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与联合国的建立_联合国会员国论文

论中国与联合国的建立_联合国会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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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结束,1945年10月,新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研究中国与联合国创建之关系,弄清中国为创建联合国所作的重要贡献及其局限,对于我们认识抗战后期中国真实的国际地位,以及美、英、苏等国对华政策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很有裨益。

不能认为,联合国组织仅是美、英、苏三国的构想与策划,事实是,中国为呼唤和促动联合国的诞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成立一个真正能保卫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中国更有强烈的愿望。鸦片战争以来,贫弱的中国一直遭受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中国曾是国际联盟的一员,九·一八事变,日本大规模地武装侵略中国东北,国民党政府采取依赖国际联盟处断的外交方针。不料国联却对此无所作为,使中国蒙受极大的耻辱与灾难。中国人民在奋起武装反抗日本侵略的斗争中,迫切希望国际社会建立一个有效的保卫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组织,制止任何强权侵略。

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针对国际联盟对日本侵略的宽纵及其在解决一系列国际争端中的软弱无力,中国社会舆论强烈要求革新国联。他们指出:“国联之威信已丧失殆尽,国联之地位已一落千丈,国联之将来已黑暗非常”,“如果我们要世界和平,我们必须积极地改造国联,使它由一个不完美的国际合作社,演进而成一个真正的世界政府”。〔1〕怎样改造国联?各方意见不一, 要而言之:(一)改造国联理事会,取消理事会中的常任理事和非常任理事,因为这“本是一种强国的思想”。“国联定政策行政策之权,实已操于少数强国之手”,而这少数强国即“英法诸国只图私利,不肯肩负责任”。〔2〕(二), “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必须全体一致通过之原则,最有改革之必要”。由于这个原则,凡属一切决议,“涉及某一会员国重要利益而为其所不赞同者,都将无成立之望”。因此,必须要“取消全体一致主义,而代以普通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取决之原则”。〔3〕(三), “对于会员国土地的不可侵犯和政治的独立没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是国联盟约所有主要缺点里的一个”。正由于这个缺陷,“害得大家互相疑惧,不愿实行军缩,危及世界的和平”。改革的办法,即是“不妨使会员国之间互相签订不侵略条约,再在盟约里共同担保这种条约的不可侵犯”。会员国之间的纠纷“先由他们自己设法解决”。假使没有结果,再诉诸国联,“国联成为最后和解的机关”。〔4 〕(四),必须明确侵略和被侵略的定义。“国联的理事会必定要有指定侵略国之权”,国联以前不能解决国际争端,“大多因为国联没有指定侵略国之权”。所以凡遇到国际争执,侵略国强词夺理,否认其为侵略,而被侵略国则无法证明其被侵略。〔5〕(五),国联“应有强制制裁之权”。没有这个权力, “则对于性质较为严重的国际争执,总不能有满意的解决”。〔6〕(六), “国联会员国如欲脱退国联时,国联应具禁止其退出之权”。否则,“国联势必瓦解”。〔7〕等等。上述议论,虽不尽合理, 但它也切中国联的一些弊端。1938年4月,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决议案》,也明确提出:“对于国际和平机构,……充实其权威”。〔8〕这反映了国民党蒋介石在中国人民要求革新国联的呼声中,对国联无能的认识和对国联改造的愿望。国际联盟虽不久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事实上不存在,但上述一些议论很大一部分为后来国民党政府制订和提出的联合国宪章草案所吸收,从而推动了新型的国际和平组织的诞生。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盟国并肩反对法西斯侵略的同时,要求建立新的世界和平组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42年1月和6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王世杰与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先后发表演说,呼吁“重建世界和平”。他们指出,日本和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表明,“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倘使对于集体安全缺少完全有效的组织,则一个侵略国家的行动,便可以使全人类蒙受空前的灾祸”。因此他们认为,“奠定世界未来和平的工作,至少与争取作战胜利同样重要”,这就是要“建立世界和平组织,订定公约,以代替过去之国际公约”。〔9 〕蒋介石也向报界发表谈话,表示相信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联合国家,“必能成就此世界改造的伟业,必能组织有效的国际团体,立即实现和平与公道”。 〔10〕10月,美国总统特使威尔基访问中国, 蒋介石就战后问题与威尔基多次交换意见。一些著名人士还在美国活动, 为战后和平奔走呼吁。 12月,在美国纽约召开全球国际团体联合会大会,由北平研究院院长李石曾担任大会主席,会议着重讨论战后计划及新的世界和平机构的建立问题,许多外国人士在会上发言,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亦发表了讲话。1943年初,宋美龄赴美治病,并应邀在美国国会及各地发表演说,一再敦促美国为建立新的世界和平组织而努力,她说:“吾人生于今世,有为吾人自身以及子子孙孙建立一较美满世界之光荣机会”,“诸君当前之急务,乃系协助胜利,并创建与维护一种永久之和平”。中国非常“渴望并准备与诸君及其他民族合作,共同奠定一种真实与持久之基础,以建设一合理而进步之世界社会”。〔11〕宋美龄明确地表示赞成组织类似国际联盟的组织及国际警察力量〔12〕。4月底, 中国教育界著名人士吴景超、陈源、吴贻芳、李卓敏等赴美,参加在美国举行的战后问题研讨会。与此同时,中国国内就战后和平问题的讨论也掀起热潮,一些著名人士如四川大学校长程天放、国民参政员傅斯年等纷纷发表谈话。许多报刊连续刑登消息和文章,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创办的《新华日报》发表多篇评论,就建立战后世界和平组织阐发自己的见解。 各界人士的呼吁和活动,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和平组织的酝酿和诞生。

