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及其对亚太地区安全的影响_导弹论文

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及其对亚太地区安全的影响_导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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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战时期,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主要是美国和苏联相互之间为对付对方的战略核武器而发展起来的,其高潮是美国总统里根1983年提出的“战略防御计划”(又称为“星球大战”计划)。冷战结束后,美国以对付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弹道导弹的扩散为借口,大力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并准备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与此同时,美国与日本合作研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并企图将中国的台湾也纳入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之中。这将破坏亚太地区的战略稳定。伴随着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出现和发展,对这种系统进行控制的努力也一直在进行。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发展与控制之间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其结果将对亚太地区的安全形势产生重大影响。

一、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

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从作用上来说可分为两类:一是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二是战略导弹防御系统。前者主要对付战区弹道导弹,后者主要对付战略核导弹。

弹道导弹在飞行时可以在三个阶段将来袭导弹击落:第一个是在早期的“助推阶段”;第二个是在导弹脱离大气层的中途,即中段;第三个是在导弹重返大气层后、命中目标前不久的末段。对防御者来说,最理想的是在助推阶段,即在导弹分离为多弹头之前(条件是这种导弹有多弹头)将导弹击落,这样,导弹的碎片就落在敌方地区。但这样的截击也是最难做到的,因为即使是远程导弹的助推阶段也不会超过3 分钟时间, 到卫星发现导弹发射并通知防御者的时候, 那个阶段可能早已结束。截击来袭导弹的时机其次是中段。在来袭导弹飞行的末段将其击落比较不利,因为导弹碎片将落在防御者的国土上。但这样做从技术上来说相对容易一些。海湾战争期间美国的“爱国者”导弹拦截伊拉克“飞毛腿”导弹,就是采用末段拦截。

在冷战时期,苏联和美国曾先后建立使用核弹头、有限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苏联先于美国,于1962年开始建立导弹防御系统,在莫斯科附近部署了被称为“橡皮套鞋”的SH—01反拦截导弹。该型导弹装有高爆炸力核弹头,最大射程为640公里, 具有在末端拦截来袭敌核弹的能力。

美国政府1967年宣布首次部署陆基反弹道导弹系统。该系统采取两层设防以保卫美国的一些重要城市。首先以“斯帕坦”导弹在650 公里高空拦截来袭弹头,然后以“斯普林特”导弹在36公里上空拦截漏网的敌弹头。这两种导弹都装有核弹头,依靠核弹头爆炸击毁来袭的敌弹头。该反弹道导弹系统被称为“卫兵”系统,耗资79亿美元。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将“卫兵”反弹道导弹系统改为保护北达科他州大福克斯的洲际导弹基地。后因该系统难以拦截分导多弹头导弹的进攻和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而于1975年被关闭。

1983年3月23日, 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提出“战略防御计划”(英文缩写 SDI,又被称为“星球大战”计划)。“星球大战”计划设想,“在未来与苏联的全面核战争中,拦截并摧毁99%以上的来袭导弹,以保卫美国及其盟国”。该计划企图从陆地到太空建立一个由天基定向能和动能武器、预警卫星、地基定向能武器和非核拦截弹组成的多层次、多手段防护网,拦截和摧毁袭击美国的战略导弹,从而使苏联的核武器成为“没有威力的、过时的东西”。

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布什政府曾根据技术发展的情况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对“星球大战”计划进行了调整,先后提出“智能卵石”(Brilliant Pebbles )计划和“对付有限打击的全球防护系统”(英文缩写GPALS)计划。

冷战结束后,美国认为,美苏核大战和全球战争的威胁已不存在,但另一方面,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的扩散对美国的海外驻军、美国的盟国甚至美国本土都构成重大威胁。为此,美国对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进行了重大调整。

1993年5月, 美国克林顿政府当时的国防部长阿斯平宣布结束“星球大战”计划,将导弹防御的重点由发展天基反导防御系统转为发展陆基反导防御系统。克林顿政府所计划的导弹防御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付短程弹道导弹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主要用于保护美国部署在海外的部队及美国的盟国;二是对付远程弹道导弹的“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主要用于保卫美国本土。

