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产生的内在逻辑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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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诺思,1999b,P68)其实他只说对了一半.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不仅考虑了制度因素,而且还采用了矛盾分析法(马克思,1994中译本,P15~25)。这样,在分析一种制度变迁时,我们就会看到现存制度的合理性和暂时性。在某些因素维持或强化该制度的同时,另外一些因素会对该制度的瓦解起积极作用。而后一种因素也不是单指外在因素的冲击,而主要是原有制度自身发展的产物。因此,同新制度主义的变迁理性相比,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具有明显的优势,它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制度变迁中不会出现路径锁定的局面,制度变迁也不再过多地依赖于某种偶然性(诺思,1999a)。不过,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也有很强的分析价值,它不仅尝试与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相结合,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概念,对制度变迁的许多问题作了深入地探索。所以我们坚持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制度变迁问题,即把马克思的矛盾分析法结合到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使其成为一个更有解释力的体系。

一、中国改革的阻碍因素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主义分析制度变迁问题的起点和基础,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始终视改革为一项新的产权安排。

(一)政府行为与制度供给

1956年私有制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趋于单一化。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则构成了基本的社会结构。社会利益格局主要表现为国家占有社会资源和拥有强制力,并确定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及自身利益的方式与数量。因此,国家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合法的利益主体,各集团和社会组织不过是国家占有资源和运用资源的具体形式。

鉴于国家的这种作用,我们选择中央政府的行为为视角,分析改革在传统体制下遇到的阻碍。已有学者注意到政府行为与制度供给的关系,其中林毅夫的分析影响较大(林毅夫,2000,P395~396)。国家的决策过程可以看成是统治者的行为过程。统治者可以是国王、主席、总理内阁、当选总统或任何最高权力者,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国家的最大权力掌握在一个政治家的手中。这个统治者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来足以使其效用最大化的事情。他关心的是他自己的生存、威望、权力、财富、健康和历史地位等等,而很少受公民偏好和当前压力的直接影响。因此,他推行或支持新的产权安排的条件是: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期边际收益等于统治者预期的边际费用。这样,一项改革措施未能出台就源于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有限理性、官僚机构问题以及集团利益冲突等诸多原因。下面我们分析中国改革的阻碍因素。

(二)内在偏好和理性选择

从统治者的内在偏好看,对社会最有利的改革方案未必会得到支持和推行。因为在统治者心目中,经济发展只是其效用函数的一个变量,另一变量则是统治稳定。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中央决策始终是贯穿着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两条线。虽然二者在不同时期的地位不同,有时还会交织在一起,但这种变化最终体现了统治者的利益。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于八大前后,从实际出发全方位地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道路,并确立了今后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中共中央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把阶级矛盾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于1957年发动全党整风运动。在此过程中,某些人攻击共产党使得中央感到了潜在的统治威胁,于是在全国开展了反右派运动。1958年发起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除了反映了中央迅速发展经济的要求外,还反映了其早日实现共产主义的渴望。因此,当彭德怀写信陈述自己对其中某些问题的意见时,中央敏感地认为这是反对总路线和大跃进,于是以批判彭德怀为契机大力反右倾。此后政治运动愈演愈烈,最终发展为十年动乱。文革期间,邓小平在中央支持下重新主持工作,以整顿混乱的经济局面,恢复发展生产。他在党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把实现四化确定为党的工作大局,并提出了现代化建设的一些重大政策原则。统治者难以容忍邓小平的系统纠正文革错误的行为,发动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当内外局势相对稳定进而统治者的其他收益可以得到保障时,经济建设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一旦国内外局势紧张进而威胁到其统治地位时,统治者就会十分敏感,并考虑把重心转移到阶级斗争上来。中共中央从50年代中后期开始犯“左”倾错误,这与国际环境的变化有极大的关系。国际反华反共势力对中国进行的政治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共产主义阵营中出现的分歧和斗争,这些都使中央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因此阶级斗争的路线始终没有停止,只是在不同时期重视程度有所差别而已。