中国还积极主动地策划和组织世界和平机构。曾积极参与国际联盟活动的中国驻英大使顾维钧说,国际联盟瓦解后,他“仍旧非常关心成立一个有生命力的国际组织这一问题”,他“曾草拟过一个计划,并经常加以修改”。〔13〕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1941年底,蒋介石曾向美、英等国提出在华盛顿组织“联系军事、政治之永久机构”。〔14〕虽然这一机构在战时主要是负责作战指挥,但蒋介石心目中的永久机构显然在战后还要发挥保卫世界和平组织的作用。蒋介石后来也一直主张世界和平组织先由几个主要反法西斯盟国组成,以后条件具备次第扩充包括一切国家。然这一建议未能得到美、英等国响应。由于中国人民的英勇抗战使中国的国际威望日益提高,战后中国在远东地区发挥重要作用也符合美国全球战略的需要,因此,美国积极支持中国与美、英、苏一起列为世界四强。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蒋介石求之不得,这也有利于在国际上提高他自身的形象和巩固国民党政府的统治。蒋介石在外交上一面力争中国的国际地位,一面积极推动四强领导的国际和平组织的建立。1943年4月, 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国外相艾登会晤,双方讨论了战后国际和平组织问题,最终商定,成立世界和平组织,并且在这一组织中“当以四大国为主体:负责指导”。〔15〕宋子文在美国致电蒋介石,要其进一步推动国际和平组织的建立:“委员长既同意世界性机构之组织,似可竭力推动”,“文(按:指宋子文)将钧座对于战后建议略告,霍(普金斯)极感兴趣,嘱以书面交总统(罗斯福),俾美方即可开始与我合作”。〔16〕是年10月,在莫斯科举行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会后发表的中、苏、美、英四国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不仅明确宣布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和平组织,同时也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四强之一的地位及在未来国际和平组织中将要发挥的作用。随后,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会议,国民党政府在事先拟定的政治提案中,正式提出“关于设立四国机构或联合国机构问题”,提案建议:(一),“在联合国总机构未能设置以前,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及早成立四国机构,以便协商关于四国宣言所规定之事项”;(二),“上述四国机构之经常机关,设于华盛顿,但有时亦可在伦敦、重庆或莫斯科开会”;(三),“四国机构应负筹设联合国总机构之责”。〔17〕国民党政府建议设立的四国机构,应是国际和平机构的初步组织,这是蒋介石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直主张的。国民党政府后来所拟定的一份议案也讲得很清楚,该议案建议盟国“尽速在战争结束前”成立国际和平组织,如条件不具备,则“由中、美、英、苏四国,或由中、美、英、苏四国以及其他一部分或全部分联合国先行成立,然后次第扩充,以包括一切国家”。〔18〕国民党政府急于在战争结束前成立国际和平机构的原因何在?首先,国民党政府认为,“此种组织之设置,需要各国受诸种义务与限制,战事结束后,各国——尤其各大国——因共同敌人已溃败,将不易接受重大义务或限制”。其次,在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看来,美国政府的“权威”,在战时为最高,“战事终止以后,美国对于各国之领导能力或支配能力,或不免减小”。〔19〕这既不利于美国对未来国际和平组织的控制,亦不利于中国四强之一地位的巩固,因为美国是中国这一地位的坚定支持者。