二、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对亚太地区安全的影响

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heater Missile Defense, 英文缩写TMD)按防御范围可分为低层和高层反导弹防御体系。其中, 低层反导系统可在150公里以下拦截来袭目标;高层反导系统的拦截高度为150—1000公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主要包括6个部分:

1.陆军“爱国者”PAC—3型远程拦截导弹。它是“爱国者—2 ”型导弹的改进型, 主要用于中、低空防御。 它的弹头用“命中击毁”(Hit—to—Kill)方式取代“爱国者—2”型导弹的“破片杀伤”方式。如直接命中目标,其毁伤效果将是“爱国者—2”型导弹的100倍。美国陆军预计2001年开始装备该型导弹。

2.陆军战区高空区域防御系统(英文缩写THAAD)。 该系统导弹机动性能好, 设计拦截距离为200公里,拦截高度为150公里。 它不仅能在气层内拦截弹道导弹,而且具有摧毁大气层外目标的能力。它可以击落射程在2,000—3,000公里的导弹。如果配以高性能的雷达,它的防御范围将扩大。美国陆军计划2007年开始部署该型导弹系统。

3.海军区域低层导弹防御系统(英文缩写NAD )。 该系统配备的导弹为“标准—2 ”型(Standard—2,英文缩写SM—2)导弹,具有低层空间反导弹能力,其作战半径为100—200公里,可为沿海港口和海上远征部队提供保护。美国海军计划从2003年起在有“宙斯盾”防空系统的50艘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部署1,500枚“标准—2”型导弹。

4.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英文缩写NTW)。 该系统装备“标准—3”型( Standard—3,英文缩写SM—3)导弹,作战半径约600—1,000公里,属高空反导弹体系, 能从海上为大片地区提供反导弹防御,具有拦截在助推段、中段和末段飞行的导弹的能力。该系统1999年进行首次拦截试验。如果进展顺利,将于2001年进入少量生产阶段。美国海军计划从2007年开始在50艘“宙斯盾”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部署650 枚“标准—3”导弹。

5.中层增程防空系统。该系统由美、德、意三国联合开发,可为机动部队提供机动反战区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的保护。它主要提供中、低空域防御,具有装弹量大、重量轻等特点,可用于全方位作战。

6.空军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该系统的主要设想是:在来袭导弹点火发射不久与助推器尚未分离前,由机载激光系统发射激光,将敌方导弹摧毁于助推阶段,坠落在发射方的国土上。这种激光武器将安装在波音747—400F飞机上,能够用高能激光击毁500公里以内正在飞行中的导弹。美国计划2002年秋季进行机载激光截击导弹的最后试验,2003年开始部署装备这种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的飞机,在2007年之前使头3 架装备了这种机载反导弹武器的飞机处于战备状态,在2009年之前部署所有9架这种飞机。 美国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项目预计总耗资将超过110 亿美元。这种武器将成为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骨干。空军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的长处之一是每次飞行可以发射激光束多达20多次,每次发射仅耗资几千美元,“比发射一枚导弹便宜多了”。长处之二是可以摧毁发射后飞行了80秒至140秒的导弹, 使核弹头的放射性微粒以及生物和化学弹头的毒剂散落到导弹发射国的领土上。

美国在加紧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同时,积极寻求与一些亚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战区导弹防御,企图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丹尼斯·布莱尔1999年11月宣称,美国“应部署地区导弹防御系统,以保护美国军队和盟国免遭朝鲜和中国日益严重的导弹威胁”。他还宣称,美国应该帮助台湾建设导弹防御系统,日本和韩国也面临朝鲜导弹袭击的危险,因此也应该加入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

美日两国政府1999年8 月就两国联合研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技术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相互换文,正式启动两国的联合技术研究。美日现在重点合作研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中的核心项目之一“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的技术,其截击导弹为“标准4A”型。预计研制开发的时间将需要4至5年。日本防卫厅计划在2001至2005年度引进两艘新型“宙斯盾”导弹驱逐舰。这两艘舰将安装“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具有拦截导弹的能力。如果日本部署该系统,将使其具有介入台湾海峡危机的能力。此外,日本防卫厅还计划在航空自卫队部署能够截击导弹的“爱国者”PAC—3型导弹。

