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逻辑领域中的主体问题_主体性论文

马克思资本逻辑领域中的主体问题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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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显主体的地位与作用,既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重要起点,也是国内实践唯物主义重新讨论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核。这两种重要的理解范式,通过重新确立劳动的社会本体论意义,从主体的视角对马克思哲学进行了新的探讨,前者形成了直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理论,为我们反思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文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后者则形成了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性哲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论证。可以说,不论从理论建构还是从历史意义上来看,主体问题都是马克思哲学建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发展,离不开对主体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探讨与反思。

       按照我的理解,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国内实践唯物主义改变了哲学传统教科书中忽视主体的问题,确立了马克思哲学建构中的主体性原则,但建立在劳动本体论基础上的主体理论,仍然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劳动本体论支撑的是生产逻辑,当从劳动本体论出发来确认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原则时,实际上就将生产逻辑看成了马克思哲学中的唯一逻辑,并认为这一逻辑贯穿马克思哲学思想。如果按照这一观念来面对《资本论》,就只会将《资本论》看做生产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推广的结果。在我看来,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这种理解恰恰是有问题的。在1845年实现哲学变革后,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着双重逻辑:一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的生产逻辑,这一逻辑一直延伸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一是以《资本论》为代表的资本逻辑,它并不是生产逻辑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果,而是与生产逻辑完全不同、并将生产逻辑统摄其中的新的理论构架。①在关于马克思哲学中主体问题的讨论中,虽然国内外学者都在运用《资本论》等著作,但其言说主体理论的哲学基础实际上是生产逻辑。如果《资本论》提供的是与生产逻辑不同的另一种思路,那么我们就需要追问,在实践唯物主义之后,我们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构架?在对这一问题的追问中,我们马上就遇到了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这一问题。对主体问题的重新探讨,会直接影响到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解释,在我看来,这是国内实践唯物主义之后我们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文本及其哲学思想的新问题。本文关于主体问题的重新讨论,正是想在这一维度上展开,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考。

       一、主体理论:从物质本体论到实践唯物主义

       关于主体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过去的研究中有两次重要的理论建构:一是肇始于第二国际时代,通过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确立的物质本体论模式,这一模式直接影响到苏联与东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导逻辑。这构成了哲学传统教科书的主要内容。一是强调实践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意义,形成了实践主体性的解释思路。这一思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人那里,表现为张扬人的主体性,强调马克思哲学的批判性。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展开,国内学界逐渐形成了实践唯物主义的解释思路,这是中国学者面对当时的社会发展与变迁,通过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文本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解释构架。这是从物质决定论向实践主体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变革了学界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不仅推动着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且促使国内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取得诸多创造性成果,甚至形成了具有学派特色的理论解释体系。重新探讨马克思哲学中主体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就需要对过去的研究史进行一个简要的清理,以便为新的讨论提供契机。

       哲学传统教科书从三个层面对主体进行了定位。第一,在本体论上,强调物质决定意识。这种决定作用,既体现为时间意义上的物质优先性,又体现为意识内容上的物质决定性。第二,在认识论上,强调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第三,在历史观上,强调客观规律的决定作用。严格说来,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主体,在哲学传统教科书中,只存在于认识论与历史观领域。由于这一思路将本体看做是超脱于人之外的、并先于人而存在的物质世界,因此,主体在这个世界中实际上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当主体进入这个世界时,也只能处于一种从属性的地位,这使得整个解释体系具有了“宿命论”的特征。

       上述的这种解释模式引起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反思和批判。柯尔施认为,这种解释是将超越了德国古典哲学的马克思拉回到了前康德哲学的水平,从而纳入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传统中,他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就是要重新回到黑格尔的主体性理论传统,重新将马克思哲学解释为一种批判的哲学。在卢卡奇看来,物质本体论的解释模式,没有认识到马克思的哲学是以历史运动中的主体—客体为内核的革命的辩证法,因而陷入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现实及对这一现实的拜物教意识中,如何实现阶级意识的自觉并打破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统治,这构成了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身陷牢狱的葛兰西,通过反思意大利共产党的理论前提与革命实践,认为这种带有机械决定论的解释模式,与超验唯心主义两极相通:“当你在斗争中不具有主动权,而斗争本身最终等同于一系列失败的时候,机械决定论就变为道德抵抗、团结一致、坚韧不拔和不屈不挠的一种巨大力量。”②这时在“大众的意识中,这个概念是对‘如上帝的意’这一呼告的替代品”,③无法改变的现实也就被披上了某种合理性的目的论外衣,机械唯物主义随之变成了一种超验的唯心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曾经是而且还继续是一种‘必然性’,一种人民群众意志所采用的必然形式,一种使世界和现实生活合理化的特定方式”。④在他们看来,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马克思的哲学从根本上来说所关注的是与人相关的世界,即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生活。因此,这里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人之前的世界是否存在,而是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如何通过作为主体的人来改变这个世界,实现人的解放。因此,马克思的哲学从根本上来说是强调主体及其历史作用的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需要在这一维度上来展开。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马克思哲学研究实现了解释构架的转换,即从传统教科书体系转向了实践唯物主义体系,实践、主体成为这一解释构架的核心范畴。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这一转换改变了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改变了对马克思哲学文本的阅读方式,形成了新的理论构架,并为独创性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哲学实践的视角来看,强调主体与主体性的实践唯物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呼应,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社会发展注入了精神力量。虽然国内实践唯物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主体出发的探索,在理论目的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从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来看,这些探索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构架。

