当前已经纳入有关名录的的传统村落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核心区域、潮汕平原、梅州市、雷州半岛以及粤北局部地区,其他相对呈散点分布,这些主要区域也是广府、潮汕、客家、雷州和少数民族的文化核心区域和广东对外的门户节点地区,但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广东省仍有大量的传统村落未纳入保护名录,仍有待深入的挖掘。

广东省内传统村落分布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3.广东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的主要问题

(1)传统建筑不适宜居住,老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提升是最为迫切的。由于传统建筑由于当时材料、工艺的局限性,以及其兼有防御性的功能,其在功能布局、面积规模、保暖散热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当前人们的居住需求,以珠海市斗门镇八甲村为例(如下图),传统土夯房由于承重原因,墙体较厚、窗口较小,夏季屋内闷热,同时以一层为主,占地和住宅面积小,由于是传统村落的原因,同时由于原来宅基地面积过小,居民多数在旧村旁违法修建新住宅,造成“一户多宅”,旧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2)交通条件差,相对封闭落后

除珠三角核心区域以外,许多保存较好的传统村落多数位于相对偏僻封闭的地区,尤其是粤北地区的传统村落,远离交通主干道。正是由于交通不便,传统村落得以保存,免于被城镇化的浪潮席卷。同时这也成为了传统村落发展的一大屏障,交通可达性低,物资和信息交流不畅,使大部分传统村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民农业纯收入较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人和儿童留守村中,村庄发展缺乏动力,乡村生活缺乏活力。

(3)新旧建筑交织穿插,整体风貌难控制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正式开展启动相对滞后,部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已遭到破坏。由于传统村落缺乏对应的管控措施,农民建新房的需求十分迫切,部分村民在旧宅上拆旧建新,缺乏对新建住房的引导和控制,以及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强,在高度、建筑风格、色彩、景观等多方面与老村不协调,破坏原有的风貌。

(4)村庄环境卫生较差,整体环境亟待改善

当前,广东农村的水、电等设施基本已经完备,农民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已基本改善,但是城镇化带来的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已经对村庄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压力。由于生活方式的丰富,农村的垃圾的类型增多和生活污水量不断的增加,以前乡村自然生态的降解和净化方式已经不能负担当前村庄所产生的垃圾和污水,造成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情况,这种情况在部分老旧的传统村落更为严重。原本破旧、空置的房屋与较差的环境造成了传统村落相对凋敝的景象。

(5)资金缺口大,保护和发展均难以实现

传统工艺复杂、传统材料难觅和传统工匠锐减,使传统建筑的修复和维护耗费巨大,同时由于其严重的“空心化”,老房子无人住,年久失修,加快了建筑的破损与衰败,更加大了传统村落保护的成本。由于大部分传统村落缺乏自身的发展动力,村庄往往没有能力负担传统村落的保护,只能依托上级拨款。虽然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但从实地调研来看,专项资金也仅能用于部分传统建筑的修缮,仅有少部分的资金能用于改善村庄的整体环境,因此,许多传统村落的未来仍存在许多挑战。

4.传统村落改善人居环境的模式

按照当前传统村落改善人居环境的模式可以分为政策资金扶持型、乡贤资助型、旅游带动型等。

政策资金扶持型:是指通过中央或省级层面拨付的专项资金或者对口帮扶保护传统村落以及提升村庄各项设施水平的。但扶持资金规模仅够用于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

乡贤资助型:指村中乡贤通过回乡捐助的方式改善村中环境。这种方式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但乡贤资助内容主要集中在广场、景观环境等形象工程,而较少会投资于真正与村庄人居环境相关的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等方面,并未从真正意义上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旅游带动型:指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村庄的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这类村庄往往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便利,或位于大城市周边,同时本身在历史文化资源、设施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通过发展旅游业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形成良好互动。

5.传统村落改善人居环境的思路

(1)以旅游发展为核心,“聚人气、塑活力”

当前广东省传统村落老村“空心化”较为严重,村民主要在老村周边建新房,因此存在选址不宜,风貌不协调等问题。这种风貌不协调破坏了优质的乡村文化旅游资源,降低了传统村落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利于旅游产业发展。

因此,新村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所划定的区域进行建设,避免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域及其周边“插花”建房,同时要控制在景观通廊、传统空间布局的重要轴线、节点的建筑高度,鼓励村民在新建房屋是采用当地民居设计图集,或者在建筑中融入具有当地特色的材料、工艺、传统色调和设计元素。通过重塑传统村落风貌,充分利用乡旅核心资源,鼓励传统村落发展旅游业。依托旅游业发展当地农民可通过为游客提供服务获得新的经济来源,通过经济效益诱导外出务工村民回村就业,有利于解决传统村落空心化问题,使传统村落重新焕发的活力。

(2)以空间提升为基础,“优环境,强配套”

传统村落从选址和整体布局上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当前许多传统村落的人居环境较差的重要原因主要是由于村内环境卫生较差以及老房破败造成的。要从整治传统村落的垃圾和污水入手,加强传统村落的入口、广场等重要公共空间和村边、水边等垃圾的清理,和对村中风水塘、池塘的治理,同时要加强村民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和污水的产生;同时要加强对破旧建筑的修缮,同时适当栽植本土花草植物,美化建筑景观环境。

(3)以土地供给为依托,“定政策,落指标”

要解决传统村落人居环境问题,解决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目前传统村落在土地政策方面并未有特殊性,要实现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为了保持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同时满足农民建新房的要求,建议在老村外选址新建新村,并给予对传统村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传统村落农民建新房合法化,于此同时要建立老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严格保证“一户一宅”,村民新建新房必须将老村宅基地退出,老村用地指标不再作为宅基地指标,而是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用地,纳入土地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陆琦 广东民居[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09

[2]冯骥才 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2013(1)

论文作者:李粼粼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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