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审查工作的“五个结合”与“三个意识”_审计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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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工作的“五个结合”和“三个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注意把握“五个结合”

一是全面复核和重点复核相结合。全面复核就是要注意复核覆盖面,力争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进行复核,复核时要注意对审计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复核,复核的深度应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而有所区别。重点复核就是对重大项目或交办、授权的重要审计事项,要在对审计程序复核的基础上,向审计取证、问题定性和处理方面深化,重点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及处理意见,从“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复核,同时要把好“表述关”。通过全面复核和重点复核的有机结合,提高复核效率,既可保证大面积审计工作质量,又可确保重点审计项目质量。

二是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与审计组长的核对、业务部门的审核相结合,即要将一、二、三级复核相结合。审计组长的核对、业务部门的审核即一、二级复核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审计组长应复核审计人员编制的每一份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以了解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分工、程序、步骤和方法进行了审计,是否取得可靠的证据,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等。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在于审计证据的复核,这是整个复核环节的基础。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的复核,侧重于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即审计报告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和处罚是否恰当等。专职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及贯彻审计准则和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专职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在复核时,要注意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结果及复核意见落实情况,要以一、二级复核为基础,同时对一、二级复核工作进行再复核、再监督,由于是复核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它是审计复核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审计复核是审计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把复核关,对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不严、影响审计项目质量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但在审计中,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审计中发现或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同样的问题也会因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别,再加上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或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必然会出现无法可依、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尺度不统一等情况。这就要求在复核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还要实事求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一刀切”,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四是审计复核与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相结合。审计复核工作是审计法定程序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审计程序的“终点”,复核意见也不是“最终结果”,对复核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集思广益。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也是对审计复核工作的再检查。通过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稳妥,保证审计能够揭露主要的问题,审计处理处罚不存在隐患,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准确无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复核的作用。

五是审计复核与交流、沟通相结合。复核机构的复核主要是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但由于复核人员并没有亲自参与审计实施,且对不同行业的审计业务掌握不全面,对有关政策的理解程度也不同,仅凭对有关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其审核的深度和力度是有局限性的,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也不一定都是准确、恰当和全面的。因此,复核机构在审计项目复核中要及时和业务部门及审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对复核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人员和业务部门也应当进行实事求是地说明和解释,相互协商,及时交换意见,以便复核人员全面、准确的把握复核事项,营造和谐的复核氛围,把复核意见落到实处。

二、树立和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要增强创新意识,拓宽思路,大胆实践。在复核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现场审计基本结束,审计组已经撤出被审计单位,而复核中发现的审计内容不全面、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材料不完整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纠正,直接影响审计项目质量。如果纠正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增加一定的审计时间,影响审计项目计划进度,同时也容易造成违背审计法定程序,会对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复核机构在做好事后复核的同时,也要探索事中复核的路子,把审计复核工作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一方面复核机构可以提前介入,将复核关口前移至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前。可选择在审计现场已基本结束,审计组即将撤离,审计报告尚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可以参加审计组的讨论,提出建议并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现场跟踪复核。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直接参与审计全过程,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到审计现场作业,特别是对审计内容和重点的确定,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完整性实施现场复核,查漏补缺。这样也能够增强一线审计人员的质量和规范意识。从审计实践看,上述做法在提高复核效率、确保复核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复核与服务的统一。服务意识就是在实施审计中要始终清楚监督不是目的,要寓复核、监督于服务之中,这是审计复核工作服务审计一线的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一是在日常复核的同时,应注意了解、搜集和研究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审计规范和准则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章可循,克服习惯做法,规范审计作业;二是建立和完善法规库,注重搜集、整理和编制常用法律法规检索目录,认真解答审计业务部门的咨询,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三是做好与一、二级复核人员的配合、协作,增强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规范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三级复核的作用;四是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复核环节中出现问题而影响审计项目质量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通过审计复核、监督和服务的统一,推动审计复核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三是要增强管理意识,提高复核成果质量。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在具体复核工作中,由于是对审计执法过程的内部监督,涉及审计机关的所有审计项目,能够了解和掌握一些重要信息,可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的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对审计机关质量控制程序的建立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因此,复核机构要增强管理意识。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对审计计划的落实、审计方案的执行和复核结果的反馈等方面。复核机构要健全复核台账、制定复核细则,定期对复核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要深入审计一线和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对在复核工作中发现的计划未落实、方案执行不到位以及执行审计准则和规范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可靠的信息,从机制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计机关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基础性资料,为审计机关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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