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事件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_内部控制论文

中海油事件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_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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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作为企业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单位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成功的企业由于内控有效而扩张,内控失败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美国忠诚与保证公司的调查发现:70%的公司破产是由于内控不力导致的。可以说,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就谈不上现代化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以中航油为例,运用COSO报告的标准评价方法,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讨论我国国有企业在内控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中航油案例背景资料

中航油,一个因成功进行海外收购曾被称为“买来个石油帝国”的企业,一个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一个被作为中国国有企业走向世界的明星企业,因从事石油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原总裁陈久霖也因隐瞒公司巨额亏损5.5亿美元,且涉入内线交易等罪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个消息如同一个重磅炸弹,一时舆论哗然,将此事件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中航油事件”成为国资委成立以来遇到的影响最大的央企丑闻事件,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了巨额亏损,而且损害了中央企业的形象,使人们对央企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充满了疑问。

二、中航油内部控制失败分析

(一)控制环境失效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因素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内控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内控的核心。中航油事件正是由于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外部治理对公司干涉极弱导致的。“事实先于规则”,成为中国航油(新加坡)在期货交易上的客观写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人士向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个经过:中国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后并没有向证监会申请海外期货交易执照,后来证监会看到其招股书有期货交易一项,才主动为其补报材料。中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为掩护同国内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倚仗节节上升的市场业绩换取控股方航油集团的沉默,从而进入期货和期权业务;而监管方对此不仅没有追究到底,还放任其“先斩后奏”的行为,直至投机和亏损的真实发生。而中航油的董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普华永道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经手交易员进行详细问询,出具了详细的调查报告。透过当事人之口,中航油(新加坡)这家一度被认为是“样板”的海外国企,内控之混乱不堪、主事人之不堪其任、治理结构之阙如,跃然纸上。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兼中航油集团总公司总裁荚长斌,中航油集团派驻中航油(新加坡)的董事李永吉、顾炎飞,以及财务部主任林中山均声称,在2004年10月份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正式向集团公司汇报期货亏损前,他们并不知悉中航油(新加坡)在开展投机性衍生品交易。他们称,公司管理层(指陈久霖等人)成功地对董事会隐瞒情况。

(二)风险意识薄弱

中航油内部的《风险管理手册》设计完善,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合在一起,全盘监控。但是自2003年开始,中国航油的澳大利亚籍贸易员Gerard Rigby开始进行投机性的期权交易;陈久霖声称,自己并不知情。而在3月28日获悉580万美元的亏损后,陈久霖本人同意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员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这样,陈久霖亲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议拟定的“当任何一笔交易的亏损额达到50万美元,立即平仓止损”的风险管理条例,也无异于对手下“先斩后奏”的做法给予了事实上的认可。就在2004年2月陈久霖作为企业家代表在《2004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演讲时,把“风险管理”作为自己发言的主题,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中国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作介绍。此中,他引用“巴林银行”作为前车之鉴,还特别提到“50万美元”的平仓止损线。而这些教条和规则,全都在亏损来临、头脑发热的时候被抛之脑后。

(三)信息系统失真

中航油(新加坡)通过做假账欺骗上级。在新加坡公司上报的2004年6月份的财务统计报表上,新加坡公司当月的总资产为42.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长期应收账款为11.7亿元人民币,应付款也是这么多。从账面上看,不但没有问题,而且经营状况很好。但实际上,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经在石油期货交易上面临3580万美元的潜在亏损,仍追加了错误方向“做空”的资金,但在财务账面上没有任何显示。由于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集团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没有发现陈久霖的秘密。新加坡当地的监督机构也没有发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还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这么大的一个漏洞就被陈久霖以做假账的方式瞒天过海般的掩盖了这么久,以至于事情的发生毫无征兆。

(四)管理失控,监督虚无

中航油(新加坡)董事兼中航油集团资产与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李永吉身为董事,没有审阅过公司年报。其次,即使李永吉想审阅年报,也有困难。因为身为海外上市公司董事,他英语不好,所以不能从财务报表中发现公司已经开始从事期权交易。荚长斌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及中航油集团总裁。他强调,由于中航油集团并没有其他子公司在中国以外上市,所以董事的职责对他而言是不熟悉的。他指出,直到2004年11月30日,董事会一直都没有对陈久霖有“真正的”管辖权。与李永吉一样,荚长斌声称,语言障碍使得他对中航油(新加坡)缺乏了解和监管,而且,尽管身为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他的财务信息却来自位于北京的中航油集团财务部。同时,由于监事会成员绝大多数缺乏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内部审计平时形同虚设,这种监管等于没有。在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失效、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功能虚化、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中航油的悲剧就这样产生了。