(三)统治者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理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分析工具之一(诺思,1999b,F53、54)。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对公正所持的道德和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它虽然不直接构成统治者效用的内容,但对其财富、地位、权威等因素产生重要的影响。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使选民确信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以及现行制度的公平性,从而忠诚地拥护其统治地位。这就降低了他统治国家的成本,增加了政权的稳定性。因此,统治者总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努力以各种方式向公众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并对不接受该意识形态的群体施加压力,有时甚至不惜暂时放弃经济建设。

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意识形态,其经济内容即经典计划经济模型(周冰,1996,P29、30)。该模型具有以下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全社会统一的经济组织,消灭了商品和货币的实物经济,统一的社会经济计划,中央集中配置资源,由社会进行积累,国家消亡。其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计划经济的最基本特征,而统一的社会经济计划则是解决经济如何组织和运行的问题,二者构成计划经济的不可分割的基本方面。而商品经济则没有存身之处,生产和积累都由社会承担,属于个人财产的只是个人消费资料。

经典模型是我们建立计划经济的理论依据。与此相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理论界长期居于统治地位,无论是理论争论还是创新,都要从马克思等人的文献中寻找依据。因此,以《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作的苏联经济理论曾成为中国理论宣传的主要内容和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而西方的经济学说则被视为理论批判的反面教材。尽管改革开放之前的整个时期,尤其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刘少奇、陈云、孙冶方和顾准等人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等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吴育频,1994),但这些探索只是限于一定范围内。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毕竟是与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相背离的,他在一定时期发展商品经济也只是克服实际经济困难的权宜之计。当这些理论探索触动经典模型时,统治者就开始警觉。如果这时国内外局势紧张,则这些探索往往被强行打断。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中央确立了阶级斗争的主导思想,理论界的活跃局面逐渐消失。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学术色彩逐渐被政治色彩取代,客观研究经济规律的要求受到压制。商品经济等问题长期被视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禁区,制度创新活动也受到极大抑制。即使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仍需要与各种传统观念作斗争以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周冰,2003)。

(四)外部市场环境的缺乏

社会科学知识的增加能减少有限理性对人们限制,从而能提高人们管理现行制度与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除了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以外,与其他国家或团体的接触也是增进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途径。后者对于制度变迁的意义更大。通过借鉴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扩大制度选择的集合并降低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本,从而推动制度创新。外部市场对中国的影响非常有限。中国从建国伊始就遭受了西方国家(后来加上苏联)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这使中央在强调自力更生重要性的同时,也开始犯严重的左倾错误,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与外国联系和接触就成了一个敏感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的对外贸易虽然一直在进行,但时起时伏,没有太大的进展。特别是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中国对外贸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对外政治、文化、技术等交流也几乎全部中断。在这种条件下,外部市场环境对中国改革的直接效果并不大。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非计划经济

上述分析表明,统治者并不会主动进行具有市场因素的改革,因此认为中国市场化改革之初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就不确切。而此前中国也未发生导致要素价格比剧烈变化的事件,因此用外来冲击来解释改革也显牵强。这些理论困难反映了新制度主义在解释制度变迁问题上捉襟见肘。一旦我们探究传统体制下经济的矛盾因素,就开始理解改革发生的可能和方向。

事实上,虽然指令计划在传统体制下的统治地位毋庸置疑,但它并没有控制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仍有一部分经济在计划之外存在和发展。

(一)以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为基础的集贸市场

作为小商品经济的基础,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以及集贸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前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起伏,但它们始终在传统体制下占据一席之地。

