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手段_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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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是由目的—手段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所决定的。针对“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的责难,认为强调社会制度作为手段具有可选择性,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并不冲突;这不仅不会动摇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相反更有利于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仰。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价值 目的 手段

1988年,笔者曾在《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1〕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社会主义价值是目的”的观点。1992年,笔者在《什么是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目的”?》〔2〕一文中, 从经典作家的论述出发,论证了恩格斯讲的“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目的”不是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而是指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即无产阶级的解放,制度是包含在无产阶级解放条件之中的。1993年,在《从目的—手段角度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3〕一文中, 笔者就社会主义价值(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手段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近来读到两篇文章,对“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的观点,提出异议,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目的。由于这关系到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再讨论一下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还是目的这个问题。

一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是由目的—手段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目的和手段的区分,就像原因和结果的区分一样,本来是具有相对意义的。一个实现某种长远目的的手段可能就是我们近期所要追求的目的,而实现这个近期目的的手段,也可能就是我们眼前所要追求的目的。因此,从历时态的角度讲,手段—目的链既可以从逆向上看作是一个目的的层级链,又可以从顺向上看作是一个手段层级链。用图式来说明的话,可以表示为:

由于人类是无限绵延,历史是无限发展的,所以人类社会并没有什么终极目的,而这个手段—目的链的延伸也没有所谓的尽头。

然而,当我们这样理解目的—手段的关系时,不应该把二者的相对意义绝对化。因为,当我截取这个链条上的特定一环,从近似于同时态的角度来考察时,这种目的和手段的相对性就消失了,A和B 之间(或B和C之间等等)就有了确定的手段—目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手段就是手段,目的就是目的。我们只能说A是B的手段,不能反过来说B是A的手段。就像我们说镰刀是割麦子的手段,而不能说割麦子是镰刀的手段一样。

一般来说,手段和目的的区分常常与主体的需要相关联。也就是说,构成为目的的事物,必然是和主体的需要联系最紧的事物。这是因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而这种有目的的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所以,和主体需要紧密相连,这是目的的一个特有属性。因此,在手段—目的链中,与主体的需要联系得越紧、越直接的环节,其目的性就越强;反之,其手段性就越强。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环中,如上述的A→B或B→C中,目的必定是和主体需要联系最紧的那一极,而手段则是相比之下与主体需要联系不那么紧的一极。尽管现实中存在着一个目的有多种手段和一个手段有多种目的的复杂情况,但它们和主体需要的这种联系则是共同的。

目的—手段的这种特性说明,尽管对无限发展的人类历史来说没有所谓终极目的,但对于一个特定的主体来说,能直接反映其基本需要的目的,就带有某种终极的性质,这种目的就是常说的基本目的。当然,人的基本需要是多方面的,而且基本需要之间也有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基本目的所具有的终极性。以生存需要为例,虽然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发展或自我实现需要的前提和手段,但我们却不能把人的生存仅仅或主要看作是手段;相反,从一定意义上说,生存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目的。

由此来考察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尽管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斗争的直接目的,但是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要求相比,它毕竟还是一个手段。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要求是无产阶级生存发展需要的体现,这一要求最凝练的概括就是无产阶级解放。无产阶级解放的基本内容就是从生产力状况和资本主义关系造成的贫困、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出来,使每个人都成为富足、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人。无产阶级的这些基本利益要求就是无产阶级的基本价值目标,服务于这些要求或目标的东西,都可以看作是手段层次的东西。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就是从它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即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相对关系中来讲的。离开这种相对关系,说它是手段就失去了意义。而在这种关系中,如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性质,那就会否定目的—手段自身的规定性,并且会得出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这一荒谬结论。实际上,在这一对范畴中,哪一个范畴更直接地反映了社会主义主体的需要并因而成为目的,那是一目了然的。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和“三个有利于”的论述,正是把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目的和出发点的。其中,之所以没有包括进制度的内容,就是有利于区分目的性要素和手段性要素,也就是为了说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相比,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才是更根本的东西。

二 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不仅没有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反而被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所证实

一些同志批评“社会主义制度手段论”时,针对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这样一种提法。他们认为,把社会主义制度看作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就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在他们的论述中,也强调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观其立足点可以明白,他们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用他们的话叫“基础”)来看待的。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无论从长远的、根本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当前的角度来看,我们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必须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

