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研究_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研究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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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制度经济学虽然可以上溯到美国的凡勃伦、康芒斯,但是在科斯看来,美国的制度经济学“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科斯,1994 年, 第346页)因此,一般认为, 新制度经济学或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以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为其肇端(Riker,W.H.,1980; North, D.,1984),而刊登在1960年《法律和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推动新制度经济学蓬勃发展的原动力,随之由斯蒂格勒关于信息成本的论文和阿罗关于创新回报适应性的文章发表与之呼应(Cheung,1998),新制度经济学也逐渐成了现代经济学的“显学”。(注:科斯和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既显示了新制度经济学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与贡献,也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完全为世人所认可与接受。1997年“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协会”的成立则进一步深化这种影响。)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与发展并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既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新古典经济学为一种“黑板经济学”(科斯,1994年,第353页), 把整个世界看成是和谐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竞争来实现,不存在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诺斯,1991年,第5 页)。因此,这种理论只能是观念上的玄思,而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任何经济运作都有交易成本,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即如果不存在任何妨碍交易的障碍,资源的运作都会是有效率的,货币及各种经济制度也不会出现。而制度的存在虽然与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相悖,但是其目的正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运作。因此,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是各种经济行为的约束条件,而且“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1994年,第4页)。也就是说, 制度确定经济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归属,并保证了其稳定性,促使交易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正是这种源于现实生活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界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尤其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轨经济研究,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要义

新制度经济学或现代制度经济学最感兴趣的课题是交易成本、产权安排及合约选择(Furubotn and Richter,1997),因为它们不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要素,而且是现实的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本文则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中重中之重。因为,从理论上来说,交易成本概念的创立是区别新古典经济学及传统经济学的基本标志。从实际的经济活动来看,产权的设立、合约的选择及制度的安排无非都是节约或期望节约交易成本或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结果。

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满足人们需要的商品并非仅是来于自给自足,也并非只是在某个组织内得以完成的,而绝大多数是人们交易的结果,尤其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更是如此。当一个经济行为人面对交易机会时,他除了可以选择交易或不交易之外,还可以选择采用哪一种交易方式来进行交易。如果存在几种交易方式或制度安排,个人从其中所能获得的效用完全相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选择交易方式,只要选择交易或不交易就行。也就是说,人们所面对的机会成本为零,合约的选择与产权制度的安排也就不重要了。但是,这不是新制度经济所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与个人的选择无关。如果通过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获得的效用不同,则他一定会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方式。而这种交易方式也应该是交易成本最小的(干学平等,1998)。为什么通过不同的交易方式可以获得不同的效用?科斯认为(1994),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进行生产时,可以透过市场的价格机制,也可以通过企业组织来达成。人们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就在于这种交易方式的成本高低。

科斯正是以这种原创性的交易成本概念去分析市场机制和企业组织的运作,从而也就开创了现代制度经济学的新视界。随后,许多学者更为深入地研究了企业的特性和交易成本的性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科斯等,1991)指出了对劳动产出的度量成本与劳动投入的监督成本,认为企业组织的作用是通过企业组织可以避免偷懒行为,并且促进团队生产。巴泽尔则认为(陈郁编,1996)买卖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必须付出衡量成本。卖者为了降低买者所需付出的衡量成本以提高买者的购买意愿,会选择各种方式如将商品仔细分类整理,以方便买者选购、提供商品保证书与售后服务给买者以增加买者的信心等。张五常教授认为(陈郁编,1996)使用市场交易的成本主要在于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往往会高得惊人。但是组织运作也是有成本的,包括监督生产的成本、决策成本和委托代理成本等等。