由上可见,中国是联合国的倡导者和积极策划者。中国朝野人士的呼吁和建议,影响和促进了联合国的诞生。

从1944年8月起,中国以四强之一的地位与美、英、苏三国一道, 为联合国的组建和宪章的制订举行会议。国民党政府规定了中国参与会议的基本态度:一、“凡美、英、苏在世界和平机构中所参与之事项,我国应以平等地位同样参与”。〔20〕二、“总以促成会议有初步成功为主”。〔21〕在会议过程中,中国代表积极提出建议,并对会议的分歧进行力所能及的调解,为联合国的创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在筹建联合国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次会议上:一是1944年8月至10月,中、美、英、 苏四国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的会议,讨论组建联合国有关问题。二是1945年4月至6月,50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会议,讨论和制订联合国宪章。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第一阶段。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分为两阶段举行,第一阶段为美、英、苏三国会议,第二阶段为中、美、英三国会议。中国虽未参加第一阶段会议,但向美、英、苏三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国民党政府于事前向中国代表团“抄寄国际问题讨论会王宠惠及参事室与外交部所拟战后和平机构方案各一件”。后来又根据美、英两国的方案,王宠惠又对自己所拟方案加以“补充修正”。中国代表团最后综合了一份完整方案,于第一阶段会议开始前就送达美、英、苏三国代表手中,在美国负责指导中国代表团工作的国民党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说:“此时我方尚未参加会议,本不必送阅,惟因时间关系,我方如不事先表示意见,则美、英、苏一经决定,我方将无周旋余地,不得不先以密件方式送出,供其参考”。〔22〕

国民党政府拟定方案的指导思想,在其方案中说得很清楚:第一,“世界和平机构,以愈坚强有力为愈宜”;第二,“不主张美、英、苏、中四国享有过大之特权”,国民党政府认为,“我如主张其他特权,势必增加各小国对我之反感”,同时中国实力不足,“四国纵令我享有其他特权,实际上我未必能利用”,而英、苏等国利用此特权,“容或予我以不利”。〔23〕

中国提交给美、英、苏三国的方案共22条,〔24〕概而言之,主要有:

(一),方案主张,一切国际争议,“只可用和平方法解决”,“绝对禁止以武力为执行国策之工具”。国际组织“应以国际法律与正义为维护和平之基础”。

(二),方案要求,“各国应确立国家平等与种族平等之原则”。“一切会员国应尊重并维持彼此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之独立,以抵御外来之侵略”。

(三),明确规定“侵略”定义。这也是国民党政府抄寄中国代表团的方案所强调的,而英国方案则主张不必规定侵略定义及行动之条件。国民党政府表示,“应申述我方之主张,必要时宜声明保留,将来讨论”。中国代表团提交美、英、苏三国方案中规定属侵略行为的有七条,“凡首先犯下任何行为之一者,为侵略国”。