       第一,将马克思的哲学聚焦于社会历史领域,把实践看作社会存在的基础,有的学者因此提出了实践本体论或劳动本体论。在卢卡奇看来,马克思通过批判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把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倾向推到了它的逻辑顶点。“他把无论是社会的还是社会化了的人的一切现象都彻底地变成了历史问题,因为他具体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并使之全面地开花结果。”⑤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卢卡奇进一步认为“劳动过程乃是在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过程,乃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本体论基础”,⑥并以此来展现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批判性认识。与此相应,柯尔施同样认为,马克思使一切科学所探讨的经验领域的一切现象,“无条件地服从于他在理论上批判的、在实践上革命的社会研究的新的唯物主义原则。从一个方面来看,他并不承认一种‘更高级的’、脱离历史与社会范围的所谓‘精神’生活的领域与现象。……从另一方面来看,马克思在他的唯物主义的社会研究中,还运用历史的与社会的范畴如工业、‘经济’、物质生产,论述了历史与社会现象本身的整个自然基础。”⑦在关于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具体讨论中,柯尔施同样以物质生产作为实践的基本形式,并以此作为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根基。

       在国内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中,学者们同样强调实践的社会存在论意义。虽然对实践的理解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有的学者强调实践超越论,有的学者强调实践本体论,还有学者试图将实践与物质本体论协调起来,但从总体上来说,强调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几乎成为学者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国内出版了不少以实践作为马克思哲学基础的理论著作。对以人类学意义的生产逻辑为原型的“实践”的社会存在论意义的强调,构成了实践主体性解释构架的基础。

       第二,将主体性作为马克思哲学建构的基本原则。自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首先体现为人与自然相分离的过程,将自然作为与人相对立的客体加以观察和研究,以便控制自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自然体现了人与外部世界的统一性,当这种统一体被资本主义社会打破后,人们必须重新寻找新的统一性,在哲学逻辑中,对这种统一的追求,就体现为主体—客体的辩证法。卢卡奇认为,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置于中心地位的就是“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法关系”。⑧按照他的理解,由于物化现实以及相应的拜物教意识,德国古典哲学并没有真正解决主体与客体在历史中的统一性问题,当马克思将主体—客体的辩证法置于历史运动的过程中,凸显无产阶级的主体意识时,才可能真正解决这一哲学难题。

       与卢卡奇的这种学院式哲学话语表述不同,葛兰西直截了当地认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因素不是自然的经济事实,而是人,他们创造着社会,他们彼此联系、相互理解。在这种相互联系(文明化)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集体的社会意志。他们了解经济事实,对经济事实作出判断并使之适应自己的意志,直到这种意志成为经济的动力并形成客观事实,这种客观现实存在着、运动着,像火山熔岩一样,能够按照人的意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开始道路。”⑨正是对无产阶级主体性的强调,使得葛兰西在评论俄国十月革命时认为,相比于将《资本论》解释为一种经济决定论的“资产阶级化”的思路,十月革命是一场反对《资本论》的革命,因为正是在这一革命中,无产阶级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在国内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中,不管是反对实践本体论还是赞同实践本体论,对主体性的确认并将之作为马克思哲学阐释的基本原则,以强调主体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还是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这种认同,一方面是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逻辑一致性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马克思哲学对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回应,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及其主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不仅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哲学论证,而且即使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理解,也还是为后来富有个性的解释框架的形成提供了条件。⑩

       第三,强调历史与自由时间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实现的境域。在卢卡奇看来,要打破资本主义物化现实及其拜物教意识,只能求助于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因为无产阶级在其历史实践中,不断感到自身被物化和被边缘化,从而才能有距离地审视自身在社会存在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物化现实和拜物教意识相脱离,并最终能够将人从这种思想与现实的双重奴役中解放出来,达到阶级意识的自觉。这是一种辩证法的逆转,这种辩证法来自于历史。在这里,历史意味着真正主体的生成,推动着无产阶级的意识上升为历史发展着的社会的自我意识,“如果资本的物化被溶化为它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不停的过程,那末在这种立场上,无产阶级就能意识到自己是这一过程的真正的——尽管是被束缚的和暂且是不自觉的——主体。”(11)在这里,历史是摆脱物化统治后与物化劳动时间相对立的自由时间,是真正的主体得以生成的境域。

       在国内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中,学界关于“历史”概念的重新讨论,同样体现了对主体解放境域的思考。在一些学者看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主要指建立在工业生产为基础的主体活动所创造出来的过程,这同样是主体得以对象化自身的境域,这样的历史才是人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可能性空间。与此相一致,在关于自由王国的讨论中,学者们除了关注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传统讨论之外,更为关注自由王国对异化或物化世界的解放意义。

