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源头”与“全家人”观念的发展与变革_个人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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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来源”与“全宗”概念的发展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档案学特色理论的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自19世纪中期产生以来,已成为所有档案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并使档案工作最终与图书、资料、情报等工作区分开来。本文主要通过对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的历史过程的考察,探究这一档案学特色理论中两个重要概念——“来源”与“全宗”的发展变革规律。

对于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的认识理解,国内外档案界是基本一致的。如国际档案理事会在1984年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中,将“来源原则”定义为“同一来源的文件/档案,不应与其他任何来源的文件/档案相混淆的基本原则,常常被称为‘尊重全宗’原则。将意义延伸后也可包括‘登记室原则’,”(注:丁文进、何嘉荪、方新德、许士平编译:《英汉法荷德意俄西档案术语词典》,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国内的《简明档案学词典》则将“来源原则”定义为“把同一个来源的档案文件作为一个档案整体(全宗)保存在一起的档案整理原则”,而“全宗原则”则是“在整理档案文件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历史上形成的档案整体——全宗”。(注:陈兆祦、黄坤坊主编:《简明档案学词典》,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138页)显然,从本质上说,来源原则与全宗原则(尊重全宗原则)实是同一原则,但在使用上仍有一定区别。前苏联档案学者认为,“全宗的形成应当看作是一种因果关系。在档案学中,如果说‘全宗’是‘结果’,那么,‘全宗构成者’自然就是,起因’。”(注:黄坤坊编译:《苏联档案学者谈全宗理论问题》载《外国档案管理参考资料》(韩玉梅、张恩庆、黄坤坊编),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可见,“来源”(“全宗构成者”)与“全宗”这两个概念是密不可分的。在使用方面,强调起因时可称之为来源原则,强调结果时则可称为全宗原则。

至此,我们可以明了一点: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的发展变革,主要体现在其理论内核——“来源”与“全宗”这对共生的呈因果关系的概念的发展变革中。并可进一步推断,“全宗”概念的变革必须以“来源”概念的变革为前提,也就是说,“来源”概念的变革必然导致“全宗”概念的变革。这一点在接下来对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的历史过程的考察中可以清楚地得到印证。

来源原则最初是作为档案整理原则在逐步否定事由原则的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

(1)按照档案的主题内容进行整理的事由原则,自16世纪后期以来逐步形成并得到理论论证,19世纪中期之前一直占据统治地位。但是,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促使的档案改革,使法国首次在世界上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国家档案馆,开始集中保管大量不同来源的档案,其中有宪典宝库的档案、巴黎议会的档案、巴黎地区修道院的档案、波旁王朝政府各部的档案、流亡王子的档案以及由于法国革命而产生的新议会和政府各部所形成的文件等。此时如果继续采用过去的事由原则,则所有档案免不了被打乱和分散的命运,从而使档案实体保管体系陷入难以补救的混乱之中。因而,法国国家档案馆在应用了50余年的建立在事由原则基础之上的卡缪——多努分类法之后,实践最终证明了,在馆藏来源多样化的综合性国家档案馆中运用事由原则整理档案实体的严重弊端,从而促使法国档案界转而努力寻求一种更为科学的整理方法与原则。这一努力的结果最终体现在1841年4月24日法国内政部发布的14号通令《关于各部和各地区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示》之中。14号通令首次提出了“全宗”的概念并确定了档案整理分类的总原则为尊重全宗原则,即来源于任何一个特定机构(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一个家庭、一个人)的全部文件,都要组合在一起,被认为是该特定机构的全宗,不能与其他机构的全宗相混合;至于全宗内的文件则按主题类别整理,而主题类别内的文件则根据年代、地区或字母顺序排列。

由于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已经包含了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即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因而标志着来源原则的诞生,14号通令也就成了来源原则的出生证。

(2)1815年德意志联邦成立后,原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也开始转变成综合性国家档案馆,馆藏来源由原来单一的机密参议会档案相应地扩大为国家各机关的档案,这就使得原来沿用的事由原则导致馆藏档案管理的混乱,已不再适用馆藏来源多样化的现实。为此,188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机密档案馆档案整理条例》明确提出了登记室原则,即馆藏档案的整理首先按来源(移交机关)分类,以保持档案在来源方面的联系;同时,档案馆必须保留档案在原形成机关业务过程中的原始顺序和整理标记。

由于德国的登记室原则较为全面地体现了来源原则的思想,即档案整理不仅要尊重来源,而且也要反映出档案自身形成的历史过程和有机联系,因而它也成为了来源原则正式形成的标志。