(四),方案强调,国际组织必须有外交、经济、军事制裁之权。为实施军事制裁需要,须“设置国际警察部队(并组织一独立之空军部队)”,国际警察部队费用由国际组织予以供应,其兵员由各会员国拨派。同时,为求有效地实施制裁起见,国际组织应援助被侵害国家。

(五),关于投票方法,方案提出,“有关制裁及其他关于维持和平之重要事件之决议,应有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包括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但“争议国之一方,不论其为理事会之常任理事国,或非常任理事国,对于有关争议之任何决议,均无投票权”。

(六),会员国不得随意退出国际组织。如“因故要求退出国际组织,自此提出通告,经两年期满,并依照本宪章将其应负之一切义务履行完浚后方得退出,如因解决争议之决议而退出者,履行该项决议之义务,亦包括在内”。

(七),设立国际法院,“解决国际争议”。“国际法院之规约由大会通过”。“国际法院依理事会或争议一方之要求,有处理任何争议之权”,“国际法院之一切判决应强制执行”。

(八)修改条约。“任何条约因情势变迁而不适用,或因当前之国际情势,其继续存在足以危害世界和平”,经有关双方直接交涉而无结果者,大会依争议国一方之申请,“得建议一满意解决之办法”,如缔约一方拒不执行大会关于修改条约之决议,经另一方申请,理事会必须采取强制办法,包括实施制裁。嗣后一切会员国所订条约应送国际组织登记发表,才能有效。会员国之间以前所有与未来国际组织宪章相抵触的义务或谅解,应即废除,以后也不得再订。

(九),关于托管制度。设置国际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在国际组织管辖下之战略地区或其它理由之国际化地区”,委员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当地人民之安全与福利,并提高其教育,使能成为独立自主之国家”。等等。

分析上述方案内容,不难看出,方案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方案表达了强烈要求国际和平的愿望。主张各民族和平与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二是反对任何侵略和压迫。要求各民族平等和彼此维护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废除和反对继续订立不平等条约。三是方案体现了国民党政府的建立强有力的世界和平机构的思想。主张明确侵略定义,要求有力地制止侵略;四是在投票方法和托管问题上,反映了国民党政府的限制大国权力和为弱小国家讲话的主张。但是,提交给美、英、苏的方案较之国民党政府最初拟定的方案,有些地方后退了。如最初拟定的方案中建议国际和平组织要“保障”会员国之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英国方案没有这一条,国民党政府曾表示“不能赞同”英国方案,理由在:旧国际联盟盟约尚且强调,“今若并此而无之,殊为倒退,将使世界爱好和平人士失望”;同时,“各国所畏惧者厥为侵略”,而侵略正以危害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为“对象”;此外,一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遭受侵害时,世界和平机构不加制止,“似不合理”。〔25〕而在中国代表团递交给美、英、苏的方案中则以“一切会员国尊重与维持”的提法代替“保障”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主张。

美、英、苏三国代表接到中方方案后反映如何?据孔祥熙报告,“对我方所提方案,英、美、苏商谈时已予注意”。〔26〕

第二阶段,即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第二阶段,中、美、英三国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第一阶段英、美、苏三国代表会议通过的方案。中国首席代表顾维钧说:“尽管第一阶段会议一致通过的提案涉及面很广,我们仍然有我们自己的方案,为了便于讨论,我们不仅要从头至尾研究第一阶段会议采纳的提案,还要讨论第一阶段会议没有包括进去的中国提案”。〔27〕据孔祥熙报告,会议一开始,“我方将美、英、苏商定草案各疑点,逐一提出严重抗议”。〔28〕顾维钧提出14点,他认为,为了使国际组织能够有效地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有许多改进和修订还是应该坚持的”。美、英两国代表认为中方所“提的问题很深刻”。〔29〕最后,中国代表又提出七点补充建议:(1 )解决争端应适用的原则;(2)尊重政治独立及领土完整;(3)侵略定义;(4 )国际空军;(5)编纂国际法;(6)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7 )文化合作。会议就这些补充建议进行了争论,如解决争端应适用的原则,中方一直主张,这些争端应根据正义和法律的原则加以解决,第一阶段会议一致通过的方案没有这项原则。在中、美、英会议上,英国代表认为,国际法是不明确的,当重要争端出现时,国际法的原则只能引起争论,中国代表团据理力争。经过会议,英、美代表采纳三点:一,“处理国际争议应注重正义与国际公法的原则”,二,“国际公法之发展与修改应由大会提倡研究与建议”;三,“经济社会委员会应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30〕