可以说,科斯的原创性的思想在开始的几十年间之所以没有长足的进展,关键的问题是没有对科斯原创性的思想理论化、系统化和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除了上面提到的研究成果外,在这方面用力最多、贡献最大的要算威廉姆森。威廉姆森以交易费用为工具建立了交易费用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就是威廉姆森所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部分。在威廉姆森看来(1985),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经济组织都是一种交易协调方式或一个决策的变量,是一种经济节约的机制。它主要关注的是不同的交易协调方式之间、不同的交易协调方式内部交易各方是否协调、和谐,能不能经常出现误解、冲突,导致延误或交易关系的破裂?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摩擦与冲突是通过私人合约的形式还是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来解决?交易费用经济学所主张的是,交易而不是人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而任何交易总是或明或暗地在一定的合约关系中进行,所以合约成为他分析交易最基本的方法。因此一切经济关系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或理解为合约问题并用其合约方法来研究。用合约关系也完全可以来理解经济组织的运作,任何的经济组织的关系也都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归结于合约问题。而交易成本的性质又决定了合约的选择。这样,用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就能够解释经济活动在厂商、市场和一些混合组织之间的配置问题了。

总之,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交易费用是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的。交易费用是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制度结构和人们所作出的具体经济选择的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制度的发生与创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都是人们的理性抉择,都是为了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的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只能是个人的,而不是群体的;是事先的,而不是事后的;是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既有的存在。可以说,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要义。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持有疑议,汉德森(1991)的研究就表明,在认知结构难免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个人往往会延续并巩固既有的制度安排,所以制度的演进不可避免受制于过去的发展路径。更有人认为,制度性行为不能化约成个人的行为,个人在认知上与文化上则受制度制约,如果没有制度,也就没有个人(Walter,1991)。显然,这些看法是与新制度经济学旨趣相异的,但从另一方面也显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原则与要义。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近期发展

可以说,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在90年代后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了现代经济学的“显学”;但是它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严密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完全纳入到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正因为如此,也为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现代制度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这一观点为学界所接受,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多地用数理模型推导各种所有权安排的经济意义,用复杂的计量模型对许多现象上的所有权安排的意义进行检验。例如(菲吕博顿等,1998),Holmstrom对团队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分析;Myerson和Satterthwaite则探讨了最优谈判机制;Tirole考察了在新信息出现时允许再谈判的不完全合约对专用性投资的影响;Grossman和Hart讨论了剩余控制权的安排问题,并建立了不完全合约理论。对这种研究集大成者是Tirole。他的目前最为流行的教科书《产业组织学》,把交易费用理论与合约关系的分析方法引入到对传统的市场结构分类、集中度的测度等传统概念的分析中,取得很大的成果。而杨小凯和黄有光所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则建立了第一个正式的产权理论数学模型(杨小凯,1997)。

2.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定理质疑。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理性的个人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者。不少研究者认为,这种假设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去甚远。Bates(1987 )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所假设的理性的人,一方面受制于他们各自理性行为所造成的交易障碍,另一方面又能诉诸由新制度的创立来提供另类诱因与限制,使自己超越个人理性行动所造成的障碍,这基本上是不存在。针对这种理性人的不现实性,芝加哥大学的行为经济学家朵拉提出了“准理性”或“半理性”的概念(Thaler,1991)。朵拉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是一个多面体,是理性行为与半理性行为的结果。例如,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给一个工人加薪10%为100元,会感到满意。这时,如果正赶上通货膨胀而吃掉了他的购买力200元,他也并不会在乎。 但是,如果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企业无能力给工人加薪,尽管工人收入的购买力不变,但工人仍然会因为不加薪而对企业不满。这就是工人半理性行为的表现,如果他理性地计算,不满就没有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事情俯拾皆是。因此,制度产生与变迁往往也是这种“半理性”行为的结果。

对于科斯定理,讨论与批评甚多。在信息不完全、存在策略性行为及市场竞争不完全时,科斯定理不一定有效。布坎南(1973)则针对科斯的“在没有交易成本情况下,双方会透过协商自行解决,而且结果是有效率的”这一观点提出直接而深刻的批评。布坎南首先把交易分为“交易规则”和“交易结果”。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只要双方是自愿性的交易,结果就是有效率的。因此,交易当事人总是会寻找有利于自己的交易规则。布坎南指出,科斯定理只是从客观价值的角度来衡量经济运作的效率,其实任何价值都是个人主观的,即使是市场价格体系具体数字的后面也是由个人价值判断所支持的。实际上科斯定理把“人”的因素抽象掉了,而布坎南则使科斯定理中隐而不显的“人”这个因素还原。