应该说,把社会主义制度仅仅看作发展生产力的手段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发展生产力虽然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发展生产力和消灭贫困可以看作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但这并不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唯一内容。然而,尽管这种提法有这样一些缺陷,它还是比“发展生产力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这种观点更正确些。这是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这样一种规定和要求说明了什么呢?它实际上是说明,尽管社会的经济制度要服务于各种不同的目的(也即人们的各种不同利益需要),但它们首先要服务的则是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体现,而物质需要虽然不是人的唯一需要,却是人的第一需要。这一点,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给了最好的说明。为了说明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性质,我们有必要把这段已被人们讲得熟烂却又常被一些人忘记或不解其精神实质的话再重述一遍。恩格斯说:“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4〕恩格斯的这段话, 除了说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以外,还揭示了人的各种需要中物质需要的优先性,也揭示了人的各种目的中物质目的(从而物质生产)的优先性。正是这种优先性决定了社会制度首先要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的根本原因。很明显,“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把生产力发展作为手段的观点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精神。

当然,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新的制度建立初期,把发展经济作为巩固新制度的手段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如果从长远和根本上把巩固制度作为目的,那就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本来关系。事实上,我们建立一种新制度决不是为了制度本身而去建立制度,建立新制度的目的必定是为了争取实现某种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经济发展,也可以是社会公正,还可以是公民自由等等。但是,如果一种社会制度不首先去保障物质生产的发展,而把其它利益和价值放在首要的地位,那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制度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上,关键是个立足点问题,也就是说,关键是个谁为谁服务的问题。撇开这一点不谈的话,“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强调的生产力发展就颇能迷惑人。实际上,我们过去失误的一个根源,并不在于不重视生产力的发展,而就在于把生产力的发展当作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这样一种目的—手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当生产力的发展和现行制度发生矛盾时,为了维护现行制度,就会不惜牺牲生产的发展。所谓“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就是“四人帮”把这种逻辑推到极端的必然结论。当然,我们不是唯生产力论者,因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不仅仅是物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在保障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还必须保障其他方面利益要求的实现。但是,即使强调这一点,也决不意味着能为“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提供什么有利的证据。因为,一则和无产阶级的其它利益要求相比,社会主义制度归根结底还是手段,二则在无产阶级的各种利益要求中,发展生产力毕竟应该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

三 强调社会制度作为手段具有可选择性,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并不冲突

批评“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的论者认为,把社会主义制度看作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就是“把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当作人们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的,听凭主观选择的东西,”就是“完全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客观地决定的必然性”。

这些责难表面上似乎是在坚持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但是,他们把这种决定论变成了一种简单的、粗陋的机械决定论,结果,事实上是糟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因为,他们把人看作没有丝毫主观意志和选择自由的历史规律的玩偶,否定人的主观因素和有意识的活动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从而也就否定了历史的辩证法,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辩证的决定论。按照他们这种机械决定论的逻辑,人在历史过程中没有选择的余地,社会制度会自动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也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历史中会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情况,以及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情况。

实际上,选择正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是人的主体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选择,人就不可能成为主体,就永远只能是一个被动的客体。被动的客体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目的,只能听命于外在力量的任意摆布。然而,人是一个主体性的存在物,他的存在不仅仅依赖于外物和外在力量,而且还要使外物和外在力量变成为我所用的东西。因此,真正人的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而有目的的活动,必然是有选择的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只有通过选择,才能使自在的存在变成为我的存在。当然,选择只是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既然是一种主观性活动,那么就存在合理选择与非合理选择之分。合理的选择必然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选择,而不合理的选择则往往是违背客观规律的选择。正是由于有合理选择和非合理选择之分,历史才显得那样丰富多彩,才会有无数荣辱兴衰的历史故事。社会主义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惨痛教训和各国改革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无不与选择的合理与不合理相联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性,强调制度的可选择性,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没有任何矛盾的。规律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但是社会历史规律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发挥其作用。人的活动既然有合理选择和不合理选择之分,那么人们建立的经济政治制度也必然有适应生产力性质与不适应生产力性质,以及合乎人们的真正利益需要与不合乎人们的真正利益需要之别。上述论者实际上是把现存制度和历史规律所要求的制度混淆了起来,也就是把实际存在的和应该存在的混淆了起来。其实,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总要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认识不仅要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且还要受历史传统、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人们所认识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的制度模式之间或多或少都要存在一些差异。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物质文化水平落后、封建传统又特别深厚的国度里,这种情况就更是难以避免。既然如此,人们在现实中所认识和选择的制度,总是有待于证明其合理性的制度,而证明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否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要求的实现。我们强调制度的可选择性,并不是要人们不去尊重客观规律,把客观规律当作可用可不用的东西;恰恰相反,强调这一点就是要人们认识到现实制度总是人们选择的结果,为此,人们在选择制度时一定要尽量避免犯错误,尽量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并且有意识地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如果否认人的选择在制度形成中的作用,认为现存制度都是历史规律或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那么任何人都不必为历史上的灾难承担责任,人们也用不着冒极大的风险去改革,让历史规律从天而降一个理想制度就可以了。然而,这永远是不可能的。人作为有意志有理性的主体性存在物,命中注定逃脱不了选择的责任。