(3)来源原则虽在法国、德国起源和形成,但对它进行理论论证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历史重任则是由荷兰档案学者来完成的。1898年荷兰的缪勒、斐斯和福罗英三位学者出版了《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一书。该书首先比较科学地阐释了档案全宗(注:手册中的“Een archief”一般译成“档案全宗”,也有人译为“一部档案”,甚至有主张译成“档案”的,但不管如何翻译,其概念的表述大同小异,不会因此造成对手册的基本精神的理解产生较大的差异。请参阅王德俊的《关于荷兰手册(中译本)中“档案全宗”一词的质疑及思考》一文(载1998年8月6日《中国档案报》))的定义,指出档案全宗是一个行政单位或它的一个行政人员正式受理或产生的,并由该单位或人员保管的书写文件、图片和印刷品的整体。其次,该书论证了档案全宗的性质,即档案全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活的有机体。最后,该书揭示了档案全宗内档案整理系统的特点,即档案全宗内的档案整理系统必须以形成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编制为基础。该书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完成了对来源原则的理论论证,最终瓦解了事由原则的统治地位。

该书出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传之于世界各国,从而使来源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并最终在1910年布鲁塞尔召开的图书与档案人员国际大会上正式宣布来源原则是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

至此,如果我们对来源原则从产生到被确立为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的50余年的历史作一简单小结的话,那么就能注意到以下几点:

①来源原则的产生是在档案馆馆藏来源多样化的背景下,对馆藏档案整理实践的反思(即逐步否定事由原则并最终由来源原则取而代之)的结果,而不是基于机关档案机构的整理实践,因为一个单独机关的档案(即档案本来就属于同一来源)如按事由原则进行整理并无太大的困难。

②来源原则正是在上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即来源原则是在馆藏来源多样化的档案馆在整理工作实践中产生形成,因而从其产生形成的最初实际情况看,它只适用于档案馆工作的范围内。如果再深入一步分析,我们又能发现,当时的这种综合性档案馆所集中的主要是政府机关、团体、个人在政务活动方面的档案(主要是文书档案),而这又是由于当时档案工作的范围比较狭窄所致。

③正因为来源原则最初仅适用于档案馆工作的范围之内并主要针对的是文书档案,所以在揭示“来源”和“全宗”概念的内涵时,也是以具体描述最易把握的现象为主,理论抽象的程度并不高,如将“来源”描述为(移交档案到档案馆的)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一个家庭、一个个人,“全宗”则是该行政当局、公司、家庭或个人移交到档案馆的全部档案文件。显然,当时在定义“来源”和“全宗”概念时是立足于档案馆的角度来进行的、虽然这在当时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受当时实践的制约),但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这种从档案馆的角度来界定“来源”和“全宗”的概念的影响却是十分深远的,如下文提及的英国的“档案组合”和美国的“文件组合”的概念也是将它们作为馆藏档案整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来看待的。

20世纪初,来源原则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可。各国在运用该原则时往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来源原则加以灵活调整并修正完善,从而使来源原则得到不断完善发展。

(1)英国的来源原则思想集中体现在詹金逊1922年出版的《档案管理手册》一书中。在该书中,他用“archive group(档案组合)”的概念来对应法国的“fond(全宗)”一词,其定义是,一个自身结构完备的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这一定义与“全宗”的联系是都强调了来源的同一性,它与“全宗”的区别在于:一是突出了形成机关的独立性,即该机关无需附加或借助于外部当局就有处理它所承担的事务的权力,从而增强了它的实践操作性,有助于判定档案组合的来源——形成机关;二是档案组合的来源仅指机关,不包括个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1934年美国国家档案馆建立后开始将来源原则应用于馆藏档案的分类,并采用了“record group(文件组合)”的概念,其定义是,以文件来源为基础并结合考虑机关、团体或组织的行政管理史、文件复杂性和数量而组建起来的,组织上和职能上相关的文件综合体。可见,文件组合的组建首先要考虑来源,从而保持了来源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它同时又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因此,与英国档案组合不同的是,美国的文件组合可以是独立机关的档案整体,也可以是较大的政府机关的一个内部机构的档案整体。大多数文件组合也包括若干分组合,分组合又可由若干文件系列组成,文件系列又由若干案卷组成,从而使得文件组合的层次结构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文件形成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与档案组合一样,文件组合也仅指机关形成的档案。

总之,英美“组合”的概念在强调来源同一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对“来源”、“全宗”的概念作了适度的调整,但并无重大突破,因而其适用范围仍然是有限的。

