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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日的上海《社会科学报》发表了一篇《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以下简称《三阶段》)的文章,作者把这三个阶段分别概括为:“以理论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以革命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和“以建设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还提出第一阶段又可简称为“理论马克思主义”,第三阶段可简称为“建设马克思主义”,至于第二阶段该如何简称,文章没有说,但从前后文来看,大概该是“革命马克思主义”了。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是可以划分阶段的。但我们认为,上述“三阶段”的概括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实际的。这种划分法,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实践的割裂。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不是抽象的理论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特性是它的革命性和实践性。毛泽东同志曾精辟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开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84页)马克思主义是和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适应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又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起来。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它一经产生就立即同工人运动相结合,并成为引导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的伟大旗帜。作为这种结合的产物的共产党,一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制定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政策,并在革命斗争中坚持不懈地把各种机会主义思潮从工人运动中清除出去,不断地扩大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就始终保持同工人运动的密切联系。他们投身欧洲1848年革命,改组正义者同盟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共产党宣言》;在第一国际活动中,又为在革命原则基础上团结和统一工人运动而进行顽强的斗争;密切注视和热情支持巴黎公社革命,精心总结公社经验。他们依据历史条件的变化,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同各国工人运动相结合,推动和指导在民族国家的建党工作:恩格斯还领导了创建第二国际的工作,并在国际内部坚持进行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奠基人,又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和导师。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实践割裂开来。离开了实践,马克思主义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失去了自己的对象,就不能发展,就没有生命力。反过来,离开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实践也只能是自发的实践、盲目的实践。
同时,《三阶段》也割裂了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列宁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之后,依据历史条件的变化,用一系列新原理、新结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列宁主义阶段。列宁不是在个别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是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诸方面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而且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和理论。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列宁是探索处于资本主义四面包围中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一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第一人。列宁提出的对外实行和平共处,对内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工农联盟,实行新经济政策、大大发展生产力等思想和理论,已经成为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后来在斯大林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列宁主义还有发展。
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继续得到发展。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革命军队和军事战略、政策和策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以及党的建设诸方面,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而《三阶段》一文却把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称之为“战争与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不言而喻,既然当代世界的主题已经是和平与发展了,中国国内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那么,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个“战争与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就“过时”了,“用不着了”。这就否定了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并写进了党的决议的关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
《三阶段》又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称为“建设马克思主义”,也是对这一理论的曲解。邓小平同志在参加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几十年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但它也不仅仅是在这十多年间孤立地形成起来的。正如三卷《邓小平文选》所显示的那样,邓小平同志对于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些重大问题,早在革命时期就有所思考;《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在内容上是前后衔接、相互贯通的。同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包含和体现的许多重要的基本原理,如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民主集中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原则,特别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邓小平同志坚持把这些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从而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继承了并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括为“建设马克思主义”,而同所谓“理论马克思主义”、“革命马克思主义”相分离,这就把它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孤立出来。割断了它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发展关系。“建设马克思主义”,只能是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曲解。
《三阶段》在名义上是划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而实际上是把马克思主义砍成三大块,割裂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这种割裂不是第一次发生,记得前几年就有人把马克思主义划分为“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建设的马克思主义”;近年来也有人说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根本区别开来”。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理论体系。这首先而且主要是因为它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决定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为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我们常说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也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们指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切方面、一切领域、一切过程。说马克思主义不可分割首先是指它的世界观、方法论不可分割。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理论体系,还因为它是以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统一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为整个理论体系的中心的。它的各个基本原理都是揭示和反映与这一变革、这一发展有关的普遍规律的,它们围绕无产阶级实现其历史使命这个中心目标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就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发展过程来讲,它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如革命的阶段、建设的阶段等。适应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无产阶级政党必然要突出地重视和着力探索有关方面的理论。列宁在谈到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的一定实际任务之间的联系时就指出了这一点:“因为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改变了,迫切的直接行动的任务也有了极大的改变,因此,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0卷第85页)正是实践的需要,所以在革命阶段出现革命理论的大发展,在建设阶段出现建设理论的大发展。但是,这种发展都是在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取得的,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革命的实践或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结果,无论是革命的理论还是建设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而不具有独立自在的意义,不能分割为两个以至几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
把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分割为“理论马克思主义”、“革命马克思主义”和“建设马克思主义”,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实际,而且可能造成思想混乱。因为它很容易使人们忘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伟大指导意义,忽视把握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重要性,而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回答各种实际问题的百科全书。这种贬低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就会使人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作用,引发马克思主义“无用论”、“过时论”。
任何历史的发展都是有阶段性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也一样,问题是如何划分和概括。但这种划分和概括,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实际,必须尽可能反映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有助于人们积极、热情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更好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而不是相反。
责任编辑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一文见本专题1994年第12期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