第三阶段,旧金山制宪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宋子文,成员有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董必武、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胡霖。这次会议以中、美、英、苏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通过的方案为基础,讨论和制订联合国宪章。在这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分歧点进行调解并提出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会议成功召开。

如在分配联合国下属各委员会主席的职位问题上,美、苏代表发生了争论。苏联代表坚持为乌克兰取得一个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并指定要任强制行动委员会主席。美方坚不同意。中国代表几经斡旋,“酌拟调剂办法,密商美方同意,迳告苏方亦即赞同”,〔31〕一场风波平息。

关于托管制度问题,会议争论颇为激烈。中国的立场是托管“领土及其居民朝着独立或自治的道路逐渐发展”,“促进他们获得完全的民族独立”。〔32〕这一立场得到苏联的赞同。美、英、法等国从其殖民利益出发,激烈反对中国的立场。美国代表竟找到中国代表,说他打算建议在托管理事会中给予中国一个永久性的席位,但不知道这样安排能否使中国在草拟的文件中同“大多数”国家一致起来。中国代表坦率地告诉他,中国并不想在这一问题上为自己谋取任何特殊好处,也没有什么特殊利益可图,但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

应该说,中国在上述两个会议中的努力是有成效的,贡献是重大的。仔细阅读联合国宪章,〔33〕不难发现,中国的许多观点和主张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体现,主要有:

(一),关于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这是中国一直坚持的立场。

(二),宪章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彼此尊重和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宪章写道:“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三),宪章授予联合国安理会以经济、外交、军事制裁权。为便于实行军事制裁,会员国有提供军队义务。并“应将其本国空军部队为国际共同执行行动随时供给调遣”。

(四),中国提出的托管地独立目标的主张也写进宪章。宪章指出:“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五),关于国际法院。宪章规定:“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之主要司法机关”,“联合国每一会员国为任何案件之当事国者,承诺遵行国际法院之判决”。

(六),对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宪章也有说明。宪章写道:“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之研究及报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关系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种事项之建议案”。

等等。应当看到,宪章所反映的一些中国方面的观点和主张,也是抗战前后中国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和要求的,因此它也是中国人民意愿的体现,虽然宪章没有完全、完整地表达中国人民的愿望。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对于保障战后国际和平安全的机构建立,完全同意敦巴顿橡树林会议所作的建议和克里米亚会议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欢迎旧金山联合国代表大会”。〔34〕

中国以世界四强之一地位参与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也暴露了中国国际地位虚弱的实质和国民党政府外交的致命伤。

中国虽列为世界四强之一,但在实际上为美、英、苏三国所轻视。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不是中、美、英、苏四国代表一起会商,而仿照开罗、德黑兰首脑会议方式分两阶段会谈。第一阶段先由美、英、苏三国代表会谈,排斥中国。事实是,英国历来轻视中国,只是美国的劝说和压力,才同意以大国地位相待中国。苏联称其在中日战争中中立,“坚不欲此时与中国会商”,实际上“这一理由纯属借口,因为,当时英、美两国也同样在和日本交战,真正的原因很可能是苏联不愿意承认或给予中国与美、英、苏三国相等的地位”。〔35〕当然,苏联也很清楚,美国支持中国四强之一地位的战略意图及国民党政府亲美反苏外交的本质。国民党政府惟恐第二阶段美、英、苏会谈造成既成事实,难予更改,遂提出间日轮流开会,未被采纳。顾维钧也说:“中国被排除在会议的主要阶段之外,……很显然,中国只能面对既成事实——第二阶段会议只不过是摆摆样子而已”。〔36〕第一阶段会议进行了一个多月,中国代表只能坐冷板凳耐心等待。

