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管理模式论文,图书馆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是参照前苏联的有关做法,按照图书馆主管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在此体制下,图书馆按系统、行业归口管理,各个图书馆依附于所在系统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而存在。不同系统的图书馆之间的协作,1966年以前由1957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确定的国家科委下属的图书组负责,1987年以后由部际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它们共同构成现行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的核心。
在现行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中,不同类型图书馆的主管机构之间是平行关系,同一类型的图书馆的各级主管机构之间是层层隶属关系、负责各系统之间图书馆事业发展协调工作的管理机构无法定的权威性地位。总体看来,可运行于全国范围内图书馆宏观调控的调控机制不健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战略性约束相对不足。同一地区不同系统或同一系统不同地区的图书馆之间,在网点设置、文献资源建设与布局、自动化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与推广、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复引进、重复立项、平行开发等问题。图书馆行业的整体资源优势被过份分散的组织无协调性的行为所淹没,随着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合理的行业管理模式产生的隐患将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行业管理模式作为促成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在此之先,必须对旧的行业管理模式的固有弊端有较清醒的认识。
2 图书馆现行行业管理模式的弊端种种
2.1
弊端之一:不能从读者的整体需求出发规划图书馆的网点布局
现行的图书馆行业管理的出发点是:先按行业、系统划分图书馆类型,再按图书馆类型框定读者类型,从而围绕特定读者类型的群体性文献需求,规划各个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这种人为划分读者类型的做法是基于满足读者群体性文献信息需求这一立场的,一方面体现出读者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观念;另一方面,因其客观后果是切割读者的整体需求,造成同一地区不同系统的图书馆之间的条块分割,致使读者不可能随时因文献需求的变动自由选择文献服务机构。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在认可读者文献需求的主流的同时,忽视读者需求的多样化特征。而从读者的利益立场来看,他们最为关注的是自己的文献需求是否能就近解决的问题。
2.2 弊端之二:广义上的图书馆的行业特征被分散的、 多元化的管理组织所淡化
粗放式的事业发展方式使整个行业内各图书馆单元的自我发展缺乏宏观定位,在半封闭状态下进行规模扩展。其结果是,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资源配置缺乏一个明确的宏观性目标的协调。
2.3 弊端之三:现行的图书馆行业管理缺乏操作性强, 贴近实践,又能与经济发展同步的规划运作,整个行业的发展缺乏持续性与稳定性,表现为或跳跃或停滞的阶段性发展倾向
图书馆在以服务谋求社会发展的同时,因无法回避社会系统中各种因素所加诸的负面影响,整个行业对社会系统的适应性能低下。图书馆与政治的关系表明:由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缺乏一个相对稳定的轴心,只能在历次政治运动的漩涡中跌宕、起伏。
2.4
弊端之四:现行管理模式对整个行业的标准化构成体制上的障碍
以图书分类法的标准化为例:我国图书馆界目前在分类法的使用上呈三足鼎立局面,即由《中图法》、《科图法》、《人大法》三分天下。图书分类法使用的多头现象,一方面因各种分类法自身先天性结构缺陷与兼容性差等原因所致,但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整个图书情报行业管理体制的分散性。如果能集所有力量投入到一部分类法的体系完善中,无疑不会出现目前这一无奈局面。世界范围内信息资源的共享是一个发展趋势,而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是资源共享的基础,因此首先须革除体制上的障碍。
3
新的信息环境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
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同步发展,带动了新兴产业——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性信息基础设施的普遍建设,虚拟图书馆、数学图书馆的出现,给传统的图书馆事业及其组织结构带来巨大的冲击。国际互联网络和环球网络将不同行业的信息资源集结到一个无所不有的网络内。信息网络建立的重要宗旨是要发挥大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以信息资源的整体效益的发挥为最终目标。信息产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信息环境,它最显要的特征是整个系统的开放性和超时空性。传统的图书馆根据不同行业、系统分散组织用户群体及文献资源建设的做法受到质疑。在新的信息环境下,信息与用户不再孤立存在,信息的形式是信息与用户交互作用的结果,信息的动态性增强。用户需求将成为判别信息价值及信息网络运转效率的重要标准。存在于信息与用户之间的连接机制将用户指引到受此连接机制控制的所有信息源,而不再是缺乏联系的单个图书馆。
图书馆是现代信息环境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未来的图书馆事业不可能脱离网络化的信息环境而独立存在。为适应信息行业的上述发展趋势,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应纳入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模式中。
4 建立统一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的现有基础
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现在规模是在前文提到的分系统、跨行业的管理模式下发展起来的。要对现有体制作大刀阔斧式的处理,于一朝一夕间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无疑是天方夜谭式的幻想。依照我国图书馆界以往的做法,可以考虑采用逐渐过渡、分步到位的渐变式转型方式,以逐步接近本文将要提出的集中、统一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建立新的行业管理模式的现有基础包括:
4.1 统一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雏形
早在1957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图书馆协调方案》的颁行,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试图通过全国范围内图书馆之间跨系统的协作谋求统一的管理模式的创举。它包含了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①跨系统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机构——图书组;②用于部署全国范围内图书馆之间跨系统协作的法律文件——“全国图书馆协调方案”;③由设立于北京、上海的全国性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及设立于天津、广州等9 个城市的地区性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组成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协调性组织。