从1953年到1958年,中央允许和支持农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一切零星的土地可以根据情况分配给生产队或者社员个人经营,不过社员拥有的自留地不能超过当地人均土地的10%。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政府要求社员交出全部自留地,并禁止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严重受挫,农村集贸市场也随之转入低迷,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农民砍树等破坏生产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中央1958年到1959年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或意见。社员可以拥有一部分自留地和小型财产以及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自留地长期归社员自由使用,不征公粮和派统购任务,但不准社员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社员耕种零星闲散土地的产出则完全归自己支配。不过,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在社员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限制在20%~30%。此后农村开展反击“右倾斜风歪气”运动,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视为斜风歪气而禁止。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再受打击,农业生产在同一时期也大幅度下降。

这些问题迫使中央再次做出政策调整。1960年到1965年,中央承认家庭副业是公有制的助手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占耕地的比例和家庭副业的范围都有所扩大,其产品归农民所有和支配,国家不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可以在集市上交易。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文革前期,各地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为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因素而取缔,集贸市场也变得萧条。直至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重新允许存在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它们才逐步恢复发展,集市贸易也开始回升。

据估计,1957年~1978年期间农村社员自留地面积一般都在1亿亩以上,高的时候达2亿多亩,在全国耕地中的比重一般都在5%~10%之间,有时甚至接近15%(向新,苏少之,2002)。这段时期集贸市场情况也可以反映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发展情况(见表1)。

表1 1957年~1978年农村集市贸易情况

年份 集市数

(个)A

B C D

19614143713725.48 7.2017.30

19623866616430.1610.3021.40

19633846810519.2711.1021.00

196438082 7812.00 9.3016.00

196537000 6810.30 9.0013.50

19743200011410.00 6.3014.00

197531238 105.5 8.50 5.2012.30

197629227102 7.80 4.6010.80

197729882105 7.60 4.7011.00

197833302125 8.20 5.4012.97

其中A为集市贸易成交额(亿元),B为按市价计算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零售额%,C为按牌价计算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零售额%,D为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成交额牌价计算占农民出售第405页。

不难看出,尽管这一时期农村集市贸易的波动较大,但大部分时间集市数目和贸易总额都相当可观。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对经济计划的完成起到了必不可少的补充作用。例如,1976年~1978年社员家庭副业以5%多一点的耕地和家庭辅助劳动,完成了将近1/4的农业产值(辛逸,2000)。

(二)社队企业

社队企业的前身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集体副业。1958年以前它们主要限于为农村服务,而且很大一部分是从事农产品的加工。随着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这类副业活动举步维艰。

1958年成都会议提出,各省和自治区以五年到十年时间使本地区的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和超过农业总产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其后的人民公社开始创办企业。一个个用简陋设备和简单工艺生产的小型工业企业纷纷涌现,从而形成了社队企业发展的第一次高潮。但它主要是政策推动的结果,缺乏坚实基础而难以持续稳定发展。60年代初天灾人祸使得中国发生了三年经济困难。为恢复农业生产,中央对社队企业采取了整顿和收缩的办法,甚至一度严格限制举办。在经济困难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双重压力下,社队企业连年萎缩,只有一小部分想方设法坚持了下来。到了60年代中期,农业生产已经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随着人口增长而日益严重,这迫使农民向非农产业寻找出路。中央这时也鼓励各地以生产队为基础大力发展集体副业。这些都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这一时期,从城市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城镇居民、文革中从机关院校下放的各类人员以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创办社队企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五”时期,社队企业受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直接刺激而进一步发展。1970年~1971年中央鼓励努力发展五小工业,办好现有社队企业。政府为支持农业机械化,规定农机产品实行微利低价政策,这促使社队企业考虑生产其他营利产品。与此同时,为了减轻政治运动的负面影响,城市中一些企业把目光投向相对稳定的农村,希望与社队企业以外加工等方式合作。例如,江苏无锡“四五”时期900多户社队企业与无锡市的几百家国营工厂挂钩,承接各种加工任务上千个品种,工业产值1亿多元(马泉山,1998,P362)。这些因素不仅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而且其经营范围也从最初的为农业和农村服务扩展到为城市工业和居民服务以及出口创汇等内容。作为社队企业的主体,社队工业这一时期发展基本反映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情况(见表2)。