第二阶段中、美、英三国会议,研究美、英、苏会议通过的方案,中国代表团对美、英、苏三国已达成的一致意见不仅不能根本改变,而且“英、美均极盼我方能完全同意”。美国代表向中国代表暗示,第二阶段会议越短越好,原因是,对第一阶段美、英、苏三国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的建议作任何根本性的改变都需要重新与苏联代表谈判,同时,“美、英两国代表团由于在前一阶段与苏俄代表团拔河式谈判中费了很大力气,此刻已经变得相当不耐烦了”。中国代表也看到,“英国代表团同美国代表团一起参加第二阶段会议,主要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声望’,而不是听取什么重要意见”。〔37〕在这一阶段会议中,中国代表提出的“新建议”“已缩减到最低的限度”。第二阶段会议只进行了9天。关于第二阶段会议的结果,即美、英两国代表采纳中国的三点建议,美、英两国代表提出“另作一报告”,附于第一阶段美、英、苏三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方案后面,“否则再须洽询苏方,深恐更多延误”。 〔38〕中国代表团考虑到,如以中、美、 英三国名义发表第二阶段会议结果,“恐引起一般误会,以为苏方拒绝此项建议,同时又或以为中国除交三项建议外,于原草案无他贡献”。所以决定以四国名义发表了第一阶段美、英、苏三国代表会议通过的方案,“藉示四强意见一致”。〔39〕中国在事实上被迫接受美、英、苏会谈的既成事实。

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之后,美、英、苏三国撇开中国,就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磋商,如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托管问题和大国否决权问题。如前所述,对于大国否决权问题,中国一直有自己的见解,即争端当事国不应享有否决权,美、英两国也持相同意见。苏方意见相反,主张不应取消否决权。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美、英、 苏三国首脑经过会谈达成妥协,三国同意:在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采取强制性措施时,争端当事国拥有否决权;而在安理会审议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的议案时,争端当事国无否决权。中国最后“被说服同意”放弃了自己的主张。

在中、美、英、苏四国会商中,中国的一些合理建议没有被采纳。如关于会员国退出联合国组织问题,修改条约问题,“中国非常渴望修改旧条约”,这些都没有写入联合国宪章。中国提出的关于联合国宪章须明确侵略定义的建议,宪章也没有体现。国民党政府慨叹,中国虽列为大国,但“我国在大会中发言之音调极为低微”。〔40〕

国民党政府一贯实行亲美外交,这在它参与筹建联合国过程中表现更为明显,反映在一些问题上惟美是听,毫无独立自主可言。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蒋介石多次表示外交上要追随美国。1941年初,蒋在接见美国总统特使居里时说:“环顾世界,可以肩负此收拾大战残局之大任者,实惟罗斯福总统一人而已,届时,予愿贡献微能,为其助手”。〔41〕1942年6月,蒋又致电在美国的宋子文, 指示他“应在相当时机可与美表示态度,委婉地说明中国对国际政策,无论军事政治皆惟美国马首是瞻”。〔42〕10月,蒋在接见另一位美国总统特使威尔基时表示:“中国人民视美国为诚意愿使各民族取得平等地位之唯一国家,故愿受美国之领导”。〔43〕

基于这样的态度和政策,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前,国民党政府就定下了中国参与会商的基调, 即视美国态度行事。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于1944年8月召开,在此之前,美、英两国的方案已送交中国,但临到7月末,在美国准备参加会议的孔祥熙等人,尚未接到政府的方案。在其一再催促下,7月29日, 蒋介石才将中国参加会议的基本态度和立场电告,其第一条写道:“暂不正式提出整个对案,可就美方草案,依据我国立场,建议补充或修改”。第五条又规定:“凡与我方立场或利害无甚关系,而美、英、苏意见不同时,我方宜相当重视美方意见”。〔44〕国民党政府采取这样的立场,其结果在国际上只能为美、英、苏诸国所轻视。