(2)德国的布伦内克在1953年出版的遗著《档案学——欧洲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历史》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由来源原则思想。他强调,在现代政府机关日益复杂、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经常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不应再固守传统的来源观念,而应把来源和事由配合成一种相当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之间的综合体,即把来源原则解释为在来源共同性基础上的事由共同性。具体说,就是一个来源机关的变更如果对于业务进行中的事由共同性的生长毫无影响,那么这个档案实体就会不顾原来来源机关的多次变换,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有机体仍然以旧日的精神继续生长。可见,自由来源原则是对来源原则的修正和发展,它在一定程度上把看似相互矛盾的来源和事由统一了起来。

其实,布伦内克所指的事由可以看作是机关实施的一种职能,事由共同性实质上是该项职能可以由不同机关先后交替或共同实施(从而发生机关的频繁变换)而该项职能本身并未停止或间断,因而有关该职能活动本身形成的档案实体仍然是不同机关在实施该同一职能活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按照人为的逻辑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因此,自由来源原则从根本上说遵循的仍是来源原则而不是事由原则,只不过它依据的是职能来源而不是机关来源。

由此可见,布伦内克的自由来源原则的重大贡献在于,扩大了“来源”的概念,既包括机关来源也包括职能来源,相应地使“全宗”的概念事实上也有所扩大,既包括机关全宗也包括这种建立在事由共同性基础上的档案全宗,从而使来源原则有了更大的适用性,即自由来源原则还适用于整理某些专业档案或某一大型活动项目形成的档案。但是,自由来源原则的适用范围仍然局限于档案馆(包括综合性档案馆和专业性档案馆)内。

(3)来源原则在前苏联得到了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表现在它以来源原则为基础形成了相当系统的全宗理论。在1980年根据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批准出版的档案专业统编教科书《苏联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集中反映了前苏联的全宗理论研究成果。在该书中,前苏联档案学者构建下一个由国家档案全宗统辖的全宗概念体系——由国家档案全宗、文件全宗、档案全宗三个层次构成,其中档案全宗又包括机关(企业、团体、个人)档案全宗、联合档案全宗、档案汇集、科技文件综合体。苏联国家档案全宗是归国家所有的,具有政治、科学、经济、文化或其他某种意义的文件的总和,而不管这些文件的产生时间、制作方法和技术如何。文件全宗是某一全宗构成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团体、企业、部队、个人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文件(不管其价值和地点如何)。档案全宗来源于文件全宗,是指彼此具有历史联系和(或)逻辑联系的交由国家保管的文件综合体。

前苏联全宗理论的贡献在于:

①建立了层次分明的全宗概念体系并明确规定了每一种概念的定义,从而清晰地揭示了全宗的层次性和整体联系。

②国家档案全宗和文件全宗概念的提出,首次冲出了从档案馆角度研究“来源”、“全宗”概念的樊篱,扩大了研究的视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确立,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管理文件、实现文件的科学分类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能够保证文件广泛地用来为国家的利益服务。文件全宗概念的确立,更是体现了对文件运动规律的把握和尊重,因为每一个文件全宗的全部文件包括了(处于不同运动阶段的)文书处理部门的文件、全宗构成者档案室的文件及其已进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全宗,从而真正从理论上解决了诸多实践困惑,如作为全宗理论的核心思想之一的论断——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有些人以事实上同一全宗的档案是分散保存在档案室、档案馆的而对此予以怀疑,但现在从文件全宗的角度看,显然这一论断是正确的,因为这一论断本来就是从档案馆角度(档案全宗)提出的。

③档案全宗的概念已由早期较为直观形象的描述提高到较为本质抽象的揭示。如克雅捷夫在1935年出版的《档案工作理论与技术》一书中认为档案全宗是在某机关或个人的活动过程中有机地形成的档案材料总和。而在1980年的教科书中则将档案全宗定义为彼此具有历史联系和(或)逻辑联系的交由国家保管的文件综合体,从而使档案全宗的概念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即档案馆在按全宗管理纸质书面文件时主要采用历史方法,而管理其他材料载体的文件主要采用逻辑方法。

④全宗概念的层次性事实上源于来源概念的多样性,即与国家档案全宗的概念相对应的来源事实上是社会主体。社会主体虽然在现实中无法分离出具体的全宗构成者,但在公有制的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成为劳动者进行社会历史活动的动力,成为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推动因素。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具备了把集团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和个人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交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条件,也就有了“同家档案全宗”的概念。与文件全宗及档案全宗相对应的来源是全宗构成者,即机关、团体、企业、部队、个人等。

