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补贴资金审计的要点与方法_发票号码论文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电论文,资金论文,重点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电下乡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政策惠及千家万户,相关数据总量大,审计中如何把握重点和难点,如何确定审计方法和步骤?以下是笔者在江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计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思考。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为推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商务部开发了网络版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功能丰富,界面良好,各级管理部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可凭配发的密钥进入系统进行相应权限的操作。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如下:首先销售网点负责将每台下乡家电的具体销售及补贴信息录入系统,然后乡镇财政所负责审核确认后兑付给农民,最后乡镇财政所按实际兑付的补贴资金金额定期向上级财政申请下拨补贴资金。其中,补贴资金的80%由中央财政承担,20%由省财政承担;上级财政事先会下拨一定金额的铺底资金。

审计范围和重点

鉴于上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良好功能导致相关补贴数据较为公开透明,再考虑到本次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不同于其他专项资金先拨付再使用模式,而是先垫付再申请上级拨付,笔者认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遭挤占、截留、挪用风险较小,遭拖延拨付风险中等;审计重点应该放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上面,尤其是商家主导的骗补行为,因为该行为危害程度最大(骗补情况分类见下图)。

调查得知,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直补农民模式,即相关资料(户口簿、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标识卡)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审核并兑付;二是网点代垫模式,即销售网点代为审核资料并垫付补贴,再定期将资料复印件交送财政所并结算代垫补贴;三是代审直补模式,即销售网点代为审核资料后将复印件交财政所,财政所兑付补贴给农民。这三种模式中,第一种骗补风险最小,第二种骗补风险最大。因为第二种模式中关键的原始资料审核和补贴发放环节均在销售网点完成,网点只需事后使用农户资料复印件去财政所申领补贴资金,而乡镇财政所仅凭资料复印件难以鉴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容易导致种种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发生。如部分销售网点利用农户资料复印件,拿着一些家电生产厂家管理疏忽外流的标识卡、消费者不需要的标识卡和未销售出的家电标识卡,骗取国家补贴资金;部分销售网点为了促销,违规利用农户资料复印件为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办理财政补贴。因此,查处骗补范围应以采用第二种补贴兑付模式的时间段为主。

审计思路及做法

(一)选择审计调查对象

江西省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9000余家。没有针对性的抽查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时间,而且很有可能劳而无功,所以必须先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初步筛查。主要是筛查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等类别的家电产品达到每类两台(件)的农户。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农村生活水平及习惯,像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冰箱、电脑之类家电,一家农户只会购买一台,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每家农户最多可以购买同类家电下乡产品两台,这就给不法商家提供了造假骗补的空间。根据以上可能出现的骗补情况,可以将购买像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冰箱、电脑这四类常用电器每类两台的农户作为疑点名单筛查出来。再按网点分类,选择疑点名单较多和占比较高的前几家网点作为疑点网点。以X县为例,下乡家电销售网点91家,通过上述办法可将调查范围缩小为5家。

考虑到X县2011年5月20日将补贴兑付模式从第二种改为第三种,可再将5家网点3-5月销售量与6-8月销售量进行对比,选择差异最大的网点作为首要调查对象。其中Y网点3-5月销售296台,6-8月销售95台,销量差达3倍以上,所以被选为首要调查对象。同时将2011年3-5月作为重点审计时间段。

(二)确定审计调查方法

广泛采用的传统方法是回访农户。该方法简单有效,但有三个缺点,一是由于外出务工等因素,难以找到当事人;二是必须依赖当地干部领路;三是比较费时。是否存在不需要回访农户的第二种方法?也就是直接从销售网点下手,仅依靠审查网点财务账目和补贴资料发现骗补行为呢?实践中,笔者做了以下尝试。

第一步,定性分析。通过补贴备案资料,计算出Y网点当月下乡家电销售额,再与财务账簿反映的当月现金销售额做比较。结果前者大于后者,明显不正常。可以推断,要么是财务账少做销售收入,要么是虚假销售骗取补贴。

第二步,定量分析。补贴备案资料反映Y网点2011年3-5月共销售下乡机301台,但是翻查Y网点同期财务凭证只找到其中248台的销售发票,另外53台列入疑点补贴名单。

第三步,核查疑点名单。翻查财政所中留底的补贴备案资料中的发票复印件,发现其中27户仅凭复印件就能确定是虚假发票(打开相应的发票查询网站,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纳税人识别号输入即可知该发票信息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肯定为假);5户使用了其他公司发票;17户发票表面审核为真(发票信息查询结果为存在并不能证明发票为真);4户无资料(后经查实为已作退货处理)。针对表面审核为真的17户发票,进一步调取税控机内的原始开票信息对比发现,其中有10份发票系在真实发票上修改姓名再复印而成。也就是说,总共有42台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领取补贴,占同期下乡家电总销售量的14%。至此,可以确定此42台销售是有问题的,也可以发票不符合规定为由追回补贴,但是还不能完全定性骗补及骗补类型,因为销售网点辩称销售是真实存在的,使用虚假发票是由于当月销售量较大发票不够用、开错名字等原因,不属骗补。

第四步,确定骗补类型。可通过对比同期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及相关收、发货资料,追踪下乡家电编号和标识卡匹配性来分析销售真实性。但是由于该网点没有完善的相关资料无法实施,最终通过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农户确定是否骗补及骗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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