       上述讨论的内容,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中主体性解释的基本构架。这种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解释思路,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文本中所展现的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解读与延伸。从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来看,这一思路不仅不能勾画出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逻辑复杂性,更不能呈现《资本论》的逻辑构架。为了更好地探索资本逻辑构架中的主体问题,我们还需要对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对主体问题的理解加以讨论与分析。

       二、从“类”主体、生产逻辑到资本逻辑的视野转换

       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青年时期的主体理论阶段,具体可分为博士论文和《莱茵报》时期理性的自我意识阶段,和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代表的人本学阶段,即“类”主体阶段;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得到充分体现的生产逻辑阶段;以《资本论》为代表的资本逻辑阶段。在这三个不同时期,随着哲学总问题的变化,马克思对主体问题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位。

       (一)从自我意识到“类”主体

       根据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主导逻辑,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可以区分为自我意识时期与人本主义的“类”主体时期。虽然在哲学议题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支撑这两个时期的理论内核是一种主体性哲学。

       青年马克思的“自我意识”思想源于黑格尔。在黑格尔哲学中,根据《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自我意识并不是单个个体的意识,就像经验论与唯理论所指认的那样,而是指内在于个体之中并得到相互承认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通过主人—奴隶的关系对此进行了说明。主人在成为主人之后,他并不认为奴隶也存在独立的意识,而是将之作为实现自己的欲望和意识的工具。奴隶一开始只承认主人的意识,并在劳动过程中将主人的意识对象化,黑格尔称之为劳动“陶冶”自然的过程,正是在劳动过程中,奴隶才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这是一种既将他人意识内化于自身,又意识到自身具有独立性的意识。这种既承认他人、又承认自身的意识,才是黑格尔所说的自我意识。因此,“自我意识”不仅是个体的,而且是内在于众多个体并被众多个体所承认的意识,其理想状态是一种“类”意识,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想阐明如何达到“类”意识的澄明之境。第二,根据上述逻辑,历史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人与物或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辩证法,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只在人与人的关系基础上才能得到阐明。(12)虽然对奴隶来说,他直接面对着外部自然界,但制约其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却是奴隶与主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格局直接影响到奴隶的存在方式。第三,劳动是形成自我意识的关键。如果说战争确立了主人的地位,那么劳动则确立了自我意识。“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13)如果结合《法哲学原理》,我们就可以看出,黑格尔这里所强调的劳动,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劳动,是古典经济学所论及的劳动,正是这种劳动创生了西方社会的自我意识。奴隶的自我意识的获得,同时也是奴隶的自我解放。在这个意义上,真正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自由的意识。

       青年马克思一开始并没有完全接受黑格尔这些思想。在鲍威尔的影响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进行了选择性地继承与改造。

       第一,马克思非常强调“自我意识”的个体自由特征。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强调原子偏斜学说贯穿于伊壁鸠鲁哲学,原子的偏斜运动恰恰表明了原子的自由个性,这种自由个性是自我意识的根本特性。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以自由为准则批判德国的书报检查令,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关注的不是真理自身,而是探讨真理的方式;强调的不是学术能力,而是地位与品格;检查的不是人的行为,而是人的动机。这些措施并不是为了出版自由,而是为了限制自由。书报检查令的颁布,表明官方的自我意识还不是自由的自我意识。“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14)

       第二,马克思将自由的自我意识看做是“人民”的根本属性。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是复数的“人”之间的内在意识,也是内在于个体之中同时又超于个体之上的意识。在政治批判的层面,马克思将这种自我意识理解为人民的意识,自由的精神即是人民的根本精神。从这样的视角出发,自由写作不仅体现了作者个体的自由精神,而且体现了自由精神的人民性。“自由报刊的人民性(大家知道,就连艺术家也是不用水彩来画巨大的历史画卷的),以及它所具有的那种使它成为体现它那独特的人民精神的独特报刊的历史个性——这一切对诸侯等级的辩论人说来都是不合心意的。”(15)以自由的自我意识作为“人民”的本质属性,这一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马克思批判当时德国封建政治的重要依据。

       当然,此时的马克思在以鲍威尔为中介来改造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思想时,黑格尔哲学中的两个重要支点并没有得到马克思的重视:一是马克思虽然将自我意识扩展到了对人民的论述中,但还没有将自由的自我意识抽象为人的“类”本质,这一思想在《论犹太人问题》之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了更为深入的讨论;二是马克思尚未认识到“劳动”的重要意义,同样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才开始意识到劳动的哲学—经济意义。经过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中介,上述两个重要理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也正是在这篇文献中,“类”主体的哲学思想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1)异化劳动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与“类”本质、人与人的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异化劳动无疑是其中最富有理论张力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异化劳动表现为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判定前两个异化的根据在于人与自己的“类”本质、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经过费尔巴哈的“类”哲学的中介,马克思将“自我意识”上升到“类”主体,并以此作为判定现实生活中人与物、人与人关系的依据。

       (2)“类”主体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在这里,马克思理解了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并将之与自我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联结起来,以与市民社会中的异化劳动相对立。正是通过这样的联结,马克思才能从政治批判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将集中于哲学意识层面的批判转化为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这是批判理论的逻辑深入。