顾维钧回忆旧金山会议时说:“我们在会上的总方针,而且也是我们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同美国代表团紧密合作并支持美国人的立场”。〔45〕由于这种立场,中国代表在一些问题上往往表现出毫无主见,甚至处境尴尬。例如关于选举旧金山制宪会议主席问题,美方主张会议应设主席一人,由美国代表担任,副主席三人,由中、英、苏三国代表分任。苏联则主张设主席四人,中、美、英、苏四国代表分任,轮流主持会议。中国赞同哪种意见?魏道明称:“原则上赞成美方的提议,并愿美国担任主席,但若英、美对苏方主张谋取折衷办法,则我方亦表赞同”。〔46〕左右摇摆,一无定见。又例如讨论会议应用语言问题,法国代表团提出将法语和英语同时作为应用语言,“美国代表建议仅用英语一种语言”,否则将使会议工作过分复杂化。在会议指导委员会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美国副国务卿、会议代表斯退丁纽斯请宋子文发言反对使用法语,据顾维钧说,宋是斯退丁纽斯很要好的朋友,所以任何时候斯退丁纽斯要求宋站出来支持他时,宋总是有求必应。宋按照斯退丁纽斯的要求发了言,结果,在宋子文之后发言的许多国家代表支持法国的要求,法国的提案获得多数支持,宋子文只好站起来说几句转弯的话,把他提的反对意见收回。

国民党政府对外亲美,对内则积极反共,力图阻止中共派代表参加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武装是抗战的主力,对抗战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也是中国国际地位提高的主导因素,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有权代表人民参加世界和平盛会。事实上,从实际效果看,组成由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全国性代表团,在国际上只能表明中国的团结强大,对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有益无损。但国民党政府一贯采取反共外交政策,在各种外交场合从不放弃污蔑和反对中共的宣传,更不允许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有中共代表,蒋介石“从一开始就反对包括一名共产党人”,“政府中大部分领袖人物都反对在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团中包括一个共产党人”。〔47〕

与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愿望相反,全国各界舆论强烈呼吁民主团结,组织包括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中国代表团参加旧金山会议。许多地方团体以“怎样准备旧金山会议”为题展开讨论,复旦学生举行新闻晚会,一些学生在会上慷慨陈词:为着准备旧金山会议,“没有第二个法门——只有民主”。〔48〕民主人士纷纷发表谈话,要求国民党政府改变组团方针,民盟常委张申府说:“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按照英、美成例,当然应该各党派都有人在内”,“国际与各国本身的团结也是不可分的,谁愿意在国际会议以及未来世界里占一个地位,谁必须适应今日已成的世界潮流”。〔49〕一些报刊也发表评论文章,昆明《云南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政治团结,是抗战的精神原动力,是国际地位提高的测准仪”。〔50〕《新华日报》评论文章说:“参加联合国会议的国家,都在积极准备出席会议的事情,英、美两国是公开的准备,让大家讨论有关的问题,选派代表,也力求能充分代表民意”,“中国是否在准备呢?是怎样准备呢?国民有权过问,人民要求公开的、民主的准备,人民要求选派像英、美一样的,有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代表”。〔51〕

中国共产党向往和平,十分重视旧金山制宪会议,积极争取派代表参加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团。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政府建议,派遣自己的中央委员周恩来、董必武、秦邦宪三人为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52〕1945年2月, 周恩来又代表中共中央多次致函“调停”国共关系的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强调指出:“决不能仅由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参加会议”,“设若国民党独占代表名额,将不仅为不公平不合理,并将表示他们的见地是要分裂中国”。〔53〕美国总统罗斯福致电蒋介石说:“余愿使阁下知悉,如阁下之代表团容纳共产党或其他政治结合或政党在内,余预料不致有何不利情形,实则此种办法有显著之利益,若能容纳此类代表,在会议中必能产生良好印象,而阁下对于统一中国之努力,势将因阁下此种民治主义之表示,而获得实际援助”。罗斯福还告诉蒋介石,美国两大政党之代表,在美国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团中都有其地位。〔54〕蒋介石迫于各方压力,仅同意中共派代表董必武,参加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