在主观价值的观点下,Nugent(1989),对交易费用经济学提出了批评,认为它没有解释合约选择的决定是如何达成的。而“制度或合约的选择要交易成本最小化”是有问题的。因为,从主观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假设它指的是个人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或合约,则它与个人选择逻辑相符。但是它并不能解释最后被采用的制度或合约如何从个人的选择所汇集出来。如果它已经超出个人选择范围,即意味着制度或合约不是由个人选择而来,则它与基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分析并不一致。因此,交易费用理论值得质疑。

3.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对其它学科的渗透与拓展上。Bates(1987)认为,以往新制度经济学对政治的反应迟钝,认不清所谓市场从来不是新经济制度产生的根源,制度的变迁只有在权力分配不均衡的政治领域中才可能。科斯定理尽管可以引申出制度有促成资源有效分配的力量,但这个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是从哪里来的却值得考究,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学过去对于制度变迁动因的分析有重大缺陷,其中最根本的,乃是制度往往不是人们选定的,而是政治所强加的。

诺斯(Harriss,1995)据此主张, 经济制度变化与发展的核心是先要创造一种政治环境,使得新的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得以提出,并获得执行。在诺斯看来,有待改进的除了是制度本身之外,还有人们的信仰系统,因为毕竟是个人在进行最终的选择。而且,长期的经济持续发展将带动法治观念的成长,增加公民及其政治自由的保障。比如阿根廷,当市民社会越来越接受匹索作为货币公共财产,再想由公开市场退出抗争的人,将要承受很大的成本损失。市民社会的货币化和商业化会对劣势政治团体自主能力严重伤害,迫使他们接受某种起码的行为规范。长期下来,优势的政治团体会受到市民社会一定的尊敬,从而迫使劣势的政治团体接受宪政管制的规范(Harriss,1995)。而且, 在不发达的国家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信仰、行为模式都是现代化进程的障碍,以至一些低效率的组织与制度得以存在,而且改变这些制度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经济制度的变化本身没有什么效率可言,这种僵化、惰性等制度性现象,随时可能阻碍一种制度对环境变化所做的适当调整,从而造成制度的无效率(Nugent J.B.and Nabli,M.,1989)。即使人们可能正在质疑某一种特定制度是否合适,并认识到这种制度的无效率,但他们却未必肯于从事任何改革。由此看来,仅是对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分析,不足以揭示问题的实质,还应该知晓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理性选择的。

如Bates(Harriss,1995)强调,市场之外其他制度也具有经济特性,像家庭也是一个以互惠为一般原则的组织。在许多文化背景下,这些家庭与其他集体性的组织的本身,往往被视为最基本行为单位,而不是他们的个别成员,这些个别成员在必要时为了整体利益而作出牺牲,从不先经过计算。集体利益则成了个人行为的最大参量。许多制度在理论上是可能分开的,如市场、国家、市民社会,但在实践中则只是一体多面了。如中国,个人时而作为国家的委托代理,时而作为民间社会的委托代理,相互渗透,不分彼此。这些思想与新制度经济学相比,大相异趣了。也正是新制度经济学这些发展为中国经济研究提供了契机。

四、张五常——中国经济制度分析的第一人

率先将新制度分析系统地运用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的第一人,非张五常莫属了(易宪容,1997)。张五常受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科斯、阿尔钦安和德姆塞茨亲传,与诺斯、巴泽尔共事多年,耳濡目染,一代新制度经济学宗师呼之欲出(注:科斯在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多次提到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科斯,1994)。诺斯也多次提到张五常对他经济思想的影响。)。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贡献应该是把制度分析的方法系统地引入到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早在六十年代末,张五常将产权制度的分析方法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并创立了“新租佃理论”,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认为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涉资源配置,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如果能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Cheung,1969)。这种由案例实证中演绎出的一般理论后来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1981年,张五常应英国的经济事务社之邀,撰写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一文(张五常,1988),此文是对中国经济改革制度分析的第一文,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张五常希望此文向中国同胞解释经济制度的运作,揭示中国经济制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特征。张五常认为,经济制度的组成和转变只能在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作解释。现有制度的存在都是在局限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因此,任何制度运用和制度的变迁都是要花成本的。一种运作费用较低的制度,如果它能节省的费用是大于改变制度所需的费用,就被采用。制度改变的主要障碍,是因为搜集有关其他制度信息资料,及说服或强迫既得利益者接受新制度,都要付出费用。张五常对中国最后将接受市场经济制度充满信心,因为中国领导人企图提升中国的生产力,增加中国社会的财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的某些既得利益者尽管不会轻易地放弃他们手中的权力与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他们的权势地位逐渐不再能有效地实行控制,致使他们企图垄断信息的成本提高了许多。于是,人们可以依据自己所获得的市场信息,迅速致富。这些人更对社会的其他人起着示范作用,加速散布利润的诱因。张五常认为,只要提高生产力的政策目标不变,中国的整个产权制度结构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今天,这些言论看上去会十分平常,因为它多已成为中国的现实。但是20年前却是石破天惊之论,它不仅开启一代人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而且奠定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