       (3)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类”本质。在现实生活中,劳动的异化造成的结果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扬弃这种异化就是要扬弃私有财产、扬弃资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6)只有这时,人才能真正占有自己的生命与“类”本质,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自主的关系。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充分展现的“类”主体思想,是早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理论制高点。在这一思想中,马克思首次实现了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社会主义思想批判的理论整合,形成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话语。但从根本上来说,“类”主体的思想并没有超越近代以来的主体论。其一,“类”主体是近代以来主体论的发展。如果说在英国的经验论、法国的唯理论中以个体主体为基础,那么这种个体主体恰恰是以“类”主体的设定为根据的,个体主体只有在“类”主体中才能获得存在的根据,“类”主体也只有在个体主体才能表现为具体的存在。这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哲学言说构架。其二,从社会历史的层面来说,以“类”主体的自由自觉状态为依据来批判现实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的异化,这是将不同社会层级结构中的人还原为无差别的个人,其历史视野正是“市民社会”而不是“社会化的人类”。上述以“类”主体为基础的批判理论所显现的缺陷,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行了深入的检讨,以此为标志,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以生产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理论,主体问题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得到新的论述。

       (二)生产逻辑中的主体性问题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变革,确立了与“类”主体完全不同的生产逻辑,形成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的根本观念在于: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这意味着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过程,需要在历史性的生产方式中加以阐明。在我看来,这是主体理论的一次重要视域转换,从理性出发的传统主体理论被划分为两个相关的层面:一是主体理论在逻辑层面的建构过程,二是这一理论逻辑的社会历史建构过程,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确立了说明这两个过程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讨论这两个过程的内在关系,揭示传统主体理论的“意识形态”之谜,以便为新的主体思想确立理论构架。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体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主体是“现实中的个人”,因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的个人。在“类”主体阶段,马克思从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出发来考察物质生活过程,但马克思逐渐意识到,这是一种头足倒置的追问方式。马克思强调,不能根据人的意识或宗教信仰来界定人,只有当人在既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下从事生产活动时,才能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这意味着“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7)当通过生产方式来体现自身时,主体实际上已经置于历史的结构化进程之中,它与这一结构的关系就是一种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内在循环关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主体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当人置身于不断变化着的历史结构中时,人的主体性也随之有了历史性的变化,正是这种变化,才使得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人性。在这样的视野中,马克思扬弃了从“类”主体出发的传统哲学,走向了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出发的历史性哲学,这是一种新的问题构架。

       第二,在历史性的结构中,为了避免主体成为社会结构的牺牲品,马克思提出了“自主活动”的概念,以展现生产逻辑中的主体性之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揭示了自中世纪以来现代社会的生成过程,这个过程有其内在的逻辑,即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推动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虽然人的能力与过去相比,有了更为广阔的实现舞台,但个人的力量随着分工的发展也越来越转化为物的力量。马克思特别指出:“如果用哲学的观点来考察这种发展,当然就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臆想:在这些个人中,类或人得到了发展,或者说这些个人发展了人;这种臆想,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18)很显然,马克思此时意识到从“类”主体出发的思路,具有哲学想象的成分。那么,人是不是由此成为历史结构的奴隶呢?马克思显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论。为了重新论证历史结构中的主体性问题,马克思提出了“自主活动”这一概念。“自主活动”是指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展现、不再受到任何物质限制的活动。这一活动在当下的生产方式中,表现为物化的力量,个人的劳动过程表现为与这种“自主活动”的分离过程,体现为摧残生命的过程。但这一过程的极端化,却是工人重新获得“自主活动”的前提。

       第三,“自主活动”的实现有赖于阶级革命。通过对分工与社会历史的结构性分析,马克思早期使用的“人民”、“类”本质等概念及对其的理解,在历史中具体化为“阶级”主体性思想,阶级革命是无产者实现“自主活动”的关键。在1852年3月5日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以三个要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描述:“(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9)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中,通过变革现代劳动的社会结构形式,阶级主体性所具有的普遍性以及无产阶级占有这种普遍性的能力才能得到实现。

       第四,劳动本体论与主体性的确证。马克思确认了在历史过程中主体既是“剧中人”,也是“剧作者”,但这种主体性如何在社会结构层面加以确证,这正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劳动本体论思想的意义所在。马克思对劳动的理解经过了一个“之”字形的转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区分了劳动的对象化与异化,将前者看作人的“类”本质的体现,将后者看作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状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不再作出上述的区分,而是将原来的“异化劳动”等同于劳动,提出了消灭劳动的主张。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则再次从双重意义上来讨论劳动:即作为体现人的主体创造性活动与体现资本统治力量的异化劳动。作为创造性的活动,“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20)当这种体现人的自我实现的劳动被对象化的劳动所占有时,就体现为资本统治下的劳动,当然,此时的生产过程已不再是人的自我实现的创造性的过程了,而只能是资本力量驾驭下的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遗憾的是,卢卡奇只看到了马克思所确立的劳动本体论,并将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建立在劳动本体论的基础上,却没有看到这种劳动本体论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是即将被超越的理论逻辑。随着这一逻辑被超越,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构架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主体问题也需要在新的理论平台上重新加以思考。