表2 1966年~1978年农村社队工业发展情况

年份社队工业企业数社队工业总产值(亿元)

(万个)合计

社办企业队办企业

19651.22

29.3 5.3

24.0

19704.47

67.6 26.6 41.0

19715.31

78.5 39.1 39.4

19725.60

93.8 46.0 47.8

19735.96 107.3 54.8 52.5

19746.47 129.0 66.8 62.2

19757.74 169.4 86.8 82.6

1976

10.62 243.5123.9 119.6

1977

13.30 -175.3 -

1978

16.41 385.3211.9 173.4

资料来源: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365页。

社队企业从1964开始呈上升势头,企业数目和总产值不断增加。到1978年,社队工业企业数目已达16.41万家,总产值为385.3亿元,成为国家工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必要组成。

(三)城镇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

中国的城镇集体经济最早起源于50年代。当时城镇个体手工业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手工业合作小组或合作社,形成了中国集体所有制工业的最初形式。

政府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退还股金的办法变社员为只领取工资而不分红的工人。这些企业的财产关系也相应地由股份合作制过渡到手工业联合社所有制,成为准全民的“大集体”经济。而城市新发展的集体工业则被称为“小集体”。这类企业一般是街道办事处为解决街道青年的就业问题和困难户的生计问题而兴办的,实行企业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自筹资金,寻找原料并销售产品。1958年中央开始限制和改造城镇个体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贩被吸收到街道工业中,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个体手工业人数随之急剧减少,全国范围内日用工业品产量大幅度下降,市场供应一度紧张。1961年到1965年,中央承认了城镇个体经济存在的合法性。原来并入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小商贩逐步退了出来,重新组成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1965年政府成立第二轻工业部,负责管理城镇手工业。这些措施促进了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的恢复发展。

文革期间刮起平调风,政府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随意上收下放、转让合并,甚至升级为国营企业。尽管存在诸多不利条件,这些企业仍有所发展,主要原因是计划体制的缝隙为其提供了活动空间。受文革影响,这一时期国营企业大都不能正常运营,难以完成生产任务和安排社会就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尤其是1970年以后,一些国营工矿、机关、学校和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子女和家属的就业问题,纷纷仿照街道工厂的办法举办家属工厂。它们大都依托国营企业,发展较快。

表3反映了在改革开放之前二十多年里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

表3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情况

(1957年~1978年)单位:万人、亿元

年份 城镇集体企业

城镇个体经济

职工人数 总产值

社会商品 为国家提供

劳动者 社会商品 为国家提供

零售总额 财政收入人数零售总额

财政收入

1957650133.97195.8 51.83

104 12.9

5.78

1959714169.80 79.0 48.26 -

- -

1960925153.88 83.4 43.65

150 20.5

2.18

1962

1012112.24256.0 50.63

216 14.3

6.87

1964

1136121.75272.9 57.56

227 12.2

6.81

1965

1227139.22289.3 60.78

171 12.5

5.22

1968

1334148.80

- 57.88

126-

2.93

1970

1424262.30

- 77.2796-

3.24

1974

1644491.11

- 99.12 -- -

1975

1772606.44

536.3 109.1424 1.8

3.92

1977

1916855.63

631.3 129.87 -- -

1978

2048947.82

674.4 142.4015 2.1

5.0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第95、211、394、592页。

不难看出,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还提供了丰富的商品以及一部分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国营企业普遍陷于困境的文革期间,它们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国营企业的准市场因素

作为计划体制的微观经济主体,国营企业直接通过指令计划以获取物资和销售产品。但政府配给并不是国营企业物资流通的唯一渠道。不仅国营企业之间存在着计划外物资采购、物资串换、产品自销等活动,而且它和其他经济主体也存在交换活动,例如前面提到的它与社队企业以外加工方式进行的合作。这些活动构成了一条计划体制外的资源流通渠道,成为计划内产品生产和分配的重要补充。