而且,张五常以纯粹的制度分析对中国的农业改革、城市企业改革、中国金融改革及中国腐败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高论。他认为,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功就在于农业产权制度的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即农村承包责任制,国家土地所有权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持有把土地产权权利与责任完全清楚界定在个人身上。而这种产权结构与市场体制下的私人产权结构区别甚微。至于城市企业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工业企业的资产不仅可分性复杂,而且容易贬值及消散,因此,要签订一份强的激励与约束合约是困难的。因此,在80年代中期,张五常就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要形成一份有活力合约,首先评估企业的资产净值;国家以税收的方式保留国家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的其他权利应通过股票发行出让,股票发行后允许自由转让等。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而行。可以说,整个80年代张五常完全献身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制度分析、政策建言,其在香港用中文写的《卖桔者言》、《中国的前途》、《再论中国的前途》、《中国的经济革命》等著作一时洛阳纸贵,影响和促进了中国的改革进程。

五、海外学人对中国经济的制度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张五常之后,对中国经济的制度分析引起了海外不少学者的关注,出现百家争鸣的盛况。许多人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华尔德。华尔德(Walder,1986)根据他对中国工人所做的广泛调查撰写了可能迄今最为详尽的中国企业政治经济分析,他发现,少数工人是如何通过建立某种的服从关系,取得和干部的特殊联系,从而获得某些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报酬。他特别强调企业组织和地方政府产权所起的作用,它们可以作为私有化之外的另一可行的途径。中国改革的实质包括就资产的控制、使用及获得报酬的各方面重新划分产权,这种再划分改变了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并以此来解释干部在推行市场化后,何以能掌握实权。

对于华尔德这种高度个人化的分析架构,奥马克(Womack,1991)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华尔德给人的信息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国有企业的干部仍然自上而下、并有效地行使着对企业的控制,只不过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奥马克提出了单位社会主义的概念,认为中国单位内的干部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反之这些干部还要受到单位集体利益的约束。当然,奥马克和华尔德一样关注个人在中国政治经济中的状况,只不过前者用集体主义的观点来批评后者低估了中国工人的作用。而对个人主义的关注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戴慕珍(Jean Oi,1989)把华尔德的分析架构应用到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上。她认为农村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产权下放,这会增加地方干部面对中央干部的谈判能力。 她使用新词组“地方的国家社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来概括政府单位、集体企业、 工人和社会与社区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它们互相讨价还价和合作;正是这种特别的社会关系为地方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黄亚生(Huang,1996)则分析地方干部配合中央进行投资降温的原因。在这里,黄不是像华尔德等人那样忽略人的社会关系来讨论人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把中央干部与企业干部或地方干部之间的交易只是看作两个个人之间的简单交易,黄把社会关系纳入他的研究视角。

杨大力(Yang,1996)在批评诺斯等人太过于强调制度的路径相依的限制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路径断裂的理论,他认为中国改革即是制度断裂的范例。杨大力认为,中国1958年生产大跃进捣毁了社会主义的信用,在认知上打下了中国农民后来接受改革的心理基础,让他们能接受责任承包制在改革一开始就出现。在这里,杨指出了制度的断裂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行为所促成的。但杨最后却把中国改革的基本原因归因于政治,归因于与人民公社带来的交易费用没有直接关系的斗争政治。杨所讨论的关键在于把中国摆脱人民公社所有制视为一种路径断裂,而大跃进与人民公社的建立则是既有的路径。这样,非公社化的承包制也就被看成一种新产权调整或分配。这样一来,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承包制和小农经营,并非是对人民公社以前体制的回归,而是一种制度创新。