       (三)资本逻辑与主体性问题的视野转换

       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在生产逻辑基础上的主体,构成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国内实践唯物主义重新阐释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构架,这也是当前我们言说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构架。这里的深层问题在于:这种生产逻辑是否真的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全部内容?这种生产逻辑是否会被新的理论逻辑所取代?按照我的理解,经过1845年的哲学变革,马克思确立了生产逻辑,并以此作为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逐渐意识到,将生产逻辑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不能从根本上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反而可能得出李嘉图社会主义者的结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意识到资本逻辑的独特性,从而形成了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双重逻辑,即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而劳动本体论的确立则使生产逻辑仍处于主导地位。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他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的统摄作用,从生产逻辑转向了资本逻辑。资本逻辑是一种结构化的逻辑,在资本结构化的过程中,主体变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21)这意味着,建立在生产逻辑基础上的主体理论,需要在资本逻辑的构架中重新被审视。

       三、资本逻辑与主体问题的再思考

       按照我的理解,自1845年哲学变革之后,马克思形成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生产逻辑具有双重维度:一是实现了对社会结构的地形学分析,并以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解释社会历史变迁。在这一维度,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经济决定论的过程,个体只是这个过程的载体;二是强调劳动的社会本体意义,以此作为主体性的本体论根据,这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体现得最为充分。在哲学传统教科书的思路中,主体性的维度被经济决定论所遮蔽,实践唯物主义则将其张扬出来,从而改变了哲学面对社会历史的方式:历史不再是理性主体的外化物,而是主体寓于其中的境域,在生产劳动基础上,人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身,并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在已往研究中,人们通常认为,将这种生产逻辑推广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分析,就可以得出《资本论》的结论。我曾经论证,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关注的是物质生产的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将它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最易得出李嘉图社会主义者的结论,即社会生产要想持续下去,就不能不要资本,因为资本是社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物质要素。实质上,这一结论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要否定的。如果从主体维度来看,这种带有历史哲学特性的普遍化模式,正如施密特所评论的:“更多的是一种激进的人道主义冲动,这种冲动为马克思乐意接受。并且是从实质性的研究中产生的,而不是从一种抽象理念的发展图式中产生的。”(22)

       实际上,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逐渐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在坚持生产逻辑这个一般历史图式的同时,强调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并以此作为反思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重要维度,这意味着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不能简单地以生产逻辑作为讨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基础。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逻辑并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性,反之,生产逻辑是由资本逻辑逆向推导出来的,他关于“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论述就是对此观念的明确表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确立了资本逻辑,认为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具有统摄性,并以此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逻辑。当资本逻辑统摄生产逻辑时,这意味着主体、客体都被纳入资本逻辑中,成为资本增殖的要素,主体—客体的历史解释模式不再是《资本论》哲学的主导模式,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以及《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已不能真正地展现《资本论》意义上的马克思哲学。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展示了资本逻辑的形式化结构特征。这种形式化的结构体现在两个层面:(1)在现象层面体现为商品的形式化结构。资本主义的细胞是商品,商品交换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的具体内容。商品交换最初表现为物物之间的直接交换,随后发展为以等价物即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通过货币这一中介,不同商品间形成了一个相互指涉的结构,每一个商品只有在这个商品结构中才有自己的存在位置。马克思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列出的公式可以看出商品交换的这种结构化特点:“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23)在这个无限延伸但又可以回到任何一个起点的等式中,商品的质的规定被其量的规定所取代,交换价值成为商品交换的衡量标准,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载体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此,上面列举的扩展的等价模式,说到底是以“数”为要素的形式化结构,这个形式化结构形成了自我扩展的世界,即商品世界,任何物质产品只有进入这个形式化的结构世界中,才能确证自身的存在,包括人本身,也是如此。这也意味着,在《资本论》中,作为马克思哲学起点的并不是物、也不是人,而是商品,商品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且是一个哲学范畴。(24)

       (2)商品的世界只是资本逻辑的现象界,其本质界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界。资本的总公式为G-W-G′,从G到G′之所以能增殖,是因为产生了由剩余劳动生产出来的、并在流通与交换中实现的剩余价值。在资本生产过程中,不仅劳动者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而且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成为资本增殖的物质载体。为了从总体上考察资本逻辑的运转过程,马克思曾以货币资本的循环、生产资本的循环与商品资本的循环来展现资本形态的变化。在这些不同形态的变化中,生产过程始终是核心环节。如果把资本的这些形态变化当作一个总体过程来考察,资本的总公式G-W-G′的变化过程就可以表现为G-W…P…W′-G′的过程,这个公式的详细形式为G-W=A+Pm…P…W′(W+w)-G′(G+g),(25)如果考虑到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是扩大再生产,那么这个公式就表现了一个不断扩展的螺旋型上升过程。在这个螺旋式发展中,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这种本性与任何个人的理性、任何个人的道德品性无关,可以说它摆脱了任何主体的规定性。劳动主体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一样,都成为资本再生产的要素,都是一种存在“物”,资本家只是追求剩余价值的资本的人格化载体。“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性质,是由预付资本价值的增殖决定的,就是说,首先是由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决定的;其次……是由资本的生产,即由剩余价值到资本的转化决定的。积累或规模扩大的生产,是剩余价值生产不断扩大,从而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是资本家的个人目的,并且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趋势中,但是后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它对于任何单个资本家都成为一种必要。他的资本的不断增大,成为保存他的资本的条件。”(26)资本家的个人目的并不受其自身支配,而是受资本逻辑支配,这个逻辑表现为一个形式化的结构,并且不断地推动着自身的结构化,从而将主体与客体都吸纳到这个结构化过程中,结构化的资本逻辑成为统治一切的力量。