中共代表董必武出席旧金山会议,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顾维钧谈到他对董必武的印象时说:“他年事稍长,但通晓国际事务,使我颇感惊异”。〔55〕1945年5月1日,董必武与中国代表团在旧金山出席了记者招待会,英国记者好奇且友好地请董必武站起来同大家认识,“记者们看见站到他们面前的是一位温文尔雅、令人起敬的长者,顿时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56〕董必武还准确且有分寸地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董必武到美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以公开的身份在美国活动,他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在旧金山,除了参加会议之外,他还广泛地接触了美国的朋友和我国的侨胞,向他们介绍了解放区军民抗日的辉煌战绩,以及进行经济、政治建设的情况,阐述了中共坚持抗战,坚持团结,坚持进步的方针,和要求民主,争取建立联合政府的统一战线政策。总之,董必武参加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打破了国民党蒋介石的封锁,扩大了中共在国际上的影响。

注释:

〔1〕〔2〕金通艺:《中日事件失败后国联应如何改造》,《东方杂志》30卷14号,第5页、10页、7页。

〔3〕周鲠生:《国联的前途》,《东方杂志》32卷1号,第27、28页。

〔4〕史国纲:《改组国联的一条路径》,《东方杂志》31卷4号,第7页。

〔5〕〔7〕金通艺:《中日事件失败后国联应如何改造》,《东方杂志》30卷14号,第9页。

〔6〕良辅:《大厦谷战事与国际联盟》,《东方杂志》32卷6号,第3页。

〔8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485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

〔9〕分见《新华日报》1942年1月10日,1942年6月15日。

〔10〕《新华日报》1942年11月10日。

〔11〕《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799页、800页、801页。

〔12〕《新华日报》1943年3月22日。

〔13〕《顾维钧回忆录》(5)第391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14〕《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78页。

〔15〕《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60页。

〔16〕〔17〕〔18〕〔19〕〔20〕〔21〕〔22〕〔23〕〔24〕〔25〕〔26〕《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251页,525页,833页,835页,833页,869页, 872—873页,832页,834页,873—886页,869页,887页。

〔27〕《顾维钧回忆录》(5)第411页。

〔28〕《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890页。

〔29〕《顾维钧回忆录》(5)第412页。

〔30〕《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891页。

〔31〕《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909页。

〔32〕(苏联)C·B·克里洛夫著《联合国史料》第一卷, 第97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

〔33 〕李铁城主编《联合国的历程》附录一“联合国宪章”第646—680页,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34〕《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8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5〕《顾维钧回忆录》(5)第397页。

〔36〕《顾维钧回忆录》(5)第405页。

〔37〕《顾维钧回忆录》(5)第417页。

〔38〕《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890页。

〔39〕《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892页。

〔40〕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关于旧金山会议之前瞻》1945年3月。

〔41〕《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551页。

〔42〕《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56页。

〔43〕《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759页。

〔44〕《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833页。

〔45〕《顾维钧回忆录》(5)第516页。

〔46〕《外交部通讯》第13号,1945年4月30日。

〔47〕《顾维钧回忆录》(5)第483页。

〔48〕《新华日报》1945年3月15日。

〔49〕《新华日报》1945年3月8日。

〔50〕《云南日报》1945年3月18日。

〔51〕《新华日报》1945年3月5日。

〔52〕《新华日报》1945年3月27日。

〔53〕杨瑞广:《人民的使者》,《人民日报》1985年10月21日。

〔54〕《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906页。

〔55〕《顾维钧回忆录》(5)第510页。

〔56〕杨瑞广:《人民的使者》,《人民日报》198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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