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_法律论文

完善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_法律论文

健全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约束机制论文,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现象是系统工程,需要做许多方面的工作,但有一个关键环节不容忽视,就是健全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职责

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要搞法制。“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把领导干部权力置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下,能保证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减少随意性。

形成以法制权、以法保廉的法律约束机制:一要注重法律建设,建立有效防范、遏制以权谋私的各项法规;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职责;建立、完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条例,指定新闻法、人大监督规则和程序。二要注重严格执行,制定的所有法规、条例都要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违反法规、条例的行为也要具有惩罚的措施,并明确有关的监督执法部门。三要克服以人、以权代法的现象,防止权力超出应有范围。

目前,我国制定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于制约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法律建设和以法制权的高度上看仍不够,缺乏对权力的使用范围、方式的十分明了的法律规定。一旦领导干部握有经济政治权力而违法,即使事后受到严惩,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很难挽回。为此,加强法制建设,必须明确领导干部的用权职责:哪些权力归哪部分人管理?哪些权力用到哪部分人中?出现问题如何惩处?有什么法律依据?都应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既要管住自己,也要用法律约束握有实权的下属;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法规一经确立,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大执行力度,以此严格依法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从而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产生腐败行为的机会。

二、完善约束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掌握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必须用制度加以约束。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更要靠制度加以补充、规范、反腐败、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具有客观性、原则性,有些不能延伸到具体问题,因而也需要在严格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完善。

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首先,要把制度建立在每一个重点用权环节上。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必须明确规定每个领导干部在自己所分管工作的范围内有多大的权力,尤其是项目决策权、资金调度权、财务处置权、设施使用权、福利分配权、奖惩决定权、机构设置权、人员使用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相机处置权,都必须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同时,要制定程序性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例如,涉及到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要尽量减少个人单独行使权力,特别是一定额度资金的使用,要通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其次,要制定跟踪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执行落实难,有些制度乏力、形同虚设的问题,并键是要制定跟踪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随着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必须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用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上级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上级主要领导的间接责任,做到监督检查到位,责任明确、失责必究,从而确保制度出台一项完善一项,执行一项有效一项。再次,强化利益惩戒功能。建立这一制度的前提是提高领导干部的工薪水平和物质待遇。从我国现有状况和进入新世纪的发展趋势上看,对滥用权力的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利益惩戒制度是可行也是能奏效的。否则,由腐败和不廉洁而造成的“低成本”现象难以消除。而从利益牵动上加大对滥用权力的惩戒力度是进入新世纪反腐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个十分有价值的取同。对此,我们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新加坡政府对有贪污腐败等不廉洁行为的官员的利益处罚就是相当严厉的。如果官员和公务员违法犯罪,除追回赃款、开除公职、失去丰厚的薪金、取消公积金待遇外,还要加倍罚款或逮捕坐牢,使贪官的损失惨重。

三、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增进领导干部的用权理念

民主监督,是指通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单位、社会群众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法律及采取的行政措施提出批评和建议;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等一系列监控活动。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控,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体现。把民主监督纳入反腐败、约束领导干部权力的轨道,不仅有利于更及时、更准确和更严厉地惩治腐败,最大限度地保护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群众运动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增进领导干部的用权理念:一要以提高党内民主监督水平为先导,以党内民主推进和带动社会民主水平的提高;二要在全社会营造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培育民主监督的深厚土壤;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开性强、普及面广的优势,弘扬民主正气,针砭违背民主的反面典型;四要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现象;五要着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一方面,在全社会普及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防止超越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既要不断激发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热情而勇于监督,也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本领而善于监督。

四、疏通权力运行渠道,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

疏通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是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分解权力: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对于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和某项职能变一人负责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负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格局。如此,则便于相互关联的人之间互相监督制约。分解权力要注意提高办事效率,各权力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责任,防止因分解权力而互相推诿、扯皮。辽宁省朝阳市成立工商、税务办事流水作业机构,凡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税收之事,能迅速在大厅内的每一个窗口进行,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目了然,不但提高了办事效率,又防止了职能部门滥用权力。

强化权力:主要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要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垂直领导,它不受同级任何部门的管辖,而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不受任何干扰。对违犯党纪法规的现象,严加惩罚,决不因人而异,更不允许变通。在保证纪检监察行使机关职权的情况下,使他们拥有最后的否决权和处置权的同时,为公开、公平执纪执法,也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削减权力: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的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就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也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应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合,以减少某些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而牟取暴利。

疏通权力运行渠道,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最根本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要反对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遗留下来的管理权力的腐败,减少党政机关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不廉洁和容易滋长的腐败现象。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管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办,就很难办。”(《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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