       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主体的位置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生产逻辑中,劳动本体论确立了主体的主导性地位,但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主体变成了资本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工具。这是理论视域的根本改变:曾被马克思反复论证的主体,在资本逻辑的运行中变成了主体无法控制的他物的工具,社会运行的过程呈现为无主体的过程,或者说资本才是真正的“主体”。资本逻辑的这种无主体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代主体在历史的开端处呈现为赤裸裸的、任由资本支配的个体存在。正如阿甘本在讨论犹太人大屠杀时所指出的:犹太人大屠杀之所以被人无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纳粹将犹太人从现代公民社会中剥离出来,使犹太人成为“赤裸的生命”。作为赤裸的生命,犹太人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多余的人,即使被人杀害了,杀人者也不会受到惩罚。犹太人的这一处境,就像古罗马时代的“牲人”(home sacer),“牲人是被判定为有罪的人。这个人不准用来献祭,当人们杀死他时也不被判为杀人”。(27)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就是“赤裸的生命”,虽然是生命,但却没有任何权利和保障,这就是被排除在社会之外、但又不是人的最初的自然生命的存在状态。阿甘本的这一讨论,如果抽离其具体的讨论语境,倒是揭示了生命存在的一种悖论:即看似自由、但不受任何保护并被排除在社会之外的存在状态。工人在进入自由市场时,就是这种状态。

       随着传统封建社会的解体,个体从传统的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而平等的个体,这种自由平等在商品交换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但对于工人来说,这种自由是除了占有自身的劳动力就一无所有的自由,因此他只能“自由”地出卖自己,使自己再次成为“自由”的奴隶。“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28)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体、特别是工人最为根本的存在处境。可以说,人的自由平等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的内在设定,人不得不自由平等地适应这个市场。这也意味着,近代以来哲学所讨论的自由个体的主体,实际上是一种幻觉,是被商品交换结构出来的意象。相比于早期讨论的无区别的“类”主体的自由,马克思对自由的社会结构层面的分析表明,抽象的自由主体理论并不能真正地洞察社会存在的本质,同样不能从社会存在的运行中洞察主体存在的幻象。

       第二,主体只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资本自我增殖的工具。在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设定是整个理论的重要基础。“经济人”是按照理性行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人,这一设定是哲学的理性思想在经济学中的展现。根据这个设定,经济活动是受人的理性控制的,人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马克思关于商品及商品交换的讨论已经表明,处于交换之中、力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实际上只是在商品的结构化世界中完成了自己的职能,“经济人”所设想的利益最大化只是将已经存在的剩余价值实现出来。

       剩余价值并不产生于商品交换,而是来源于资本生产过程。资本的本性是剩余价值最大化,资本家一旦进入资本生产的过程中,这个过程就表现为不受资本家的道德意愿控制、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过程,资本家成为资本的人格化,工人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29)这进一步表明,自由的主体只是资本逻辑的幻象,就像本雅明在讨论历史唯物主义时所说的,在历史中表现为主体的那个人,实际上是驼背老人操控的“木偶”。

       当主体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时,主体就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一样,并与它们共同构建出一个物的世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支配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资本逻辑中人与人关系的存在状态,也是拜物教意识的历史基础。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世界市场的出现,资本越来越成为吸收一切的“永动机”,搅动的旋涡越来越大,使一切人与物都被不断吸到这种独立化的生产结构中,人与人之间这种物化的关系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的当事人,成为无法掌控的力量。这恐怕是“经济人”的设定者所不愿看到的结果。

       第三,劳动本体论的失效。在关于生产逻辑与主体问题的讨论中,我已经指出,劳动构成了主体性的本体论依据,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得到充分的表现。但如果从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过程来看,以人的主体性为取向的“劳动”概念,恰恰构成了这一思想史的基础。