Granick,Lee和吴玉山对中国经济的研究则把重点放在产权的分析上。Granick(1990)认为产权是存在差异的, 而这种差异性可用以说明中国国有企业多重委托的共管现象及企业对于生产任务超额完成的程度等。他假设国有企业产权的变化,只是反映了中央行为者的偏好。但他对产权变化的原因则讨论不多。其实,产权的存在与变化,必须知道其原因,当产权变动与调整时,表示了当事人各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共识,要如何分配新的产权格局下的利益,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说,产权的调整是一个政策的结果。Granick 试图以产权的变化来说明国有企业管理环境与企业行为的变化,但在其因果关系上讨论不足。不过,他却指出一个新制度经济学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他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等集体,都当作单一行为者来分析,因此使得政府官员或企业经理的决策只能是出于集体利益,而不必出于个人私利。这使人们要问,这些集体主义的利益关系,是如何促进或弱化产权的有效分配?以及如何在产权改革之后,继续利用新的制度安排来维持既有的利益关系?

Lee(1991)试图用一个多层的服从关系来分析国家、 企业经理与工人之间的利益互动,观察他们在不同的产权体制下的行为调整。 Lee指出,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会藉产权不清寻找各种谋取私利的方式。不过,他与华尔德一样,只关注企业干部、工人、持股人如何为了自己的利益勾结,而忽视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事实上,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与工人在产权不清状态下勾结谋利时,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能均沾的。因为,企业的经理不仅能够决定哪一部门的利益多少,哪一种承包方式,哪些人来承包,而且能够决定哪个人分配到哪个岗位。这些并非仅企业经理以物质的标准来追求最大利益,而是渗入了许多个人的情感。因此,清晰的产权界定并不一定完全能够说明企业行为的互动。

吴玉山(Wu,1994)试图比较中国、台湾、前苏联及东欧等国在产权改革下不同的发展路径。他认为,产权变革的原因在于四大外生变量: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农业形态与国际金融压力,而非个人追求利益的互动,但吴又认为个人在这些限制下追求最大利益。因此,国家、企业、干部、经济专家、工人、学生、居民等都被视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而不必区分这些行为主体是集体还是个人。这样,把集体或集体代表视为个体的分析方式,是与新制度经济学所主张的个人主义方法迥然不同的。

由上所述,黄、吴和Lee直接或间接地都假设,政府官员、 企业经理等人都是国家的委托对象,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必须遵循国家提高生产力的指示,以便为自己的长期利益创造条件。但是,任何人想要代表国家去评估这些代理人的工作绩效时,是找不到统一的标准的。因此,大多数人会趁产权不清混水摸鱼。Lee 和吴都看到这种代理相互勾结的可能,即威廉姆森所称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这种机会主义在中国是依附于某种社会关系的,在集体主义下,人们不必有什么根本的利益非由产权决定不可,产权结构只能影响人们依附于某种社会集体的形态。假如产权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关系不是绝对的,还要另个考虑升迁公平性、企业利益、地方利益、分配方式等非个人化的物质利益,那么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社会的经济行为了。由此也可引申出,要更好解释中国经济行为,新制度经济学需要作相应的修正。

六、中国学者对中国经济的制度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且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过渡。可以说,近20年来中国经济制度巨大变迁,不仅为中国经济的制度分析提供了现实的生长点,也是中国经济研究走向世界的活水源头。中国经济学者就是随着中国经济制度创新与变迁而发展与成熟的。由开始仅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介绍与引入,到对经济现象的一般化了解与制度分析,再到具体案例的实证分析,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也结出丰硕的成果。因此,仅用几个段落是无法展现其特征、过程的,只有用浓彩重笔才能凸现其旨意及对现代经济学的贡献。本人也只好另作一文对中国学者关于中国经济的制度分析进行深入地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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