三、中航油事件的新思考

中航油事件给大型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企业的重视。中航油内部控制的失败,更是引发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新思考:

(一)必须健全管理机构,理清管理职责

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营管理者实质上拥有了企业控制权,由此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评价自己,势必产生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独断专行等后果。对内部控制而言,一个积极、主动参与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如何实现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是企业日常监督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只有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和潜能,股东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正如ERM(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所要求的:ERM框架使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负总体责任,并要求其变得更加警惕。另外,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控也具有一定的鉴定作用。关于内控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进行一定的沟通,并出具“管理建议书”提出建议。内控主体向董事会、管理当局及CPA多元主体转变。董事会全面负责内控,管理层负责具体有效的执行,注册会计师对内控进行再评价,这样就达到了多元控制的目的。

(二)应从细节控制转向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及企业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风险管理目标是控制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企业要在整个组织内部制定协调一致的目标,找出企业关键性的风险因素,设置关键控制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一般要经过风险辨别、分析、管理和控制等过程。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风险最容易发生,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环境改变时的风险评估。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有一大套的管理制度,大到对外投资,小到差旅费报销。而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往往狭隘地认为,这些制度的执行就是内控的所有内容。但是,由于有限的管理资源和可观的控制成本,使得企业的精力不能放在所有的细枝末节上,所以,就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特别重视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环节,且将风险管理作为内控的最主要内容。而中航油2002年年报显示其当年的投机交易盈利,正是投机为公司赚取了大量利润的同时,使决策者丧失了判断、控制和驾驭风险的能力。

(三)应从关注内控建立转向内控运行和评价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设计内控时,也是花了相当大精力的,但在如何保证实施制度方面,却缺乏应有的措施。因此,内控必须要有一个监督机制来促使它的执行。在EBM框架中,内部审计人员在监督和评价成果方面承担重要任务。他们必须协助管理层和董事会监督、评价、检查、报告和改革EBM。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本身在企业中不直接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但同时又处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对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比较熟悉,对发生的事件比较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任何重要的审计决策都经董事会批准。这既保证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又保证了其权威性。在这样的前提下,内审部门通过对内控的审查和评价,可以从中找出控制薄弱点,发现内部控制不尽完善和执行无力之处,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四)内控的对象应从基层转向高管

中航油事件的致命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个人权力过大,缺乏对个人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管,使得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得不到执行。一个表面看起来制度规章明确、组织健全、人员齐备、技术先进的内控或风险管理体系,其在实际运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风险和防止重大损失的发生,关键在于高层领导在这个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和最基础的推动力,更重要的是他们本身所拥有的绝对权力,所以高层领导必须纳入到以相互检查和权力制衡为基本原则的整个内控体系中,成为控制和约束的重要对象。否则,高层领导将具有超越内控约束的特殊权力,从而导致整个内控或风险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从根本上丧失有效性。

(五)应建立内控失效的补救措施

在中航油事件中,集团公司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失控的局面,中航油在2004年10月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时账面亏损8000万美元,而集团领导大部分在休假,直到最后亏损达到了5.54亿美元。如果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一些细节上换一种处理方式,也许会出现不同的局面。这些事实说明,一旦公司的控制失效,出现风险时,公司必须建立一套补救措施,将损失尽可能降低。内控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不能忽视,事前控制起到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是最理想的,但是由于内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及固有风险的存在,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在事前、事中得到有效控制。决策者和管理当局识别风险能力的不同,对待风险态度的不同,回避风险魄力的不同,都可能有截然相反的结果。所以管理当局必须建立一套补救措施,全面考虑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对由内控失败或由管理者决策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加以事中控制、事后弥补。董事会和管理当局要站在战略目标的高度重新审时度势,制定适合时宜的政策方针,减少决策失误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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