4.2 逐步完善和丰富的法规基础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12部有关图书馆工作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中,关于专门图书馆的7部,其余5部是就整个图书馆工作颁发的。比较重要的,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颇具影响的有:1955年7 月颁发的“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957年9 月产生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是第一部由国务院主持颁发、具有图书馆立法意义的、关于不同类型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方面进行协作的文件;1980年5月, 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该提纲中提出建立图书馆事业管理局(隶属文化部)作为从事全国范围内图书馆事业发展协调性工作的常设机构,该机构为后来的图书馆司替代。以上文献为健全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3 本质属性趋同的管理对象——各级各类型图书馆
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是新的行业管理模式的主体,有关图书馆的立法是建立图书馆行业管理新模式的政策基础,而管理对象在本质属性上的相似性与趋同性是新的管理模式之可行性基础。它包括:不同类型图书馆所储存文献信息在载体与内容特征上的一致性,加工、整理,并使之成为可资利用的有序化的有效信息源时采用的方法、程序的一致性;管理方法与手段的一致性,且存在的目的的共同性,即都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信息需要为目的。
在以上基础上谋求一个由分散、多元的管理模式向统一、集中的新型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个需要大胆的观念变革、比较长的过渡时间以及大量的协调基础工作的过程。现行行业管理中,虽然设立了常设性行业管理机构,由于该机构不具备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和长远的规范化运作的机制,不同图书馆之间的协调与协作过多地依赖参予者道义上的热情与自愿,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整个行业的组织管理呈松散态。
5 集中式的一体化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的基本构成
1995年,是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热潮席卷全球的一年,业内人士称之为“国际互联网年”。在这一年内,以Internet为代表和发展趋势的信息网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CERNET在1994年11月正式启动后,作为Internet在中国的节点,为我国信息用户利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资源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针对信息网络的互联趋势,国务院1996年2 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它提出了由国家对国际联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此规定的颁行为图书馆行业管理新模式的建立提出了新的基点。笔者认为,新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5.1 具有法定地位、能独立行使职权,跨系统、 跨行业的图书馆事业常设管理机构
该机构是新的行业管理模式的核心,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独立存在。其职权范围为:作为全国性图书馆事业的管理部门,致力于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图书馆的联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主持图书馆法的制定,以立法形式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产业性政策优惠,保证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制定图书馆各项工作的评价、评估、考核标准,由各地区同类型机构组织本地区各类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定期评估,设立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筹集资金,经费来源应有立法保障,保证用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经费的增幅与经济增长速度、文献价格变动水准同步,致力于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准的区域性调节,为相对落后的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特别启动基金;组织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图书馆自动化应用系统的网络化,保持图书馆同其他信息产业机构的良好沟通,通过协同竞争共同推进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国际联系,使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与全球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
一体化的行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从增大整体调控力度入手,在现有的图书馆事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立行业联合体,以便加强各系统管理机构的相互合作,克服管理主体的平行与重复现象;第二步,在行业联合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一元化图书馆行业管理机构,该机构下按单项职能分工设立职能性分支机构,如:文献资源建设调配委员会、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委员会,图书馆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图书馆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委员会等。各分支机构定期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各项宏观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情况有关信息的定期回收。
5.2 健全的图书馆立法
立法是保证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依据。健全的图书馆立法是一个既包含普通图书馆法,又有专门图书馆立法以及专指图书馆各项具体工作立法的完整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是由总则到分则,兼容性强的方法体系。其中,总则涉及各类型图书馆的共性问题,分则包含涉及不同类型图书馆及各项工作的专门性条款。在该体系内,单项立法可依照不同时期内图书馆的工作重心而修改,立法是对图书馆事业进行法制化管理的条件,而最关键的一环是法的实施,应由全国性、地区性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机构与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实施图书馆法。
5.3 建立全国性及地区性的中心图书馆及学科文献中心
全国性的中心图书馆可以由国家图书馆兼任,地区性中心图书馆由本地区馆藏基础较好的公共图书馆或条件较好的综合性大学图书馆担任;全国性的学科文献中心可考虑由专业图书馆充任,地区性的学科文献中心可以由本地区有学科特色的专业图书馆及专科性高等院校充任,各级中心图书馆及学科文献中心要承担好全国性、地区性文献资源的合理布局,共同发挥图书馆行业文献资源的整体优势,与全国性事业管理机构下设的文献资源调配委员会共同配合,作好行业性的文献资源布局规划及规划的实施工作。
(来稿时间: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