美国1998年向台湾交付200枚“爱国者”PAC—2型导弹, 其中雷达与指挥系统与PAC—3 型导弹完全一样。 美国并多次私下向台湾通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研制情况,并邀请台湾参与研制。1998年5 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决议案中甚至要求为台湾发展导弹防御系统。美国1999年宣布向台湾转让可用于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远程早期预警雷达,并已原则同意向台提供6 套“爱国者”PAC—3型导弹防御系统。

美国还打算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合作,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最后形成一个“多边防御”网络。

美国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做法对亚太地区安全产生了消极影响:

首先,它对亚太地区的战略稳定性具有破坏作用。美国拥有大量的核导弹,又坚持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战略,并对一些亚太盟国提供核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在亚洲建立具有拦截洲际弹道导弹潜力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增加它对另一方实施第一次打击的决心和机会,削弱甚至抵销拥有少量核武器国家的核威慑能力,从而破坏了以“任何一方都不会因选择第一次打击而占到便宜”状态为基础的战略稳定性和危机稳定性。一些亚太国家(或地区)引进或与美国合作研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还可能破坏有关地区现有的力量均势,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甚至引发武装冲突。

第二,它可能刺激亚太地区的军备竞赛。美国在亚洲部署高性能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使一些国家增加可能遭受第一次核打击的忧虑,从而促使它们不得不增加进枚性战略武器的数量和改善其性能,或也发展导弹防御系统。因此,美国这种做法将启动军备竞赛中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导致亚太地区的军备竞赛。而且,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也增加了将军备竞赛扩大到外空的危险。

第三,它将成为进一步削减核武器和全面核裁军的新障碍。导弹防御系统有利于增强美国的核威慑,确保其核优势,并将进一步扩大美俄之间的战略不平衡,从而影响俄罗斯继续裁减战略核武器的信心,并使其它有核国家对加入核裁军进程抱有疑虑。

第四,美国如把台湾纳入其战区导弹防御计划和向台湾转让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违反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中美国关于“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的承诺,而且是干涉中国内政。

美国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做法遭到了中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反对。俄罗斯外交部2000年2月24日发表公告说, “美国欲同日本合作,在亚太地区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以扩大美日军事合作,俄对此深表关注”,“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会破坏亚太地区的战略稳定和均势,挑起军备竞赛,理所当然地引起亚洲其他国家的不安”。日本军事评论家野木惠一指出,“TMD的开发从技术角度来看, 是非常困难的。此外,它还将加剧东北亚地区的军事紧张”,“TMD 虽然被称为防御武器,但是日美军事同盟却拥有攻击武器。 我们在建立防御对方攻击的体系,并且拥有攻击对方的武器。在对方看来,TMD 就成了攻击武器”。

三、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对亚太地区安全的影响

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ational Missile Defense,英文缩写NMD )包括地面截击导弹系统(包括约250枚陆基拦截导弹)、 卫星早期侦测敌方导弹升空系统和整套指挥管制系统。主要用于对付较小规模和意外进行的对美国的导弹攻击,即能够有限地抵御约50枚远程导弹的袭击。

1993年克林顿政府第一次上台执政时,曾把国家导弹防御系统降级为一种技术开发计划。1996年,由于受到国会相当大的政治压力,美政府制定了“3+3计划”(即3年开发,3年部署),把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改为一个“部署准备”计划。美国国会参众两院1999年3月17—18 日通过了《国家导弹防御法案》,同年6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该法案, 使之成为法律。根据该法案,美国行政当局应在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技术具备可行性时立即决定部署该系统。美国政府将在2000年作出这一决定。

美国准备将对“国家导弹防御系统”进行18 次飞行拦截试验。 从1999年10月2日至2000年7月8日已进行了3次。其中,第一次拦截成功,第二、第三次均失败。

美国政府准备在2015年前分3阶段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 美国国会的预算专家认为,截至2015年, 研制和部署该系统将共需要600亿美元。

根据五角大楼制定的计划,“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第一阶段部署将在2005年结束。预计在阿拉斯加州中部部署20枚拦截导弹,在阿留申群岛中的一个荒岛——谢米亚岛上建立一个新的雷达站,以部署一套X —波段雷达,并对现有的几个预警雷达站进行更新,还要求利用在格陵兰和英国的先进预警雷达,以及现有的防御支持系统卫星。美国专家认为,这一计划中的C—1系统的位置最有利于发现并摧毁朝鲜射向美国的导弹。该基地也有对付自中国东部发射的洲际弹道导弹的能力,但由于导弹截击的几何原理和地球曲线的缘故,该基地将没有对付自中国西部向美国东海岸城市发射的洲际弹道导弹的“良好能力”。