       劳动观念的提出,是近代以来的重要事件。根据韦伯的讨论,劳动的天职观念构成了清教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在现世中能够化解内在焦虑的唯一途径。在政治学中,这种世俗的劳动观念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政府论》中,洛克就提出,财产权的基础是劳动,人的劳动所得的东西才是他所有的东西。“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30)受洛克的影响,斯密在经济学中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从而肯定了主体是财富的根本内容。但在这里,劳动的地位开始有了一些变化。在洛克那里,劳动与自然共同构成了财产的内容,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这里,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意味着人的主体性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变成了主体纯粹加工的对象。这也反映出,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进一步使人的主体性成为世界存在的依据。熟悉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黑格尔,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指出劳动与需要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正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形成了既尊重他人、又承认自身的理性的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中,如果说绝对观念构成了最终的依据的话,那么在作为绝对观念的外化的社会中,劳动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依据。劳动的过程,既是人陶冶自身、又是自我意识得以形成的过程,并最终会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这样一种劳动本体论,经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中介,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得到了最为深入的论证。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这种劳动本体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的对象化与异化构成了马克思论述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立足点。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不同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将对象化与异化完全割裂开来,而是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两者的统一性,即对象化就是异化,这就使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看法具有了历史性的视角,而不是早期那样的浪漫主义的道德评判。其次,正是在劳动中,人创造出自身的本质。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在对象化过程中创造出奴役自身的客体,但这一过程也使得劳动具有社会性和科学性,从而为人的自由活动奠定了物质的前提,“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31)劳动最终成为吸引入的自由创造性活动,成为个人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再次,劳动把时间引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世界,形成了展现主体创造性的时间,这是人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历史境域。“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32)在赋形中劳动创生出客观化的现实时间,并使之成为财富生产的尺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导致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的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33)最后,在这一新的时间境域中,将会生成“全面发展的个人”,这是人的自由的充分实现。劳动的这些方面构成了劳动本体论的基本内容,也构成了马克思此时论述主体问题的基本理念。

       从思想史的连续性来看,劳动本体论的根本理念并没有超出启蒙以来的理性观念,特别是黑格尔的劳动观念。如果说这种劳动本体论构成了《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深层理念,那么到《资本论》时,马克思则抛弃了这一本体论,并以资本逻辑取代了生产逻辑。这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关于劳动二重性的讨论。在讨论商品二重性时,马克思将之归结到劳动二重性上,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与生产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如果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体现人的主体能力的具体劳动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在商品生产普遍化的资本主义社会,抽象劳动则取得了统治性的地位。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得以普遍存在的劳动,或者说是在资本逻辑下才表现出来的劳动。二是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不是之前所说的劳动成为商品。马克思的这一区分,使他得以清晰地意识到劳动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内涵,看到了资本生产过程中人的存在的真实处境,看到了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的统摄作用。(34)三是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同剩余价值的生产结合起来加以讨论。在讨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马克思指出:虽然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构成了人类生存的基础,但这一生产逻辑并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结构,这种意义上的劳动关注的是使用价值,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劳动的目的是剩余价值,使用价值的生产只有置于剩余价值的生产中才有意义。“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35)生产逻辑受到资本逻辑的统摄,如果将资本逻辑重新还原为生产逻辑,就会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还原为人类为了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过程,这正是将资本主义生产永恒化的意识形态做法。从资本逻辑出发,资本本身变成了社会存在的主体,资本逻辑的螺旋形展现,打破的正是寻求永恒不变的本体论思维。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则从一般哲学的视角进一步反思了劳动本体论的意识形态属性。这篇文献的一开始,马克思就批判了德国工人党纲领的首要的核心理念——“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指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只有与自然界一起,才构成使用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36)因此,一般地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就将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看做不言自明的前提了,同时也确认了雇佣劳动的永恒合法性。接下来马克思在讨论按劳分配时指出: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原则,说到底是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37)可以说,劳动本体论恰恰遮蔽了这些深层的问题。

       劳动本体论的再审视,意味着在劳动本体论基础上确立的主体理论受到了同样的审视,同时意味着主体问题的理论场地发生了根本转换,即从社会存在的劳动本体论转向了结构化的资本逻辑。在这个新的场地中,以个体自由、平等为表象的主体彻底消失了,作为劳动者的人,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一起,彻底沦落为资本逻辑的增殖工具。

       第四,资本逻辑的结构化,催生出一个不断形式化的、带有自组织特征的世界。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从商品交换与剩余价值生产的视角,讨论了资本的自我生产与扩张问题。随着对资本的流通过程及其总过程的分析,资本逻辑的这种自组织发展的特性被马克思清晰地展现出来。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过程结合在一起,资本逻辑的这种自组织发展过程直接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建构过程,从而形成了三重颠倒的景观:首先是体现在消费层面人对商品物的主体性幻象,无产阶级在消费中好像成为商品物的主体,实际上则是商品得以交换的载体;其次,在这个幻象背后,恰恰是物与物的关系主导着人与人的关系,加之物在生产过程中无法缺席,资本随之被看做是生产过程无法抛弃的物质材料,随之获得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再次,资本逻辑被隐藏在人与人、物与物、物与人等多重关系背后,成为借助于劳动来现身的“幽灵”,建构出一个由人、物来“表演”的自组织世界。

       上述讨论表明,按照传统的主体理论,我们无法理解资本逻辑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无法真正进入《资本论》的哲学思想。当马克思以资本逻辑统摄生产逻辑,并以此来建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理论时,以主体为基础的哲学批判模式被他扬弃了,这正是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卢卡奇的理论所无法达到的深度,同样也是以卢卡奇为基础的古尔德无法理解的深度。(38)莱博维奇看到了《资本论》消解了传统主体这一问题,他想重新回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特别是回到马克思的六卷本写作计划中的“雇佣劳动”卷,以重新论证劳动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及其解放作用,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从资本逻辑退回到了生产逻辑,而不是从资本逻辑出发向前探索,去探索一种可能的新主体。(39)因此,留给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建立在生产逻辑基础上的主体模式已难解释马克思的哲学,那么我们怎样去探索《资本论》的哲学?这才是在实践唯物主义之后,我们需要重新讨论马克思哲学构架的重要原因。