四 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不仅不会动摇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反而会更有利于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仰

“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说,“如果把社会主义制度看作是一种发展生产力的可供选择的手段,而不是作为我们的理想、信念、奋斗目标,我们的党就会失去凝聚力,我们的改革就会失去明确的方向,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种不堪设想的后果之一就是,“它会从根本上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信念。”

按照“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的思维模式,这确实是令人担忧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奋斗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这里又涉及到什么是“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目的”这个老问题。在本文开始我已经提到,在《什么是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目的”?》一文中,我从经典作家的论述出发,证明了恩格斯讲的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目的指的是无产阶级解放,社会主义制度是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来看待的。这里,由于篇幅所限我不想重复这个论证过程,这里只提出一个问题,即我们争取社会主义制度到底为了什么?我想答案无非是两个:一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满足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需要;二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要求,所以我们要争取。然而,第一个答案实际上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手段,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目的”这一观点。第二个答案则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如何才能证明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要求?这个问题的唯一正确答案恐怕就是:实践已经证明或将要证明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能满足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需要。这样,问题又重新回到了第一个答案上,结论依然是和“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相反。

当然,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信念应该包括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也就是应该包括社会主义价值和社会主义制度两方面的内容。但是,这样理解社会主义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性质。因为,真正鼓舞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投身到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是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而他们之所以憧憬一种社会制度,也是由于他们预期这种制度有利于实现他们的利益要求。如果一种制度和他们的利益没有关联,宣传者不管吹得如何天花乱坠,他们也都会不屑一顾的。因此,社会主义信念的真正核心和我们奋斗的真正目标,应该是社会主义价值即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深知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因而我们也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但,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对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有效性程度要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另一方面它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在社会主义信念中,社会主义价值也是较社会主义制度更为稳定的因素。既然如此,只要我们坚信无产阶级的解放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价值理想一定能够实现,那么,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怎么能会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信念呢?

其实,能够动摇社会主义信念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手段论”,而恰恰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正是这种制度目的论,导致了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上的教条主义,以至于在某些具体制度明显不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时,仍然死抱住不放,结果,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名声,损害了社会主义的事业,成为近年来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的祸根之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解释,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为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起了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正是由于把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明确方向,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大环境下,显示出自己独有的蓬勃生机。如果我们仍然抱住“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不放,不仅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而且由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任何重大的体制改革都必然会引发以制度为目的的社会主义信念的危机。资产阶级宣传家的“社会主义失败论”不就是指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吗?相反,如果我们把无产阶级解放即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信念的核心,我们就可以看到,体制的变革不仅不会动摇我们的这一信念,而且随着改革的成功,我们的这一信念必将更加坚定。

这里有必要再次重申的一点是,把无产阶级的利益作为目的,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并不是我们叛经离道,也不是我们的创造发展,而正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这里,我们再次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来作为我们的证据,也作为我们的结语。他说:“我把共产主义者的宗旨规定如下:(1)维护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 )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5〕这段话,明显不过地表明了无产阶级利益和公有制度(当然也应包括政治等制度)之间的目的—手段关系。

注释:

〔1〕该文载《改革与理论》1988年第5期。

〔2〕该文载《国际共运史研究》1992年第1期。

〔3〕该文载《科学社会主义》1993年第4期。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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