⑤提出了确定全宗构成者进而也是确定其档案全宗独立性的依据,并对联合档案全宗、档案汇集等的形成作了具体分析,从而增强了来源原则的实践操作性。

(4)前苏联的全宗理论对我国全宗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形成了有一定特色的全宗理论,(注:主要体现在陈兆祐、和宝荣主编的《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和邓绍兴、陈智为编著的《新编档案管理学》(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定义了全宗的概念。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整体。②提出了全宗的构成条件,其实就是确立全宗构成者的条件。我国将全宗构成者称之为“立档单位”,并明确提出了立档单位构成的三条件说。③明确了“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是全宗的补充形式。④确立了“全宗群”的概念,以维护一定类型的若干全宗的不可分散性,从而更有效地保持文件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这是对来源原则的一种发展。上述内容在20世纪90年代又有进一步的完善,(注:在陈兆祦、和宝荣主编的《档案管理学基础》(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就有反映。)如揭示了全宗的基本含义,提出了划分全宗类型的主要标准等。

从世界范围来看,来源原则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几乎无人质疑它对档案管理的指导意义。但从70年代开始,档案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如专业档案馆的大量出现,机读文件的大量产生,使传统的来源原则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通常情况下,档案是由组织和个人在相对独立的状态下各自形成的,因而可以按全宗进行管理。但对那些由若干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且自我完整性和独立性极强的档案,若按组织和个人全宗去管理,就无法保持这一社会活动本身的历史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按该活动本身为单位进行管理则又势必破坏这些组织和个人全宗自身的完整性。这就使传统的来源原则陷入了两难境地。当然,要完美地解决这一问题,其理想的方法无疑是采用复制的手段,以同时保证这些组织和个人全宗的完整性及该项活动档案的完整性,但显然这不符合效益原则也不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因而,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以更有利于反映历史真实面貌、更有利于满足更为可能的社会利用需求的前提下去组建超乎于组织和个人之上的具有自我完整性和独立性的类似于传统全宗的档案保管单位。要对这一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档案保管单位给予理论上的圆满的诠释,就需要对传统的来源原则进行修正发展。正是在这种动因下,何嘉荪、冯惠玲两位学者提出了“主客体全宗”的理论。(注:何嘉荪、冯惠玲:《全宗理论新探》,《档案学通讯》1988年第4-6期、1989年第1期。)他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全宗概念,即全宗是同一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密切有机联系的档案文件整体。由于这一定义中,“来源”已被抽象为“同一社会活动过程”,因而扩大了全宗概念的外延,能够包含实际工作中各种档案整体的构成方式。为了避免把客体全宗搞成一种人为的纯逻辑性的、观念性的人为拼凑物,他们提出了“立档单元”的概念,并强调了其构成的条件。应该说,“主客体全宗”理论作为一种在传统来源原则面临现代档案工作实际问题时的有益探索,在修正发展来源原则方面我国档案学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受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特别是机读文件的日益增多,使得一些档案人员开始过多关注文件的信息内容,而相对忽视文件的来源联系,并进而怀疑来源原则是否还适用于机读文件这类新型文件的管理。但这种怀疑到80年代中期却被否定,以1985年莱特和比尔曼发表的著名论文《来源原则的力量》为起点,至90年代欧美档案界重新认可来源原则在现代文件特别是电子文件管理中的重要指导意义,即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电子文件的管理以及应付电子时代档案管理的诸多挑战都不能抛弃来源原则,相反只能更多地依赖来源原则。这就是“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

这种“重新发现”是以传统来源概念转变成“新来源观”为基础的。传统的来源一般指文件的形成者,往往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机构来源或个人来源,这种来源概念显然已难以适应现代机构急剧变动和电子文件形成方式的特殊性,因而迫切需要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来源的含义。“新来源观”的倡导者——加拿大的T·库克认为,“对于不稳定的易变的机关的处于变动中的新文件的鉴定挑选以及整理……来源不再仅仅表示全宗的单一形成者,而是一种更广义的、更抽象的、更广范围的联系。”(注:T·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编:《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即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而且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等。如此,使档案管理由过去注重实态文件,转变为注重文件、文件形成者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机联系、目的、意图、相互关系、职能和可靠性,从而进入了“后保管”时代。来源概念的这种转变——由实体来源到概念来源,导致全宗的存在形态也发生了异化,即由实体形态的全宗逐渐过渡到虚拟形态的全宗。(注:何嘉荪:《论全宗形态的异化》《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2期。)

概念来源虽不及传统实体来源那样直观明确易于为人把握,但它已深刻地揭示了实体来源表象背后的一些更为本质的因素,即文件是由谁、因何目的、在何条件下、运用哪些数据、采用何种结构形成的,档案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如果把握了这些本质因素,就可以从容应付因现代机构变动频繁和电子文件形成特殊性所带来的实体来源难以把握的难题,有效地管理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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