       四、主体问题的理论指向:一个简要的结语

       这里存在的难题是:在资本逻辑中,如果主体已经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那么结构化的资本逻辑就会取得统治一切的地位,这样一来,我们如何打破资本逻辑的统治?在《资本论》中,这是马克思尚未给出答案的问题。马克思关于私人占有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的矛盾、关于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规律的论述,实际上都是想回答这一问题。从目前的表述来看,马克思将最后的结论放在“阶级”一章,但这一章不足千字,没能完整地将这一难题呈现出来。这个难题后来继续困扰着第二国际时代的理论家,也困扰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在第二国际时期,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时代转向了垄断时代,或者如有的学者所说的走向了组织化的时代,社会生产越来越组织化,资本与金融的结合使资本主义越来越成为一个自我繁衍的体系,革命的可能性似乎越来越小。正是面对这样的问题,才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策略:(1)第二国际的理论家认为,即使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日益组织化、日益整体化,但这一体系由于自身的原因总会走向消亡。这种结论对于主体性日益被压抑的无产阶级而言,无疑具有安慰的、保持激情的意义。(2)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历史辩证法中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实际上是想在这一组织化的资本主义时代,重新寻找主体革命的策略,以便将主体从物化现实中解放出来。可见,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与以实践主体为基础的解释,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在这两种方案中,部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者没有看到资本逻辑建构的是一个全新的场域,这也是传统的主体或客体理论没有从根本上抓住问题的原因所在。

       与此相应,当实践唯物主义强调实践主体性时,仍然受制于传统的主体性哲学,同样没有看到资本逻辑对传统主体—客体理论的消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者们看到了主体在市场中被物化的生存处境,从而提出了存在论的解释维度,以重新审视实践唯物主义的问题构架。虽然同样是在讨论作为主体的人,但存在论关于人的生存处境的关注与实践唯物主义关于主体的弘扬,已经处于不同的理论话语中。但这里的问题仍然是:处于资本逻辑场域中的人,如何能够真正摆脱资本的统治?如果传统的主体理论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与传统主体不同的解放主体何以建构?与此相关,马克思的哲学究竟表现为何种样态?

       按照我的理解,资本逻辑建构的是一个全新的场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这一场域的逐渐分化,我们可能需要改变提问的方式:即在这一全新场域中,如何去检视分散在各不同区间的人的状况,在资本的律动中去理解不同区间的人的相互关系及其现实表现,以便在资本逻辑的场域中去重新讨论多样性的主体的生成条件。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理解马克思通过资本逻辑的讨论而建构的理论场域,去探讨与传统主体不同的另一种主体。这是我们当前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尚未提出来的问题,只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才能真正地实现以马克思哲学为基础,建构面对当代的中国问题的理论话语,推动马克思哲学的发展与创新。

       注释:

       ①参见仰海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

       ②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trans.and ed.Quintin Hoare and Geoffrey Nowell Smith,London:The Electric Book Company,Ltd.,1971,p.336.

       ③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p.342.

       ④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p.337.

       ⑤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66页。

       ⑥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若干最重要的综合问题》,白锡堃、张西平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76页。

       ⑦柯尔施:《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阶级运动》,熊子云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11-112页。

       ⑧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第50页。

       ⑨Antonio Gramsci,Pre-prison Writings,ed.Richard Bellamy,trans.Virginia Cox,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40.

       ⑩国内学者关于实践唯物主义及主体性问题的理解不尽相同。有些学者在坚持物质本体论的基础上去讨论实践;有些学者则强调只有在实践本体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理解社会历史生活中的物质世界;还有的学者反对实践本体论的提法,认为实践哲学是一种超越旧唯物主义与旧唯心主义的哲学,强调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的一些中青年学者,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富有个性的解释思路:如历史现象学、实践辩证法、日常生活批判、社会认识论、人学、存在论(生存论)、形而上学批判、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等,从而打开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理论空间。这些讨论成为我们进一步探索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理论资源。

       (11)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第268页。

       (12)从这里可以看出,当卢卡奇以主体—客体的辩证法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内核时,并不是从严格意义上的黑格尔观点出发的。哈贝马斯的“主体际”思想倒更合乎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的思路。实际上,哈贝马斯正是通过重新讨论黑格尔耶拿时期的实证手稿,重新确立主体际理论的。

       (1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0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6页。

       (21)参见仰海峰:《从主体、结构到资本逻辑的结构化——反思关于马克思思想之研究模式的主导逻辑》,《哲学研究》2011年第10期。

       (22)施密特:《历史和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张伟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2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8页。

       (24)参见仰海峰:《商品:一个哲学的分析》,《哲学研究》2014年第7期。

       (2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第92页。

       (27)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Redwood Ci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71.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6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7页。

       (30)洛克:《政府论·下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18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32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4页。

       (34)参见仰海峰:《劳动力成为商品意味着什么》,《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9-230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8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5页。

       (38)参见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中的个性和共同体》,王虎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39)参见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崔秀红译、张苏等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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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逻辑领域中的主体问题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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