第二阶段到2007年结束。预计在阿拉斯加州中部部署100 枚拦截导弹,这项开支将达133亿美元。 研制其他太空飞行器并将其送入轨道另外还需要106亿美元, 这些飞行器除了执行自己的任务外,也属于导弹防御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美国为了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从1999年下半年起,企图说服俄罗斯同意修改《反弹道导弹条约》,接受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这起初遭到俄罗斯的强烈反对。对于美国部署NMD和修改ABM条约的用心和影响,俄罗斯看得十分清楚。俄高级官员多次明确指出,“美国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将导致从军事上开发宇宙”,“必然导致新一轮罕见的军备竞赛”。俄罗斯国防部长指出,美国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可能成为破坏军事战略局势稳定的催化剂”,“危害到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国际制度”。

在2000年6月访问莫斯科之前和期间, 美国总统克林顿不仅反复强调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不会对俄构成威胁,而且打出一张牌,表示愿与所有文明国家分享导弹防御系统的新技术。他还重申,不反对同俄罗斯一道就建立共同导弹防御系统开展工作。

出于维护俄罗斯国家利益和斗争策略的需要,在2000年6 月美俄首脑莫斯科会晤中,俄总统普京温和地接受了美国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十分危险的和日益增大的威胁”的观点,但指出,NMD这一“治疗措施比疾病本身造成的危害还要大”,并提出, 在不破坏《反弹道导弹条约》的情况下,美、俄和欧洲共同开发针对导弹助推阶段进行拦截的防御系统,“这将帮助保卫所有国家,包括欧洲和俄罗斯”。普京在其后访问布鲁塞尔和罗马期间,还提出了联合建立全欧非战略反导弹防御系统的建议。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联横”欧洲与美国过招。

在国际上,中国、俄罗斯和西欧国家都反对美国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美国国内也围绕国家导弹防御系统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在2000年7月NMD第三次试验失败后,美国国内要求推迟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呼声在增加。但美国防部长科恩说,尽管第三次试验令人失望,但这并不意味着克林顿政府将放弃在2005年之前部署这一系统的打算。

四、亚太地区控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努力

弹道导弹防御武器问世后不久,由于它可能破坏战略稳定性和危机稳定性,加之这项技术本身的不成熟,它便成为美国和苏联之间重要的军控问题之一。它们两国于1972年签订关于限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反弹道导弹条约》(英文缩写ABM)。 该条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军控条约之一,对保持国际战略稳定性和危机稳定性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冷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发展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目的,提出对《反弹道导弹条约》进行修改和“澄清”,企图使其开发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和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合法化。

在亚太地区,对弹道导弹防御系统进行限制的国际军备控制法律文件主要是《反弹道导弹条约》和1997年9月美国、俄罗斯、 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5 国外长在纽约签署的与《反弹道导弹条约》有关的若干协定。同时,某些国家的国内法也限制发展反弹道导弹系统。例如,日本国会众议院1969年通过关于限定和平开发宇宙的决议,如果日本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可能会与该决议相抵触。此外,美国如果向亚太地区国家和台湾地区提供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及其技术,也实际上违反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因为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中的反导弹导弹可改装为用于进攻的弹道导弹。例如,韩国将美国提供的“奈克—赫尔克里士”地对空导弹改装为用于对地攻击的导弹。又如,1996年台湾将“天弓2 型”地对空导弹改装为地对地导弹,命名为“天戟”导弹。

《反弹道导弹条约》(全称是《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由美国和苏联1972年5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同年10月3日,在两国政府交换批准书后,条约开始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只允许每一方部署两个有限的反弹道导弹系统,一个保护首都,另一个保护洲际导弹地下发射井,每个系统可部署不超过100枚反导弹导弹,禁止研制、 试验、部署除固定的陆基系统以外的其它任何反导弹系统,包括海基、空基、天基或机动的陆基反导弹系统及其部件;除了在其国家领土周边部署朝向国外的预警雷达外,今后不得部署战略导弹袭击预警雷达;禁止向其他国家转让受条约限制的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或者其部件,禁止在本国领土以外部署它们,禁止向其他国家提供这种手段的技术。

