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论文_赵鹏

新常态下如何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论文_赵鹏

赵鹏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12000

摘要:

在新常态下,全面加强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的水平,能够科学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国企改革转型升级发展保驾护航。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应该充分注重纪检监察工作,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关键词:新常态;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今天,国有煤炭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夯实国有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营造国有煤炭企业健康积极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不仅能够切实推动国有煤炭企业的长效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好国有资产,有效规避国有资产的流失,全面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也面临着较大的困局,贪腐问题的方式日新月异,这本身给纪检监察部门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基于此,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全方位提升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真正打赢反腐败的攻坚战。

一、 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凸显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国有煤炭企业领导不注重纪检监察工作,这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在国有煤炭企业领导者看来,企业经营业务才是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等同于一般性质的纪律检查和自查自纠,只需要定期检查一下或者敲响警钟,就可以收到成效。殊不知,在新常态下,各种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问题层出不穷,类型多样,若没有科学的纪检监察工作,很难挖掘根源。第二,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没有设置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也没有足够的人员配置,这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困境和局限。同时,纪检监察的需要也流于形式,在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上存在严重的缺位,仅存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第三,国有煤炭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缺乏专业素养较强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这使得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很难挖掘到深层次的贪腐问题,也很难提升纪检监察的整体战斗力。第四,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到位,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随意执法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

二、 新常态下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措施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中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也面对着较大的挑战。国有煤炭企业只有全面注重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才能推动自身的长效可持续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一)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水平,需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通过组织领导以及组织机构建设,切实提升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优化他们的认知,树立红线意识。同时,通过组织建设,还能够深化国有煤炭企业全面实施“两学一做”,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切实扩大党的基层力量。另一方面,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还应该全面实施廉政建设,多措并举全面优化廉政成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督促和提升广大领导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贯彻“三重一体”原则。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应该加强党风廉政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政治环境。

(二) 构建制度体系,完善纪检监察管理机制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应该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监管漏洞,全面结合反腐倡廉的全新形势,努力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夯实源头治理,综合性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方面,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管理机制,全面注重制度建设和文化营造,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结合煤炭企业贪腐问题发生的重灾区,科学构建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贪腐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避免贪腐问题的扩大化、肆虐化。另一方面,国有煤炭企业在全面夯实纪检监管机制的同时,还应该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指导机制,全面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纪检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监管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引导纪检监管人员严于律己,合法合规合理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理有利有节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

(三) 实现主动出力,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各环节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实践中,应该出动出击,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发展各个环节,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力度。一方面,纪检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参与国有煤炭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参与国有煤炭企业预算方案的制定、决算方案的实施,参与国有煤炭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反馈等整个阶段,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算、清查等工作,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各项经费发生、使用等各个阶段,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另一方面,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通力合作,构建双方协调处理的工作机制,打通两个部门合作与沟通的桥梁,全面形成监督合力。此外,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管部门还应该努力加强纪检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应该注重全方位提升纪检队伍的素质,不仅仅要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更要提升他们的纪检监管能力。

结论:

在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应该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成效,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结合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从制度体系的建设入手,全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养,综合性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成效。

参考文献:

[1]王彬川,新常态下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J],魅力中国,2016(20).

[2]张柳,新常态下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J],企业文化旬刊,2016(8).

论文作者:赵鹏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3

标签:;  ;  ;  ;  ;  ;  ;  ;  

新常态下如何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论文_赵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