事实上,在我国整个传统体制时期,地区与地区、企业与企业之间都存在计划外的物资串换。根据企业界的说法,企业从计划外得到的物资数量十分可观,而“计划批准数仅占企业申请数的1/3”(夏兴园,1994,P66)。

(五)非计划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

非计划经济虽然受中央政策的多次冲击,但始终在传统体制下占据一席之地。这意味着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

它们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经典模型实现的巨大困难。它不仅要求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导,而且要求指令制订者和执行者的非机会主义。可是在现实中,过于庞大的信息量远不是少数计划者所能处理的,人的自利行为也使得计划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试图控制全社会经济的计划体制难以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有效运行。计划运行效率的不断下降使得财政收支、产品供给和就业等问题开始凸现,从而迫使计划链条开始松动。不仅如此,中国的历史条件也使这个问题更为突出。虽然有经典模型作依据,但计划经济毕竟是一个新事物,统治者很难确立它的具体形式。他可以借鉴苏联模式,但仍需结合本国国情来探究合适的发展形式。这就使得我国的传统体制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修正而逐渐形成的,并不存在一开始就完善的形式。我们一方面要在经典模型的指导下寻找合适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还要服从于现实要求以克服实践过程中的困难。这两个原因不仅使计划经济不能覆盖整个经济领域,而且体系内部也存在非计划活动。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传统体制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调整,分别发生在50年代末期、五年调整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体制的不断调整导致了体制衔接经常被打乱,而政治运动也时常冲击体制的正常运行。作为计划经济重要特征的五年计划,除“一五”外,其余均在实行过程中遭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和破坏,计划在制定、执行过程中的缺口就需要非计划活动加以补充。与其他非计划经济相比,国营企业的非计划活动更显示了体制性原因。计划经济不仅内生了短缺经济(科尔内,1986中译本),而且还需要条块分割。短缺经济与体制的调整衔接使得国营企业难以得到它所需的全部资料,条块分割则使得它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地位(潘振民,罗首初,1997,P73)。这样,计划经济内部也产生了非计划活动。

三、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骤

计划与市场,构成了原有体制下的一对矛盾。其中计划居于主导地位,非计划经济的发展受中央计划和政策的制约而呈现较大的起伏性。但传统体制自身的矛盾,使得非计划经济逐渐摆脱计划经济的支配,而推动传统体制改革的发生及发展方向。其中关键的步骤是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分权(杨瑞龙,1998;杨瑞龙,杨其静,2000)。

传统体制建立之初适应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林毅夫、蔡昉、李周,2003,P28~55)。但随着建设项目、企业数量和产品供需等不断增加,中央部门的信息处理量大为膨胀。而高度集中的公共经济管理体制既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又难以获得地方政府的有效配合。信息与监督问题迫使统治者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分权(胡书东,2001,P40~48)。与前苏联相比,中国的地方政府在产值、产业结构、产品品种、定价权、物资与劳动力调配以及财政收支等方面都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潘振民,罗首初,1997,P73~79)。

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扩大,为非计划经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为了本地利益,地方政府倾向于鼓励多种经济发展,并对导致经济动荡的中央政策进行抵制。这就使得非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策频繁调整的冲击,生存下来且有所发展。威德曾认为,欧洲中世纪长期的封建割据以及独立的庄园经济比大一统的集权国家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的产生(柯武刚,史漫飞,2000,P465~468)。与此相似,中国地方政府独立性的增强推进了经济统体制转型的发生。但地方经济的发展要避免陷入封闭状态而导向市场,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笔者在另外文章中说明了这些条件内生于传统体制,进而解释了中国市场化改革发端的方向和形式(谭庆刚,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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