1974年7月, 美苏两国签署了《美苏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双方各放弃一个反弹道导弹系统部署区,美国保留在北达科他州大福克斯半径150公里区域内的部署区, 苏联保留在莫斯科的部署区,双方不再建新的。

1997年9月26日,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5国的外长在纽约签署一揽子军控协议,其中与《反弹道导弹条约》有关的协议有:《关于“反弹道导弹条约”的商定声明》(一)和(二);《关于建立信任措施协定》、《关于继承(原苏联承担的“反弹道导弹条约”义务)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常设磋商委员会的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低速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和高速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分别是指那些最大速度不超过每秒3公里和那些速度超过每秒3公里的拦截导弹。在对这些低速和高速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陆基、海基和空基组成部分(如拦截导弹、发射装置和雷达等)进行试验时,作为靶弹的弹道导弹在飞行中的速度不得超过每秒5公里或射程不得超过3500公里。 满足上述要求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是符合《反弹道导弹条约》规定的。

2.不发展、试验或部署太空基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截击导弹或以其它物理学原理为基础制造的、能代替这类截击导弹的太空基武器。同时,该协定签署各方作出无法律约束的单方面声明:不发展截击导弹的速度超过每秒5.5 公里的陆基和空基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或截击导弹的速度超过4.5公里的海基战区导弹防御系统; 不试验对付分导多弹头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不试验对付部署在战略弹道导弹上的再入大气层运载工具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

3.促进相互开放和提高透明度:在协定生效90天之后应交换适用于该协定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组成部分(如发射器、截击导弹和雷达)的资料,并每年提供有关这些方面的最新资料;有义务提前10天通知适用于该协定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拦截导弹试验发射的射程(在发射中使用了作为靶弹的弹道导弹的情况下)等。

4.将《反弹道导弹条约》由美苏双边条约扩大为美、俄、白、哈、乌5国多边条约。美国、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都应成为《反弹道导弹条约》的成员国。

《反弹道导弹条约》和1997年9月美、俄、白、哈、乌5国签署的与该条约有关的若干协定,主要是限制发展对付战略弹道导弹的导弹防御系统,对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限制很少。由于这些协定中存在的缺陷,为美国大力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包括在亚太地区)开了方便之门:

第一,为美国发展具有一定的拦截战略导弹能力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开放绿灯。《关于“反弹道导弹条约”的商定声明(二)》规定,高速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在进行试验时,作为靶弹的弹道导弹速度不得超过每秒5公里或射程不得超过3500公里。不少国外技术文献资料中均把300—1000公里的弹道导弹称为战区导弹,这应该是由战区部队的作战半径决定的。但该协定却将射程1000公里—3500公里的中程导弹也纳入战区导弹的范畴。这使美国可以放手发展具有一定拦截战略导弹能力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

第二,未对美国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进行限制。与《反弹道导弹条约》有关的若干协定未限制美国在亚洲和其它地区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这将使美国可以与日本等合作研制乃至建立这种系统,并企图将台湾也纳入战区导弹防御计划。

第三,美国发展机载反导弹激光武器,为其迅速向亚太地区机动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提供了有利条件。虽然《反弹道导弹条约》禁止研制、试验、部署机载或位于太空的激光反导弹武器,但美俄在《关于“反弹道导弹条约”的商定声明(二)》中只承诺不部署位于外空的激光反导弹武器,而没有明确禁止部署地面或机载的激光反导武器。这为美国发展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大开方便之门。这种机载激光武器具有机动性强的特点,一旦正式服役,可根据需要随时部署到亚太地区。

美国现在研制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中的某些武器实际上具有对付战略弹道导弹的能力,这突破了《反弹道导弹条约》的规定。美国对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拦截导弹的飞行的试验实际上已违反了《反弹道导弹条约》。而且,美国正在进一步修改《反弹道导弹条约》,以适应它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需要。有些美国政客甚至鼓吹废除该条约。这些给亚太地区限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前景投下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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